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制用工及协议用工有关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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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工待遇

事业单位合同工待遇

事业单位合同工待遇
一、工资待遇
合同工的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根据岗位、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且不得低于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

二、工作时间
合同工的工作时间应遵循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即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如需加班,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三、休息休假
合同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休息休假权利,具体天数根据工作年限和国家规定确定。

四、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应为合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五、福利待遇
合同工享有与正式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餐、交通补助、节日福利等。

六、职业发展
合同工享有与正式职工同等的职业发展机会,包括培训、晋升等。

七、劳动保护
事业单位应为合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其劳动安全和健康。

八、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一年。

九、合同解除
合同工与事业单位均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对方,并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十、争议解决
合同工与事业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制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雇用的合同制聘用人员。

第三条合同制聘用人员是指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劳动报酬和工作内容的劳动者。

第四条本企业将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工作管理纳入人力资源规划,按照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需要实行合同制聘用。

第五条本企业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合同制聘用人员不享有企业员工的一切待遇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公积金等。

第七条合同制聘用人员如符合条件,可申请转正为正式员工,需经公司审批。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合同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事项,以确保合同双方权益。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合同制聘用人员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违反约定。

第十一条合同制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如需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有权在合同期限内根据实际需要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制聘用人员。

第十三条合同制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薪酬待遇第十四条合同制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工资,并提供工资条单据。

第十六条合同制聘用人员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工作,如加班等需额外付酬。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定期评价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工作绩效,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章岗位安排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合同制聘用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合理安排岗位。

第十九条合同制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领导安排。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为合同制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制定合同制聘用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员工工作质量。

施工企业合同工待遇标准

施工企业合同工待遇标准

施工企业合同工待遇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施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承担着大量的建设任务。

合同工作为施工企业的重要劳动力,其待遇标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施工企业合同工的待遇标准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施工企业合同工的待遇构成施工企业合同工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资待遇:工资是合同工的最基本待遇,应根据地域、行业、企业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

此外,工资应按时发放,不得拖欠。

2. 社会保障待遇:施工企业应依法为合同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合同工应享受与社会保险相应的待遇。

3. 福利待遇:施工企业应提供合同工一定的福利待遇,如住宿、餐饮、交通等。

此外,企业还应关心合同工的生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4. 培训待遇:施工企业应重视合同工的培训,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企业可设立培训基金,对参加培训的合同工给予一定的补贴。

5. 劳动保护待遇:施工企业应依法为合同工提供劳动保护,确保员工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企业应定期为合同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6. 奖惩待遇: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合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施工企业合同工待遇标准的制定与实施1. 制定待遇标准:施工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合同工待遇标准。

在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员工的需求和期望,确保待遇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公布待遇标准:施工企业应将合同工待遇标准向全体员工公开,确保员工了解自己的权益。

企业可通过内部宣传栏、员工大会等方式进行宣传。

3. 贯彻实施待遇标准: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定的合同工待遇标准进行落实,确保员工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切实保障合同工的权益。

铁道部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工资待遇等问题的暂行规定-铁劳[987]224号

铁道部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工资待遇等问题的暂行规定-铁劳[987]224号

铁道部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工资待遇等问题的暂行规定正文:---------------------------------------------------------------------------------------------------------------------------------------------------- 铁道部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工资待遇等问题的暂行规定(铁劳(987)224号1987年3月7日)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规定,现对铁路单位招收录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待遇等问题的规定如下:一、劳动合同制工人的下列待遇均按所在铁路单位同工种固定工人的有关规定执行:1、工资标准;2、工资形式、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性补贴);3、学徒、熟练期限和学徒、熟练期间的待遇;4、定职、定级工资水平,升级和工资日常处理办法;5、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口粮补差,休假制度;6、铁路制服,铁路乘车证;7、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女工怀孕、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以及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待遇。

二、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性补贴为本人标准工资的15%。

三、重新就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仍从事原工种的,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原工资等级和所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改变工种的,试用期间的工资按照所在单位二级工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满后考核定级。

四、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作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医疗期限为三个月,工作时间满一年的为四个月,以后工作时间每增加一年,医疗期限相应延长一个月,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医疗期间,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五、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和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不实行《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生育补助费、直系供养亲属医疗待遇和直系供养亲属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

