娱乐场所经营备案操作规范
其他室内娱乐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室内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室内娱乐活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厅、网吧、歌舞厅、KTV、台球厅、棋牌室等。
第三条室内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娱乐环境。
第四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室内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第五条室内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六条经营者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2. 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3. 拥有合格的从业人员;4. 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5. 无违法记录。
第七条经营者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室内娱乐场所的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赌博、色情、暴力等违法活动。
第三章经营行为规范第九条室内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的职责和员工的岗位责任。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公示营业时间、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信息,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一条室内娱乐场所应当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室内娱乐场所应当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障消费者健康。
第十三条室内娱乐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的规定,不得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十四条室内娱乐场所不得利用经营场所进行赌博、色情、暴力等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室内娱乐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出售烟草制品。
第十六条室内娱乐场所应当配备安全监控设施,对经营场所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消费者安全。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精选5篇)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精选5篇)娱乐场所管理制度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管理而制定的法规。
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1月29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精选5篇)娱乐场所是个比较复杂的地方,管理制度既要完善也要加强,要促进发展就要提高经济效益,所以对娱乐场所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化管理,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娱乐场所管理制度(精选5篇)!娱乐场所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娱乐场所行政审批程序规范

娱乐场所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发布时间:2013/05/31 人气:531 来源:宝鸡市政府网作者:管理员一、审批主体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批条件(一)申请人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地点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3.居民住宅区;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1)-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

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1)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蒋巨峰二○一一年五月三日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促进娱乐市场繁荣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的设立、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开展文明、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
第四条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娱乐场所管理工作,制订娱乐场所发展规划,对全省娱乐场所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按规定审批、管理娱乐场所及其经营活动。
县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娱乐场所及其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公安机关负责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娱乐场所治安、消防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以上工商、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娱乐场所实施管理。
第二章设立第六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省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总量与布局规划、使用面积;其中,游艺娱乐场所应符合游艺机、游戏机分区经营要求。
不得在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设立娱乐场所。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有与开办娱乐场所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有符合规定的技术监管设备;娱乐场所名称应当符合行业特点。
第七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25日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2013年2月4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三)居民住宅区;(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2023修正版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娱乐场所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娱乐场所的安全、有序和良好的营业环境,保护顾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此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相关管理人员。
二、定义1. 娱乐场所:指对公众提供娱乐、休闲、消费等服务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酒吧、夜总会、KTV等。
2. 经营者:指拥有娱乐场所经营权的法人、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
3. 相关管理人员:指娱乐场所的经理、保安、服务人员等从业人员。
三、经营许可与备案1. 经营者必须依法申请经营许可,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2. 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示经营者的名称、地质、等基本信息。
四、消防安全管理1. 娱乐场所必须具备消防设计、设备和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娱乐场所需设置有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
五、安全管理1. 娱乐场所应确保现场秩序和顾客安全,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
2. 娱乐场所应配置足够数量的安全人员,合理布局摄像头,加强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六、服务质量管理1. 娱乐场所必须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顾客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2. 娱乐场所应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培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及时解决顾客投诉和纠纷。
七、卫生管理1. 娱乐场所应保持场所内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
2. 娱乐场所应提供洁净的餐饮、卫生间和休息区,确保顾客的卫生和健康。
八、法律法规遵守1. 娱乐场所经营者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2. 娱乐场所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加强业务合规,不得存在任何损害顾客和员工权益的行为。
九、处罚与监督1.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娱乐场所,相关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和封闭。
2. 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程序规范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程序规范一、备案主体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式样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二、备案条件申请人应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内资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且有消防、卫生批准文件。
三、备案程序(一)受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登记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消防部门颁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4.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许可决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颁发备案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变更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备案证明载明事项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重新备案,程序同新备案,原发证机关应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补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遗失,申请补证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原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未遗失的部分;4.遗失声明。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流程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流程图
承办机构:宜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效劳: 监督:
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进出口
经营活动单位备案流程图
承办机构:宜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效劳: 监督:
企业或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
经营业务备案流程图
承办机构:宜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效劳: 监督:
举行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竞赛审查流程图
承办机构:宜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效劳: 监督:
设立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
艺术摄影、摄像单位备案流程图
承办机构:宜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效劳: 监督:
二、三级风险等级文博单位安全防范工程方案审核流程图
承办机构:宜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流程图
承办机构:宜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效劳: 监督:
印刷委托书审查流程图
承办机构:宜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效劳: 监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娱乐场所经营备案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娱乐场所经营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设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无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娱乐场所实施备案。
六、申请材料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娱乐场所,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执照复印件;
2、申请报告。
七、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娱乐场所经营备案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附件2
备案(登记)申请报告
XX公安局:
我公司XXX(名称)已于XX年XX月XX日向XX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了《工商营业执照》,并于XX年XX月XX 日正式开业。
经营范围为XXXXXXXXXXXXXXXX。
现向你局申请登记备案,请予以办理。
X X X (公司名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