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东湾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_3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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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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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现状概况一、区位关系及规划范围1、区位关系**区位于**镇镇区东西两侧,是**镇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318国道穿境而过,西距天全12公里,东距雅安市区26公里.2、规划区用地范围**区分为**片区和思经片区,**片区用地范围北至土地堂,西至**大桥,东至切山三级水坝,南至盐水岩,面积2.58平方公里。

思经片区用地范围北至思经河,东到思经路,西邻思经乡,南到思经路,面积为0。

33平方公里。

二、现状概况1、**区基本情况。

区属于山地丘陵地带相间地带,**片区自然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地形整体起伏变化不大,局部有陡坎,平均海拔在650~720m,其用地大部分为农田。

规划区内现有**110kV变电站,沿凤阳大道两侧形成汽车修配及商业小店铺。

**城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已将**镇作为建材及食品加工区。

同时工业区也是未来**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思经片区现状用地属思经河冲击平地,主要为农田、村镇用地,现有思经乡政府、思经小学等单位,基础设施主要有思经水厂、35KV变电站等.2、天全工矿企业基本情况:区内现有工矿企业有年产量70万吨的治权水泥厂、年产量为20万吨的二郎山水泥厂、琼雅工业硅等20多家工矿企业,年产值约2亿元。

三、**区开发建设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1、有利条件A、区位优势。

**区地处雅安与**城的经济发展轴上,地理区位优越。

B、资源优势。

**镇周边矿产资源丰富,同时区靠近天全河,取水方便,并能满足生产生活用水要求。

区内已建成**110kv变电站,电力得到保证。

C、依托旧镇,开发新区。

**区配套的居住用地及生活服务设施由**镇统一安排。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并能取得良好的综合效益.D、用地较平坦,有满足区用地规模,且已有一定的基础设施.2、不利因素A、**区涉及部分拆迁企业和居民区,拆迁补偿投入资金较大.B、**110kV变电站虽能对工业区开发建设有利,但高压线走廊对用地布局有一定影响。

第二章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一、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3、《**城厢镇总体规划(2005—2020)》、《天全**镇城镇总体规划2007-2020》;4、《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5、《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6、规划区有关自然和社会经济资料。

郴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72010年)说明书

郴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72010年)说明书

郴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7—2010年)说明书一、规划背景住房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关系着人民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住房建设规划是发挥住房政策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手段。

住房建设规划作为指导城市住房建设的专项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年度住房建设和房屋拆迁等计划制定的依据。

(一)国家层面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文件明确指出‚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二)湖南省层面根据37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厅下发《关于抓紧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公布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城市抓紧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和公布工作,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郴州市层面由于长期以来对住房建设缺少专题研究和规划指导,郴州市住房建设完全依靠市场调节,具有较大的盲目性,产生了较多的问题。

专题研究郴州市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编制并实施住房建设规划,指导住房建设有序发展,已是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编制郴州市住房建设规划,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改善郴州市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规划依据、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一)规划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5、《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6、《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纲要》;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郴州大道沿线重点开发建设地段(郴桂段)用地布局规划

郴州大道沿线重点开发建设地段(郴桂段)用地布局规划

郴州大道沿线重点开发建设地段(郴桂段)用地布局规划第一部分说明书第二部分图件第三部分现状调查报告第四部分审查意见审查意见的回复郴州大道沿线重点开发建设地段(郴桂段)用地布局规划第二部分图件郴州大道沿线重点开发建设地段(郴桂段)用地布局规划第三部分现状调查报告郴州大道沿线重点开发建设地段(郴桂段)用地布局规划第四部分审查意见审查意见的回复郴州大道沿线重点开发建设地段(郴桂段)用地布局规划第一部分说明书目录第一章规划背景 (1)第二章现状概况 (3)第三章发展条件分析 (6)第四章功能定位与规模 (10)第五章土地利用规划 (13)第六章村民安置用地规划 (19)第七章综合交通规划 (22)第八章绿地与水系规划 (25)第九章环境保护规划 (26)第十章环卫防灾规划 (27)第十一章土地使用控制 (30)第十二章城市设计导引 (33)第十三章市政设施规划 (34)第十四章分期建设规划 (35)第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37)第一章规划背景一、背景1、国家层面背景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要优化布局,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要坚持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

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发布,明确了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强调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2016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提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

