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残疾人社会工作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基本内容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基本内容残疾人社会工作是一项为残疾人群体提供支持、帮助和促进其社会融合的专业工作。
这项工作旨在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提高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促进他们在社会中的参与和发展。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评估和规划: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首先需要对残疾人的状况进行评估,了解其特殊需求和困难。
在此基础上,制定个性化的规划,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支持和服务。
评估和规划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残疾人的身体状况、智力水平、情感和心理需求,以及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
2.康复训练和职业培训:残疾人社会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帮助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和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生活技能和就业能力。
康复训练可以包括物理治疗、语言治疗、职业治疗等,旨在帮助残疾人恢复或增强他们的日常生活功能。
职业培训则致力于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工作技能和培训,帮助他们实现自我经济独立。
3.心理支持和咨询:残疾人面临心理压力和情感困扰的可能性较高,因此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需要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
他们可以通过定期与残疾人交流、倾听和理解他们的困惑和焦虑,帮助他们建立积极的心态和情感稳定。
此外,残疾人社会工作者还可以组织心理支持小组,让残疾人之间互相分享和支持。
4.社区融合和平等权益: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目标之一是推动社区融合和残疾人的平等权益。
社会工作者需要与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合作,促进社会环境的无障碍建设,推动包容性教育和就业,并协助残疾人解决权益保护和社会歧视问题。
此外,社会工作者还可以组织社区活动,增强残疾人与其他社区成员之间的交流和相互理解。
5.家庭支持和教育:残疾人社会工作者不仅需要关注残疾人本身,还需要关注他们的家庭。
他们可以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情感支持、教育和指导,帮助他们应对困境和挑战。
家庭是残疾人最重要的支持和保障来源,因此社会工作者需要与家庭密切合作,共同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6.社会参与和倡导:残疾人社会工作者还需要积极倡导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和权益保护。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残疾人社会工作是围绕残疾人个人、家庭、群体以及相关的社会组织和社区开展的专业性助人活动,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残疾预防1、致残的风险因素包括:传染性疾病、营养不良、先天性发育缺陷、意外事故、慢性病和老年病、药物中毒等引起的残疾。
2、主要预防措施: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三级预防。
(1)一级预防:预防致残性伤害和残疾的发生。
(2)二级预防:防止伤害后出现残疾。
提供残疾早期筛查,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3)三级预防:残疾出现后采取的措施,预防残障。
二、康复1、康复模式我国目前采用的康复模式与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1)世界卫生组织模式主要由卫生部门负责,是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依靠初级卫生保健系统及上级医疗系统,建立社区康复网,通过残疾人及病人家属、社区康复员,采用简单、实用、有效、经济的康复措施。
(2)社区服务模式主要由民政部门负责,是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服务系列,为残疾人、老年人及生活能力有限的人提供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
(3)家庭病床模式主要由社区卫生部门和医疗康复机构负责,向社区康复对象提供在家庭进行的医疗、预防、保健、护理和康复服务。
(4)特殊类型残疾人的社区康复模式主要由民政部门与社区卫生部门、社区康复组织负责,专门为特殊类型的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2、康复类型(1)医疗康复目前常用的康复治疗方法有:物理和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语言疗法、心理治疗、文体治疗、中医治疗等。
在医疗康复方面,社会工作者通常会与医生、护士以及其他专业的人员组成小组,协同工作,同时也会运用个案工作的方法开展康复辅导。
(2)教育康复教育康复从内容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肢体功能障碍的残疾人进行的普通教育,包括从初级到中高等教育;另一种是指对盲、聋、哑、精神或智力障碍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有需要的残疾人进行的'特殊教育。
(3)职业康复职业康复的四个步骤:职业评定、职业咨询、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残疾人社会工作》PPT课件

有意义了,人生也失去了价值,他不知道如何面对
自己的妻子和儿子,觉得自己称为了一个包袱。此
时,医院的社工对他进行了辅导,同他一起探讨伤
残带来的问题和挑战,让他觉得还有能力,鼓励他
积极配合医生进行身体康复,并与妻子、儿子坦诚
沟通。此外,社工还帮助他联系安排家庭中的环境
改造,使他在出院后能最大限度地独立完成日常生
• 需要的帮助:协助残疾青少年增强独立生 活能力;进行父母角色转变教育;帮助残 疾青少年接触残疾文化和残疾角色榜样; 提供社区参与机会;进行残疾人性别角色 教育;危机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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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成人期
• 可能遭遇的问题:继续教育障碍;恋爱、 婚姻障碍;生儿育女的困惑;就业压力; 意外伤残
• 需要的帮助:鼓励协助发展残疾文化;协 助导;提供就业辅导;鼓励参与社区事 务;进行危机介入和生活调适
我国将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 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 多重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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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待残疾的观念 • 残疾是人类社会固有的现象 • 残疾人具有人的尊严和权利 • 外部障碍是造成残疾人问题的主要原因 • 人道主义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道
德规范;人权保障是国家的责任
• 残疾人只有依靠自身的努力奋斗、自强不 息,才能真正地、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
• 可能遭遇的问题:父母不接受残疾孩子; 父母不知道怎么帮助和对待残疾孩子;父 母过度保护孩子
