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场外期权私募通道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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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私募子处罚案例

证券公司私募子处罚案例

证券公司私募子处罚案例
以下是关于证券公司私募子违规的处罚案例:
1. 盛世股权违规案:广东证监局依法对盛世股权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葆进、杨建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2. 恒兆源投资违规案:广东证监局依法对恒兆源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田铁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3. 四川昊宸违规案:四川证监局依法对四川昊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鑫、郭振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2万元罚款。

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董长青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请注意,这只是其中的几个例子,不构成投资建议,具体案例信息应以证监会的官方信息为准。

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还需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券商资金池业务并未叫停 资管规模破万亿在即 资金池业务叫停

券商资金池业务并未叫停 资管规模破万亿在即 资金池业务叫停

券商资金池业务并未叫停资管规模破万亿在即资金池业务叫停2021-11-13 4:39:00资金池业务飙升的规模受到市场高度关注,监管部门为此在10月底进行了调研摸底,以了解各类资产的投资范围及发展情况,或许是这一举动引起了券业的不安。

截至目前,券商资管规模已超过9735亿元,其中,集合理财资管规模约为1635亿元、定向资管超过8000亿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超过100亿元。

证券时报记者黄兆隆借助票据、资金池等业务的膨胀,券商资管今年实现规模的华丽转身,11月份资管总规模逼近1万亿元大关。

不过,迅速壮大的资金池业务也面临着潜在的政策风险。

日前,有传言称北京和深圳两地叫停券商资金池业务,在市场上引起不小的波动。

证券时报记者向相关监管部门求证后获悉,该项业务并未被叫停,上述监管部门仅进行电话和面谈了解该项业务的进展情况。

定向资管超8000亿统计数据显示,券商定向资管规模已超8000亿元,其中以银证合作业务为主,包含票据业务和资金池业务。

而其资金源头正是由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资金,投资标的则是各大商业银行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以及其他投资项目。

政策放宽使得券商资管能够利用定向资管承接票据业务和资金池业务,这种规模扩张对券商而言,或许是一个发展契机。

W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集合理财资管规模约为1635亿元、定向资管超过8000亿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超过100亿。

由此可以得出,券商总资产管理规模已超过9735亿元。

这意味着,券商资管规模从2021年年末的2819亿元飙至近万亿元,增长了2.5倍。

“飙升的规模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监管部门为此在10月底进行了调研摸底,了解各类资产的投资范围及发展情况,或许是这一举动引起了券业的不安。

”知情人士称。

不过,深圳某大型券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表示,“潜在的政策风险显而易见,如果监管部门暂停信托承接票据业务和资金池业务的话,或许也会在不久的将来出于监管风险的考虑,暂停券商做这项业务。

私募股权基金-禁止行为-超全

私募股权基金-禁止行为-超全

(二) 以利益输送为目的,与特定对象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在不同的资产管
理账户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
2015年03月05日-行业自律 (五) 利用管理的客户资产为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基金协会-《证券期货经 (六) 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向特定一个或多个
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 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
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 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 宣传具体产品,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销售机构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
禁止保本保收益、预期收益
2014年08月21日-部门规章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条 不得在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存在向投资者违规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2015年03月05日-行业自律 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015年03月05日-行业自律 第三条 不得存在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等损害投资者
-基金协会-《证券期货经 利益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 (一) 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 损害投资者利益;
(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 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 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检查验收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检查验收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检
查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股票
【发文字号】证监[1998]58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8.12.09
【实施日期】1998.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检查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12月9日证监〔1998〕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0号)下发后,在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整顿证券期货市场工作小组的指导和督促下,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了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的工作。

目前,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的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已经终止,清理整顿工作已告一段落;少数尚未终止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的地区,清理整顿工作正在积极、稳定地推进之中,有望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为做好有关扫尾工作,全面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现就检查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国叫停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原因分析

