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立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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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制度功能与法律适用

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制度功能与法律适用

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制度功能与法律适用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制度功能与法律适用刑事缺席审判是指在被告无法到场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仍然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一种审判方式。

在我国,刑事缺席审判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

它既有其独特的制度功能,也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适用。

本文将从制度功能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现状和改进。

一、制度功能1.促进刑事诉讼程序的效率和公正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为了解决被告未到场出庭的问题,使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并得出正确的判决。

在实践中,这种制度通常应用于被告逃遁或无法到庭的情况下,从而规避因被告缺席而造成的审判滞后或无法进行的情况。

同时,刑事缺席审判还能够保证法院对案件进行充分的审理和调查,确保判决的牢固和公正。

2.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和知情权尽管被告不在庭审现场,但是法院必须充分尊重其权利和利益。

在刑事缺席审判中,法院会给被告派出律师,确保其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和辩护权。

同时,法院也会将判决书公告或送达给被告,保证其知晓判决结果和进行上诉的权利。

3.促进重罪的打击和防范刑事缺席审判是打击和防范重罪的重要方式。

在涉及重罪的案件中,被告逃遁等情况比较常见,这就需要法院启用缺席审判制度,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缺席审判还能够遏制被告逃遁的情况发生,防止其继续违法犯罪。

二、法律适用1.符合法律程序和实质公正原则在刑事缺席审判中,法院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实质公正的原则,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

法院必须保障被告的知情权、辩护权和重审权,充分考虑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在法定范围内保障被告权利尽管被告缺席,但法院必须在法定范围内保障其权利。

被告必须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再审、撤诉或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并且在这些过程中有充分的辩护权。

3.确保缺席审判不会损害案件的公正性在刑事缺席审判中,法院要注重保障案件的公正性。

法院必须认真审查证据和判决依据,确保案件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

浅析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及其完善

浅析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及其完善

浅析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及其完善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长期以来备受争议,其中包括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刑事缺席审判指被告人未到庭参加审判,而法院仍继续进行庭审,并根据已有证据进行判决的审判方式。

这种制度在中国法律中具有一定的立法基础,但是也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立法基础在中国法律中,刑事缺席审判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

其中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经传票传唤的被告人未到庭,审判机关可以依据已经掌握的证据和被告人的申辩意见作出判决。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经传票传唤的被害人、证人和诉讼代理人未到庭,审判机关可以依据已经掌握的证据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这两条法律规定为刑事缺席审判提供了法律基础,同时也对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实践中,刑事缺席审判也广泛运用,特别是在涉及到被告人拒不到庭的情况下。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虽然有其法律基础和适用条件,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主要包括:1. 对被告人的权利可能产生影响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可能会对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产生影响。

在没有被告人在庭审中进行申辩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作出判决。

而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可能无法进行有效的辩护和自我申诉。

特别是在案情复杂、有争议的情况下,缺席判决可能会让被告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2. 法院认定事实的难度较大在缺席审判中,法院只能根据已有的证据作出判决,而在证据不充分、证据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法院很难做出准确的认定。

因此,缺席审判可能会对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3. 无法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可能会损害被告人的人权,尤其是对于那些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到达庭审现场的被告人。

在缺席判决中,他们的权利可能无法得到保障,被差别对待或者冤枉错案的风险也较大。

为了避免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该制度,具体建议如下:1. 尽量避免缺席审判对于那些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到庭的被告人,法院应该充分尊重其人权和诉讼权利,并尽量安排庭审时间,避免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

浅析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及其完善

浅析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及其完善

浅析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及其完善中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指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在未到庭的情况下,审判机关仍然进行审理和判决案件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逐渐形成并被广泛应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司法效率和审判质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因此需要进行完善。

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优点在于可以提高司法效率。

由于刑事案件数量庞大,法院庭审排期紧张,很难保证被告人能够及时到庭,因此采用缺席审判可以避免因为被告人缺席而导致案件拖延。

缺席审判还可以减轻法院负担,提高审判效率。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能够保证审判质量。

在中国的刑事审判中,法官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权力,缺席审判可以使法官在不受被告人影响的情况下全面、客观地审理案件,确保判决结果公正合理。

对于某些逃避诉讼的被告人,通过缺席审判可以阻止其以此逃避法律制裁。

中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由于被告人缺席无法直接参与庭审过程,可能会影响其权益和诉讼权利的实现。

