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用)——(民事诉讼,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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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昌邑市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山东潍坊昌邑市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山东潍坊昌邑市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文章属性•【案由】污染环境罪(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审理法院】昌邑市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23.02.16裁判规则针对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适用相关规定,以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数额作为基数,综合考虑生态环境违法主体的主观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严重程度、违法主体的经济能力、赔偿态度等因素确定倍数,以“基数×倍数”的计算方式确认惩罚性赔偿金数额,有效发挥惩罚性赔偿的惩罚和震慑作用,实现公益的有效保护。

正文山东潍坊昌邑市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危险废物污染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惩罚性赔偿【基本案情】昌邑市地处渤海湾,城区北侧的王氏义沟作为引水渠,向北连通堤河汇入渤海。

李某某在承包经营昌邑市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期间,违规为他人处理外运的化工废水,并于2021年3月将部分化工废水和溶液倾倒至某纺织厂北墙南侧的水池内,通过雨污管道暗管排入王氏义沟。

经检测认定,所倾倒工业废水和溶液均属于危险废物,王氏义沟水体受到严重污染。

案发后,李某某仅对排污口附近河床底部污泥进行清理,未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诉前程序】2022年2月24日,昌邑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李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期间,发现公益诉讼线索,于同年2月28日立案。

昌邑市检察院委托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研究院对受污染水体生态环境功能损害问题进行评估并出具专家意见,认定李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对王氏义沟的水体造成严重损害,因受污染的河流水质修复具有不可逆转性,参照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得出涉案排污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为471024元。

昌邑市检察院综合考量李某某主观过错、损害后果、履行能力、生态修复成本和刑事处罚等因素,主张其以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1.5倍承担惩罚性赔偿金。

民事判决书模板范文(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用)

民事判决书模板范文(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用)

民事判决书(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初……号原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与被告×××……公益诉讼(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年××月××日公告了案件受理情况。

×××于××××年××月××日申请参加诉讼,经本院准许列为共同原告。

本院于××××年××月××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原告调查取证,支持提起公益诉讼,指派×××参加庭审。

杨宁、山东纳珠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宁、山东纳珠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宁、山东纳珠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5【案件字号】(2020)鲁15民终7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育颖李曙霞王玉东【审理法官】刘育颖李曙霞王玉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宁;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山东纳珠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袁涛【当事人】杨宁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山东纳珠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袁涛【当事人-个人】杨宁袁涛【当事人-公司】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山东纳珠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国祥山东新润律师事务所;郭超群山东新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国祥山东新润律师事务所郭超群山东新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国祥郭超群【代理律所】山东新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杨宁【被告】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山东纳珠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袁涛【本院观点】关于证据1,该合同系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的内容是济南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山东纳珠公司提供的有关项目自理,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别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做出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个:第一,上诉人杨宁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如应承担,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用电量是判断责任主体违法生产时间的较为客观的标准,在无法确定各个责任主体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下,原审参照用电量确定三方内部责任比例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社会公共利益委托代理民事权利实际履行过错无过错环境污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合同约定回避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证据交换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陪审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公益诉讼【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同原审认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个:第一,上诉人杨宁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如应承担,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孟某与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孟某与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孟某与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9【案件字号】(2021)京03民终36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易【审理法官】周易【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孟繁雪;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当事人】孟繁雪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孟繁雪【当事人-公司】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孟繁雪【被告】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孟繁雪要求顺丰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权责关键词】代理环境污染证据不足新证据重新鉴定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无异。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孟繁雪要求顺丰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本案中,孟繁雪据以主张顺丰公司经营中所产生的噪声污染超过相关标准的证据为视频资料及其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但是由于该检测报告选取的检测点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故法院无法依据该份报告对噪音污染进行认定。

