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分公司往来账管理制度
公司往来账管理制度

公司往来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往来账管理,加强公司内部财务控制,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往来账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往来账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往来账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合规、规范、及时、真实、完整、准确。
所有公司员工都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公司往来账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往来账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第五条公司往来账管理工作不得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处罚。
第二章往来账开设第六条所有往来账都必须在公司内部财务系统开设,并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第七条申请开设往来账的部门必须提供相关材料,经过公司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设。
第八条往来账户名必须与公司名称一致,不得出现任何差错。
第九条往来账户必须设置密码并定期更改,避免账户信息泄露。
第十条开设往来账户后,必须及时将账户信息及密码交由指定人员进行备份。
第十一条往来账户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并确保账户的安全性。
第三章往来款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往来款必须进行专人管理,一般由财务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往来款的收付必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进行,并及时登记入账。
第十四条往来款的收款必须出具正规发票,并确保金额数目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往来款的付款必须经过审批流程,并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进行支付。
第十六条往来款的收付必须及时记录,并确保账目真实、清晰、完整。
第十七条往来款的收付必须要有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等,以方便审计。
第十八条公司对外付款必须严格按照付款流程和支付限额进行操作。
第四章往来账目核算第十九条往来账目核算必须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进行核算,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第二十条每月底,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对往来账目进行月结,以确认月度账目余额。
第二十一条往来账目余额必须进行盘点并有相应的盘点报告,以确保账目一致性。
第二十二条往来账目核算必须对账户余额进行定期核对,并确保账目的准确性。
第二十三条对于有异常往来账目的情况,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告公司领导。
某某公司往来账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往来账务处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往来账务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采购、投资、融资等业务。
第三条公司往来账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所有往来账务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
(二)合法性:往来账务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三)及时性:及时记录、处理和报告往来账务,确保账务处理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四)保密性:严格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涉及公司利益的往来账务信息。
第二章账务处理第四条公司往来账务处理应遵循以下程序:(一)会计凭证的编制:根据业务发生情况,及时编制会计凭证,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会计凭证的审核:会计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审批。
(三)账务登记:根据审批后的会计凭证,及时登记相关账簿。
(四)账务核对: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五)账务调整:对发现的错账、漏账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第三章关联方往来账务管理第五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账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关联方往来账务处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关联方定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关联方的定义。
(二)关联交易审批: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确保信息透明。
(四)关联方占用资金: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防止资金风险。
第四章账务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往来账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往来账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往来对帐管理制度

第一节往来对帐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和外部往来帐的管理工作,明晰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杜绝因往来清理、对帐不及时、对帐后无确认等原因而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等情况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往来对帐的岗位设置与职责1、财务经理职责:1)审核“资金申请单”,特别关注大额款项的支付申请。
2)每月负责检查对帐小组成员每月对帐工作计划,并落实责任人。
3)针对对帐过程中出现的差异问题,作好与营销部、供应商的协调工作。
4)随时关注公司往来帐异常情况,并就异常情况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5)监督往来主管、往来对帐员的日常工作及验收对帐完成质量。
2、往来主管岗位职责:1)监督往来对帐人员履行对帐工作职责,并就公司往来对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审核“资金申请单”,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与供应商结算。
根据公司制定的审批权限,管理公司与各供应商之间的经济业务往来事项。
3)审核“资金申请单”,检查商品采购账与应收应付账款余额、供应商档案了解供应商情况,对出现有付款风险的供应商应立即通知财务经理,并拒绝签字。
4)每月编制往来对帐月报表,并检查对账员对账计划的完成情况,每月与财务经理签订《往来对帐工作责任书》。
5)每月定期检查与供应商的往来账目,避免产生因人为因素造成返利等应收账款不到位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防止呆账、坏账的发生。
6)每月检查对帐通知发出的及时性,对于没有按时来核对往来账的供应商有权提出停止付款的建议,直到往来账核对清楚后,往来主管签字,财务经理审批后方可继续付款,往来账核对不清楚,往来主管又签字付款,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由往来主管负主要责任。
7)每月清理一次商品采购账借方余额、应收账款借方。
若商品采购出现借方余额,应及时到系统中查找原因,确认是否有验收供应商抬头窜户或验收单价错误,并通知相关人员调整。
若应收账款借方帐龄在6个月以上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财务管理中心。
8)每月清理一次本月新增供应商、本月停止合作的供应商,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供应商需要写明具体情况,并上报财务管理中心。
销售分公司往来账管理制度(制度范本、)

