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程序

合集下载

刑事自诉二审程序

刑事自诉二审程序

刑事⾃诉⼆审程序
在很多的刑事案件中,有些需要通过当事⼈⾃⼰提起诉讼法院才能依法进⾏受理。

那么在进⾏到⼆审的时候关于其中的程序是什么呢?这就是⼤家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审程序
1、宣读第⼀审判决书;
2、法庭调查重点围绕对第⼀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以及提交的新证据等进⾏;
3、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未被申请出庭或者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
4、被告⼈犯有数罪的案件,对其中事实清楚且⽆异议的犯罪,可以不在庭审时审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
第⼆百⼆⼗条被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通过原审⼈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民法院应当在三⽇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级⼈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民检察院和对⽅当事⼈。

被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直接向第⼆审⼈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审⼈民法院应当在三⽇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民法院送交同级⼈民检察院和对⽅当事⼈。

看完本⽂之后对于刑事⾃诉案件的⼆审程序都清楚了吧,这对于提起诉讼的当事⼈来说就是很重要的常识问题,才能更好的进⾏案件的审理,这样才能维护好⾃⼰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流程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流程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流程
首先,二审开庭前,法庭将通知被告和原告出庭,双方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并携带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

同时,法庭也会通知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到庭,确保双方在二审开庭时能够进行充分的辩论和质证。

其次,二审开庭开始后,法庭将首先宣布开庭程序,并介绍审判人员、书记员、原告、被告、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等相关人员。

随后,法庭将宣读一审判决结果,并询问当事人是否对一审判决有异议。

如果有异议,法庭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接着,法庭将对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进行审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

法庭将依法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深入审理,核实证据、调查事实,并听取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的意见。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将严格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确保审判公正、公开、公平。

最后,法庭将进行合议庭讨论,审判人员将对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和研究,最终形成二审判决结果。

法庭将宣布二审判决结果,并
说明理由。

如果判决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法庭将依法作出改判。

二审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刑事案件二审开庭是对一审判决的审查和再审过程,法庭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审判公正、公开、公平。

在二审开庭流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辩护材料,积极参与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法庭也将严格依法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形成公正的二审判决结果。

浅谈刑事二审程序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浅谈刑事二审程序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浅谈刑事二审程序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刑事第二审程序,是对初审法院未生效的裁定和判决提起上诉或者抗诉而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的程序。

在性质上属于普通救济程序,也有学者将之称为“不与既判力并存的救济途径”。

尽管并非案件审理的必经环节,刑事二审“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司法公正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二审对纠正一审程序事实和法律方面的错误,确保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

刑事诉讼法对二审程序的规定相对比较简单,存在一些立法缺陷。

对于二审程序仅仅依靠有限条文和参照一审和司法解释、部门规定也很难解决存在的法律漏洞。

要有健全的程序才能保证实体法的公正,当下二审程序存在的漏洞难以实现终结诉讼的任务,主要问题在于:1 刑事二审审理期限问题在诉讼理论上,审理期限似乎属于技术性的细小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法官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

我国刑事二审的审理期限明确规定在保证案件快速审判,维护当事人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功效,但是由于案件日趋复杂化、技术化和专业化,统一的审理期限越来越难以适用司法实践的需要。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新刑诉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就这么一条,对于完善刑诉法关于审理期限所面对的问题远远是不够的。

2 上诉不加刑问题上诉不加刑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因为程序正义过于依赖了实体正义,就是说有时为了只强调个别案件的实体公正,而在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后增加了许多的程序,比如说发回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等,这样一来司法成本便会大大增加,那么对于其他的案件可能就会影响到实体的公正,所以上诉不加刑制度中存在的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就都被抹杀了。

一般来说,上诉案件的上诉人只是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一部分的事实予以否认,而不是全部事实,那么其上诉依据也就是部分的事实。

二审开庭流程

二审开庭流程

二审开庭流程二审开庭是指在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移交二审法院进行再审的程序。

二审开庭是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重要环节,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二审开庭的流程。

一、开庭准备。

1. 审理法官准备,在开庭前,审理法官需要对案件材料进行认真研究,了解案情及相关法律条文,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2. 当事人准备,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与其律师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辩护观点。

3. 法庭准备,法庭需要提前做好开庭的准备工作,包括安排庭审时间、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律师、准备庭审记录等。

二、庭审程序。

1. 宣布庭审开始,庭审开始前,法官会宣布庭审开始,并介绍本次庭审的相关情况。

2. 当事人陈述,原告和被告可以依次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辩护意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说明。

3. 证人证言,如有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法庭会安排证人进行证言,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可以对证人进行质询。

4. 质证和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可以就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对对方的辩护意见进行辩论。

5. 法庭质询,审理法官可以对双方当事人及律师提出问题,进一步了解案情和相关事实。

6. 结案陈词,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可以进行结案陈词,总结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辩护观点。

