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现存问题及其应对措施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现存问题及其应对措施1. 引言1.1 研究背景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指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的一种司法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刑事案件数量与日俱增,缺席审判制度的应用也变得越来越频繁。
在实践中,该制度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现存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当务之急。
研究背景部分,就是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目前,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普遍问题,如法律依据不足、难以保障被告权益以及存在司法效率低下等现象。
为了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推进法治进程,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探讨其根源所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研究背景】部分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论述,以期更好地推动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指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的一种司法制度。
在现今社会,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社会变革的加速,刑事案件中被告缺席审判的情况逐渐增多。
这种现象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产生,例如法律依据不足、难以保障被告权益以及存在司法效率低下的问题。
研究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意义在于探讨如何解决上述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利保障。
通过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研究,可以促进法律规范的完善和司法体系的健全,提高司法效率和效果,确保每个案件的公正审判和被告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研究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更在于提升司法公正和效率,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和有序的社会法治环境。
对于法学界和司法实践而言,这一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有助于推动法治进程,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研究意义结束】2. 正文2.1 现存问题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中,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现存问题。
法律依据不足是一个重要问题。
现行法律对刑事缺席审判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在具体操作中存在较大的灰色地带,容易引发司法争议。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国际法上 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逐渐 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国内法的规定
各国国内法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的规定也存在差异,需要根据本 国国情进行完善。
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国际合作和国内法治建设的加 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将不断完善 ,以更好地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
02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程序 规定
案例二:证据不足的刑事缺席审判案例
总结词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可能导致冤假错案。
详细描述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证据不足或存在争议,对被告人的指控可能存在疑点。此时,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指控,被告人的权利可能受到侵犯。因此,在实 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时,需要严格审查证据和确保被告人的权利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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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
在被告人失踪的情况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能够保证审判的进行,但需解决被告人权益保护问题。
详细描述
在实践中,被告人失踪的情况可能导致审判无法正常进行。此时,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允许法院在被告人缺席的 情况下进行审判,确保案件得到处理。然而,这也可能引发被告人权益保护问题,如被告人的辩护权、上诉权 等。因此,在实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时,需要平衡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和确保审判的进行。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2023-11-05
目 录
•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概述 •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程序规定 •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实践问题 •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与国际人权法的衔接 •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案例分析
01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概述
定义和特点
定义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指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进行的刑事审 判。
《2024年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刑事审判制度在维护社会公正和保障人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其中,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审判形式,其适用范围和程序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针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二、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概述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因故未到庭参加审判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
该制度主要适用于被告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或不愿意出庭的情况,如因病无法出庭、因远距离无法及时到达法庭等。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司法公正。
三、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范围及条件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被告人因病无法出庭;二是被告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到达法庭;三是被告人自愿放弃出庭权利并经法院同意。
适用条件包括:一是必须经过合法传唤,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二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以依法进行审判;三是必须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知情权、辩护权等得到充分保障。
