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防洪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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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列车防洪应急处置预案

铁路列车防洪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提高应对洪水灾害的能力,根据我国铁路防洪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国铁路运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铁路线路、车站、车辆、设备等在洪水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领导小组:成立铁路列车防洪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调度防洪应急处置工作。

2. 工作小组:下设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等,负责具体实施防洪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措施1. 监测预警(1)密切关注气象、水文等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洪水预警信息,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动态。

(2)加强线路、车站、车辆、设备的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2. 预防措施(1)根据洪水预警信息,及时调整列车运行图,采取限速、停运、折返、迂回绕行等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2)对受洪水威胁的线路、车站、车辆、设备进行检查、加固,防止灾害发生。

3. 应急处置(1)接到洪水灾害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2)对受洪水威胁的线路、车站、车辆、设备进行抢险救援,确保行车安全。

(3)对受洪水灾害影响的车票进行退改签,为旅客提供便利。

4. 后期处置(1)对受灾线路、车站、车辆、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恢复正常运行。

(2)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如救生器材、排水设备、应急食品等。

3. 资金保障:确保防洪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4. 技术保障: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技术水平。

六、预案实施与监督1. 本预案由铁路列车防洪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对违反本预案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铁路防洪防汛应急预案(3篇)

铁路防洪防汛应急预案(3篇)

铁路防洪防汛应急预案(3篇)铁路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精选3篇)铁路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篇1根据灾害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抢修费、复旧费及运营收入损失)以及中断行车时间等将铁路防洪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各级应急响应的判别条件及其启动单位见下表。

Ⅰ(1)死亡30人及以上;(2)京广、京沪、京九、京哈、陇海、浙赣六大干线中断行车,抢修困难,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4)国务院决定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Ⅱ(1)死亡10人及以上;(2)主要干线中断行车,抢修困难,经抢修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10000万元之间;(4)铁道部决定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Ⅲ(1)死亡3人及以上;(2)主要干线中断行车,抢修困难,经抢修在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5000万元之间;(4)铁路局决定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Ⅳ(1)造成人员死亡;(2)主要干线限速,或中断行车,经抢修在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500万元之间;(4)铁路局决定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此前,铁道部及以下各级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铁道部接到水害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水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指导应急救援,协调相关部门的行动。

(2)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水害进展情况。

(3)必要时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进行咨询。

(4)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铁道部确定水害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6)协调水害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铁路部门防洪应急预案

铁路部门防洪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防洪季节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应急预案编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铁路部门在防洪季节内,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防洪指挥部成立铁路防洪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防洪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1)全面掌握防洪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制定防洪工作计划,部署防洪任务;(3)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防洪工作;(4)组织抢险救援,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2.2 防洪办公室成立铁路防洪办公室,负责日常防洪工作的组织实施。

其主要职责如下:(1)收集、整理防洪信息,及时上报防洪指挥部;(2)制定防洪预案,组织演练;(3)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防洪措施;(4)组织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

2.3 各部门、各单位职责(1)工务部门:负责线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防洪检查、加固和维护;(2)电务部门:负责电力、通信、信号等设备的防洪检查、维护和应急抢修;(3)供电部门:负责供电设备的防洪检查、维护和应急抢修;(4)客运部门:负责旅客运输的防洪调度、安全提示和应急处置;(5)车辆部门:负责车辆的防洪检查、维护和应急抢修;(6)公安部门:负责铁路沿线的治安管理,确保防洪期间铁路运输安全。

三、预防措施3.1 防洪检查(1)全面检查线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2)加强电力、通信、信号等设备的防洪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对供电设备进行防洪检查,确保供电安全;(4)加强客运组织,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3.2 防洪预案(1)制定防洪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2)组织防洪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求。

3.3 防洪宣传(1)加强防洪知识宣传,提高职工的防洪意识;(2)开展防洪应急培训,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铁路防洪抢修应急预案

铁路防洪抢修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提高防洪抢修能力,有效应对突发性洪水灾害,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铁路部门在防洪期间,针对洪水灾害所采取的抢修措施。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铁路防洪抢修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防洪抢修工作。

2. 设立防洪抢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铁路局、站段设立防洪抢修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防洪抢修工作。

四、工作职责1. 防洪抢修指挥部负责:(1)组织制定防洪抢修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指挥、协调各铁路局、站段开展防洪抢修工作。

