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鄂府办函〔2015〕8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鄂府办函〔2015〕8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按照市委政府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考核评价2014年度旗区和市直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府办明电〔2014〕67号),派出考核组于2015年1月5日至23日考核评价了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情况,其中实地检查了各旗区和22个市直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2014年,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体制,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和谐鄂尔多斯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相关工作亮点。
东胜区、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和康巴什新区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所属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的年度实绩考核目标范围,有效推动了基层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增设政务公开室,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成投用5000平方米的办事大厅,进驻52家单位和机构、办理490项许可和服务事项,并主动公开了进驻单位和机构一把手的服务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章办理程序第四章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第五章救助供养内容第六章救助供养标准第七章救助供养形式及供养资金发放第八章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第九章档案管理第十章考评和监督鄂尔多斯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维护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06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民政发〔2016〕8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17〕40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负总责。
旗区人民政府应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纳入本旗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三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受理、审核、委托照料等职责。
第四条民政部门履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管部门职责,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统筹协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内商人函〔2020〕200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按照《关于反馈2018年度考核综合情况的函》,我厅认真对照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上报,请审核。
附件:2018年度商务厅领导班子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2020年5月18日2018年度商务厅领导班子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一、职能职责方面问题一:全区口岸过货量未完成同比增长6%的目标。
整改情况:2018年,全区口岸货运量9133.56万吨,同比增长4.9%,未完成增长6%的考核指标。
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煤炭产能调控政策规定,海关总署以2017年进口煤炭量为基数,对煤炭进口量进行技术性压减,口岸煤炭进口量大幅减少。
为此,艾丽华副主席专门主持会议研究部署,并派出工作组专门向国家外交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等有关部委汇报,恳请对中蒙煤炭贸易予以政策倾斜,组织呼和浩特海关、自治区外办、自治区口岸办、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商讨解决对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考核目标还有差距。
2019年,我厅在推进口岸智能卡口、支持基层口岸货运通道建设、清理整顿口岸收费、提升口岸通关协作水平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最大限度降低煤炭进口调控带来的负面影响。
压减煤炭进口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经向自治区政府汇报,货运量不再列入2019年考核指标。
问题二:业务工作应进一步聚焦主业,加大外贸、特别是项目引进工作力度。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稳外贸工作力度。
2019年,连续四周在6个外贸重点盟市举办了全区外贸政策和操作实务千人大培训,帮助外贸企业了解、掌握外贸政策和相关操作实务;继续深化包保责任制,及时掌握各盟市和重点外贸企业运行情况,总结经验,分类指导;以加工贸易产业承接合作的方式引进外向型项目,组团参加了中国加工贸易博览会,推动参展企业和粤港等地的采购商建立联系。
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结果的通报

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5•【字号】•【施行日期】201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结果的通报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财政部有关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切实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内财监〔2016〕1888号)规定,自治区财政厅派出检查组于2017年1月3至8日,专项检查了市本级人民政府及296个部门和单位的2015年决算及2016年预算公开工作,发现市本级部分部门、单位因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理解不到位、对预决算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在2015年决算及2016年预算公开工作中,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釆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的规定,存在预算公开内容不完整、预算公开内容不够细化、预决算公开不及时等问题,现通报如下。
一、部门预算方面(一)预算公开内容不完整11个单位未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具体为:市经委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市成吉思汗研究院、市科学技术馆、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务工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中医医院。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14•【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2018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督查工作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快完善督查机制,切实提高督查实效,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有力地推动了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39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36号),为鼓励先进、促动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通报表彰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等3个旗区部门、东胜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等3个督查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市直部门以及朱敬源等27名工作人员。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好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新的一年里再有新作为、再作新贡献、再创新佳绩。
同时号召全市政府系统各督查机构和政务督查工作者向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学习,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1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4日附件201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19个)(一)旗区先进单位1.综合督查职能发挥先进单位。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目录第一部份本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职责二、机构设置情况第二部份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一、部门预算收支整体情况说明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三、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第三部份其他公开事项(条件成熟的部门公开)一、转移支付情况说明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三、国有资产占有利用情况说明第四部份名词解释详细公开内容请参照《操作规程》和市财政局有关要求并结合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部份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一、2018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大体支出预算表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第一部份本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职责(一)向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应旗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论证;(二)起草、修改、审核政府重大投资、重大经济事务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三)及时向政府提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最新出台的法律信息;(四)就涉及政府的行政争议方面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五)对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生的有必然影响的涉法事件,参与进行调查或协调处置;(六)参与解决群众上访,为上访群众解释有关法规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七)参与处置涉及政府的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八)为政府特许权项目(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公路收费权)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九)受政府指派参与处置政府所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有关重组、改制等涉法事务;(十)参与或协调政府投资、采购的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十一)负责专家库建设,整合政府及部门各类专家顾问;(十二)对全旗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十三)对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和重大建设项目等带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提出咨询论证报告和建设性意见;(十四)参与各类决策咨询与政策论证活动,开展调研、撰写各类政策建议与资讯报告;(十五)对旗委、政府重大决策的实施和经济社会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咨询许可证和评价分析,提出科学靠得住的参考意见;(十六)对各镇、各部门在依法行政、重大决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审核、论证、提供解决意见或合法性审查意见;(十七)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工作建议;(十八)按照旗政府工作需求,增强法律事务工作队伍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全旗公职人员法律业务培训;(十九)负责组织领导全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聘用、解聘土地承包仲裁员,受理土地承包仲裁申请,制定和完善调解土地承包仲裁规则,协助镇、嘎查成立健全调解机制;(二十)承办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二道川幼儿园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二道川幼儿园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一、部门职能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第三部分名词解释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第五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职能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行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一)、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职责如下1、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管理,主持全园工作。
