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禁采区范围清单(3.7)

合集下载

规划河段禁采区基本情况及控制点坐标表

规划河段禁采区基本情况及控制点坐标表

序号
名称
断面标号
所属河段
桩号(Km+m)
控制点坐标
禁采缘由
经度
纬度
1
1#禁采区
B~C
大沙坝渡口下游200m至大沙坝渡口上游200m处
K0+960~K1+360
102°54′29.5″~102°54′37.2″
27°25.8″~27°9′15.2″
大沙坝渡口
2
2#禁采区
D~E
棉纱下渡口下游200m处河道至棉纱上渡口上游200m处河道
渔坝五社地质灾害隐患点
4
4#禁采区
I~J
龙王庙渡口下游200m处河道至库着一组抽水站取水口上游40m处河道
K31+366~K36+542
102°53′51.8″~102°55′34.4″
26°54′43.6″~26°52′28.0″
龙王庙渡口及库着村5座抽水站
5
5#禁采区
K~L
红路小沙沟渡口下游200m处河道至金塘乡高粱地处河道
B'~C'
蒙姑上渡口上游200m处河道至巧家县蒙姑乡镇府驻地附近的小江与金沙江交汇口处
4.07
3.0 50~372
199.34
40
13
合计
46.66
2780
450
序号
名称
断面编号
桩号
控制点坐标
经度
纬度
1
1#可采区
A~B
K0+000~K0+960
102°54′16.5″~102°54′29.5″
27°10′7.4″~27°9′25.8″
K41+975~K43+692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豫政〔2015〕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规定,现将我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公布如下:一、禁采区范围综合考虑替代水源条件、超采程度、重点基础设施和重要文物保护等因素,划定全省地下水禁采区范围。

(一)深层承压水禁采区。

1.郑州市。

东界至中州大道—东风东路—东风南路—经开区第八大街,南界至南三环,西界至西三环嵩山南路立交桥—西三环—化工路—西四环—莲花街—科学大道—北三环—江山路—三全路,北界至三全路,面积200平方公里。

2.开封市。

东界至劳动路,南界至郑汴路,西界至夷山大街,北界至东京大道,面积33平方公里。

3.商丘市。

东界至睢阳大道,南界至北海路,西界至天瑞大道,北界至建设路,面积40平方公里。

4.永城市。

东界至文化路,南界至沱滨路,西界至芒砀路,北界至欧亚路,面积6平方公里。

(二)重点基础设施和重要文物周边禁采区。

1.高速铁路路基两侧各200米范围。

2.地铁(轻轨)控制保护区范围。

3.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保护范围。

4.河道堤防和护堤地。

5.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

6.重要文物保护区范围。

二、限采区范围综合考虑替代水源条件、超采程度等因素,划定全省深层承压水限采区面积929平方公里。

(一)郑州市。

外边界:薛店镇花庄—龙湖镇小洪沟—马寨村—二砂村—沟赵—毛庄—森林公园—祭城—二郎庙—孟庄镇后宋村,内边界为禁采区边界,面积562平方公里。

(二)商丘市。

外边界:东界至郑庄寨—杨大庄,南界至董庄—北店—苏庄,西界至崔曹庄西—秦小庄,北界至王寨—刘楼;内边界为禁采区边界,面积53平方公里。

(三)永城市。

外边界:东界至杨小庙—闫瓦房,南界至侯岭村—白庄村—刘楼,西界至双桥村—十八里村,北界至李窑—卢庄—高双庙;内边界为禁采区边界,面积314平方公里。

河南公布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

河南公布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

河南公布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规定,现将河南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公布如下(豫政〔2015〕1号):一、禁采区范围综合考虑替代水源条件、超采程度、重点基础设施和重要文物保护等因素,划定全省地下水禁采区范围。

(一)深层承压水禁采区。

1.郑州市。

东界至中州大道—东风东路—东风南路—经开区第八大街,南界至南三环,西界至西三环嵩山南路立交桥—西三环—化工路—西四环—莲花街—科学大道—北三环—江山路—三全路,北界至三全路,面积200平方公里。

