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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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实施细则

粉尘防爆实施细则

粉尘防爆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粉尘作业场所的防爆安全管理和措施,降低粉尘爆炸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粉尘作业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装卸区等。

粉尘:本实施细则所称粉尘是指悬浮在空气中或附着在物体表面上的固体颗粒,如煤尘、镁尘、锌尘等。

粉尘爆炸:指在一定浓度和引燃能量作用下,悬浮在空气中的粉尘颗粒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产生爆炸性破坏的现象。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和空气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范围的环境,如车间、仓库、装卸区等。

场所布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远离明火和易燃易爆物质,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通风系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配备有效的通风系统,确保空气流通,防止粉尘浓度超标。

设备选型:粉尘作业设备应选用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如无火花型电动设备、防爆型电气设备等。

作业管理:粉尘作业场所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安全培训:对粉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对粉尘爆炸危险性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应急处理:制定粉尘爆炸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防爆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粉尘防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负责人应定期对场所的防爆措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公司应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场所进行整改和处罚,保证防爆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安全玻璃作为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在建筑物的安全性、功能性和审美性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安全玻璃的正确使用和实施,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行业使用的安全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等。

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建筑物的稳定性。

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应熟悉并遵守本细则,确保安全玻璃的正确使用和安装。

【精品文档】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精品文档】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我县“三场所两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2014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在涉氨制冷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治理成效明显。

但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不严格、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三场所两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总体还比较薄弱,事故防控依然存在较多薄弱环节,生产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损失,社会反响较大。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县“三场所两企业”专项整治成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2015年2月15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XXX省长的讲话精神和《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X 安监管综〔201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通过持续深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掌握“三场所两企业”的基本情况,完善分类、分区域的基础数据,动态掌握安全生产事故防控的重点和关键环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在企业中宣传培训和执行进一步到位,企业安全生产遵章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进一步强化;部门督查推动、企业自主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各类伤亡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发生,全县“三场所两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由于“三场所两企业”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内容要求及侧重点各有差异,各地要在继续深化往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今年的整治重点,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要统筹兼顾,不能顾此失彼,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可燃爆粉尘企业分类分级检查表

可燃爆粉尘企业分类分级检查表
●厂房内应设2处以上独立的位于不同方位的逃生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厂房的门应向疏散逃生的方向开启。
□有□无□未检查
□有□无□未检查
二、粉尘作业防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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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工艺片区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管道系统的风速应不低于23M/S、管道内爆炸性粉尘浓度不得超过爆炸下限浓度的50%,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确定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
□有□无□未检查
□有□无□未检查
□有□无□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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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进行清理,清洁作业场所地面粉尘、及时对收尘器、吸排尘管道等设备的粉尘进行清理。
●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
□有□无□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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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使用易发生碰撞火花的铁质作业工具。
●作业场所内不应有非生产性明火存在,不应存放与粉尘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或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
●作业时如产生火花,则应在粉尘除、排系统吸口设置防止进入吸排尘管道内的阻隔措施。
●除尘器应设置温度监测报警联锁保护装置,监测除尘器内部温度的变化,当除尘器内部温度发生异常变化或者高于70度左右时,应发出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监测报警装置应设在易于观察的位置。
□有□无□未检查
□有□无□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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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收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粉尘物性、入口含尘浓度等 确定合理的清灰周期,应在停机、切断动力电源及通风良好的情况下对系统进行定期清扫。
●粉尘爆炸场所应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涉可燃爆粉尘作业安全防范知识

涉可燃爆粉尘作业安全防范知识

涉可燃爆粉尘作业安全防范知识1. 可燃爆粉尘的特性可燃粉尘是指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并且在遇到火源或高温时能够燃烧或爆炸。

可燃爆粉尘具有以下特性:- 具有可燃性:可燃粉尘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一旦遇到火源或高温,容易发生燃烧或爆炸。

- 具有爆炸性:当可燃粉尘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形成可燃混合物时,遇到火种或高温时,可发生爆炸,释放出大量能量。

- 具有易燃性:可燃爆粉尘的点火温度较低,易受到火源、高温和静电等因素的引发。

- 具有传播性:可燃爆粉尘能够扩散传播,一旦发生爆炸,会引起蔓延,造成更严重的损失。

2. 可燃爆粉尘的来源可燃爆粉尘的来源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工业生产:例如金属加工、木材加工、化工制药、食品加工、能源生产等行业,都会产生大量可燃粉尘。

- 建筑施工:在建筑施工中,例如木工、焊接、刷漆等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可燃粉尘。

- 农业种植:在农业种植中,例如谷物储存、棉花加工等作业也会产生可燃粉尘。

- 公共场所:例如办公室、商场、餐饮店等公共场所也会存在一些潜在的可燃粉尘。

涉可燃爆粉尘作业安全防范知识(二)为了防止可燃粉尘引发火灾和爆炸,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明确责任,建立管理制度- 明确责任:明确作业负责人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在可燃粉尘防范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 编制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程序、作业规范和防范措施等,确保制定的制度得以落实和执行。

3.2 掌握粉尘特性,进行分类管理- 粉尘特性:了解不同粉尘的特性,例如项目中需要处理的粉尘种类、燃烧性能、粉尘爆炸指数等,以便合理选择防护措施。

- 分类管理:根据粉尘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不同的粉尘进行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和防护设施。

3.3 优化设备设计与选用- 设备设计:在设备设计过程中,采用防尘措施,例如封闭式设计、降尘装置等,降低粉尘产生和扩散的可能。

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安全生产

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安全生产

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1)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扩展资料安全生产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

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须是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

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5、“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6、“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粉尘爆炸安全常识

