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移交管理规定
员工离职移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确保离职员工工作职责的顺利交接,保障公司业务连续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离职移交工作。
三、离职移交流程1. 提交离职申请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应提前30天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2. 制定移交计划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前15天内,与接替人员共同制定详细的工作移交计划,明确移交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3. 汇总工作资料离职员工应将工作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总结、项目文档、客户资料、合同文件、工作日志等。
4. 实施移交(1)离职员工应按照移交计划,将工作资料、设备、工具等移交给接替人员,并确保接替人员能够顺利开展相关工作。
(2)离职员工应协助接替人员熟悉工作流程、业务知识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接替人员能够迅速胜任工作。
5. 审核确认(1)接替人员应认真核对移交内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员工离职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2)部门主管应审核《员工离职移交清单》,确认无误后签字。
6. 办理离职手续(1)离职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工资结算、社会保险转移等。
(2)离职员工应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移交清单》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四、责任与义务1. 离职员工责任:(1)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提交离职申请,并配合办理离职手续。
(2)按照移交计划,认真整理工作资料,确保接替人员顺利接手工作。
(3)协助接替人员熟悉工作,确保公司业务连续性。
2. 接替人员责任:(1)认真核对移交内容,确保无误。
(2)尽快熟悉工作,确保接替后工作质量不受影响。
(3)按照公司规定,按时完成工作。
3. 部门主管责任:(1)审核离职员工提交的《员工离职移交清单》,确保无误。
(2)监督离职员工和接替人员完成移交工作。
(3)确保接替人员顺利接手工作,保障公司业务连续性。
4. 人力资源部责任:(1)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部门办理员工离职移交工作。
医务人员离职与移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离职与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务人员的离职与移交管理,提高医院的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在职医务人员的离职与移交管理。
第三条定义•离职:指医务人员自己乐意离职或被解聘的情况。
•移交:指离职医务人员工作内容和责任的转移。
第二章离职管理第四条离职申请任何医务人员若想离职,应提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注明离职原因、离职日期,并附上本人签字。
第五条离职审核•院长办公会对医务人员的离职申请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议。
•若医务人员有紧要科研项目或行政工作在手,院长办公会可能要求医务人员延期离职,并具体布置工作事宜。
第六条离职通知医务人员离职获得通过后,医院将书面通知离职医务人员,并注明离职日期、待遇结算规定等。
第七条离职手续医务人员离职时,应完成以下手续: 1. 提交离职申请表; 2. 移交工作内容; 3. 完成离职交接工作。
第八条离职经济待遇医院将依据医务人员的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情况,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离职医务人员相应的经济弥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清楚。
第九条离职档案管理医务人员离职后,医院将其人事档案与其他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归档保管,并在备案系统中进行记录。
第十条离职后工作调动离职医务人员如有心向连续在医院从事其他工作,可依照医院的工作人员招聘流程进行申请,经面试合格后可重新聘用。
第三章移交管理第十一条移交程序离职医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及时移交给接替者或其他相关人员,具体程序如下: 1. 离职医务人员和接替者商定移交事宜,包含工作内容、文件档案等。
2. 离职医务人员依照相关要求进行移交工作,如书面整理工作内容、口头转达经验和技巧等。
3. 接替者接收工作内容,并在移交完毕后承当相应责任。
4. 移交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确保工作连续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移交责任离职医务人员应确保移交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移交过程中的问题予以解答和引导。
员工移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移交工作,确保员工离职、调动或退休等情况下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司业务连续性和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离职、调动或退休等情况下进行工作交接。
第三条员工移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确保移交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协调一致原则:各部门、各岗位间相互配合,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3. 及时高效原则:确保移交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第二章工作交接程序第四条员工提出离职、调动或退休申请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作交接:1. 提交交接申请: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工作交接申请,并填写《员工工作交接表》。
2. 审批交接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交接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3. 制定交接计划:人力资源部根据交接申请,制定详细的工作交接计划,包括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员等。
4. 通知交接双方:人力资源部通知离职员工和接替人员,告知交接时间、地点和要求。
5. 进行工作交接:离职员工按照交接计划,将工作资料、设备、职责等移交给接替人员。
6. 交接确认:接替人员对移交内容进行确认,并在《员工工作交接表》上签字。
7. 交接总结:人力资源部对交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员工工作交接总结报告》。
第三章工作交接内容第五条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文件资料: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项目资料、客户资料等。
2. 硬件设备:包括电脑、手机、办公设备等。
3. 账户密码:包括公司内部账户、邮箱、系统账号等。
4. 工作职责: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5. 在职期间取得的成果:包括项目成果、业绩、荣誉等。
6. 在职期间存在的问题:包括工作不足、改进措施等。
第四章工作交接责任第六条员工移交工作责任如下:1. 离职员工:负责将工作内容、资料、设备等完整、准确、及时地移交给接替人员。
2. 接替人员:负责接收、确认移交内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离职人员工作移交制度

当公司员工的离职事宜得到确定后,必须在最后离职日之前,即一个月内办理好所有的工作移交事项。
为确保离职员工能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司要求妥善办理好工作交接,特制定该制度。
一.离职人员工作移交规定
1.员工获得离职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向其发放《离职流转单》。
2.员工持该通知书首先至本部门办理本岗位工作内容的移交事宜,上级主管必须为其确认所需移交的工作内容及相关移交程序并发放《离职人员工作交接清册》,其中必须列出包含移交工作明细的附件,同时为其确定移交接手的对象,并明确告之。
3.当离职人员在本部门的工作移交完成后,按通知书上的要求再至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移交事项。
4.所有参加该离职员工的移交确认工作的人员,都应仔细核查其所交内容的相关资料、文件、物品等,对有存在遗留未清的事项或问题应明确注明。
待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并将签字后的原件妥为保存。
5.对《离职人员工作移交清册》一表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门,复印件存在本部门。
6.对《离职流转单》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回收并留存。
二.离职移交流程
见下页
三.表格。
调离人员移交手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调离人员移交手续,确保公司业务连续性和信息完整性,保障调离人员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调离人员及其接替人员的移交工作。
第三条调离人员移交手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调离人员包括因工作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岗位的人员。
第五条调离人员移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作交接;2. 文件资料移交;3. 物品、设备移交;4. 财务交接;5. 工资、福利待遇结算。
第三章权责第六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调离人员移交手续管理制度。
第七条调离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调离人员移交工作。