2.开封市。

东界至劳动路,南界至郑汴路,西界至夷山大街,北界至东京大道,面积33平方公里。

3.商丘市。

东界至睢阳大道,南界至北海路,西界至天瑞大道,北界至建设路,面积40平方公里。

4.永城市。

东界至文化路,南界至沱滨路,西界至芒砀路,北界至欧亚路,面积6平方公里。

(二)重点基础设施和重要文物周边禁采区。

1.高速铁路路基两侧各200米范围。

2.地铁(轻轨)控制保护区范围。

3.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保护范围。

4.河道堤防和护堤地。

5.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

6.重要文物保护区范围。

二、限采区范围综合考虑替代水源条件、超采程度等因素,划定全省深层承压水限采区面积929平方公里。

(一)郑州市。

外边界:薛店镇花庄—龙湖镇小洪沟—马寨村—二砂村—沟赵—毛庄—森林公园—祭城—二郎庙—孟庄镇后宋村,内边界为禁采区边界,面积562平方公里。

(二)商丘市。

外边界:东界至郑庄寨—杨大庄,南界至董庄—北店—苏庄,西界至崔曹庄西—秦小庄,北界至王寨—刘楼;内边界为禁采区边界,面积53平方公里。

(三)永城市。

外边界:东界至杨小庙—闫瓦房,南界至侯岭村—白庄村—刘楼,西界至双桥村—十八里村,北界至李窑—卢庄—高双庙;内边界为禁采区边界,面积314平方公里。

深圳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

深圳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

深圳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为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我市地下水资源,防止因地下水过度开采引发的海水入侵、岩溶塌陷等环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制定本划分方案。

一、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分范围本划分方案划分范围为深圳市全境,总面积1996.78平方公里。

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分标准(一)禁采区。

1.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海水入侵、岩溶塌陷等环境地质问题的区域;2.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地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及机场管理范围;3.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中一级保护区范围。

(二)限采区。

深圳市境内,除禁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均划为限采区。

三、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分结果本划分方案以行政区(功能区)为划分单元,从城市建设、供水管网覆盖、饮用水源地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地下水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以及深圳市实际情况等方面划定各辖区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并将相邻辖区禁采区、限采区进行合并整合,划定全市地下水禁采区总面积612.18平方公里,限采区总面积1384.60平方公里。

具体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分范围见附件。

四、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管理要求(一)禁采区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现有地下水取水工程,取水许可有效期到期后一律封闭或者停止使用,但下列情形除外:1.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抽排)水的;2.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3.为开展地下水监测、调查评价而少量取水的。

(二)限采区管理要求。

除对水温、水质有特殊要求外,不再批准新增抽取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批准的地热水、矿泉水取水工程应核定开采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进行总量控制,确保地下水采补平衡。

五、相关说明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

上海市划定地下水禁限采区范围

上海市划定地下水禁限采区范围

上海市人 民政府2 0 1 3 年5 月2 9 日发布 “ 关于划定本
市地下水禁采区和 限采 区范 围进 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 的 通知” ( 沪府发[ 2 0 1 3 1 3 6 号 ),全文如下 ” :
各 区、县人 民政府 ,市政府各委 、办 、局 : 为合理 开发和有 效保护地 下水 资源 ,推 进地 下水 的精细化管理 ,进一步控制地面沉 降,根据 《 国务院关 于 实行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 的意见 ( 国发[ 2 0 1 2 1 3 号 )、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 “ 十二五”规划 、 水利 部 关于开展 全 国地 下水超 采区评价 工作 的通 知》 以及 上海市 水务 “ 十二五 ”规划 、 ( ( 上海市地 面沉 降 “ 十二五 ”防治规 划》 的要求 ,现就划定 本市地 下水 禁采 区和 限采 区范围 ,进 一步加 强地 下水 管理作如 下
国土资源局制订地下水应急供水深井布设规划 ,并 由市
二 、地 下水 管理 目标和措施
( 一)采灌控 制目标 1 、总体要求 ( 1 )2 0 1 5 年 ,全市地 下水开 采量严格控 制在 1 0 0 0 万立方米 以下 ,地 下水人工 回灌量控制在: 2 3 0 0 万立方米
以上 。
期末 ,地下水开采量压 缩至5 0 0 万立方米/ 年左 右 ,回灌 量达到1 0 0 0 万立方米/ 年以上 。