(3)监督检查防洪抢修工作落实情况。

2. 防洪抢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1)收集、整理防洪抢修相关信息。

(2)制定防洪抢修工作计划,报指挥部审批。

(3)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防洪抢修工作。

3. 各铁路局、站段防洪抢修领导小组负责:(1)组织本辖区防洪抢修工作。

(2)制定本辖区防洪抢修预案,报上级审批。

(3)落实防洪抢修物资、设备、人员。

五、工作流程1. 预警阶段:接到洪水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 抢修阶段:(1)迅速组织抢修队伍,调配抢修物资、设备。

(2)封锁受洪水影响的线路,确保安全。

(3)针对洪水灾害造成的线路、桥梁、隧道等设施损坏,进行抢修。

(4)及时恢复线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确保运输安全。

3. 恢复阶段:洪水退去后,全面检查线路、桥梁、隧道等设施,修复损坏部分。

六、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储备足够的防洪抢修物资,如砂袋、水泵、铁锹等。

2. 设备保障:确保抢修设备完好,及时维护、保养。

3. 人员保障:加强抢修队伍建设,提高抢修人员业务素质。

4. 信息保障: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七、附则1. 本预案由铁路防洪抢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各铁路局、站段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铁路车务段防洪应急预案

铁路车务段防洪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铁路沿线洪水灾害,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防洪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铁路车务段辖区内所有防洪工作,包括铁路沿线、车站、隧道、桥梁等设施。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防洪指挥部(1)指挥长:车务段段长(2)副指挥长:副段长、安全总监(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骨干2. 防洪指挥部职责(1)全面负责防洪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

(2)及时掌握洪水动态,发布预警信息。

(3)协调各部门开展防洪工作,确保防洪措施落实到位。

(4)组织应急救援,减少灾害损失。

3. 部门职责(1)工务部门:负责铁路线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巡查、加固和维护。

(2)电务部门:负责电力、通信设施的巡查、维护和应急抢修。

(3)供电部门:负责供电设施的巡查、维护和应急抢修。

(4)客运部门:负责旅客运输组织、疏散和应急救助。

(5)车辆部门:负责车辆调度、检修和维护。

(6)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防洪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预警与响应1. 预警(1)根据气象、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警响应。

(2)根据预警等级,发布防洪指令,要求各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2. 响应(1)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按照预案要求开展防洪工作。

(2)工务部门要加强线路巡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置。

(3)电务、供电部门要加强电力、通信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客运部门要组织旅客疏散,确保旅客生命安全。

(5)车辆部门要组织车辆调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6)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防洪措施落实到位。

五、应急处置1. 灾害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2. 优先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组织疏散受灾群众。

3.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减少灾害损失。

4. 及时向上级汇报灾害情况,请求支援。

六、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铁路施工防洪应急预案

铁路施工防洪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铁路施工期间防洪安全,提高应对突发洪水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铁路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铁路施工期间因洪水灾害引起的应急抢险、救援、恢复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防洪应急指挥部成立铁路施工防洪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防洪应急工作。

(1)指挥长: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担任。

(2)副指挥长:由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安全总监担任。

(3)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2. 防洪应急指挥部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防洪应急预案。

(2)组织协调防洪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使用。

(3)组织协调防洪应急演练。

(4)组织协调防洪应急抢险、救援、恢复等工作。

(5)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防洪应急情况。

3. 防洪应急小组(1)防洪监测小组:负责监测施工现场及周边水文、气象变化,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2)抢险救援小组:负责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3)物资保障小组:负责组织物资储备、调配和使用。

(4)信息报送小组: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防洪应急信息。

四、防洪应急响应措施1. 预警响应(1)密切关注气象、水文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3)组织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2. 紧急响应(1)启动防洪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2)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

(3)对受灾区域进行救援,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4)及时上报防洪应急情况,请求上级部门支持。

3. 恢复重建(1)组织施工人员对受灾区域进行清理、修复。

(2)对受损设施进行抢修,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对受灾人员提供生活救助,确保基本生活需求。

五、应急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1)储备足够的防洪物资,如沙袋、编织袋、水泵等。