缺乏被告人的面对面交流,有可能导致审判结果不准确或者不完善。

有些被告人缺席审判是由于各种不可抗力造成的,例如因为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到庭,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可能受到侵害。

为了完善中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首先应加强对被告人缺席的审查。

对于故意逃避诉讼的被告人,可以视情况采取强制措施带至法庭,确保其出庭参与庭审。

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缺席的被告人,可以采取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确保其能够参加庭审并行使诉讼权利。

应加强对缺席审判程序的监督和约束力。

审判机关在进行缺席审判时,应当确保程序的公正和透明,保证被告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应加强对缺席审判判决的复核与监督,确保判决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应加强对被告人缺席的教育和宣传。

通过加强司法宣传,提高被告人对出庭参与庭审的重要性的认识,减少被告人故意逃避诉讼的情况,从而减少缺席审判的发生。

中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保障司法效率和审判质量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浅析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及其完善

浅析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及其完善

浅析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及其完善
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或其代理人未到庭参加审判的情况下,法院仍依法作出判决的一种程序。

该制度旨在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首先,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存在利弊两面性。

一方面,如果被告人或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缺席,法院可以依据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正;另一方面,如果被告人真正存在理由未能到庭,如意外、疾病等原因,采取缺席审判会导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其次,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中存在一些不当之处。

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人缺席可能并非其个人意愿,而是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被控制、被监禁等。

因此,法院在适用缺席审判制度时,需要加强审查和调查,确保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完善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健全法律规定,明确缺席审判的适用条件和审判程序;二是加强一审和二审的衔接,对于被判决缺席的案件,应当加强上诉和抗辩程序,确保案件能够在上诉审判阶段得到正当处理;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制度,为缺席的被告人提供足够的法律援助,确保其权利得到真正保障。

总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利又有弊。

在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适用该制度,并在适用中加强配套措施和法律保障,以更好地维护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设置之探讨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设置之探讨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设置之探讨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缺席审判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情形。

由于各种原因,被告人可能无法出庭参加审判,这就需要法律界和司法实践探讨建立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审判公正性。

本文旨在探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设置的必要性、适用范围和具体操作步骤,力求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设置的必要性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设置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审判公正性。

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缺席审判可能会造成裁判结果的不公正,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缺席审判也可能会给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影响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建立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是必要的,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审判公正性。

1. 确定被告人是否真正无法出庭在刑事审判中,首先需要明确被告人是否真正无法出庭参加审判。

如果被告人有合理的理由无法出庭,如疾病、残疾、出国等,应允许被告人缺席审判。

如果被告人故意逃避法庭审判,法庭应当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评估,并依法决定是否允许缺席审判。

2. 通知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决定允许被告人缺席审判之前,法庭应当通知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包括被告人有权出庭参加审判、有权选择辩护人等。

法庭还应当告知被告人缺席审判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可能导致裁判结果的不公正等。

3. 确认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决定允许被告人缺席审判后,法庭应当确认被告人是否有合法的辩护人。

如果被告人没有指定辩护人,法庭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4. 录音录像审判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法庭应当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确保庭审过程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被告人有权要求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5. 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法庭应当对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进行严格评估,确保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庭还应当对被告人缺席审判的原因进行调查,以确定被告人缺席审判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浅析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及其完善

浅析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及其完善

浅析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及其完善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指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人因故不能到庭参加审判,而由法院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的一种程序。

下面将从该制度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该制度的途径进行浅析。

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存在有其原因。

现实生活中,有些被告人因为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亲自到庭参加审判。

一些被告人可能会以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故意不到庭参加审判。

由于诉讼程序的特殊性,有时候被告人的出庭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是对审判程序的关键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判决依赖于被告人的亲自答辩和发言,而缺席审判制度则可以在被告人无法到庭的情况下继续审理案件,保证了审判的顺利进行。

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缺席审判制度容易导致对被告人权益的侵犯。

在缺席审判中,被告人无法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和自由选择律师的权利,容易导致审判结果的不公正。

缺席审判可能会影响到被告人的自由和名誉。

没有被告人亲自到庭时提供的证词和辩护意见,法庭可能会依据检察官的指控来判决,从而导致对被告人的未能充分辩护和无罪推定的侵犯。

缺席审判制度对法庭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完善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需要采取以下途径。