三、庭审结束。

1. 宣布庭审结束,庭审进行完毕后,法官会宣布庭审结束,并告知相关当事人和律师将在何时作出判决。

2. 判决结果,二审法院将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作出判决结果。

3. 法庭记录,法庭会对庭审过程进行记录,形成庭审笔录,作为判决依据。

以上就是二审开庭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二审开庭过程中,当事人和律师需要充分准备,严格遵守法庭规定,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和判决。

刑事案件二审庭审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二审庭审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审庭审流程是什么如果被告⼈不服⼈民法院作出的⼀审判决的,或者⼈民检察院向⼈民法院提起抗诉的,⼈民法院是需要启动刑事诉讼⼆审程序的。

⼆审程序是有法定的流程的,需要对当事⼈的案件事实作出判决,那么,刑事案件⼆审庭审流程是怎样的呢?店铺⼩编为您准备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审庭审流程是什么①开庭。

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

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员、书记员、公诉⼈、辩护⼈、鉴定⼈和翻译⼈员的名单;告知当事⼈有权对上述⼈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享有辩护权。

②法庭调查。

法庭审理的中⼼环节。

在这⼀阶段,法庭要在公诉⼈、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

开始由公诉⼈宣读起诉书之后,审判⼈员审问被告⼈。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可以讯问被告⼈,被害⼈、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辩护⼈可以向被告⼈发问。

审判⼈员、公诉⼈询问证⼈,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当事⼈和辩护⼈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鉴定⼈发问,或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关时,应当制⽌。

审判⼈员应当向被告⼈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的证⾔笔录、鉴定⼈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和辩护⼈的意见。

③法庭辩论。

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辩论应当⾸先由公诉⼈发⾔,被害⼈发⾔,然后由被告⼈陈述和辩护,辩护⼈进⾏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④被告⼈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⑤评议、判决和宣判。

当被告⼈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评议。

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有罪或者⽆罪、犯的什么罪、适⽤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

刑事二审开庭流程

刑事二审开庭流程

刑事二审开庭流程
刑事二审是指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这个过程就是刑事二审。

刑事二审开庭是审查上诉案件的重要环节,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刑事二审开庭的流程。

首先,刑事二审开庭前,法院将会通知上诉人、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开庭审理。

双方当事人应按时到庭,否则可能会影响审理进程。

在开庭前,法院还会准备好相关的诉讼材料,包括一审判决书、上诉状、答辩状等,以便在开庭时使用。

其次,刑事二审开庭时,法官将主持庭审,首先宣布开庭,介绍审理案件的基本情况。

然后,法官会要求上诉人对上诉理由进行陈述,说明其对一审判决的不满意见,并提出相关证据。

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有权在开庭时进行辩护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辩解。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会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质询。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对方提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质证和质询,以及对法院的质证和质询提出意见和辩解。

法官还可以对案
件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追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最后,庭审结束时,法官会宣布庭审结束,宣布休庭。

在休庭后,法官将对庭审过程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进行评议,并最终作出判决。

法院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并告知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上诉途径。

以上就是刑事二审开庭的基本流程。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便法院能够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15章刑事第二审程序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15章刑事第二审程序

(二)提起抗诉期限为5日
(三)上诉能否撤回? 《刑诉法解释》第305条 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 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 上诉案件审理。
西方国家称之为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即当为被告人利益申请救 济程序时,经审理作出的裁判,不得变更为对被告人更为不利。
但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无论被告人方 是否上诉,都不适用。 具体含义(P303)
2、上诉不加刑的具体适用:
同一刑种,不得加重刑罚的数量; 不得改变刑罚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
(3)辩论终结后,上诉人(被告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
注意:没有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可以不参加法庭辩论,但应当参加法庭调查。
三、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处理
1.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原判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
当的,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注意:民事诉讼用判 决)。 2.直接改判
第四节 第二审案件的审判
一、第二审案件的审判原则
(一)全面审查原则 是指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应当对原判认定案
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全面审理范围包括刑事部分、民事部分、上诉、抗诉涉及、
未涉及部分、事实部分、法律部分、实体法、程序法适用。 体现在:《刑诉法解释》第311条
足为由发回重申;依法必须改判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3、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意义
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上诉权,保证两审终审制的实施; 有利于及时救济错误判决,保证审判公正; 有利于增强一审法院的责任心,提高一审案件的审判质量; 有利于促使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刑事审判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刑事审判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刑事审判第⼆审案件的审理⽅式是怎样的我国对案件的审理采取的是⼆审终审制度,也就是说案件经过两次审理就会终结,当事⼈就算对⼆审的判决结果不服的,也不能提起上诉,那么刑事审判第⼆审案件的审理⽅式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审判第⼆审案件的审理⽅式是怎样的第⼆审⼈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听取其它当事⼈、辩护⼈、诉讼代理⼈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对⼈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审⼈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审⼈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地或者原审⼈民法院所在地进⾏。