• 需要的帮助:提供情绪支持;帮父母得到 一些实用的服务咨询、协助和资源;协助 家庭处理与医疗体系和其他相关体系打交 道时的障碍和问题;帮父母理解残疾孩子 的需要,给孩子提供环境和学习机会;处 理残疾孩子受到遗弃和虐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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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工作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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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残疾预防(社会工作的预防功能) • (一)残疾的风险因素 • (二)主要预防措施 • 三级预防 • 1级:预防( 70%) • 2级:防止伤害后出现残疾(10%-20%) • 3级:残疾出现后,预防残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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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目的
• 1、根本目的:增强社会功能、参与社会生活、 共享物质文化成果
• 2、具体目的: • 心理:自卑、抑郁、自闭(疏离社会)等 • 生理:康复 • 社会:教育、就业、婚姻家庭、权益、文化
生活、环境 • “歧视” “忽视” “俯视” “仰视”
平视 • (美国政府部门有16万残疾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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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工作重点应有社会因素视角 • (4)残疾人工作的历史和文化视角 • (5)相信残疾人有自身的幸福感 • (6)相信残疾人毫无疑问有权掌握自
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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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残疾人沟通要点
• 1.了解各类残疾情况(类型、原因、 影响、沟通方法)
• 2.掌握专门的沟通技巧(手语、唇读、 盲文、沟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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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 ● 参与 ● 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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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定义的连结
Disease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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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airment 损伤 指身体的 某部份或 系統失去 功能
Disability 障碍 导致此人 不能做某 事
Handicap 残障 因此成为 社会经济 的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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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残疾人的问题 • 生命周期理论:一般人生发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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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工作理论学习材料

残疾人社会工作理论学习材料一、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概念二、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目标与原则1.目标:(1)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2)保障残疾人权益,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排斥;(3)提供残疾人社会支持和服务;(4)促进残疾人自主发展和自力更生。
2.原则:(1)人性化原则:尊重残疾人的人权和尊严,关注残疾人的利益和需要;(2)平等原则:坚持残疾人与非残疾人一样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3)参与原则:鼓励残疾人参与决策、规划和评估过程;(4)个别化原则:针对残疾人个体差异,提供个性化的支持和服务。
三、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实施步骤1.评估与规划:(1)完成残疾人的评估,了解其实际需求和问题;(2)与残疾人及相关机构和服务提供者合作,制定个体化的服务规划。
2.资源整合:(1)协调相关资源,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社会资源;(2)提供残疾人沟通和协调服务的平台。
3.实施与干预:4.监督与评估:(1)监督残疾人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效果;(2)及时评估工作效果,改进服务策略和方法。
四、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理论框架1.生态系统理论:将残疾人视为生态系统中的个体,以系统观来分析残疾人的生活环境与社会参与。
2.参与理论:关注残疾人的参与和社会角色,强调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性。
3.授权理论:倡导残疾人的自主权,提倡残疾人权利的保障和社会歧视的消除。
4.资源流动理论:强调资源的分配不平等,倡导资源的公平分配,帮助残疾人获取并利用社会资源。
五、案例:残疾人社会工作实践1.评估:了解残疾人的就业情况、技能和意愿,分析其潜在就业机会和障碍。
2.规划:与残疾人合作制订职业目标和就业方案,结合个体特点和市场需求。
3.实施: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支持,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技能和竞争力。
4.监督与评估:监督残疾人就业过程和服务质量,及时评估工作效果和改进策略。
以上是关于残疾人社会工作理论的学习材料,希望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第九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第八条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三章特困人员供养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第二十二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第二十三条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第二十四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第二十五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第二十六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第五章医疗救助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第二十八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二十九条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第六章教育救助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第三十四条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第三十五条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第三十六条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第七章住房救助第三十七条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第三十八条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第三十九条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 