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方法
如何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

• 台湾问题是国内战争遗留下来的问题,属 于中国的内政,不容许外国干涉。
• 与中国国民党发动的反人民内战有关,但 更重要的是外国势力的介入。
• 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 ,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
• 三国时期:孙权派大将卫温去夷洲 • 隋朝:隋炀帝三次派人去琉球 • 元朝:设澎湖巡检司 • 清朝:郑成功收复台湾、清正式设台湾府 • 《马关条约》日本占台湾。 • 1945年日本归还台湾 • 民国:1949年国民党播迁来台湾
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才是 最佳选择
•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国人民决不允许任何人、任何力量 将它分离出去
• 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是我们一贯的主张 ,然而有时和平是需要斗争来赢取的 。当一切和平方式都不能使某些人“ 迷途知返”时,战争是解决问题的唯 一办法
• 1 995年 1月 30日发表了题为《为促进祖国 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 , 精辟地阐述了邓小平“和平统一、一国两 制”思想的深刻内涵 ,提出了现阶段发展两 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 张
• 江泽民的八项主张 ,是根据不断变化着的国 际国内局势 ,针对海峡两岸关系发展的实际 情况提出的
• 制作: • 资料收集:
第一代领导集体对和平解决台 湾问题的初步探索
1.建国初期准备武力解放
在渡江战役结束、南京解放以后,以毛泽 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一代集体领导根据当时国 内外局势特别是美国插手台湾问题、阻挠统一 大业的形势,提出武力“解放台湾”的方针和 政策。但由于朝鲜战争爆发,美国海军第7舰 队进驻台湾海峡、空军第13航空队进驻台湾 ,我党解放台湾计划受到干扰和阻滞。
解决台湾问题的原则: 一个中国的前提下
初中道德与法治 _ 2023中考道德与法治复习知识点:基础填空及答案!

1、法律本质:法律是 意志的体现。
(我国法律本质:我国法律是 利益与意志的体现)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建设社会主义 。
3、法律的特征:①法律是由 的;②法律是由国家 保证实施的;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法律的作用:5、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其中“未”中规定六个方面的保护: 、 、 、 、 、 。
6、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 和 。
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 是人们行为底线。
7、违法类型分两种:第一种,根据违反的法律分为:① 违法行为(承担 责任)、② 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③ 违法行为(承担 责任);第二种,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分:①一般违法行为(包括 违法、 违法)、②严重违法行为(或称刑事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8、犯罪的特征:① (本质特征)、②刑事违法性(法律标志)、③应受刑罚处罚(刑罚当罚性——必然后果)9、 反映广大人民的共同需求,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现;人民利益只有上升、集中到国家利益,运用国家的工具,才能得到真正的维护。
国家利益 ,人民利益 ,二者相辅相成。
10、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 领导的、以 为基础的 的社会主义国家。
1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是 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 。
12、 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 的原则。
13、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规范 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14、宪法是 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 ,规定国家生活中 、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中国共产党坚持把 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 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15、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 、法律权威和 。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 的问题,其他法律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 问题,是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 的规定(具体规定)。
海峡两岸统一的几种方法