应当加强被告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被告人在缺席审判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可以引入适度的协助辩护制度,为被告人提供代理辩护人,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得到代理人的有效代表。

应当加强对缺席审判判决的监督和复核机制,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和合法性。

完善逃犯引渡制度,加强国际合作,以减少被告人的逃避审判行为,维护刑事司法的正常进行和公正性。

浅析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及其完善

浅析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及其完善

浅析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及其完善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指被告人无法到庭参加审判过程,由审判机关依法进行审判的制度。

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需要完善之处。

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告人的权益。

由于种种原因,被告人可能无法亲自出庭参加审判,如因生病、临时有其他事务等。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及时进行开庭审理,确保了审判程序的正常进行,同时也尽可能减少了被告人的处罚时间。

缺席审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社会的利益。

当被告人明确表示不参加审判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审判时,法院有权依法继续进行缺席审判,确保了对犯罪行为及时进行公正的审判,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安全。

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缺席审判可能导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犯。

在一些情况下,被告人因故未能到庭参加审判,但缺席审判却可能对其诉讼权利造成不利影响,例如无法及时辩护、无法对控辩意见进行交流等。

应在缺席审判中加强被告人的权益保护,确保其能够进行有效的辩护。

缺席审判存在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公正性。

由于缺乏被告人的直接参与,审判机关可能缺乏对被告人真实情况的全面了解,容易产生审判错误或不公正的判决。

为此,可以探索一些方式,如通过视频庭审、书面陈述等方式,提供被告人对案件事实和辩护意见的表达,并减少可能的审判偏差。

应对缺席审判制度进行必要的限制和规范。

对于情节严重或刑事责任明确的案件,应加强对被告人出庭的要求,确保其参与审判过程。

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的被告人,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审判的公正进行。

浅析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及其完善

浅析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及其完善

浅析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及其完善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指被告人不出席法庭审判的一种审判方式。

这种制度在中国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早在明清时期就已经有了类似的规定。

这种制度是相对于必须出庭审判的正常审判方式而言的,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一些特殊情况下被告人无法出庭或者故意不出庭的问题,保证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司法便利的考虑。

对于无法出庭的被告人,比如因为病情严重、长期外出等原因无法亲自到庭的,可以通过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审理,这样既保证了被告人的正当权益,又不影响案件的正常进行。

对于故意不出庭的被告人,法庭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确保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容易容易对被告人的权益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

虽然现在法律规定了被告人在缺席审判的情况下可以委托辩护人出庭辩护,但是这样的代理方式依然无法与被告本人进行直接的交流和沟通,可能会影响被告人对案件进行辩护的权利。

缺席审判制度对辩护人的能力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辩护人在缺席审判中需要既要对法律事实有深刻的理解,又要具备一定的诉讼技巧和实务经验,这对于辩护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挑战。

为了完善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应当加强对被告人的权益保护。

可以通过规定被告人对缺席审判有知情权、申请改期审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等方式来保障被告人在缺席审判中的各项权益。

应当加强对辩护人的培训和指导。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和定期举办相关培训班,提高辩护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从而提高缺席审判中的辩护质量。

还可以探索使用现代科技手段来改善刑事缺席审判的情形,比如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使被告人和辩护人能够进行更加直接的沟通和交流。

中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一种为了保障特殊情况下被告人权益和保证司法便利而采取的审判方式。

尽管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和挑战,但通过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可以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刑事审判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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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立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摘要:我国2005年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国内学界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已经有所研究,2013年1月起生效实施的《刑诉法修正案》中新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规定,又引起了对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再一次探讨。

鉴此,本文主要结合国内司法现状,分析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刑事缺席审判;必要性;可行性
一、刑事缺席审判的概念
刑事缺席审判是指刑事缺席审判是指当被告人不出席法庭时,法院在控诉方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一种审判
活动。

此种狭义理解更合理,更能保持刑事相关法律统一协调性。

首先,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刑诉法中规定,公诉是检查机关的职责,除了在简易程序中,人民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庭外,都有义务出庭;而在自诉案件中,如果自诉人不出庭,法院会做出“按撤诉处理”的决定。

因此,笔者认为,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的主体不应包含公诉人和自诉人。

其次,从解决刑事纠纷的角度来分析,刑事审判的最终意义在于“定争止纷”,而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被告人缺席审判的现象,比如被告人逃逸、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