我国叫停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原因分析

的。 银行 的最终经营成果要以货 币的形式体 现出来 , 这就 需 要将 风 险 折算 进 去 。 加 重 要 的一 点 是 , 更 如果 因为 银行
的一 些违 规 操 作 ,而 最 终 导致 客户 在 交 易 中 承担 了严 重 亏损 , 将会使得投资者对银行 、 监管机构甚 至整个市场失
第 3 卷第 2 1 期
Vo _ 1 o 2 I N . 3
企 业 技 术 开 发
TECHNOL0GI CAL DEVEL0PMENT 0F ENTERPRI E S
21 年 1 02 月
Jn2 1 a .0 2
我 国叫停 外 汇保 证 金 交 易的原 因分 析
余 圣
( 武汉 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 院, 湖北 武汉 4 07 ) 3 02
时, 很有可能因为操作不善而引起 爆仓 。 如果要 良好 的进 的关于风险预测 , 汇市走势等方面 的信息量以及技术指 行外汇保证金交易 ,投资者需要掌握外汇方面的基本 知 标是很少 的,在分析预测市场未来走势和风 险评估等方 识, 了解复杂的交易规则和手段 。 而对于大量的中国投 资 面的准确性也 与国外的经纪商有很 大的差距; 这都不利 者来说 , 他们对这些知识和技能的掌握还远远不够 , 他们 于商业银行正确 的引导投资者选择投资方向 、提升投资 的风险防范意识也不够强 。同时大部分中国投 资者都是 水 平 。我 国的投 资 者本 身 就 对 外 汇 保证 金 交 易 缺 乏必 要 相关的操作技术远不如 国外的投资者 , 同时银行 散户 , 他们的资金有 限 , 对风险 的承受 能力较 弱 , 一旦遭 的了解 , 遇爆仓 , 那对他们 的打击是致命的 , 甚至一些投 资者 因为 又不能提供充足的信息量 ,投资者参与此种项 目的最终 炒汇失误而使得他们连养家糊 口都变得很困难 。 结果是可想而知 的。 更值得一提 的是 , 每天外汇市场最为 此时欧洲和北 ② 商业银行 对风 险的控制能力不足。在外汇保证金 活跃得时候正好对应于我国的夜问时段 (

券商场外衍生品监管规则

券商场外衍生品监管规则

券商场外衍生品监管规则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衍生品交易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被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衍生品具有高度复杂的特性,其交易风险也相对较高。

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国券商场外衍生品监管规则逐渐完善并得到了广泛实施。

一、监管目标和原则券商场外衍生品监管的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原则。

首先,监管要求衍生品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其次,监管要求券商加强内部风控,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此外,监管还强调了合规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券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交易准入和备案制度券商场外衍生品监管规则中,交易准入和备案制度是重要的监管措施之一。

交易准入制度是指对参与衍生品交易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资质审查和准入许可的制度。

监管部门要求参与衍生品交易的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等。

同时,个人投资者也需要满足一定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要求。

备案制度是指对衍生品交易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备案的制度。

监管部门要求券商将交易信息及时报送,并对衍生品交易的信息进行定期公开。

三、风险管理和风控要求券商场外衍生品监管规则中,风险管理和风控要求是重中之重。

监管部门要求券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风控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等方面。

首先,券商需要对衍生品交易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其次,券商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限制交易的杠杆倍数、设置风险保证金制度等。

最后,券商需要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问题。

四、投资者保护措施券商场外衍生品监管规则中,投资者保护措施是不可或缺的部分。

监管部门要求券商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

同时,券商还需要加强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和沟通,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交易的风险和收益。

通道被封杀!个人参与场外个股期权被全面叫停

通道被封杀!个人参与场外个股期权被全面叫停

通道被封杀!个人参与场外个股期权被全面叫停场外期权监管再度升级。

期货子公司自4月17日起,停止新增与私募基金合作做场外期权业务。

这意味着私募参与场外期权业务的通道全线关闭。

就在数天前,监管层突然叫停场外个股期权,要求证券公司从4月11日起暂停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并且证券公司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

上海某大型券商期权业务培训负责人近日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参与场外期权业务已全面叫停。