海峡两岸统一的几种方式实现祖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奋斗目标。
为此,在探究国家统一的前提和模式的基础上,还应该进一步分析国家统一的具体实际、手段与方式,构想不同的统一方案。
以条件与时机成熟程度的不同,中国大陆完成统一大业的具体蓝图不外乎三种:通过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全面沟通与谈判实现和平统一;直接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以武力为后盾以经济为先导、不战而屈人之兵。
一、和平统一。
1979年,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一个中国”原则被当时的台湾当局和国际社会广泛认同,中国政府正式宣布以“和平统一”取代“武力解决”作为解决台湾问题的指导方针。
在此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积极推进两岸政治对话、经济沟通和社会交流,不仅结束了隔绝状态,而且在“一个中国”、“平等协商”、“共议统一”等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虽然后来台湾岛内和国际社会发生了诸多不利于和平统一的变化,如李登辉访美、“两国论”出笼、美国TMD计划和对台湾的“安全”承诺,但是中国大陆一直都没有放弃实现和平统一的希望。
即使在2000年的白皮书中,中国政府在严正声明“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同时,还郑重宣布中国政府将依旧坚持“和平统一”的方针不变。
中国政府坚持“和平统一”的方针,是与中国在国际舞台上一向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一致的。
在台湾这个国内问题的解决上,中国政府同样遵循这一原则,旨在促进地区的稳定,进而为世界和平贡献力量。
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就是要避免因两岸关系的恶化甚至发生战争而延误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中国之所以能够提出并坚持“和平统一”的方针,主要在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出现了有利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各种条件。
“一个中国”得到了国际认同,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显著提高,台湾同胞要求和平都是实现和平统一的重要保证和基础。
但由于台湾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和大陆存在较大的差异,以及“台独”和外部势力的阻挠,和平统一必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不可能一蹴而就。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充满和平、宪政、法治和人权精神的法律法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充满和平、宪政、法治和人权精神的法律法学论文《反分裂国家法》,将中央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这部重要法律的颁布实施,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本版特约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对《反分裂国家法》进行法理分析。
《反分裂国家法》标志着中国开始用法律方式来处理国家统一的事务,它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对于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推动两岸和平统一具有重大意义。
它的出台凝聚了中国共产党新的执政经验,并体现出了高度的政治智慧。
仔细审视这部《反分裂国家法》,可以看出它是一部充满着和平、宪政、法治和人权精神的法律。
首先,和平是这部法律的主旨和基调。
它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这部法律的宗旨是反对“台独”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的和平稳定。
在这部法律中,“和平”一词共出现了十一次,基本上在每一条中都出现过,这充分体现了大陆一直以来的对台政策:“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它最大限度地避免采取非和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不论是在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还是法律的具体语言表达上,都体现了国家和人民追求和平的最大诚意,是一部求和平、求得两岸共同发展的法。
应当避免那种片面的解读方式,就是仅仅着眼于第八条而判断这是一部为使用武力而制定的法律的错误解读方式。
这种理解毋宁说是一种管中窥豹的观察方式,只执一点而不及其余,从而片面地曲解了这部法律的主旨。
实际上,本法中的第八条规定的所谓“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采取必须是在三种特定的情形下——“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问题的必由之路

“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问题的必由之路一国两制的构思与海峡两岸统一的前瞻统一战线在革命和建设的各个时期都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
进入改革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统一战线理论,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造性的新主张。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科学构想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台湾,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最终达到祖国的和平统一是邓小平新时期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好的办法。
"一国两制"的方针,是一个科学构想,是随客观形式发展逐步形成的。
尽管"一国两制"是没有先例的,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也没有想到过,但它并非凭空产生,而有其客观依据。
对此,邓小平曾多次指出"一国两制"是从中国实际提出的,是依据世界的现实,历史状况和中国的实际提出来的。
第一,尊重香港,澳门,台湾的历史和现实。
香港,澳门和台湾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性质是不同的。
台湾自古以来都是中国的领土,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取得胜利,国民党残余势力退居台湾,在美国的支持下,同新中国实行军事对峙,人为的造成了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分离。
解决台湾问题中国的内政,任何插手台湾问题的外国势力的行为都是极端卑劣的。
香港和澳门本来是中国领土,他们是被列强占领的中国领土。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一再声明,不承认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人民的不平等条约。
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是需要同英葡政府谈判解决的外交问题。
和平解决港澳台问题是祖国统一的重大问题,因此必须考虑这些地区的历史和现实。
既要考虑到台湾,香港,澳门同大陆隔离多年的历史,又要考虑到各方社会制度本质不同和生活方式存在的差异;既要考虑到祖国统一是大趋势,又要保持这些地区的稳定和繁荣。
总之,必须尊重历史和现实,提出各方面都能接受的统一方针,这只能是"一国两制",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办法。
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研究

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李林以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争端等问题,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理性选择,也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广泛采用的重要方式。
法治方式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多种内容和方式的法律化、程序化,是合法地采取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措施和手段的统称。
一、颁布《反分裂国家法》标志着我们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新开端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重要法律,标志着我们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新开端。
依据《反分裂国家法》,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表明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就可以依法采取非和平方式。
依据法治原则,只要和平方式尚能解决问题,就应当尽可能地采用和平方式;非和平方式是不得已而选择和为之的方式。
《反分裂国家法》对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对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原则、步骤、方式等,做了许多规定,体现了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原则。
《反分裂国家法》这样规定,完全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是一部追求和保障和平的法律。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依据《反分裂国家法》,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国内法管辖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任何外国政府,都应当恪守法治原则和国际法的基本准则,尊重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干涉中国政府依据国内法解决自己事务的中国内政。
任何外国势力对“台独” 分裂势力分裂中国行径的支持,都构成对中国内政的干涉,都是违反国际法和中国国内法的行为。
二、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重要性第一,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可以在道义上、法理上和法律上占据主动。
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