(2)确保物资的及时调配和使用。

铁路工程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铁路工程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铁路工程防洪防汛应对能力,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降低灾害损失,根据《防洪法》、《防洪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工程在防洪防汛期间,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领导小组成立铁路工程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防洪防汛工作。

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 部门职责(1)工程部:负责铁路工程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上报防洪防汛隐患;负责防洪防汛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使用;负责组织抢险队伍。

(2)安质部:负责防洪防汛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防洪防汛意识;负责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物资部:负责防洪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调配和使用;负责物资的统计、报账。

(4)办公室: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应急物资的统计、调配。

四、预防措施1. 巡查检查(1)加强对铁路工程周边环境的巡查,特别是河道、山体等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区域。

(2)定期检查铁路工程设施,确保防洪设施完好。

2. 物资储备(1)储备足够的防洪防汛物资,如沙袋、土工布、抽水泵等。

(2)物资储备地点要安全、便于调配。

3. 应急演练(1)定期组织防洪防汛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演练内容包括:人员疏散、物资调配、抢险救援等。

五、应急处置1. 预警响应(1)密切关注气象、水文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2. 应急处置(1)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险情立即上报。

(2)组织抢险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

(3)对受灾区域进行评估,制定恢复方案。

3. 应急撤离(1)当灾害来临时,立即启动应急撤离程序。

(2)组织人员、物资、设备等撤离至安全地带。

六、信息报送1. 险情发生后,各部门要及时上报险情信息。

铁路车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铁路车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铁路车站洪水灾害,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铁路防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站范围内因洪水灾害引起的防洪抢险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防洪抢险指挥部(1)总指挥:站长或副站长。

(2)副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

(3)成员:各班组负责人。

2. 防洪抢险指挥部职责(1)全面负责防洪抢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

(2)制定防洪抢险方案,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3)协调各部门、班组开展防洪抢险工作。

(4)掌握防洪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3. 各部门、班组职责(1)行车调度室:负责车站行车组织,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2)客运车间:负责旅客疏散、转移和安置。

(3)工务车间:负责线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巡查、加固和抢修。

(4)供电车间:负责供电设备的巡查、加固和抢修。

(5)电务车间:负责通信、信号设备的巡查、加固和抢修。

(6)房建车间:负责房屋、设施等的巡查、加固和抢修。

四、预警及响应1. 预警(1)当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洪水预警信息时,车站立即启动本预案。

(2)当洪水水位达到警戒线时,车站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2. 响应(1)车站立即启动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各部门、班组开展防洪抢险工作。

(2)加强车站值班,密切关注洪水动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3)加强车站巡查,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排除。

(4)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及时疏散、转移旅客。

(5)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及时调整列车运行方案。

五、应急处置1. 险情发生时,各部门、班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抢险工作。

2. 工务车间负责线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巡查、加固和抢修。

3. 供电车间负责供电设备的巡查、加固和抢修。

4. 电务车间负责通信、信号设备的巡查、加固和抢修。

5. 客运车间负责旅客疏散、转移和安置。

六、恢复运营1. 当洪水退去,险情排除后,车站组织各部门、班组进行现场清理、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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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防洪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有效预防、控制暴雨和洪水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提高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能力,减轻灾害对运输秩序的影响和对运输设备造成的损害,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1.3 工作原则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指导下,铁路防洪应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逐级负责制。

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由相应各级责任部门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的防洪应急工作。

1.3.2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防洪工作贯彻“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预防为主指导思想。

防洪应急反应以保证旅客人身安全为最高原则。

1.3.3全力抢修,先通后固。

水害抢险要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人员再恢复通车,抢修方案既要考虑缩短断道时间,又要考虑确保行车安全和将来正式修复的工程条件。

在抢修通车后应立即进行加固,逐步提高速度,尽快恢复正常运输。

1.3.4团结协作,服从大局。

铁路优先安排运力为国家重大抗灾、救灾活动提供运输保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铁路的请求,协助做好伤员和灾民的救治与安置、维护铁路灾区治安秩序、向铁路提供必要的救灾物资等工作,帮助铁路抗洪救灾,尽快恢复铁路运输。

铁路各单位应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顾全大局,协调相关的防洪工作,实行同沿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联防,争取地方群众积极支持。