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投入、用地供应等措施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第八章就业救助第四十二条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第四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第四十四条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第四十五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第四十六条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第九章临时救助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第四十九条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第五十条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第十章社会力量参与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第五十三条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第五十六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第十一章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第五十八条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可以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询问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第六十条申请社会救助,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求助后,应当及时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第六十一条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及时公开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六十三条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第六十五条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人员,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八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七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残疾人社会工作

• 2、职业康复。 • A职业咨询 B职业评估 C职业培训 D就业指 导 • 3、社区康复。 • A开展残疾的预防工作 B开展康复评定和建 档工作 C开展具体的康复服务 • •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 一、社区康复模式 • 指在一定地域(社区)内使残疾人全面康复的形式。(具体内 容如下) • 1、开展残疾的预防: • 一级预防是预防致残性伤害和残疾的发生,如进行免疫接种等 • 二级预防是防止伤害后出现残疾,提供残疾早期筛查、早期发 现、早诊断、早治疗,如定期体检。 • 三级预防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残疾后产生各种障碍,并通过 运动、作业、语言、心理等治疗康复功能训练方法改善功能, 预防或减轻残疾。 • 开展康复评定:在社区中采取客观、准确的方法评定伤、病、 残功能障碍性质 • 开展全面康复服务:根据评定结果设计实施康复治疗方案
残疾人社会工作
Hale Waihona Puke • • • • • • • • • • •
残疾人社会工作 残疾人的需求: 残疾人康复权 残疾人教育权 残疾人劳动权 残疾人文化生活权 残疾人社会福利权 残疾人环境友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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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的问题: 物质层面的困难 精神层面的困难 社会交往的困难
•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 一、残疾人服务发展 • 1、残疾人社会工作理论层面的转型 • 从个人责任理论转向社会责任理论;从社会标签 理论转向社会照顾理论。 • 2、残疾人社会工作方法层面的转型 • 由供养理论向回归社会理论转型;由单一的个案 模式向综合服务模式转变。 • 二、残疾人社会工作主要内容 • (一)政策层面: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 (二)服务层面:残疾人康复服务
• 二、社会康复模式 • 从社会的角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残疾人创造一种适合其生存、创 造、发展、实现自我价值的环境,使其能享受同等权利,达到全面参 与社会的目的。 • (具体内容如下) • 协助康复医师正确地诊断,有效医治,以维持残疾人康复后的健康状 况和自我照顾能力 • 要考虑残疾人康复后应有的基本医疗设施,包括医院、疗养所及福利 机构等 • 家庭照顾方案的实施 • 与有关机构协调,开展一切必要的和可能的社会服务项目,促使残疾 人有效利用医疗设施,并弥补医疗服务的不足 • 提供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包括合法权益维护和职业培训、特殊教育 等,满足社会福利要求,帮助其重新参与社会生活。 •
残疾人社会工作

考试大纲1、残疾人的特点及需要2、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3、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1、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定义:残疾人社会工作是围绕残疾人个人、家庭、群体以及相关的社会组织和社区开展的专业性助人活动。
2、残疾人的界定:(1)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定义(1990.12颁布,2008.3修订))——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二、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目的和宗旨帮助残疾人提高社会地位,改善生活质量,获得社会保障,在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基础上,与健全人一样共享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
范题1、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增强残疾人的()A:生理功能B:社会功能C:心理功能D:运动功能答案B三、残疾人的特点(1)部分残疾人对于外部世界的知觉范围受到严重限制(2)部分残疾人与他人沟通交流的渠道受到限制(3)部分残疾人自理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存在较大障碍(4)部分残疾人的思维和学习能力受到不同程度负面影响(5)部分残疾人的行为方式与常人有很大差异城镇残疾人主要困难:经济困难、住房困难、婚姻难、就医难、社会交往难、心理障碍严重。