2、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
主持制定全园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确立分级管理目标,建立结构合理、协调灵活、反馈及时的科学管理机制。
定期召开园务会,深入第一线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2024年学生资助督查报告

2、召开班主任会议,宣传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组织班主任学习文件精神。班主任在班级组织学生学习文件中申请条件相关内容,本着学生自愿申报的原则填写申请表,申请学生出具相关证明,确定班级的资助对象范围。
二、广泛宣传,严格流程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政策家喻户晓,学校通过校务公开栏公示,及学校年级会、各班班会等形式对贫困生资助政策及工作流程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广泛深入宣传,让广大贫困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全方位了解省政府的.惠家惠学政策,熟悉学校资助工作的流程:
1、教育局资助中心分配名额下达;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代表学生困难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表及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审核材料重点审核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
4、审核评定小组,进行认真评审,最后确定拟资助名单。
5、评审结果报送张店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由张店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后,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在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学生咨询和反馈,并对相关情况予以记录,对有异议的学生进行重新审核,对条件不符学生进行调整。
贫困资助工作是体现党和政府关怀的民心工程,我们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细致耐心地做好各项工作,为改变每个贫困家庭孩子的命运做出应有的贡献。
学生资助督查报告范文4
我校历来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体教职工积极宣传、参与、精心开展工作,坚持全程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每一笔资助资金都按时、足额发放到了受资助者手中。现对学生资助工作做如下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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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一、部门职能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八)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第三部分名词解释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第五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职能在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落实中央和地方制定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措施。
开展调查研究,搜集反映工作动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专项工作;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法律咨询和信访工作。
多渠道筹措贫困生资助资金,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仁人志士、有关部门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提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
建立统计制度汇总、分析并报告学生资助工作的信息数据。
做好贫困家庭学生摸底调查工作,搜集与学生资助工作有关的信息,建立信息档案;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旗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
配合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
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负责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
协助经办银行催还贷款本息;负责向市资助学生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及时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
认真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层业务管理系统”旗县用户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和工作。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负责本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
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鄂托克前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2008年12月份正式成立,全心全意服务于广大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保障,统筹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中心设在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核定事业编制2名。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决算包括本单位决算1个。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本部门2018年初财政预算收入总计151.9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1.99万元、支出总计151.9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平衡。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51.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51.9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51.9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5.15万元,下降26.60%;支出总计减少55.15万元,下降26.60%。
主要原因:贫困学生人数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51.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40万元,占95.00%;其他收入7.58万元,占5.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9万元,占25.30%;项目支出113.50万元,占74.7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4.4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44.40万元。
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2.74万元,下降30.30%;支出减少62.74万元,下降30.30%。
主要原因:贫困学生人数减少,资助人数减少。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4.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0万元,占20.30%;项目支出113.50万元,占78.6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73万元、津补贴1.99万元、绩效工资11.34万元,较上年减少179.61万元,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公用经费6.84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8万元,较上年增加3.37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预算的99.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预算的99.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2018年度财年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业务量减少燃油费支出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0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
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万元。
其中: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4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车辆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2万元,用于燃油费支出,车均运维费1.02万元,较上年增加1.02万元,主要原因是燃油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
其中:国内接待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加0%。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加0%。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降低0%,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公用经费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主要用于业务需求。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本年度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加快财务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经费效益,强化财务风险管理。
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决算公开。
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经费的全过程审计。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