四、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程序及问题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一是法院依法传唤被告人出庭;二是如被告人未到庭,法院应查明原因并记录在案;三是如符合适用条件,法院可依法进行审判;四是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辩护权、上诉权等。
在实践过程中,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如何确保被告人的知情权和辩护权;二是如何防止被告人滥用权利,导致诉讼拖延;三是如何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完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被告人的知情权保障,确保其了解诉讼进程和权利;二是完善辩护制度,为被告人提供充分的辩护机会;三是加强法院的监督和审查机制,防止权利滥用和违法审判;四是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导。
论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对诉讼权利的处分 , 而不是对国家权力的否定 。
2. 5缺 乏 救 济 途 径
缺席判 决主义把被 告的缺席行 为视为在法律 上对原告诉讼请 求的 自认 , 体现了诉讼效 率原则 , 当被告缺 席时 , 被告在答辩状 中陈述 但 即使 自己的抗辩事实和理 由 , 院也不 予考虑 当事人一方缺席 的情况下 , 当然作 出缺席方败诉 的判 不 决 。 答辩状 中所 陈述的内容 , 其在 对法 院有拘束 力 , 见, 方辩论判 决 可 一 主 义强调在当事人 的意 志范 围内发 现客观 事实 , 图恢 复辩论 的对 立 试 性 , 诉讼攻 防结构 的平 衡。因此 , 这种 意义上说 , 以求 在 一方辩论 判决主 义使判 决更接近公正 , 更符合现代 诉讼理 念。 然而一方辩论主义也不 是完美无 缺的。一方 辩论主义 由于法官 在 庭审时掌握 的证据材料 以及庭审时所反映 出的信息毕竟是不完整 的, 因 此作 出的判决可能会 出现 不符 合实际 的情形 , 公正的 角度审视 , 席 从 缺
【 摘 要】 现代意义上的缺席判决制度有缺席判决主义和一方辩论判决主 义两种模式, 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 较分析这两种模式特点的基 在比
础上 , 对我 国缺席 判决 制度存 在的弊端进行剖析并提 出完善我 国缺席判决制度的建议。
【 关键词 】 缺席判决; 制度缺陷; 制度完善
中图 分 类 号 :9 32 D 2.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9— 23 20 )6 00 - 1 10 88 (09 0 - 23 0
20 0 9年 6月
大 众 商 务
Po ulrBusn s p a ies
浅析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及其完善

浅析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及其完善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指在被告人不在庭审时进行的审判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被告人可能无法出庭参加审判,但法庭仍需继续进行审理。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庭审的进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从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出发,对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进行浅析,并探讨其可能的完善之策。
一、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现状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告人不到庭的情况,法庭可以进行缺席审判。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将依据案卷材料和证人证言做出判决或裁定。
缺席审判制度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审判程序的连贯性,使得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审理。
在实践中,这一制度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被告人缺席审判可能影响其诉讼权利的实现。
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出庭,但其基本诉讼权利仍需得到充分保障。
缺席审判可能导致被告人无法有效地行使其辩护权,进而影响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缺席审判也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
在审判过程中,法庭需要依靠案卷材料和证人证言来对案件进行审理,而无法直接对被告人进行质询。
这可能导致审判结果的不确定性,影响案件的审理效果。
当前缺席审判制度在应用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
一些法庭可能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就做出了缺席判决,这可能导致被告人的权益受损,也可能影响到后续的司法程序。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争议,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需要进行相应的完善和改进,以提高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应该在法律层面上对缺席审判做出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缺席审判,以及在缺席审判中法庭应当对哪些程序进行特别审慎的考虑。
这有助于避免因为过度依赖案卷材料而导致审判结果的不确定性,保障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应当在实践中加强对缺席审判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审判行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
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理解与完善

China's Criminal Trial in Absentia:Understanding
and Developing
作者: 刘腾肤[1]
作者机构: [1]四川大学纠纷解决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成都610207
出版物刊名: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55-61页
年卷期: 2019年 第2期
主题词: 刑事缺席审判;《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设立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重要内容,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既是对域外法治发达国家刑事缺席审判经验的继承,又是结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完善,也是对司法实践的立法弥补。
但新设立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并非完璧无瑕,立法上仍存在规定不合理、不清晰的缺陷,亦未经实践检验。
未来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践检验的基础上优化我国特色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浅析建立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浅析建立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摘要:我国2005年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国内学界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已经有所研究,2013年1月起生效实施的《刑诉法修正案》中新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规定,又引起了对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再一次探讨。
鉴此,本文主要结合国内司法现状,分析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刑事缺席审判;必要性;可行性一、刑事缺席审判的概念刑事缺席审判是指刑事缺席审判是指当被告人不出席法庭时,法院在控诉方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一种审判活动。
此种狭义理解更合理,更能保持刑事相关法律统一协调性。