《最⾼⼈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六条在第⼆审程序中,被告⼈除⾃⾏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审辩护⼈或者另⾏委托辩护⼈辩护。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提出上诉或者⼈民检察院只就第⼀审⼈民法院对部分被告⼈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它同案被告⼈也可以委托辩护⼈辩护。

第三百⼆⼗⼆条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除参照适⽤第⼀审程序的有关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法庭调查阶段,审判⼈员宣读第⼀审判决书、裁定书后,上诉案件由上诉⼈或者辩护⼈先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抗诉案件由检察员先宣读抗诉书;既有上诉⼜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再由上诉⼈或者辩护⼈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先由上诉⼈、辩护⼈发⾔,后由检察员、诉讼代理⼈发⾔;抗诉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发⾔,后由被告⼈、辩护⼈发⾔;既有上诉⼜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发⾔,后由上诉⼈、辩护⼈发⾔。

刑事诉讼中的⼆审是终审吗⼀般情况下,适⽤第⼀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法律效⼒的裁判;适⽤第⼆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法律效⼒的裁判,当事⼈不得提起上诉。

但是,任何规则都有例外,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审终审制的例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刑事二审程序的积极功能
--纠正错误 --安抚说服 --统一法律适用
三、刑事二审案件的审理原则
(一)全面审查原则 --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
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 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 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
(四)一律发回重审
--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 判的规定的;
--违反回避制度的; --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 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 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 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二审法院审判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 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 重被告人的刑罚。
--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 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节 刑事二审程序的启动
一、启动的途径
(一)上诉 刑事上诉,是指被告人、自诉人、附带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或 裁定,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 判的诉讼活动。
原审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内将抗诉 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并将抗诉 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三、对被告人撤诉的审查和处理
(一)审查要求 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二审开庭前要求撤回
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要阅卷、讯 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 理人的意见。
(二)审查后的处理
1、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的,不再开庭审理,裁定准许被告人 撤回上诉;
三、审理后的处理
(一)维持原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 抗诉,维持原判。
(二)改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 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 应当改判。
(三)改判或发回重审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 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不开庭审理,是指二审法院的合议庭 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认为案件 事实清楚,不经开庭审理即对案件作出判 决或裁定的审理方式。
1、适用范围
事实清楚,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 第一审认定的事实没有变化,证据充 分的案件。
2、程序要求
--审阅案卷材料 --讯问被告人 --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 代理人的意见 --对全案作出综合分析、判断,并 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
--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 定的诉讼程序。
三、启动的过程
(一)上诉 1、上诉方式
--提交上诉状 --口头上诉
2、上诉途径
--通过一审法院提出上诉 --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3、对撤回上诉请求的处理
--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 应当准许;
--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 由二审法院审查决定。
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发生的重大 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 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 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 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 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五、裁定、判决的效力
二审判决、裁定和最高法院的 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 定,一经宣布,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抗诉
1、抗诉的方式
承办人员提出抗诉意见,由审查起诉部 门负责人审核,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后,向法院提出抗诉书。
2、抗诉的途径
--通过一审法院提出抗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 以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3、对撤回抗诉的处理
检察院撤回抗诉的,法院应 当准许
第三节 刑事二审案件的审判
一、审查案卷
上诉的主体
(1)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二)抗诉
二审程序中的抗诉,是指检察院认 为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确有 错误,而在法定期限内提请上一级法院 重新审判的诉讼活动。
抗诉的主体
--检察院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 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第四节 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
一、适用范围
1、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上诉的; 2、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检察院抗诉的; 3、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院抗诉的; 4、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上诉,且 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需要 开庭审理的。
二、案卷移送
1、死刑上诉案件的移送
二、启动的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十日 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五日
三、启动的理由
1、上诉理由 提出上诉不需要任何理由
2、抗诉理由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 或者无罪判有罪; --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 不当;
--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 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 影响;
原审法院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 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同时将上诉 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当事人。
收到上诉状副本的检察院应当在三日内将上 诉状副本及有关材料报送上一级检察院。
2、死刑抗诉案件的移送
提出抗诉的检察院向原审法院提交抗诉书 后,应当在三日内将抗诉书副本及有关材料报 送上一级检察院。
审查下述材料是否齐备: --移送上诉、抗诉案件的函; --上诉状或者抗诉书; --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八份 --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
二、审理案件
(一)开庭审理
1、适用范围 --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案件。
2、程序要求 --参照第一审程序的有关规定
(二)不开庭审理
2、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 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的,应当不准许撤回 上诉,按照二审程序开庭审理。
四、合议庭审查案件, 合议庭应当在开庭前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上诉、抗诉的理由及是否提出了新的 事实和证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