六、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按规定解除合同的,按照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对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合同的,另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招用合同制工人若干问题的意见-[82]市劳服字第277号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招用合同制工人若干问题的意见-[82]市劳服字第277号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招用合同制工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招用合同制工人若干问题的意见(1982年12月7日[82]市劳服字第277号)根据中共中央(1981)42号文中关于"要实行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等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和胡耀帮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提出的"改革劳动制度和工资制度"的精神,为了改革现行一些不合理的用工制度,逐步改变就业由国家统包统配,能进不能出,社会不能调节的弊病提高用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市政府决定,我市今年从社会上招收的工人,除少数单位经批准可招固定工外,其他单位都招合同制工人。

为此,现对我市招用合同制工人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在这次招用合同制工人中试行。

一、关于按合同制招收的工人名称合同制是一种用工制度。

为了区别于原来的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今后凡按合同制招收的工人统称为"合同制工人"。

合同制工人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的主人,在政治待遇上和工作分配上与固定工一视同仁,要从事一般性工作,也可以从事技术岗位的工作.二、招收原则和办法全民所有制和大集体所有制单位招收合同工人必须在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内招收。

招收合同制工人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就近择优录用的原则。

招工单位要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实事求是地提出招收合同制工人的条件对经过各种方式培训,所学专业基本对口的,应优先择优录用;女同志能干的行业、工种,尽量多招收女同志;对有悔改表现、未重新犯错误的失足青年,应与其他青年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坚持反对和纠正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合同制员工管理合同制用工管理办法

合同制员工管理合同制用工管理办法

合同制员工管理合同制用工管理办法对于企业来说,招聘和管理员工是一项重要任务。

其中,合同制用工管理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规范和保障合同制员工的权益,制定合同制用工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合同制员工的管理和合同制用工管理办法。

一、合同制员工的管理合同制员工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作人员,其工作时间、岗位要求和薪酬待遇与非合同制员工有所不同。

对于合同制员工的管理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有效的招聘招聘合同制员工的过程中,企业应确保对岗位要求进行明确的说明,以吸引符合条件的人才。

同时,企业也应注重后续培训和职业发展,以提高合同制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积极性。

2. 合理的薪酬制度合同制员工的薪酬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并与非合同制员工存在区别。

薪酬制度应公平公正,并考虑到员工工作强度和效果。

3. 明确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合同制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应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并与非合同制员工存在差异。

同时,企业应确保在工作过程中对合同制员工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合同制用工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合同制员工的权益,企业应制定合适的合同制用工管理办法,以下是具体建议:1. 合同起草与签订企业应准备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模板,并在招聘过程中及时与员工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等相关条款。

2. 薪酬支付与福利待遇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制员工的工资,并确保合同制员工享有与非合同制员工相当的福利待遇,如带薪休假、社会保险等。

3. 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劳动合同应明确合同制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并与非合同制员工存在区别。

企业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积极性。

4. 考核与晋升机制企业应建立合适的考核与晋升机制,以激励合同制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基于合同制员工的表现,企业可以考虑适时提供晋升机会或奖励制度,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归属感。

合同工待遇

合同工待遇

合同工待遇合同工待遇是指公司与合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合同工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会因公司规模、行业性质、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状况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下面是一个合同工待遇的参考范例,仅供参考:一、工资报酬:1. 基本工资:根据合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和薪资水平进行标准化设定,以月薪形式发放。

2. 绩效奖金:根据合同工的工作业绩和个人贡献,按公司的绩效评估机制进行绩效考核,给予相应的绩效奖金。

3. 职务津贴:根据合同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给予相应的职务津贴,以激励合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4. 节假日加班补贴:对于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合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制度,给予相应的补贴。

5. 加班工资:对于需要加班的合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制度,给予相应的加班工资。

二、社会保险和福利:1. 养老保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制度,为合同工缴纳养老保险。

2. 医疗保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制度,为合同工缴纳医疗保险。

3. 失业保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制度,为合同工缴纳失业保险。

4. 工伤保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制度,为合同工缴纳工伤保险。

5. 生育保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制度,为合同工缴纳生育保险。

6. 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制度,为合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7. 健康体检:每年定期组织合同工进行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以保证合同工的身体健康。

三、其他福利待遇:1. 年度奖金:根据公司的营业状况和合同工的工作表现,每年发放相应的年终奖金作为对合同工的奖励。

2. 节日福利:在重要的节日或纪念日,公司会为合同工发放相应的节日礼物或补贴。

3. 带薪年假:根据合同工的工作年限和公司的规定,享受一定数量的带薪年假。

4. 假日福利:在法定节假日或公司安排的休假日,公司会为合同工组织一些体育活动、文化娱乐等福利活动,以提高合同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上海事业单位合同工工资待遇标准

上海事业单位合同工工资待遇标准

上海事业单位合同工工资待遇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工工资标准a. 基本工资① 合同工的基本工资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进行确定。