首先,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刑诉法中规定,公诉是检查机关的职责,除了在简易程序中,人民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庭外,都有义务出庭;而在自诉案件中,如果自诉人不出庭,法院会做出“按撤诉处理”的决定。
因此,笔者认为,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的主体不应包含公诉人和自诉人。
其次,从解决刑事纠纷的角度来分析,刑事审判的最终意义在于“定争止纷”,而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被告人缺席审判的现象,比如被告人逃逸、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
按照目前的刑诉法规定,法院会对此案件裁定中止审判,这样被告人是否犯罪、相关财物如何处理及被害人的赔偿申请如何解决等等问题,都处于未决状态,因此根本起不到“定争止纷”的作用。
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才确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可见,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针对被告人不到庭而设立的一种审判制度。
二、建立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的,能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以及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平衡。
笔者主要谈论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性体现:1,提高诉讼效率,有效惩罚犯罪效率不仅是司法的一种外在价值尺度,它同时也是司法公正的内涵之一,通过公正这一中介与司法发生密切的内部联系。
从我国刑诉法中可以看到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如果被告人逃逸的,死亡的、违反法庭秩序的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现在的刑诉法都是给予中止、终止审理甚至没有详细规定,这样都会拖延诉讼期限,难以实现公正司法。
浅析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及其完善

浅析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及其完善
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指被告人或其辩护人不在庭审现场参加审判过程的审判方式。
该制度旨在解决中国司法系统中庭审过程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做到以审判事实为中心,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该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可能导致被告人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损害其正当诉讼权利等。
完善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有权在庭审现场作出自己的辩解和答辩,参与审判过程。
在缺席审判中,需要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辩护权和质证权等基本权利,如可以通过
视频庭审等方式实现被告人与庭审现场的实时互动。
确保庭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缺席审判容易导致庭审过程不透明,可能使得审判
结果受到质疑。
应加强对庭审过程的记录和监督,如录音录像等,以确保司法权威和公
正。
加强对被告人的传票制度和通知义务。
对于被告人是否知情和是否有能力出庭参加审判,应采取积极的联系、传达和通知措施。
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应承担被传唤告知的义务,
确保其知情并做出合理的应对。
加强对辩护人的执业规范和监管。
缺席审判制度中,辩护人的作用至关重要,其中包
括代理被告人出庭参加审判等。
要加强对辩护人的执业规范和道德约束,加强对其职业品
格和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惩处。
完善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审判效率和公正性的重要步骤。
在
完善该制度过程中,应坚持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庭审公正为原则,加强对庭审过程
和辩护人的监督,以实现刑事审判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公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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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法学, 2019, 7(2), 9-18Published Online April 2019 in Hans. /journal/ojlshttps:///10.12677/ojls.2019.72002Discussion on the Application andImprovement of Criminal Trial byDefault in ChinaJiashu Li1*, Zonglin Yu2#, Haimin Luo31Civil, Commercial and Economic Law School,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2School of Sociology,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3Procedural Law Research Institute,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Received: Mar. 18th, 2019; accepted: Apr. 4th, 2019; published: Apr. 11th, 2019AbstractWith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new Criminal Procedure Law, China has established the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system. This is a key step in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which provides an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solving the current difficulties in our country’s judicial practice and cracking down on corruption crimes. Starting from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the system of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and rationality of estab-lishing the system of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in China. Obviously, the system of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has just been established in China, and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many places. It is ne-cessary to conduct further research. Therefor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relevant content of the system of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in the current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our country,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shortcomings in the legal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of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in the emerging stage of our country,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with a view to building a more perfect system criminal of trial by default.Keywords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in China, Application, Legislation Limitations, Institutional Improvements论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与完善李佳澍1*,虞宗麟2#,罗海敏3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2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北京3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北京*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