销售分公司往来账管理制度1、往来账管理之应收账款的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
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
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往来账管理之内部往来管理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分公司与股份公司货款、费用等经济业务往来的结算,各销售分公司之间不能有任何往来挂账。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2.1.1 当收到大连分公司开具的税票时,按税票上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按税票上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记“内部往来”。
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回股份公司总部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
2.1.2 股份公司拨付给各销售分公司费用时,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费用户”,贷记本科目。
商贸公司往来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贸公司往来账款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往来账款业务的部门、岗位及人员。
第三条往来账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诚信为本,公平公正;2. 严格控制,确保资金安全;3. 及时清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 严谨细致,防范经营风险。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公司与其他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往来账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款项:1. 应收账款: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收款项;2. 应付账款: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形成的应付款项;3. 其他往来款项:如预付款、保证金、押金等。
第三章应收账款管理第五条应收账款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建立应收账款台账,详细记录每笔应收账款的产生时间、金额、对方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2. 定期核对应收账款,确保账实相符;3. 对逾期应收账款,采取电话、函件、上门催收等方式进行催收;4. 对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及时进行坏账核销。
第四章应付账款管理第六条应付账款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建立应付账款台账,详细记录每笔应付账款的产生时间、金额、对方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2.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应付账款;3. 对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支付的应付账款,提前与对方协商,并取得书面同意;4. 定期核对应付账款,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往来账款核对与清理第七条往来账款核对与清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往来账款核对,确保账实相符;2.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3. 对长期未清理的往来账款,定期进行清理,确保往来账款的真实性;4. 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六章责任与考核第八条往来账款管理责任如下:1. 财务部门负责往来账款的核算、核对、清理等工作;2. 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准确的往来账款信息,配合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工作;3.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确保应付账款及时支付;4. 销售部门负责销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确保应收账款及时收回。
公司内部往来账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往来账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往来账,是指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关联方之间因业务往来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诚信原则:公司内部往来账管理应遵循诚信原则,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安全原则:加强内部往来账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
第六条规范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范内部往来账的核算、审批、监督等环节。
第七条效率原则:提高内部往来账管理效率,缩短资金周转周期。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内部往来账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对内部往来账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关联方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规范内部往来账管理。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内部往来账管理进行审计,确保制度执行情况。
第四章内部往来账核算与审批第十一条内部往来账核算(一)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关联方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往来账核算体系。
(二)内部往来账核算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原则。
第十二条内部往来账审批(一)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关联方在发生内部往来账时,应按照公司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二)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审批、备案、审核、支付等环节。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定期对内部往来账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对内部往来账进行一次审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关联方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对违反内部往来账管理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往来账款管理制度

往来账款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往来账款是指企业与供应商、客户之间的资金交易,包括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两部分。
往来账款管理制度是指规范企业与供应商、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及互换信息的管理制度。
往来账款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帮助企业加强对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周转率,降低财务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制度目标1.确保企业与供应商、客户之间资金往来的合法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防止错误或偏差的信息实现,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损失。
2.消减企业与供应商、客户之间的互盘账款和其他不必要费用的发生。
3.加强企业与供应商、客户之间资金往来的信用管理。
三、制度内容往来账款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应收账款管理、应付账款管理和往来账款审核。
1. 应收账款管理1.销售单据准确性:销售人员在制作销售单据时,必须认真核对客户名称、金额、货物数量等信息,并确保准确无误。
2.订单确认及提醒:销售订单确认后,必须及时提供给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应定期跟进销售订单,催促未收款项的客户支付。
3.应收账款核对:每月底,财务核对企业的应收账款,与销售人员核对和联系未收到款的客户,并请销售人员及时回访。
2. 应付账款管理1.采购合同准确性:采购人员在制作采购合同时,必须认真核对供应商名称、金额、货物数量等信息,并确保准确无误。
2.采购付款审核:付款前,必须进行合同内货物或服务项的验收,并从采购单据中核算采购金额。
3.应付账款核对:每月底,财务核对企业的应付账款,并请采购人员及时回访未收回发票的供应商。
3. 往来账款审核往来账款审核是指审核企业与供应商、客户之间的往来账款信息,以保证准确无误。
1.应收账款核对:财务人员应按照销售单据和应收账款明细表,核对应收账款的收取情况和余额情况,以保证应收账款准确无误。
2.应付账款核对:财务人员应按照采购单据和应付账款明细表,核对应付账款的付款情况和余额情况,以保证应付账款准确无误。
四、制度要求1.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往来账款管理制度的实施,设立专门管理往来账款的部门或组织中心,定期开会听取往来账款的情况,掌握资金情况。
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往来款项的收支行为,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往来款项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第三条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2. 严谨细致,确保业务处理的准确性;3. 及时清理,防止坏账损失;4. 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往来款项账户,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账户管理制度,包括账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等手续,确保账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定期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账实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三章应收账款管理第七条应收账款的管理应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八条销售部门在签订销售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副本送交财务部门备案。
第九条财务部门在收到客户付款后,应及时办理收款手续,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对逾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催收,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评估坏账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四章应付账款管理第十二条应付账款的管理应实行预算管理,明确各部门的付款责任。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副本送交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确认付款事项。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审批权限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六条对逾期未付款项,财务部门应积极与供应商沟通,争取宽限期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管理第十七条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十八条销售部门在签订销售合同并收取预收款后,应及时将收款凭证送交财务部门。
第十九条采购部门在支付预付款项后,应及时将付款凭证送交财务部门。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定期核对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确保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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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分公司往来账管理制度
1.往来账管理之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
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
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往来账管理之内部往来管理
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分公司与股份公司货款、费用等经济业务往来的结算,各销售分公司之间不能有任何往来挂账。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1.1 当收到大连分公司开具的税票时,按税票上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按税票上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记“内部往来”。
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回股份公司总部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
2.1.2 股份公司拨付给各销售分公司费用时,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费用户”,贷记
本科目。
2.2、为了保证股份公司与大连分公司、各销售分公司的往来账项清楚准确,有据可查,所有往来账项均需使用有编号的一式三联的《转账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的单位填写,并送交双方同时入账。
内部往来业务必须每月核对,根据总公司的对账单编制一式两份的《内部往来调节表》,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调节项目只允许是时间差的调节,并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