按照目前的刑诉法规定,法院会对此案件裁定中止审判,这样被告人是否犯罪、相关财物如何处理及被害人的赔偿申请如何解决等等问题,
都处于未决状态,因此根本起不到“定争止纷”的作用。

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才确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可见,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针对被告人不到庭而设立的一种审判制度。

二、建立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的,能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以及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平衡。

笔者主要谈论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性体现:
1,提高诉讼效率,有效惩罚犯罪
效率不仅是司法的一种外在价值尺度,它同时也是司法公正的内涵之一,通过公正这一中介与司法发生密切的内部联系。

从我国刑诉法中可以看到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如果被告人逃逸的,死亡的、违反法庭秩序的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现在的刑诉法都是给予中止、终止审理甚至没有详细规定,这样都会拖延诉讼期限,难以实现公正司法。

因此,我们有必要设计合理的诉讼程序,使其能实现公正与效率均衡,而建立缺席审判就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实现司法公正,在这种情况下稍偏向于效率价值的设计,其实也是实现公正的一种有效方式。

2,打击腐败犯罪,追回国有资产
据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过去10年间逃往北美和欧洲等地的中国腐败官员达1万多人,携带初逃款项达6500亿元人民币以上。

从这样一个惊人的数据来看,当前我国
犯罪外逃的现象十分严重,而外逃携带的赃款或是其他财产数量庞大,导致国有财产大量流失,严重损害国家权威。

建立缺席审判就可以有效的打击外逃贪官,维护国家利益。

同时,腐败等严重犯罪已经有不断升级的态势,逐渐跨国性、全球性,这也要求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与国际接轨,顺应世界法治发展同时能更有效的打击腐败犯罪。

3,及时处理涉案财物,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权可能会面临着来自国家权力的威胁,存在着被侵犯的可能,因为司法机关为查明案件真相、保全证据所采取的行动,经常会指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如搜查、扣押、冻结财物等,这些强制处分行为都是会限制公民财产权。

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刑诉法中对如何保障被追诉者的财产权利重视是不够的,许多条文中关于案件中止或终止情况下的涉案人相关财产处理问题的规定都泛泛笼统,实践操作中可能会出现许多偏差,这极有可能损害涉案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利益。

因此,有必要建立缺席审判制度,对相关的案件进行及时公正合法的审理,同时规定具体的财产处理方式,才能切实保障涉案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可行性缺席审判制度可以实施的特性,需要注意其内在机理和外在环境的斟酌。

笔者认为其可以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实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缺席审判程序公正,弥补刑诉法的不足
缺席审判制度是刑诉法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其实施严格按照刑诉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来审理案件,同时,也会注重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而设立相关的救济保障措施,整个案件审理过程公正公平公开,不会影响刑罚的正常实施,也不会损害司法权威,反而这种及时审理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维护司法公正起到重要作用的。

更进一步讲,缺席审判程序本身是对目前刑诉法中存在的不明确的可能导致案件长期拖延的影响司法公正的相关规定
进行漏洞弥补。

比如案件中止后,涉案财产的公正公平的处理问题。

2,国内司法制度改革为缺席审判制度提供可实施环境
被告人的不在场,必然会导致其对案件审理过程的不知情,为了使控辩双方平等,司法程序公正,刑事辩护权就会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伴随着1997年刑诉法的修改在逐步发展、成熟,虽然在辩护权保障方面距离国际人权标准还有一段距离,但是我国司法界正在大力改革中,前景是很乐观的。

2007年10月28日修改的《律师法》中有专门修改“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章节,赋予律师会见权和通讯权,同时调查取证权也有规定,其对保障律师充分准备辩护、保护其委托人合法权益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总之,律师法、刑诉法的修改会更加符合司法体系公正环境,同时也为缺席审判制度的实施提供可行性空间,让其在不断司法制度改革中能够真正实践。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
注释:
①万毅:底限正义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6页。

②李云虹:《6500亿元外逃资金推动“缺席审判”》,载《法律与生活》2011年9月(下)。

③陈卫东、柴煜峰:《不让贪利型犯罪钻法律空子》,http:
///jxsw/201204/t20120410—840116.html,登陆日期:2012年05年11日。

参考文献:
[1]魏建文、魏昕:《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价值分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6期。

[2]田圣斌、麻爱民:《我国公诉案件缺席审判制度探析》,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4期(总第1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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