李佳澍 等收稿日期:2019年3月18日;录用日期:2019年4月4日;发布日期:2019年4月11日摘要2018年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在特别程序中设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一章。
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发展中的重要一步,为解决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与打击腐败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
本文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概念界定开始论述,分析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我国设立的重要意义。
缺席审判制度在我国才刚刚设立,在很多地方都存在问题,对此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刑事诉讼法中缺席审判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论述现阶段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法律建构中的不足之处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希望可以推动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不断完善。
关键词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适用,立法局限,制度完善Copyright © 2019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licenses/by/4.0/1. 引言1.1. 缺席审判制度的概念界定为了加强境外追查,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惩处力度,我国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2018年《刑事诉讼法》,下同),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这一新的审判方式。
从广义上来说,所谓缺席审判制度,区别于传统的对席审判制度,允许在控辩双方一方缺席的情况下由法院进行审判。
但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中适用的是狭义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仅指在被告因腐败外逃、重大犯罪或疾病、死亡等原因而不出席法庭,接受审判的情况下,法院仍可以按照程序审理案件,并根据案件事实对被告人做出合理判决的一种特别的审判制度。
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来看,被告人出庭接受审判,既是参加审判的权利,也是接受审判的义务。
作为权利,被告人可以选择使用,也可以选择放弃。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发表的有关意见也表明,在被告人已经被给予一切必要的通知,包括告知审判时间和地点等,以及被要求出席法庭审判,但被告人自己却决定不出席审判的情况下,进行刑事缺席审判并不违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出席法庭审判权的规定。
”[1]在司法机关尽到告知义务后,被告人选择不出庭,可以视为权利的放弃,因此,从权利的角度来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具有合理性。
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出台前,刑事审判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是被告人的出庭。
如果在被告人潜逃国外、严重疾病或死亡的情况下,就会导致无法进行案件的审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就有存在的必要了。
也就是说,在被告人负有接受审判的义务时,但并没有履行这项义务,那么该被告人就应该承担不利后果,即对其进行缺席审判,这也是合理的。
1.2. 我国增设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意义1.2.1. 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彰显国家反腐决心十八大以来,国家愈加增强对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
为了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治,我国在2012年《刑李佳澍等事诉讼法》中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只是针对违法所得等涉案财产所进行的裁定,而不对缺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刑进行判处,因此关于违法所得的裁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归案后有可能被推翻。
”[2]因此,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91条中规定了潜逃国外犯罪嫌疑人的缺席审判制度,以弥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不足。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被告人的一定的诉讼权利,但更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彰显国家对于腐败问题的惩戒力度,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更好地预防此类犯罪。
1.2.2. 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更好地打击犯罪在没有缺席审判制度的情况下,即使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所犯的罪行,但是因被告人的潜逃国外、严重疾病、死亡等原因而无法出庭,法院便不可进行审判,无法对案件进行裁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犯罪分子的放纵。
此外,“案件久拖不决,诉讼程序无从推进,证据可能在案件搁置的过程中灭失,等到被告人归案后,可能会导致取证困难”[3],甚至导致无法侦破案件的真相,即使被告人归案也无法令其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不仅不能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此外案件的搁置时间越长,违法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也越难得到恢复。
对于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96、297条规定被告人严重疾病、死亡案件来说,因为无法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相关后续的工作同样无法展开,造成诉讼拖延。
所谓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如果不能及时打击违法犯罪,也会导致群众对法律的权威性产生质疑。
因此,设置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对于此类案件迅速审结,避免审判程序的无限延长,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
同时该制度也会增加法律的震慑力,更好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2.3. 弥补单一审判制度的不足,更切实地保护受害者权益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秉承“先刑后民”原则的我国法院,在司法实务中,一般只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后,才对民事案件的赔偿问题进行处理。
即刑事判决是追究民事责任的前提,因此对于那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仅仅因为被告人的缺席而无法进行刑事审判,导致民事部分的赔偿请求也无法实现,而被害人也无法通过单纯的民事诉讼途径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因此很可能给被害人带来更大的损失。
此外,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针对贪污腐败类案件,虽然可能不存在明确的受害人,但这类犯罪行为对国家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同样需要得到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