项目名称郴州长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版

项目名称郴州长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版

项目名称:郴州市长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4年版)委托单位:郴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单位: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证书编号:城乡规划甲级[建]城规编第(141192)号市政(道路)、建筑工程甲级A143000670工程咨询甲级湘咨协20060008风景园林、市政(给排水、桥梁)乙级A243000677旅游规划乙级旅规乙26-2011院长:曹诗国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规划师分管领导:王塘生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规划师所长:谢林卫注册咨询师、国家注册规划师专业总工:曾茂森城市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校对:欧鹏飞城市规划师项目负责人:李威城市规划师项目参与:李威城市规划师邓亿龙城市规划师欧鹏飞城市规划师赵黎柱城市规划师罗凯助理规划师郴州市长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4年版)第一部分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修改的原因和内容 (2)第三章功能定位、规模及结构 (2)第四章地块划分及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3)第五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3)第六章土地使用强度及建筑控制 (4)第七章居住用地与村民安置用地控制 (5)第八章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5)第九章道路交通设施控制 (6)第十章绿地与水系控制 (8)第十一章城市设计指引 (8)第十二章市政设施控制 (9)第十三章环卫环保规划控制 (11)第十四章防灾规划控制 (12)第十五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适应郴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科学指导郴州市长冲片区的开发建设,促进该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郴州市长冲片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规划范围郴州市长冲片区规划范围:北至郴州大道,南至长冲村火烧山,东靠山体控制绿线,西临南岭大道,总规划用地面积为519.95公顷。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版);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实施);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6、《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2008);7、《郴州市中心城区村民公寓楼安置暂行办法》8、《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9、《郴州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3—2030年)》10、《郴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1、《郴州市北湖区燕泉河上游防洪规划报告》;12、《郴州市中心城区加油站专项规划(2010-2030)》;13、《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14、《郴资桂大道城市景观整治》;15、《郴州市中心城区市场布局专项规划(2010-2030)》;16、《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新农村建设点布局规划(2011-2030)》;17、《郴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0-2030)》;18、《郴州市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0-2030)》;19、《郴州市城区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郴州市城市色彩专项规划》(方案)21、《郴州市人防工程规划(2009-2030)》;22、《郴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30)》;23、《郴州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3-2030)》;24、《郴州市城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2012--2030)》;25、《郴州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2--2030)》;26、《郴州市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14--2030)》;27、《郴州市长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年版)》;28、《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9、《郴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关于郴州市长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的意见》;3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划。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函〔2014〕223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函〔2014〕223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函〔2014〕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为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管理,落实省国土资源厅规划调整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规划调整与修改程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11〕29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划调整与修改的原则一是严格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调整与修改;二是严格落实规划划定的“三界四区”(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管制要求,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扩张;三是确保现行县市区规划确定的规划约束指标不突破;四是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五是申请调整与修改的建设项目用地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标准;六是规划调整与修改方案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协调,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七是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按照“统筹全局、保障重点、合理有序、科学严谨”的要求,控制修改规模,严禁频繁修改规划。

二、规划调整与修改的权限规划调整需报原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规划修改需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郴州市高层建筑规划管理规定

郴州市高层建筑规划管理规定

郴州市规划局郴州市高层建筑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高层民用建筑(简称高层建筑)的规划管理,创建丰富有序的城市空间和城市形象,形成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限制和引导高层建筑有序的建设。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等规划设计规范,结合我市的山地空间条件和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郴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高层建筑(按建筑高度划分的高层建筑)的规划选址定点和规划审批。

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包括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居住建筑):系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

高层建筑分类如下:(一) 依据类别和高度划分为:一、二类公共建筑划分详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表之规定。

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楼为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楼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为超高层建筑。

(二)按体型划分为:板式建筑和塔式建筑。

板式建筑系指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2倍以上的建筑;塔式建筑指长高比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的各朝向均为长边。

(三)按运用性质划分为:高层商住楼(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高层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建筑)、高层住宅楼(供家庭居住的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包括办公楼、宾馆、图书馆等其它各类公共建筑)。

第四条高层建筑规划布局:应以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和高层建筑布局和高度限制规划为依据,接受集中和分散的布局形态,分散布局的高层建筑应利于城市景观。

城市中心区、次中心区、城市广场周边地段、40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两侧可集中成组成群布置高层建筑;局部地段、城市景观节点、山顶可分散布置塔式高层建筑,以点缀城市空间景观形态。