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首先提倡用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用官话说就是因为用和平方式实现统一,有利于祖国大陆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利于两岸同胞感情的融合,有利于统一后台湾的长期繁荣稳定,也有利于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
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积极促进“和平统一。
第一,增进共识,确认只有一个中国。
海峡两岸同胞都是炎黄子孙,随着岁月流逝和社会的前进,面对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主流,两岸都应以民族大义为重,以国家统一、民族昌盛和人民幸福为己任,以符合实际,实事求是的务实精神,求同存异,化干戈为玉帛,结束两岸之间的分隔与对峙。
香港回归之前,中英谈判也很艰难,邓小平先生却说:“有什么难谈?除了主权问题不能退让以外,其他的都好商量。
”当人们问及回归之后香港是什么样子时,他风趣地说:“舞照样跳,马(赛马)照样跑,市民的生活不会受到影响,而且还会更好,更加繁荣和稳定。
”事实证明,这一构想获得了成功,并取得包括港澳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认同与支持,也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赞誉。
即便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亚洲金融风暴猛烈冲击下,香港仍然保持了繁荣与稳定,这是个十分鲜活的客观的例证。
澳门回归、发展,也有力地说明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正确性、科学性,海峡两岸还有什么见解不能取得一致,不能达到统一呢?只要台湾当局摒弃前嫌,放弃“台独”,两岸必能达成利国利民的统一共识。
第二,增进互信,加深理解。
传统文化尤其是长期占居中国主导地位的儒家文化,是联系两岸人民的纽带。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深深渗透入每一位中国人的心中,维持了两岸同一民族的心理稳定性。
大力进行两岸传统文化交流,可以唤醒台湾人民的“大中华意识”。
如果未来两岸能实现中华文化复兴基础上的统一,更是全球华人所乐见的。
海峡两岸同是中国人,中国有古老的文化,更有许多优良传统,比如诚实、信任、和睦、友善等,为了实现祖国统一大业,造福子孙后代,搭好对话桥梁,沟通谈判渠道。
台湾方面不必过多仰仗美国人的鼻息,期望美国的支援,不必用大量纳税人的金钱去购买昂贵的与民生无关的军事装备或新式武器。
新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四单元 和谐与梦想 第七课 中华一家亲 维护祖国统一》培优课教案_4