1.3.5依靠科技,提高效率。

铁路防洪应急工作要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的要求,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积极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装备,不断提高抗灾救灾水平。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防洪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2.1 铁路防洪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置铁道部设立防洪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路的防洪应急救灾工作。

铁路局设立防洪指挥部,负责领导本辖区的防洪工作。

山区铁路有关站(段)可组成以站(段)长为组长的站区防洪领导小组。

各级防洪指挥部下设防洪办公室。

2.2 铁道部防洪应急指挥机构铁道部防洪指挥部人员组成总指挥:铁道部主管副部长副总指挥:铁道部总调度长成员:运输局负责人运输局装备部负责人运输局基础部负责人运输局调度部负责人建设司负责人安监司负责人计划司负责人财务司负责人劳卫司负责人公安局负责人宣传部负责人客货运输、生活、卫生等部门予以密切配合。

铁道部防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运输局基础部。

2.3 铁路局防洪应急指挥机构铁路局比照铁道部防洪指挥部的组成设立防洪指挥部,负责领导本部门的防洪工作。

办事机构设在工务部门,成员配备应适应防洪工作的需要。

2.4 防洪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2.4.1 各级防洪指挥部职责:部署防洪工作,向有关单位下发“汛期重点危险地段一览表”,检查防洪应急准备工作,制定本级和审批下一级防洪责任单位的防洪应急预案,组织领导防洪抢险工作,协调与相关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相关工作,研究善后处理,总结防洪工作。

2.4.2 有关业务部门的职责:(1)工务部门负责检查和掌握线、桥设备状态,对桥隧和路基的病害进行检测;按期完成防洪及预抢工程,及时制定管内“汛期危险地段一览表”报上一级防洪应急指挥部,并在汛期执行线桥病害地段分段检查负责制和冒雨检查制,对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派人看守,由其负责防洪抢险及情况通报等工作。

(2)调度部门负责制定和掌握列车疏解方案。

一旦发生水害断道,列车疏解的原则是:以旅客列车和抢险救灾物资运送列车为主,以主要干线为主。

(3)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既有线施工工点的防洪安全,对施工可能影响既有线渡汛安全的工程进行防护,并随时做好参加水害抢修的准备。

(4)运输相关部门负责防洪抢险、复旧工程的人员、机具、材料物资的运输,按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将抢险用料运到指定地点,组织水害工地的运输工作,调拨抢险备用车辆,沟通运输、灾情等信息。

(5)运输相关部门乘务人员根据防洪指挥部发出的“汛期重点危险地点一览表”和调度命令,加强瞭望,按规定速度运行,并与工务看守人员加强联系。

救援列车和发电列车等专用车辆要随时准备参加水害抢修。

(6)电务部门负责重点区段信号设备的巡视和检查,水害发生后要尽快抢修,确保技术状态良好;协调和督促有关通信运营商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并在病害看守点配备专用电话,保证水害现场优先通话,及时传递情报;尽快修复因水害破坏的通信信号设备。

(7)供电部门负责对接触网和供电线路进行整修加固,发生水害及时抢修,并为防洪提供照明。

(8)供水部门负责水源及供水设施的防护,制定应急措施,保证饮水卫生。

(9)计划、财务部门负责防洪项目审批和落实防洪款源,按规定分别在营业外、基建、更新改造、大修及其它有关经费项下列支。

(10)劳资部门负责奖惩工作。

(11)生活、卫生部门负责抢修现场生活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12)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3)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2.4.3 各级防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掌握管内铁路沿线江河水库水情及运用情况;建立管内防洪资料档案;掌握沿线运输设备抗洪能力薄弱环节,制订安全渡汛措施;掌握病害看守点、巡检情况。

(2)使用和维护用于气象水情信息接收与传递的技术设备;管理应用各类防洪资料和数据库;做好与有关单位的数据联网交换工作。

(3)建立与路内同级行车调度和有关防洪组织及地方防汛部门的联系,互通信息,协调防洪抢险工作。

(4)制订重点区段防洪抢险方案,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洪料具、备用车辆的调配及抢险队伍的组织。

(5)参加防洪检查,主持制订汛期危及行车安全处所的预抢工程方案,安排预抢工程的实施。

(6)汛期接收、分析各类气象及水情预报,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并提出防范对策。