第八条接替人员应积极配合调离人员完成移交工作。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调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结算。
第十条财务部门负责调离人员的财务交接。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调离人员的物品、设备移交。
第四章移交程序第十二条调离人员应在离职前30个工作日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调离申请。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接到调离申请后,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
第十四条综合办公室根据调离人员的申请,安排接替人员。
第十五条调离人员与接替人员应共同完成以下工作:1. 确定移交事项清单;2. 完成工作交接;3. 移交文件资料;4. 移交物品、设备;5. 移交财务事项。
第十六条调离人员完成移交工作后,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移交清单一、工作交接清单:1. 工作职责、任务、目标;2. 工作进度、成果;3. 工作计划、安排;4.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二、文件资料移交清单:1. 原始凭证;2. 账簿;3. 报表;4. 合同、协议;5. 通讯录;6. 其他相关文件。
三、物品、设备移交清单:1. 办公用品;2. 设备;3. 其他物品。
四、财务交接清单:1. 银行账户;2. 财务凭证;3. 财务报表;4. 其他财务事项。
财务部人员离职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财务部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O1一、目的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02二、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财务人员。
03三、职责1移交人责任: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
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
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
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
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04四、工作交接要求①移交人必须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②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③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④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⑤公司关停、并转、撤消时,应安排必需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05五、工作交接的内容①印章类:财务专用章及用印记录,发票专用章等。
②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③发票类: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销项发票④资料类: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报税资料,各类盘点表(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领用薄等⑤报表报告类: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汇算清缴报表、各项报表电子档,董事会决议,借款合同等⑥内部报表报告类: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⑦电子作业类:网上业务工作的登录账号及密码,U盾,拷贝的数据磁盘等⑧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06六、工作交接程序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①按岗位职责逐项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离任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离任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的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受人的人员;接受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的内容一、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
二、业务工作主要包括:1、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
2、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3、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的工作事项。
4、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5、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三、公司物品主要包括:1、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2、现金,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三章工作交接的程序一、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时,由需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二、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三、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
四、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受人根据《工作交接表》,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五、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受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监交人应监督交接过程直到交接双方认可。
六、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共同当面完成工作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七、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表》。
单位人员变更移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人员变更移交工作,保障单位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单位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因岗位变动、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引起的员工变更移交工作。
第三条人员变更移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安全、高效、便捷原则;3. 保密原则。
第二章变更移交流程第四条人员变更移交流程如下:一、申请与审批1. 员工因岗位变动、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提出变更移交申请;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者提交给单位领导审批;3. 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门下达变更移交通知。
二、交接手续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变更移交通知,组织办理交接手续;2. 交接双方核对员工个人信息、工作资料、设备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3. 交接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三、档案移交1. 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员工人事档案,并密封;2. 交接双方在档案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四、财务结算1. 人力资源部门与财务部门对接,办理员工工资、福利、社保等财务结算;2. 双方确认无误后,财务部门出具财务结算凭证。
五、离职手续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离职员工情况,办理离职手续;2. 离职员工签署离职证明,并领取离职手续。
第三章责任与义务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员变更移交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包括:1. 制定人员变更移交制度;2. 指导各部门办理人员变更移交手续;3. 监督人员变更移交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人员变更移交工作,具体包括:1. 负责本部门员工变更移交的组织实施;2. 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交接手续;3. 对离职员工进行关怀和帮助。
第八条员工在变更移交过程中应遵守以下义务:1. 如实提供个人信息;2. 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交接手续;3. 保护单位商业秘密。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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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移交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离职移交管理制度
一、各级主管人员及业务承办人员因故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公物及经办事
务逐件列具清册,在监交人监督下点交接任的人员,并会同接任人员提出移交报告书。
二、移交时应造清册名称如下:
1、印章戳记清册。
2、所属人员薪资单册。
3、未办或未了重要案件目录。
4、保管文卷目录。
5、职责事务目录。
6、上级指定专案移交事项清册。
7、保管图书清册。
三、移交手续未办清者不准离职。
四、离职手续未办清自动离岗者,扣押金,由此造成公司损失者,承担相应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