② 基本工资的具体数额将在每年的工资调整中进行评估。

③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基本工资应达到最低标准。

④ 甲方应在每年年初发布工资标准,并通知乙方。

b. 绩效工资①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完成的工作任务及贡献程度进行评估。

② 绩效考核的标准和流程应在合同签订前明确告知乙方。

③ 绩效工资的发放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具体日期由甲方确定。

④ 绩效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提供反馈机会。

c. 津贴和补助① 根据工作性质,乙方可能享有交通津贴、餐费补助等其他津贴。

② 各类津贴的具体标准和发放条件应在合同中明确列出。

③ 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任何津贴标准的调整情况。

④ 相关津贴和补助应与工资一起发放,确保乙方的经济利益。

第二条工资发放及支付方式a. 发放周期① 工资发放周期为每月一次,具体发放日期由甲方确定。

② 甲方应在每月工资发放前通知乙方确切的发放日期。

③ 逢法定假日时,发放日期可能会调整,甲方需提前告知。

④ 工资的发放应按时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乙方沟通。

b. 支付方式① 工资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确保安全和便捷。

② 乙方应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并确保其准确无误。

③ 甲方有权在发放工资前核实乙方的账户信息。

④ 工资支付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得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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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县人民医院关于合同制用工及协议用工
有关待遇的规定
为维护合同制用工及协议用工人员队伍的稳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本地有关最低工资批准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工资制度
1.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用工岗位的不同,临时工工资分为两类:一是专业技术工种岗位;二是普通工种岗位;三是见习岗位。

(1)专业技术工种岗位:医生、护士、药剂、收费员、水电工、驾驶员、计算机工程师、文秘等。

(2)普通工种岗位:门卫、清洁工、食堂工等。

(3)见习岗位:大中专毕业就业见习生。

2.工资结构
临时工工资由基础工资(800—1200元)和科室绩效考核组成,根据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实行日工资标准,日计月发,不工作不发的支付原则,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如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中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二、最低工资标准及基本生活费
临时工实行岗位工资,其标准根据岗位、工种情况确定,但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工作失误造成待岗,在待岗期间,医院按照本地标准支付基本生活费。

三、工资待遇的确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
1.聘用专业技术合同制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工资800元/月,不享受电话费、误餐费及劳务提成。

2.试用期满后,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根据本专业学历发放,中专1000元/月;专科及四年制护理中专学历1100元/月;本科1200元/月;每满一年增加基本工资20元。

3.试用期满后签订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奖金分配:能独立按质按量完成各班工作职责者,工作不满一年者占40%;工作满一年,不满两年者占60%;工作满两年,不满三年者占70%;工作满三年及以上占 100%,护理组按此比例结合工作量化分值、三基考试分数、学历进行科室考核兑现。

(二)清洁工工资待遇
1.严格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及科室的管理规定,已签合同人员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

2.我院按规定为清洁工缴纳农村社会保险,属于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基础工资中代为扣缴。

3.试用期为6个月,工资700元/月,不享受电话费、
误餐费及劳务提成。

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签订合同,工资 900元/月,劳务提成由科室自行处理。

(三)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待遇
1.严格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及科室的管理规定。

2.在临床科室工作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工资700元/月,不享受电话费及劳务提成。

试用期满后,根据本专业学历调整为:中专:800元/月;专科:900元/月;本科:1000元/月,参加科室劳务提成考核,考核方案由科室自行决定(原则上不超过30%)。

在功能科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不论学历,工资900元/月,参加科室劳务提成考核,考核方案由科室自行决定(原则上不超过30%)。

(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资待遇
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每月由省、市财政补助及医院发放,但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正常增加工资办法
(一)正常升级增加工资
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正常升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凡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合同制职工,每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并从下一年度的1月起执行。

(二)工作年限增加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每工作满一年增加基本工资20元。

(三)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为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参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差额增加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我院按劳动法规定为聘用合同人员缴纳养老、医疗、
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属于劳动者个人缴纳部分,
由医院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2.表彰奖励、节日慰问金、夜班费、营养补助及其它福
利等单列发放。

3.在履行合同期间,休假、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患
职业病、退休、死亡以及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医院规章制度执行。

六、考核及奖惩
1.被录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合同制用工,二年之内必须
考取相应资格,未取得者解除合同或调整岗位。

2.合同制用工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年度考核,考核标
准参照正式职工同类人员的要求,考核结果报院办档案室
登记备案。

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合同制用工,终止劳动合
同。

3.其他奖惩参照医院规章制度执行。

马龙县人民医院
200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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