而在4月11日,他曾向记者透露,公司场外期权期货通道运作正常,当天上午还完成了一笔交易。

此前,某期权业务代理人士对记者表示,他曾做过很多类似的招商,从之前的现货原油、现货白银到新三板,再到场外期权。

而这些代理业务几乎都有一些相同点,就是被宣传为投资收益巨大、前期缺少监管、后来被政策逐渐规范。

某券商场外期权业务人员告诉记者,场外期权之所以能够迅速爆红,就在于其所谓的杠杆博弈。

据他介绍,场外期权主要参与者是机构投资者,这也是监管方所允许的,而此次受到监管的最大原因是通过私募通道将大量个人投资者引入场外期权。

场外期权最大的风险在于杠杆交易方式。

场外期权交易通常以10倍左右的杠杆,以一博十,“亏损有限,盈利无限”的宣传口号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进入。

对于投资者、通道、平台和中介机构而言,高杠杆并且有利可图的交易模式无疑充满诱惑力。

场外期权以做市商模式为主,由券商担任所有投资者的对手方。

简单来说,客户仅需按交易规模支付某一比例的权利金,就能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股票。

作为通道,私募机构等坐享“旱涝保收”的2%左右的通道费。

对于卖方而言,券商会做好充足的风险对冲,并精确计算好对冲风险系数。

实际操作中,客户如果赚了,他们做好了对冲;客户如果亏了,他们赚走所有的权利金。

上述券商场外期权业务人员透露,场外期权交易中,震荡行情对卖方有利,对买方不利;单边行情对卖方不利,对买方有利。

券商场外衍生品监管规则

券商场外衍生品监管规则

券商场外衍生品监管规则首先,券商场外衍生品监管规则要求券商在提供场外衍生品交易服务前需要获得相关许可和资质。

券商需要在承揽和履行场外衍生品业务方面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风险管理能力。

相关监管机构会对券商进行资质审核和风险评估,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管理和监控交易风险。

其次,券商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券商需要制定详细的交易风险管理规程,并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控衍生品交易风险。

此外,券商还需要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定期评估和监测交易风险的变化,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三,券商在提供场外衍生品交易服务时需要遵循一定的交易准则和行为规范。

券商应当遵守禁止操纵市场的规定,不得故意干预衍生品市场的正常价格形成机制。

券商也应当明示交易风险,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和投资提示,帮助投资者了解交易风险和市场变化。

第四,券商需要建立完善的客户分类和适当性管理制度。

券商应当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进行客户分类,并根据不同客户的分类提供相应的衍生品服务。

券商还需要对衍生品交易的适当性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投资者的合理利益。

第五,券商需要建立客户资金保障机制。

券商应当与客户建立专门的衍生品交易资金账户,并对客户资金进行专门管理。

券商需要确保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开,避免客户资金被挪用或遭受其他不当处理。

最后,券商场外衍生品监管规则要求券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券商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部门,并设立相应的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并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总之,券商场外衍生品监管规则是对券商经营场外衍生品业务进行规范的法规和制度。

它要求券商在提供场外衍生品交易服务时要遵循一定的行为准则,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券商在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监管规则,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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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场外期权私募通道叫停
证券业协会创新部通知券商,自2018年4月11日起暂停券商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券商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

多名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监管层指导,影响面较广。

之所以监管层收紧券商与私募基金开展的场外期权业务,主要原因在于部分私募基金存在分拆份额的违规情况,涉及“投资者适当性”的监管问题。

此次监管层指导,将对场外期权乱象给予重拳出击。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国务院:全方位监测预警金融风险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

业内对“金融业综合统计”的提法并不陌生。

在2012年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中,曾提出“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工作,建立统一、全面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支持监测社会融资规模”,“构建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完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此后《十三五?划建议》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均明确提
出“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的要求。

201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也提到,要“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解决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归集和使用难等问题”。

(来源:《中国基金报》)国务院下发CDR试点意见
日前,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意见指出,试点企业应当是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

经过梳理,截至目前中概股市值超过320亿美元的有11家,除去已在国内上市的中石油、中石化、中国人寿、中国联通以及不算创新企业的中海油之外,符合条件的仅有6家,分别是阿里巴巴、中国移动、百度、京东、网易、中国电信。

(来源:《经济参考报》)重庆:校园贷、现金贷撮合业务的P2P网贷不予备案
日前,重庆金融办下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继续违规提供房地产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校园贷以及现金贷等借贷撮合业务的P2P网贷不予备案。

按照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年底下发的《关于做好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各省市需要在2018年4月底完成辖
内主要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最迟的期限是2018年6月末之前。

(来源:腾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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