第五条高层建筑的布置原则:高层建筑区以集中布置板式建筑为主,塔式建筑为辅,裙房结合;高层建筑地段以分散布置塔式建筑为主,板式建筑为辅,裙房结合;不宜将两幢以上的塔式建筑拼接成板式建筑,形成浩大的建筑体量,影响城市景观和街道轮廓线。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长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郴政办函[2010]129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长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郴政办函[2010]129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长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6.16施行日期2010.06.16文号郴政办函[2010]129号主题类别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长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郴政办函〔2010〕129号)市规划局:报来《关于审批长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郴规〔2010〕20号)收悉。

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长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就《规划》实施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长冲片区是郴州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应依托良好的交通区位和生态环境,按照《规划》的功能定位,积极招商引资,把长冲片区建设成为以工业园区为主,居住、商贸、物流配套的综合片区。

二、不断优化完善道路交通系统。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交通、绿化及公用管线专用,与此无关的建(构)筑物新、改、扩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道路建设要依山就势,顺应自然地形,避免对山体造成破坏与影响,要妥善处理107国道改造与片区内道路的关系,做好道路线形与交叉口的衔接。

三、加快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坚持基础设施先行原则,加快推进道路、给排水、电力等项目建设,市政和公共服务配套用地不得挪作它用。

四、不断提升片区环境质量。

严格控制《规划》确定的山头风景林地与绿地绿线,每个地块应按《规划》和相关规范配置公共绿地,落实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以500米服务半径为标准规划设置的街头小游园,应结合道路和开发项目建设同步实施,塑造良好的环境品质,确保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郴州规划方案

郴州规划方案

郴州规划方案引言郴州市位于湖南省南部,是湖南省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开展,郴州市规划部门制定了一份全面的规划方案,旨在促进城市可持续开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介绍郴州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1. 城市开展战略郴州市规划方案的核心是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

为实现这一目标,郴州市规划部门提出了以下开展战略:•加强城市根底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等根底设施的改造和扩建,提高城市的交通和生活便利性。

•推动产业升级:开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效劳业,提高郴州市的产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实现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和高效利用。

•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城市的自然风貌和生态系统,提高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

•开展文化旅游产业:利用郴州独特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吸引更多游客来郴州旅游观光。

2. 城市根底设施建设郴州市规划部门将加大对城市根底设施的投资力度,重点推进以下工程:•道路交通改造:修复和改建城市主干道路,拓宽道路,增加交通容量,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桥梁建设:修建新的桥梁,改造老旧桥梁,提高城市交通运输能力和平安性。

•水利工程建设:加大对水库、水文、河道等水利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供足够的水资源供给。

•供水和供电设施升级:改善供水和供电设施,确保居民的正常用水和用电需求。

3. 经济产业开展郴州市将以产业升级为重点,推动经济开展。

主要举措包括:•开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引进和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制造业企业,提高郴州市的产业竞争力。

•建设创新型企业园区:建设一批示范性的创新型企业园区,提供优质的办公和研发环境,吸引创新型企业入驻。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展和壮大。

•开展现代效劳业:鼓励开展金融、物流、文化创意产业,提高现代效劳业在郴州市经济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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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规划修改的原因和内容..........................................................................1第三章功能定位与规划结构..............................................................................2第四章土地使用控制..........................................................................................2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与建筑控制......................................................................3第六章道路交通设施控制..................................................................................4第七章配套公用设施控制..................................................................................5第八章绿地与景观规划......................................................................................5第九章城市设计引导..........................................................................................6第十章市政设施控制..........................................................................................6第十一章环保与防灾控制..................................................................................7第十二章监督与规划管理..................................................................................7第十三章附则......................................................................................................7附录一......................................................................................................................8附录二......................................................................................................................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划的目的为适应郴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科学指导郴州市东湾居住区的开发建设,促进该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已经批准的《郴州市东湾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本规划是郴州市东湾居住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规划范围郴州市东湾居住区位于郴州市旧城组团的南面,东以自然山体(木子岭山系)为界,西临民权路(24米)、南至《郴州市船洞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年版)》红线,北和青年大道(50米)相接,规划用地面积约109.37ha。