地 下水禁采 区限采 区划定范 围
根据本市地下水超采 区评价成果 、地面沉 降监测结
果和地下水采灌状况及相关地 区的水文地质条件 ,划定 区两侧0 . 5 - 1 公里。 ( 二 )严格 限采区 :中心城 ( 外环线 以内地 区)、 浦东新 区 ( 除原 南汇地 区 )、宝 山区 、嘉 定区 、闵行 区 ,以及全市轨道交通 ( 轻轨、地铁 )两侧0 . 5 - 1 公里区

关于公布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

关于公布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豫政〔2015〕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规定,现将我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公布如下:一、禁采区范围综合考虑替代水源条件、超采程度、重点基础设施和重要文物保护等因素,划定全省地下水禁采区范围。

(一)深层承压水禁采区。

1.郑州市。

东界至中州大道—东风东路—东风南路—经开区第八大街,南界至南三环,西界至西三环嵩山南路立交桥—西三环—化工路—西四环—莲花街—科学大道—北三环—江山路—三全路,北界至三全路,面积200平方公里。

2.开封市。

东界至劳动路,南界至郑汴路,西界至夷山大街,北界至东京大道,面积33平方公里。

3.商丘市。

东界至睢阳大道,南界至北海路,西界至天瑞大道,北界至建设路,面积40平方公里。

4.永城市。

东界至文化路,南界至沱滨路,西界至芒砀路,北界至欧亚路,面积6平方公里。

(二)重点基础设施和重要文物周边禁采区。

1.高速铁路路基两侧各200米范围。

2.地铁(轻轨)控制保护区范围。

3.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保护范围。

4.河道堤防和护堤地。

5.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

6.重要文物保护区范围。

二、限采区范围综合考虑替代水源条件、超采程度等因素,划定全省深层承压水限采区面积929平方公里。

(一)郑州市。

外边界:薛店镇花庄—龙湖镇小洪沟—马寨村—二砂村—沟赵—毛庄—森林公园—祭城—二郎庙—孟庄镇后宋村,内边界为禁采区边界,面积562平方公里。

(二)商丘市。

外边界:东界至郑庄寨—杨大庄,南界至董庄—北店—苏庄,西界至崔曹庄西—秦小庄,北界至王寨—刘楼;内边界为禁采区边界,面积53平方公里。

(三)永城市。

外边界:东界至杨小庙—闫瓦房,南界至侯岭村—白庄村—刘楼,西界至双桥村—十八里村,北界至李窑—卢庄—高双庙;内边界为禁采区边界,面积314平方公里。

地下水限采区

地下水限采区

***地下水限采区、超采区、禁采区地域划分为经济、合理与有效开发地下水资源,以满足各灌区农灌及工业,人畜等的需水需求,必对其地下水资源的开发进行合理的规划。

(一)规划分区依据在全面充分分析各平原的地下水补给、迳流与排泄,含水层盐性,复水程度,潜水埋深等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水文地球化学特征的基础上,从农田灌溉的角度出发,以地下水的补给来源为依据,按平原区,以地貌单位,补迳排关系为依据,按所在平原的水文地质单元划分“亚区”,以地下水的富水程度与赋存条件为依据,按水量水质划分“小区”。

(二)开发利用规划分区据分区原则与依据,则规划区可分化4个灌区,分别是***平原灌区、***灌区、***灌区、***灌区。

1.***平原灌区(Ⅰ)Ⅰ1-1区域划分***平原灌区上游包括****乡、****镇、****乡、****北部;下游包括****乡、****镇*部分、**牧场部分、***农场部分、****部分。

Ⅰ1-2灌溉水量分配及机电井水量控制(1)***平原灌区水利普查内共有机电井1335眼(农业用水井1289眼、生活用水井38眼),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指标控制,***灌区分配地下水水量0.9078亿m3,平均每眼机电井抽水量控制在68000方以内。

(2)根据实地测量水源地五区506号井,四区405号井,三区310号井静动水位,***灌平均静水位在7-10米左右,平均降升变幅1.05-2.03米。

Ⅰ1-3限采、超采、禁采区域划分根据以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和实际测量机电井水位,现将****平原灌区上有区域的***乡、****镇、****乡、****镇北部,为单一砂卵石,水位埋深浅,含水层单井涌水量丰富,****平原灌区上游区域划分为限采区,可根据实际灌溉用水需要,合理取用地下水。