在侵权事实难以认定的情况下,孟繁雪要求顺丰公司赔偿各项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综上所述,孟繁雪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孟繁雪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1 07:39:02【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孟繁雪居住在顺义区西辛南区×号楼×单元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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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范本大全共153页范本清单序号范本名称1 一般代理协议书2 上诉移送函(向二审人民法院移送案卷等材料用)3 上诉答辩状4 不予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用)5 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6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申请案件不公开审理用)7 不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8 举证通知书(原告、第三人举证用)9 举证通知书(被告举证用)10 买卖合同11 二审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上诉人用)12 二审应诉通知书(通知一审其他当事人用)13 二审应诉通知书(通知被上诉人用)14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15 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16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17 保全证据申请书(申请保全证据用)18 保证书(执行担保用)19 停止支付通知书(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用)20 先予执行申请书(申请先予执行用)21 公司名称申请书22 公告(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公告受理用)23 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用)24 公告(公益诉讼公告和解或者调解协议用)25 公告(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用)26 公告(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公告受理用)27 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财产保全用)28 共同诉讼代表人推选书(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用)29 关于……一案的审理报告30 再审申请书31 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直接审理案件用)32 决定书(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案件用)33 决定书(决定中止审理用)34 决定书(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重新审理用)35 决定书(决定终结审理用)36 决定书(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国家赔偿申请用)37 决定书(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用)38 决定书(指令复议机关或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用)39 决定书(本院院长决定重新审理用)40 决定书(程序性驳回国家赔偿申请用)41 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依下一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自己审理用)42 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报请的案件决定仍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用)43 决定书(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用)44 决定书(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用)45 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用)46 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47 刑事反诉状48 刑事自诉状49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50 协作出版合同51 协作出版合同252 参加诉讼申请书(申请参加诉讼用)53 受理公益诉讼告知书(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用)54 受理案件通知书(一)(通知赔偿请求人用)55 受理案件通知书(二)(通知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用)56 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57 口头起诉登记表(公民口头提起民事诉讼用)58 司法建议书(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用)59 司法建议书60 司法建议书261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62 国家赔偿决定书(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用)63 国家赔偿决定书(确认国家赔偿协议用)64 国家赔偿申请书(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65 国家赔偿申请收讫凭证(收到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用)66 声明书(放弃诉讼请求用)67 声明书(社会组织声明无违法记录用)68 处理建议书(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用)69 复议决定书(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用)70 复议决定书(停止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复议决定用)71 复议决定书(司法制裁复议案件用)72 复议决定书(拘留、罚款决定复议用)73 复议决定书(撤销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用)74 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用)75 复议申请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用)76 复议申请书(申请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复议用)77 复议申请书(申请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复议用)78 委托宣判函(委托其他法院宣判用)79 委托调查函(委托其他法院协助调查用)80 审理报告(一审行政案件用)81 审理报告(二审行政案件用)82 审理报告(再审行政案件用)83 应诉通知书(通知被告和被上诉人用)84 延期举证申请书(申请延期举证用)85 延期审理的批复(一审延期用)86 延期审理的批复(二审延期用)87 延期执行申请书88 延长审理期限报告89 异议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用)90 异议书(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用)91 异议书(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用)92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93 意见书(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书面意见用)94 房屋租赁合同95 执行异议书(对财产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用)96 执行异议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用)97 执行异议书(案外人提出异议用)98 执行拘留通知书(回执)99 执行拘留通知书(妨害行政诉讼用)100 执行拘留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用)101 批量提取文件名102 抵押协议书103 担保书(案外人提供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担保用)104 拘传票(拘传用)105 拘留决定书(妨害行政诉讼用)106 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用)107 授权委托书(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用)108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用)109 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诉讼代理人用)110 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用)111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用)112 推荐函(推荐委托诉讼代理人用)113 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用)114 撤诉申请书115 支付令(督促程序用)116 收养协议书117 放到需要提取文件名的文件夹中118 案件移送函119 民事上诉状(当事人提起上诉用)120 民事上诉状121 民事上诉状2122 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用)123 民事再审申请书124 民事判决书(一并审理的民事案件用)125 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126 民事判决书(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用)127 民事判决书(公示催告除权用)128 民事判决书(小额诉讼程序令状式判决用)129 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用)130 民事判决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用)131 民事判决书(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用)132 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用)133 民事判决书(第三人撤销之诉用)134 民事判决书(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要素式判决用,以劳动争议为例)135 民事判决书(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无异议的小额诉讼程序表格式)136 民事判决书(被告承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用)137 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138 民事反诉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反诉用)139 民事答辩状(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140 民事答辩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141 民事答辩状142 民事裁定书(不参加二审诉讼按撤回上诉处理用)143 民事裁定书(中止再审程序用)144 民事裁定书(二审不准许撤回上诉用)145 民事裁定书(二审准许撤回上诉用)146 民事裁定书(二审指令审理用)147 民事裁定书(二审指令立案受理用)148 民事裁定书(二审指令立案受理用)2149 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驳回起诉裁定用)150 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驳回起诉裁定用)2151 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起诉用)152 民事裁定书(公益诉讼不准许撤回起诉用)153 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公示催告申请用)154 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支付令异议用)155 民事裁定书(对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不予受理用) 156 民事裁定书(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予受理用)157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驳回起诉用)158 民事裁定书(撤销支付令用)159 民事裁定书(未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按撤回上诉处理用)160 民事裁定书(未补交案件受理费按撤回起诉处理用)161 民事裁定书(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按撤回起诉处理用)162 民事裁定书(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准许撤回起诉用) 163 民事裁定书(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入再审程序用)164 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165 民事裁定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166 