农村残疾人的主要困难:交通不便、体力劳动困难、农村缺医少药、社会服务难。
四、残疾人需要1、治疗康复需要2、基本生存需要3、接受教育需要4、职业发展需要5、家庭生活需要6、社会交往需要7、价值实现需要残疾人王某,男,50岁,48公斤,小儿麻痹无法自理,请保姆照顾,未婚独居,住二楼。
保姆一个人无法将案主用轮椅推出房门,只好长期呆在家中,消息闭塞。
社区里的社工了解后,联系社区志愿者上门提供服务,并介绍王某参加社区里的残疾人互助小组。
王某在小组里认识了很多朋友,渐渐情绪也开朗起来。
本案例中,社工主要协助王某解决了他的()需要。
A.日常照顾B.自我实现C.社会交往D.职业康复答案C五、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残疾预防康复(一)残疾预防1、致残的风险因素(发展中国家)传染性疾病:肺结核、乙型脑炎、脊髓灰质炎、麻风病等营养不良:儿童缺维A会致盲,缺蛋白质导致智力发育迟缓;维C、D引起骨骼畸形和病变先天性发育缺陷:父母遗传、环境污染、不良生活方式、病毒感染等意外事故:慢性病和老年病:其他因素:药物中毒、酒精中毒、社会心理因素2、主要预防措施三级预防——一级预防:预防致残性伤害和残疾的发生,如,免疫接种、围产期保健、预防性卫生咨询、减少暴力、预防交通意外、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等(减少残疾发生率70%)二级预防:防止伤害后出现残疾,提供残疾早期筛查,早期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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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残疾人社会工作教学目的:掌握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含义及其特点,了解残疾人的主要问题与需求,能够运用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理论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
教学重点: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涵与特点教学难点:运用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理论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
教学方法与手段:情境引导法、案例分析法、讲述法,讨论法。
教学内容:残疾人的主要问题与需求,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与主要工作内容.自学内容:残疾人的分类与基本特征,中国残疾人社会工作发展现状。
课外作业:1.残疾人群的基本特点。
2.现代社会对残疾的认识与理解发生了怎样的改变?其对残疾人社会工作产生了何种影响?3、残疾人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与需求?4、什么是残疾人社会工作?它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5、试述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与工作方法。
6、谈谈你对我国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发展前景与看法.参考文献:社会工作方法实务,邓恩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库少雄,社会工作实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王思斌主编,《社会工作概论》(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社会工作实务》,2012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初级,中国社会出版社第一节残疾人社会工作概述一、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内涵ﻫ (一)残疾人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对残疾人有如下定义:“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法规所说的残疾人,主要包括肢体残疾者、听力残疾者、言语残疾者、视力残疾者、智力残疾者和精神残疾者6种.还有一些残疾人兼有两种甚至两种以上的残疾,他们属于综合性多重残疾人。
(二)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定义残疾人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帮助残疾人补偿自身缺陷,克服各种环境障碍,重新回归社会生活的专业活动。
这种专业化的实务性工作使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工具和手段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服务.其目的与宗旨是帮助残疾人提高社会地位,改善生活质量,获得社会保障,在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基础上,与健全人一样共享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残疾人社会工作的领域主要包括医疗、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维权、社会救助、辅助用品用具等方面.残疾人既是社会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也是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资源;各类残疾人既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扶助,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二、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特点(一)崇尚专业的社会伦理精神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残疾人社会工作者认为开展工作的前提是:1.残疾的病人需要长期的治疗和护理;2.康复服务应有多部门的参与;3。
康复依赖于许多专业人员的努力;4。
残疾人社会工作需要残疾人及家属的积极参与;5.残疾人一般不需要广泛使用抢救及支持生命的技术;6.康复对象难以确定治疗的终点;7.残疾病人关心的是外观形象、残存功能和在社会及职业方面的角色。
(二)提倡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社会工作者可以与其他求助的案主有感同身受的对话,却很难有自身残疾的感受,甚至要克服残疾人心理障碍的负面影响。
因此,残疾人社会工作应强调和提倡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ﻫ(三)充分利用社会网络利用社会支持网络开展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思想方法。
残疾人特别需要社会各界主动地给予帮助,尤其是城市社区服务网络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络对他们的支持。
在社会支持网络中,家庭、亲友与邻里、民间非营利组织、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体系以及政府和志愿者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ﻫ(四)有效利用调解的方式调解是人类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各种矛盾冲突时所普遍采取的一种解决方式。
调解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中国的传统文化有“和为贵"的思想。
调解是我国民间有悠久历史的“本土化”社会工作一种独特的、行之有效的方式。
在残疾人社会工作中,应该充分利用这种方式,并提倡团队协同工作的方法,综合地协调解决残疾人的社会问题、家庭问题和个人问题。