(7)参加防洪值班,掌握灾情,随时向领导汇报;传达上级领导对防洪工作的指示;必要时编制防洪抢险快报、简报等。

(8)参加水害抢险,提供抢险及水害复旧工程方案;组织复旧工程的审查、施工及验收工作。

(9)汛后对当年水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探索铁路防洪规律,为增强设备抗洪能力,减少灾害损失,提供依据。

(10)推动防洪抢险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与应用;组织培训防洪人员,不断提高防洪工作人员的素质。

3 预警预防3.1 防洪检查每年汛前,要进行防洪大检查。

各业务部门检查内容如下:3.1.1工务部门应对既有线路排水设备、路基、桥涵病害处所及其防护、导流设备等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预抢方案;对可能发生水害的地点进行分析,同时结合上一年汛期过后的秋检结果,提出当年“汛期重点危险地点一览表”、可能灾情和预防对策;对暂时无法整治的病害处所,采取安装实用可靠的报警装置或派人监视看守等措施;病害看守处所必须配备与车站、列车同频率的对讲机,遇有险情及时与站车联系,采取措施。

3.1.2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检查既有线增建第二线或改造工程施工对既有线路基稳定、桥涵排洪的影响,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制定加固与度汛措施。

凡是影响路堤、路堑稳定的工程,不宜在雨季施工。

如果确系急需工程,应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制定可靠措施,并经铁路防洪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3.1.3水电、电务部门应检查沿线水围电杆、路基上的信号设备、电缆沟槽、供电线路和供水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4各级防洪办事机构与地方有关部门,应共同对沿线与铁路有关的水库、河道、江河堤坝、塘坝、贮木场及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规定,及时向有关各级人民政府汇报,合理解决。

3.2 防洪预抢防洪指挥部对各部门检查发现的危险处所、防洪渡汛措施、防洪料具储备情况等,要进行重点复查和处理。

对山坡、堑坡、隧道仰坡、危石、危土;路基裂缝、溜坍、严重下沉;桥涵淤塞、锥体下沉损坏、基础严重冲刷及排水设施破损等汛期可能危及行车安全必须立即加固处理的处所,由指挥部审定预抢。

3.3 防洪预警3.3.1各级防洪指挥部,应根据当地的汛情规律,确定防洪值班起止日期。

汛期内,各级防洪办事机构应日夜值班,若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警报,相关防洪指挥部应有领导值班。

3.3.2各级防洪办事机构要密切同地方防汛、气象及水利部门联系,及时准确地向防洪指挥部提供有关天气、水情和风暴潮预报警报。

3.3.3工务巡守人员和机车、列车乘务人员一旦发现水害险情,必须采取有效果断措施,并及时报告车站或调度所。

行车调度人员,接到车站值班员,机车、列车乘务员或工务人员的报告后,应根据天气和线路情况,及时发出调度命令,指示列车停运或限速运行。

各车站,接到机车、列车乘务员或工务人员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后,不得盲目放行列车,应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员,封锁区间,并通知工务领工员或工长迅速赶赴现场检查处理,经确认符合放行列车条件方可开通区间。

3.3.4防洪值班人员一旦接到水害报告,立即向领导汇报,启动防洪应急响应程序。

因水害引起行车事故,同时按照行车事故等级启动相应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标准根据灾害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抢修费、复旧费及运营收入损失)以及中断行车时间等将铁路防洪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各级应急响应的判别条件及其启动单位见下表。

4.2 应急响应行动4.2.1Ⅰ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此前,铁道部及以下各级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铁道部接到水害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水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指导应急救援,协调相关部门的行动。

(2)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水害进展情况。

(3)必要时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进行咨询。

(4)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铁道部确定水害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6)协调水害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4.2.2 Ⅱ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铁道部接到水害报告后,认为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的,启动本级响应。

此前,铁路局及以下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铁道部应急响应①铁道部防洪指挥部领导立即赴现场组织指挥开展救援、控制灾情及工程抢修。

②组织有关铁路局保护好铁路职工及旅客人身安全,尽快疏散滞留旅客,尽量减少财产损失;调整列车运行图,优先保证国家重点运输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全力组织抢险、抢修,尽快开通线路。

③对于抢修技术复杂、施工困难、工期较长的,铁道部在现场设立临时指挥部,组织指挥有关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相关专业专家联合抢修,协调跨局抢修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调运,组织迂回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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