粉尘爆炸安全常识

粉尘爆炸安全常识一、粉尘爆炸原理及基础知识(一) 粉尘的定义与类别凡是呈细粉状态的固体物质均称为粉尘。

能燃烧和爆炸的粉尘叫做可燃粉尘浮在空气中的粉尘叫悬浮粉尘 沉降在固体壁面上的粉尘叫沉积粉尘。

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

一般是200目左右,(2.54厘米,1英寸,长度中的筛孔数目,简称为目)。

(二)燃烧的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质和点火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燃烧便不能发生。

(三)粉尘爆炸的条件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①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②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 氧气 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③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热能源。

和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所要求的最小引燃能较大,达10毫焦耳,为气体爆炸的近百倍。

因此,一个足够强度的热能源也是形成粉尘爆炸的必要条件之一。

1、哪些粉尘具有爆炸性通常认为以下七类物质的粉尘具有爆炸性·金属 如镁粉、铝粉·煤尘·粮食 如小麦、淀粉·饲料 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 如棉花、烟草·林产品 如纸粉、木粉·合成材料 如塑料、染料也有区分为有机粉尘和无机粉尘的。

2、金属粉末爆炸性的等级排列·高爆炸性 锆、镁、铝、锂、钠·中爆炸性 锡、锌、铁、硅、锰、铜·低爆炸性 钼、钴、铅·可自燃金属有:铝、钙、铈、铯、铬、钴、铱、铁、铅、铀、锂、镁、镍、钯、铂、钾、銣、钠、钽、钍、钛、铀、锆。

3、悬浮粉尘的爆炸极限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的燃爆危险性特征——爆炸极限爆炸极限的定义 在火源作用下 可燃气体、可燃蒸气或粉尘在空气中 恰足以使火焰蔓延的最低浓度称为该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爆炸下限 也称燃烧下限。

同理,足以使火焰蔓延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也称燃烧上限。

上限和下限统称为爆炸极限或燃烧极限 上限和下限之间的浓度称为爆炸范围。

浓度在爆炸范围以外 可燃物不会爆炸。

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安全检查要点要求

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安全检查要点1.建筑结构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或消防通道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

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有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得互联互通。

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干式除尘系统应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除尘系统不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不得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不得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应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清洁制度应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及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积尘,有规范的清洁记录。

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的方法清理,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通风管道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检查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4.禁火措施作业场所严禁各类明火;确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执行动火作业安全许可制度,采取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应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应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沙和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

6.电器电路作业场所的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不同分区应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设备、开关箱、金属管道等应当有保护接地和防静电措施。

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7.检维修作业应在生产系统完全停止并断电、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

粉尘涉爆领域高风险场所、岗位和 工序监管要求(精简版)

粉尘涉爆领域高风险场所、岗位和工序监管要求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应设置为单层轻型结构厂房,厂房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之间的距离应当达到标准要求。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6)《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7)《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技术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第一条: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第5.2条规定: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第5.2条规定:①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②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3.6.1条规定: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

其承重结构宜采用刚劲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7)《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第6.1条规定:厂房内存在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厂房应独立设置,与学校、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5m;(8)《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存在金属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应当优先选用单层厂房,单层厂房的屋顶应当采用轻型结构;当采用多层建筑时,多层建筑应当采用框架结构。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要求

说明:
1.粉尘是指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

粉尘类型:涉爆粉尘可以分为铝粉、
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玉米粉、黄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等农产品粉尘;血粉、鱼骨粉、烟草、棉花、茶叶粉、纤维粉、木粉、纸粉等纤维鱼粉类粉尘;聚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染料粉等化学类粉尘以及其他类粉尘。

2. 所属行业:产生涉爆粉尘的行业可以分为冶金煤粉制备、金属制品加工、粮
、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其他。

铝粉、镁粉、铁粉、锌粉、钛粉、锆粉、炭黑粉等金、面粉、淀粉、糖粉、奶粉等农产品粉尘;血粉、鱼骨粉、烟草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染料粉等化学类粉尘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纺织品加工
料加工、烟草加工、其他。

涉可燃金属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告知牌

涉可燃金属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告
知牌
尊敬的使用人:
为了保障您的安全,特此向您告知涉可燃金属粉尘作业场所的
安全生产风险。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以确保您的人身安全和场所的安全。

1. 作业区域的风险
在涉可燃金属粉尘作业场所,存在以下风险:
- 火源引发爆炸:可燃金属粉尘遇到火源可能发生爆炸。

- 氧气限制:空气中含有过多的氧气可能促进可燃金属粉尘的
燃烧。

- 静电累积:静电可能导致可燃金属粉尘的爆炸。

2. 安全措施
为降低风险,以下安全措施必须得到严格遵守:
- 严禁在作业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火源。

- 保持作业区域通风畅通。

- 定期清理和清除可燃金属粉尘。

- 使用防静电设备,如防静电服、静电排除装置等。

- 定期检查设备和电气设施,确保其运行正常。

-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

- 应急预案: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包括报警、疏散等。

3. 其他事项
- 请勿私自改动或移除告知牌。

- 请随时关注场所内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合执行。

请您严格遵守上述安全措施,确保您的安全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向相关安全人员咨询。

祝您工作顺利,安全第一!
[公司名称] 安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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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 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 0平方以上,5 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村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

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

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7.培训教育: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员工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做好粉尘爆炸安全生产教育,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8.安全检查: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注:具有爆炸性粉尘,是指金属(如镁粉、铝粉、钛粉);煤炭(如煤粉);粮食(如面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茶叶粉尘);林产品(如纸粉、木粉、纤维粉尘);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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