第三条本次规划的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实施);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1月1日实施)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6、《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7、《郴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9—2030年)》(在编)8、《郴州市城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9、《郴州市城区学校布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10、《郴州市中心城区村民公寓楼安置暂行办法》11、《郴州市高层建筑管理规定》(试行);12、《郴州市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置规定》(试行);13、《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4、其它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

第四条本规划的原则1、以《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为依据,注意与周围片区建设的协调统一,使其成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

2、规划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发的衔接,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理念提出合理、优化的用地布局和控制指标,正确引导开发行为,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3、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利用基地及周边自然条件,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区域景观标志,满足人的行为模式和心理需求,建立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4、地块划分与道路设施应充分考虑用地现状与权属关系,合理组织交通网络,完善小区配套设施,保护公众利益,尽量实现土地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5、坚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坚持成片开发建设模式,重视城市的基础设施的配套,注重规划的超前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规划区的实际情况,以及今后的发展要求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湖南省、郴州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

第六条本文本的解释权归郴州市规划局。

第二章规划修改的原因和内容第七条规划修改的原因:1、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土地利用优化整合,原规划在公共利益保障和指标体系优化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2、上版规划部分地块较零散,地块划分过小、过细,本次调整对部分地块进行整合,这一地块的整体开发,将有望进一步带动青年大道及周边的商业氛围。

也有利于提升整个片区的住区环境。

3、原规划受当时经济社会条件制约,相当一部分地块开发强度不尽合理,以致土地利用效率低,空间形态不丰富、绿地率不高、中心区不明确。

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促进城市土地的集约发展,提高规划土地使用强度势在必行。

4、为落实住房建设规划、中小学布局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给水排水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对东湾居住区建设发展做到规划准确定位、合理布局、配套完善、避免给城市发展留下新的后遗症,有必要修改原控制性详细规划。

5、《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已获得批准,为更好的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塑造良好的城市空间形态,创造宜人的工作生活环境,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必须依据新版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本规划修改的重点内容1、规划范围的调整;2、用地布局的调整及小区级公共设施用地的增配;3、道路系统的局部修改;4、控规指标体系的修改。

第三章功能定位与规划结构第九条功能定位: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城市居住区。

第十条规模:东湾居住区总用地面积约109.37ha,其中居住用地面积73.22ha,可居住人口约为2.86万人,村民居住人数约0.14万人,规划区总人口约 3.0万。

第十一条规划结构:“一个中心、二条轴线、三个片区”。

“一个中心”是指青年大道和南湖路交叉口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心;“二条轴线”是指以南湖路和横二路作为规划区域内的主要发展轴线;“三个片区”是指以横二路和民权路为界划分的南北两个居住小区和五岭公园景观区。

第四章土地使用控制第十二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用地以小类为主;同时,通过用地兼容性规定使规划具有一定弹性。

第十三条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土地使用规定和控制性规划图则的各项规定。

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调整时,必须按程序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或兼容。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批,并符合“各类建设用地兼容范围表”的规定(见表一)。

第十五条凡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要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过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修改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市规划局审批后执行;有重大修改,须报市政府批准。

土地兼容表第十六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以居住为主,并根据相应的人口规模配套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满足居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

第十七条本规划划定城市绿线、黄线范围,规划区域内不涉及蓝线和紫线保护的内容。

两线规划控制图是今后规划管理的依据,图中划定的两线范围须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服从本规划两线管理的相关规定。

城市绿线:本次规划明确规定的各类绿地须严格控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1.城市公共绿地,包括向公众开放的小游园、街头绿地等;2.生产防护绿地,主要是高压走廊的防护绿地;3.风景林地,规划区周围重要的生态林地和景观性绿地。

城市黄线:黄线控制规划主要包括规划区内社会停车场、广场等。

第十八条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对应的强制性规定指标包括:1、规划地段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土地使用性质规定)。

2、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地块的容积率)。

3、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高度。

4、规划地段各地块的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配套设施、配建停车位等指标规定。

5、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第十九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划部门必须就修改的必要性组织论证,其中直接涉及公众权益的,应当进行公示。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与建筑控制第二十条本规划区内高层住宅地块容积率不大于5.0,多层住宅地块容积率控制在 1.8-2.0,幼儿园、小学、中学地块容积率控制在0.7-0.9,一般市级公建二类高层地块容积率控制不超过 5.0,多层容积率控制在 2.0-2.5,行政办公容积率控制在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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