维护祖国统一【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了解和认识反对分裂的必要性、要求及其意义;了解和认识“一国两制”的含义,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方式、发展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
2.能力目标:树立对实现国家完全统一的信心,以实际行动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的义务。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增强维护祖国统一的情感,坚决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加深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理解;树立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
【教学重点】反对分裂【教学难点】一国两制【教学过程】一、新课导入【多媒体呈现】守卫疆土、保卫祖国组图教师点拨: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和神圣职责,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
我们要坚决反对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二、探究新知(一)反对分裂【多媒体呈现】得出结论1.反对分裂,就要维护国家统一、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多媒体出示:南海争端图片文字和新疆暴力恐怖事件得出结论2.反对分裂,就要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活动。
多媒体出示有关国家安全的图片文字内容得出结论3.反对分裂,就要维护国家安全。
【多媒体呈现】4.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是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绝不容忍国家分裂的历史悲剧重演,一切分裂祖国的活动都必将遭到全体中国人坚决反对。
学生合作交流: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方式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智慧和力量?(二)一国两制【多媒体呈现】香港澳门回归历史和一国两制构想资料回到祖国怀抱的香港继续保持繁荣稳定。
回归后,香港自身特色和优势得以保持,中西合璧的风采浪漫依然,活力之都的魅力更胜往昔。
在“一国两制”之下,香港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保持不变,法律基本不变。
香港同胞当家作主,自行管理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事务,香港居民享有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香港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非典疫情、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巩固了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继续被众多国际机构评选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和最具竞争力的地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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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
李林以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争端等问题,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理性选择,也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广泛采用的重要方式。
法治方式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多种内容和方式的法律化、程序化,是合法地采取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措施和手段的统称。
一、颁布《反分裂国家法》标志着我们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新开端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重要法律,标志着我们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新开端。
依据《反分裂国家法》,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表明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就可以依法采取非和平方式。
依据法治原则,只要和平方式尚能解决问题,就应当尽可能地采用和平方式;非和平方式是不得已而选择和为之的方式。
《反分裂国家法》对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对于和平解决台
湾问题的原则、步骤、方式等,做了许多规定,体现了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原则。
《反分裂国家法》这样规定,完全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是一部追求和保障和平的法律。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依据《反分裂国家法》,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国内法管辖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任何外国政府,都应当恪守法治原则和国际法的基本准则,尊重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干涉中国政府依据国内法解决自己事务的中国内政。
任何外国势力对“台独” 分裂势力分裂中国行径的支持,都构成对中国内政的干涉,都是违反国际法和中国国内法的行为。
二、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重要性
第一,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可以在道义上、法理上和法律上占据主动。
现代法治包括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守法、依法办事、规范权力、保障人权、维护秩序等环节和内容,这种法治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符合人类和平、发展、秩序与正义的道理和法理,符合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法治原则和国际法准则。
我们提出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质上是用正义的、合理的、合法的方式对待、处理和解决台湾问题,是用法律武器实现祖国统一。
这有利于我们依法采取的各种行动最大限度地获得道义的力量、法理的支持和法律的根据,从而掌握解决台湾问题的主动权。
《反分裂国家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据而制定,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并以全国人大全体与会代表的绝对高票而获得通过,这充分体现了 13亿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反映了这部法律坚实厚重的民意基础和法理依据,确立了它不可动摇、不容置疑的合宪性与合法性。
依据《反分裂国家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实行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国家解决台湾问题方式的与时俱进,完全符合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可以在采取措施的方式、条件和时机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灵活性和主动性。
法治方式的各项具体措施和手段,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和平与非和平的措施和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交叉或者综合运用,它们相互之间既不排斥,也不矛盾,只要程序过程合法、实体内容合法,均可采用。
以法治解决矛盾和争端等问题的方式,突显了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它鼓励尽可能地运用和平方式,但也允许不得已而采取非和平方式,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都必须符合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
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可以在合理、合法的条件下,根据具体情势和需要,灵活地、有选择地采取应对措施。
这样做,可能会在法律程序上有一些要求和束缚,但只要立法预先规定得当,实践上就能够以合法的名义实施任何有助于解决台湾问题的行为。
第三,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可以最广泛地争取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世界人民是热爱和平的,如果我们承诺只用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对于不了解台湾问题的绝大多数国际社会成员而言,当然是完全赞同的。
但是,事实证明,如果我们做出不使用武力的承诺,就不可能真正解决台湾与祖国大陆统一的问题,因此我们还必须保持足够的武力威慑,表明在万不得已时采取非和平方式的态度和立场。
但是,如果我们对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没有机会解释或解释得不够,如果这个方针被台湾当局以及被别有用心的国家肆意歪曲,又容易引起国际社会某些成员的误解和忧虑。
因此,如果我们承诺采用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法治方式”来解决台湾问题,既可以把我们对台的方针、政策和各项主张、措施等包容进去,又可以让国际社会理解和认同我们,进而支持我们依法采取的包括和平与非和平方式在内的一切措施和行动。
古人云: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就是“得道”之举。
第四,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可以最有效地动员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投身于实现统一祖国的大业中。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这不仅是法律的义务和职责,而且是任何一个中国人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和责任。
所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面对“台独”分裂势力妄图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分裂言行,每一个中国人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加以反对和遏制。
以法治的方式保护广大台湾同胞的权益,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孤立、分化和打击少数“台独”分裂势力,动员台湾同胞理解、支持、参与统一祖国的伟大事业。
例如,《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
互惠;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即使在万不得已依法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仍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
用法律方式将维护和保障台湾同胞权益的内容全面、充分而明确地肯定下来,赋予其国家意志和法律效力,使其具有更大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可信度,有利于“取信于民”,争取、团结最大多数的台湾同胞为实现祖国统一做贡献。
我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