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167 民事裁定书(驳回利害关系人申报用)168 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异议用)169 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申请用)170 民事起诉状(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171 民事起诉状(提起公益诉讼用)172 民事起诉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用)173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174 民事起诉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用)175 民事起诉状(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17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当事人用)17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179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80 申报书(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用)181 申请书(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申请参加公益诉讼用)182 申请书(单独申请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用)183 申请书(单独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用)184 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用185 申请书(撤回公示催告申请用)186 申请书(撤回支付令异议用)187 申请书(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用)188 申请书(申请不公开审理用)189 申请书(申请书证提出命令用)190 申请书(申请先予执行用)191 申请书(申请公示催告用)192 申请书(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用)193 申请书(申请回避用)194 申请书(申请增加诉讼请求用)195 申请书(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用)196 申请书(申请恢复诉讼用)197 申请书(申请提级执行用)198 申请书(申请撤回反诉用)199 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用)200 申请书(申请支付令用)201 申请书(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202 申请书(申请证明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法律效力用)203 申请书(申请诉前或仲裁前行为保全用)204 申请书(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用)205 申请书(申请诉讼证据保全用)206 申请书(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用)207 申请书(申请返还鉴定费用)208 申请书(申请追加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用)209 申请书(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用)210 申请书(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211 申请书(申请鉴定用)212 申请书(申请顺延期限用)213 申请书(诉前或者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用)214 申请国家赔偿登记表(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口头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用)215 申请执行书216 离婚登记申请书217 科技协作合同218 简易程序审理通知书(通知简易程序审理和独任法官用)219 经济仲裁申诉状220 罚款决定书(妨害行政诉讼用)221 联营合同公证书222 航空运输合同223 行政上诉状224 行政上诉状格式225 行政判决书(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案件用)226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协议类案件用)227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裁决类案件用)228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类简易程序案件用)229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用)230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案件用)231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简易程序案件用)232 行政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233 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案件用)234 行政复议申请书235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236 行政裁定书(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回起诉用)237 行政裁定书(一审按撤诉处理用)238 行政裁定书(上一级法院根据再审申请提审用)239 行政裁定书(上一级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240 行政裁定书(上级法院复议非诉不予受理、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用) 241 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非诉执行申请用)242 行政裁定书(不予立案用)243 行政裁定书(中止或终结诉讼用)244 行政裁定书(二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用)245 行政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246 行政裁定书(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迳行驳回起诉用)247 行政裁定书(二审维持或者撤销一审不予立案裁定用)248 行政裁定书(二审维持或者撤销一审驳回起诉裁定用)249 行政裁定书(依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用)250 行政裁定书(依申请停止执行行政行为或驳回申请用)251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用)252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决定审理下级人民法院案件用)253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254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裁定再审本院生效裁判用)255 行政裁定书(先予执行用)256 行政裁定书(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用)257 行政裁定书(受移送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用) 258 行政裁定书(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用)259 行政裁定书(有管辖权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指定管辖用)260 行政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261 行政裁定书(管辖权争议时指定管辖用)262 行政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笔误用)263 行政裁定书(证据保全用)264 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265 行政诉讼答辩状266 行政调解书(一审简易程序行政案件用)267 行政赔偿调解书(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268 行政起诉状269 行政起诉状格式270 补正通知书(通知赔偿请求人补正材料用)271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用)272 证人出庭申请书(申请证人出庭用)273 调卷函274 起诉书(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为自然人)275 起诉书(原告为自然人,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276 起诉书(原被告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277 起诉书(原被告均为自然人)278 退卷函279 退还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280 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送对方当事人用)281 适用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小额诉讼转换通知当事人用) 282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征求当事人意见用)283 适用简易程序暨移送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暨移送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征求当事人意见用)284 通知书(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确定赔偿金额用)285 通知书(通知参加质证用)286 通知书(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287 通知书(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用)288 通知书(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用)289 通知书(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用)290 通知书(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交换证据、召开庭前会议用)291 通知书(公民起诉的立案通知用)292 通知书(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293 通知书(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294 通知书(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用)295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用)296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对法院勘验结论重新勘验申请用)297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用)298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用)299 通知书(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用)300 通知书(回执)(提前解除拘留用)301 通知书(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用)302 通知书(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用)303 通知书(法人、其他组织起诉的立案通知用)304 通知书(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305 通知书(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306 通知书(证据保全担保用)307 通知书(调取证据用)308 通知书(起诉人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级人民法院通知向有管辖权的下级法院起诉用) 309 通知书(通知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意见用)310 通知书(驳回证据保全申请用)311 遗赠协议312 重新勘验申请书(申请重新勘验用)313 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重新鉴定用)314 驳回申诉通知书(审查后驳回申诉用)315 驳回申诉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诉用)注:本文档包含目录全部范本,以下范本顺序并非按上述序号排列,加粗字体为范本标题。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关系定位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关系定位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关系定位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界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虽同为环保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两者在概念界定、功能定位、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指因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由国家或其授权的机关、组织,代表公共利益,向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提起的赔偿诉讼。