2.****灌区(Ⅱ)Ⅱ1-1区域划分****河上游包括****乡、****、*区域;下游包括****、****镇、****镇、*****乡区域。

沧州市地下水超采区核定及禁采区、限采区划分

沧州市地下水超采区核定及禁采区、限采区划分
步骤
在 充分 收集 、 析 区 域 地 质 构 造 及 沧 州 区 域 地 下 水 分 补 给 、 流 、 泄条 件 的基础 上 , 定地 下水 开 发利 用 目 径 排 确 标 含水 层组 的 层 位 、 度 、 性 特 征 、 域 分 布 及 地 下 水 厚 岩 区 类 型 , 算 地 下 水 开 采 量 、 下 水 补 给 量 和 地 下 水 可 开 采 计 地
浅层 地 下水 平 均开 采 量
/0 1
4 m 3

超 采 系数


a 一。



通超采 区 : ①年 均地 下水超采 系数 > . ② 孔隙水年均地 0 3; 下水水位 持续下 降 速率 >10m; 发生 了地 面塌 陷 , . ③ 且
10 k 0 m 面积上 的年均地 面塌 陷点 多 于 2个 ; 坍塌 岩土 或 的体积 > 2m 的地 面塌陷点年均多于 1个 ; 发生了地裂 ④
不能满 足 生活饮 用水 的水 质要 求 ; 因地下水 开 发利用 ⑥ 引发 了海 水入侵 现象 ; 因地 下水 开发 利用 引发 了咸水 ⑦ 入侵现象 ; 因地下水开发利用 引发 了土地沙化现象 。 ⑧
2 5 深 层承 压水 超 采 区分级 指标 .
在 各级 深 层 承 压 水 超 采 区 中 ,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符 区域 为 严 重 超 采 区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区 域 为 一 般 不
象。
采 区和限采 区 , 便于水资源 管理 中分别对 待 , 取不 同的 采
措施 。
2 2 地 下水超 采 区 区域 分布 边界 线的 划定 .
2 0世纪 6 O年代 以前 , 沧州市浅层地 下水基本 处于未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下水禁采区范围清单(3.7)
序号
禁采区名称
所在
市县
分布位置
面积(平方公里)
禁采地下水类型
1
江苏省无锡市禁采区
无锡市
无锡市区(含各区,环太湖带除外)、江阴月城—长寿以南及夏港以西(S338省道以北沿江带除外)
1553
孔隙
承压水
2
江苏省常州市禁采区
常州市
常州市区(不含金坛区及S338省道以北沿江带)
1528
孔隙
承压水
3
江苏省苏州市禁采区
苏州市
苏州市大部分地区(环太湖及S338省道以北沿江带除外)
5223
孔隙
承压水
4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禁采区
南通市
海门市南通市海门城区、三厂、乐等乡镇136.9孔隙
承压水
5
江苏省高铁沿线禁采区
南京市无锡市
徐州市常州市
苏州市
镇江市
平原区高铁两侧各200米内
孔隙
承压水岩溶水
合计
沛县
沛县沛城镇
50.4
1390
536
3
江苏省徐州市中型隐伏型岩溶水超采区1
徐州市区
徐州市区七里沟水源地大黄山—三堡一带
262
5315.67
25.57
4
江苏省徐州市中型隐伏型岩溶水超采区2
徐州市区
徐州市区丁楼水源地九里山—大彭一带
148
5106.43
529.43
5
江苏省南通市大型孔隙水超采区
南通市区、海门及启东市
8440.9
地下水限采区范围清单(3.8)
序号
限采区名称
所在
市县
分布位置
面积
(平方公里)
年均开采量(万立方米/年)
超采量
(万立方米/年)
1
江苏省徐州市中型孔隙水超采区
徐州市
丰县
丰县凤城及周围王沟、孙楼、宋楼、大沙河、常店、师寨等乡镇
420.1
3436.06
858.2
2
江苏省徐州市小型孔隙水超采区
徐州市
海门市大部分地区(除三阳、海永)、通州区东社、二甲、三余、启东市吕四港、北新等乡镇
1277.1
2296.08
344.6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