(五)充分利用保护性政策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保障政策,是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特征之一.关系到残疾人切身利益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按比例就业政策等,都需要社会工作者在为残疾人服务过程中具体落实。
第二节残疾人存在的问题与需求一、残疾人存在的主要问题ﻫ(一)城镇残疾人主要困难ﻫ1。
经济困难。
因为残疾人就业难,家庭的经济收入较少而开支却较多,所以比一般健全人家的经济状况有明显的困难。
ﻫ2。
住房困难。
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在城镇十分突出。
住房困难是当前城市居民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大问题,残疾人家庭的这种困难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难以解决.ﻫ3.婚姻难。
在婚姻恋爱方面,不仅残疾人本身困难重重,而且直接影响到残疾儿童的丧偶父母再婚和残疾人的兄弟姐妹寻偶。
ﻫ 4.就医难。
不仅残疾人求医有特殊困难,而且作为配偶或父母的残疾人,当其他成员因病求医或住院治疗时,自己缺乏帮助的能力。
这个问题在夫妻双方都是残疾人的家庭中特别突出.ﻫ5.社会交往难。
由于世俗的偏见、物理性障碍和心理负担,作为配偶或父母,残疾人参与社会交往的机会很少,有时不得不放弃.尤其是精神病人的家庭成员,社会的舆论使他们不愿与社区内的人们往来,因此也增加了生活方面的困难.6.心理障碍。
作为残疾人的直系亲属,心理负担随着残疾人的情感变化而动荡起伏,这是健全人家庭很难体会到的。
ﻫ(二)农村残疾人的主要问题1。
交通不便。
这严重影响到残疾人求学、就医、就业和其他社会交往。
2.体力劳动困难。
残疾人本身无力参加繁重的田问劳动,使很多残疾人家庭困难重重。
3.农村缺医少药,给残疾人家庭求医治病造成了比城市更多的困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最低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和疾病致贫问题比较普遍。
ﻫ 4.社会服务难.农村缺乏城市的社区福利服务,从经济生活到日常照料,90%以上的残疾人都是靠自己、家庭成员或亲属的帮助,只能维持低水准的生活状态。
ﻫ二、残疾人的基本需求ﻫ(一)社会福利政策。
ﻫ1.各地政府为贯彻和落实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纷纷制定出在本地区的实施措施和具体规定,制定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和优惠政策,使广大残疾人享受到了法律的保障,体会到了法律的威力。
2.在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的工作中,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需要采取具体措施,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帮助他们更积极地参与社会生活。
在机构里和社区中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是残疾人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ﻫ3。
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的落实;主要是通过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推动,也需要大量基层的残疾人社会工作者去努力实践。
ﻫ(二)家庭扶助:最低保障制度。
“最低保障制度"是中央及各地针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特殊困难与需求制定的政策、措施中,对贫困群体最为行之有效的。
“最低保障制度"首先是在城市中实行的,主要采取经济补贴的政策,对包含残疾人在内的经济困难家庭给予长期性补助。
此外,在医疗、住房等方面也给予适当照顾。
(三)权利保护与法律援助。
“九五"期间对残疾人的法律服务总的目标是:逐步形成以城乡法律服务机构为主体、以指定或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以志愿者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
2001年制定的“十五"计划和2006年的“十一五"计划,都进一步强调了这个问题。
ﻫ (四)就业政策残疾人回归社会的主要困难,首先表现在经济方面,其中严重的社会障碍是就业难。
针对这一现象的具体措施如下。
1。
我国政府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ﻫ2.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3.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如果不能完成招用、聘用指标时,应交纳“就业保障金"。
4.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5.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ﻫ(五)康复与医疗救助残疾人在机构中的康复治疗周期比其他疾病治疗的周期长,康复的项目也更为复杂;对突发性事故致残者的心理疏导以及特殊辅助器具的配置都需要给予更多的关照。
在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中国政府还积极建立和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各地政府采取不同形式帮助困难的残疾人获得医疗保障.ﻫ(六)伤残抚恤《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提供特别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
革命伤残人员按照伤残等级确定待遇标准,国家给予安排工作的在职伤残人员,也可以按规定享受抚恤待遇.ﻫ (七)社会保险我国内地的社会保险,为受保人提供了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待遇,其中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切身利益的,是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职工因工致残或患有职业病,可以享受抚恤金。
商业保险的开展,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社会保障将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ﻫ (八)特殊教育《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年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进行,一方面充分发挥普通教育机构在实施残疾人教育中的作用,另一方面还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支持社会组织投入特殊教育。
国家应该对特殊教育机构和工作人员、残疾人家庭适当给予政策性扶助;同时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兴办的特殊教育机构。
ﻫ(九)文化生活照顾残疾人在文化、体育活动中需要特殊照顾.社会工作者对此既承担着帮助残疾人的责任,也承担着动员社会力量的责任。
通过与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组织的配合,协助残疾人克服躯体和心理障碍,为残疾人参与社会文化生活服务。
(十)改善社会环境《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具体包括:建设无障碍环境;社会理解与互助;助残日,《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第三节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与方法一、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ﻫ(一)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1.学习《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全面保护残疾人的法律。
它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残疾人以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