其目的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恢复其生态服务功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要适用于生态环境遭受重大损害,需要采取大规模修复措施的情形。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则是指由社会公益组织或检察机关,针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其目的在于通过司法途径,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要适用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且这些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两者虽均为保护生态环境而设立,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更侧重于追究责任、赔偿损失,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则更侧重于通过司法途径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同时,两者的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要适用于生态环境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则适用于更为广泛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和关联。

从法律依据来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调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和修复责任。

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则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代表公众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在适用条件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通常适用于具体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要求损害行为具有明确性、可归责性,并且损害后果能够量化评估。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研究》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研究》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研究》篇一一、引言环境问题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它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和未来发展。

近年来,我国环境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其中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两种制度。

这两项制度旨在保护环境资源,维护公共利益,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追责。

然而,二者在实践中如何衔接,如何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仍需深入研究。

本文旨在探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问题,以期为相关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概述(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公共环境利益,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其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追责。

该制度主要针对的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指因生态环境破坏或污染导致生态价值降低,由国家授权的机关代表国家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其目的是对因污染和破坏环境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追责和赔偿。

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问题(一)法律体系衔接目前,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和冲突。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明确二者的法律关系和定位,以实现法律体系的有机衔接。

(二)诉讼程序衔接在诉讼程序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如何实现二者在立案、审理、判决等环节的顺畅衔接,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赔偿机制衔接在赔偿机制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要关注对受害者的赔偿,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则更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和补偿。

如何将二者有效衔接,实现赔偿机制的优势互补,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的路径(一)完善法律体系,明确法律关系和定位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法律关系和定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五莲县人民政府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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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五莲县人民政府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9【案件字号】(2021)鲁民终59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崔勇公韶华张晓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五莲县人民政府;万立强;东营西郊公铁联运有限公司【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五莲县人民政府万立强东营西郊公铁联运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万立强【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五莲县人民政府东营西郊公铁联运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马彦宝山东名律律师事务所;高玉洁山东名律律师事务所;刘平刚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卜祥亭山东诚正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彦宝山东名律律师事务所高玉洁山东名律律师事务所刘平刚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卜祥亭山东诚正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彦宝高玉洁刘平刚卜祥亭【代理律所】山东名律律师事务所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山东诚正勤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被告】五莲县人民政府;万立强;东营西郊公铁联运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因原油泄漏造成的环境损害及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是否实际产生以及人保财险东营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

【权责关键词】无效代理实际履行环境污染鉴定意见反证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24 02:51:2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五莲县人民政府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民终593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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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____)____民初_____号
原告:____,住所地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被告: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____与被告____公益诉讼(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告了案件受理情况。

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参加诉讼,经本院准许列为共同原告。

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____、被告____、第三人____(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____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原告调查取证,支持提起公益诉讼,指派____参加庭审。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____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____;2.____(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____支持起诉称,________(概述支持起诉意见)。

____辩称,________(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____发表以下意见:________。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____;
2.____(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________(围绕争议焦点,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________(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总结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法》第____条、____(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展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值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____元,由____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人民法院。

审判长____
审判员____
审判员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十三、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供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案,作出实体判决用。

2.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

3.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表述为:“公益诉讼人____人民检察院”。

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参加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的,仍表述为:“原告____”。

4.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一审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

在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中写明:“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参加诉讼,经本院准许列为共同原告。


5.检察机关、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贵的部门及其他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支持原告起诉,提交相关书面意见、代为调查收集证据等,在首部作出相应表述。

知派员出度,则表述出庭人员的身份和姓名;未派员出度,则仅表述支持起诉的方式。

在当事人诉辩意见部分,原告意见之后,概述支持起诉单位的意见。

如支持起诉的单位提交了相关证据,应作为原告的证据在应在庭审中予以质证、认证,并在法院认定的事实部分作出表述。

2.当事人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表述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____发表以下意见:____。

”概述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所涉专门知识等问题提出的专家意见。

7.如原告在其起诉状中明确请求被告承担本案所涉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的,应在判项中一一列明。

知原告败诉,其所常承担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检验、鉴定等必要费用,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酌情支付,且应在列项中列明。

来源:/ws/detail13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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