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岗位资格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2005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是指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中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经培训、考核及认定具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简称质监师)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简称质监员)资格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分火电、输变电和水电3个工程类别,包括土建、锅炉、汽机、电气、热控、焊接、化学、线路、地质、水工结构、金属结构、机电、自控、质量管理等专业。
第四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对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实施统一管理。
总站负责质监师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发证及复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负责本区域内质监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发证及复审。
第五条在总站、中心站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及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负责人应取得质监师资格;在工程质量监督站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至少应取得质监员资格。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健康水平、相关知识、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质监师的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者可申请参加质监师的资格培训与考核:(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具有8年及以上从事电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或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三)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八条质监员的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者可申请参加质监员的资格培训与考核:(一)具有技术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电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或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职责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并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履行工作职责。
国家电网总_[2003]_407_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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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第三章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五章规程制度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七章教育培训第八章例行工作第九章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第十章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第十一章电网企业与县级供电企业第十二章建设项目第十三章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第十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网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电力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1 技术监督范围和内容1.1 技术监督范围包括电能、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坝工等方面。
1.2 技术监督的内容1.2.1 电能质量监督的内容: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1.2.2 金属监督的内容:压力容器、承压管道及部件、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水工建筑物中的重要金属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1.2.3 化学监督的内容: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1.2.4 绝缘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1.2.5 热工监督的内容: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1.2.6 电测计量监督的内容: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1.2.7 环境保护监督的内容: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1.2.8 继电保护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
1.2.9 节能监督的内容: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1.2.10 坝工监督的内容:电站水工建筑、设备、设施,包括大坝、厂房、引水隧洞、闸门等的运行等。
《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力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提高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专业素质,有效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获得岗位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
第三条发电企业已在岗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在3年内通过资格考试,获得岗位合格证。
新上岗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通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获得岗位合格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火力、水力和风力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考试及资格管理工作。
第六条产业、区域子公司负责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的上岗考试,监督、检查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发电企业应按照规定配齐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做好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专业培训、上岗资格考试的资质审查和资格申报工作,保证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持证上岗。
第八条西安热工院成立技术监督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工作上接受集团公司安监部的领导和监督,负责按照DL/T 1051《电力技术监督导则》、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技术监督标准等编制各专业技术监督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协助集团公司做好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上岗考试工作,协助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做好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考试内容第九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管理基础知识、标准规范知识等三部分。
(一)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监督范围内基本理论、设备(或系统)结构、工作原理,设备(或系统)缺陷或故障产生原因、识别和监督处理措施;(二)管理基础知识包括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要求、日常工作内容;(三)标准规范知识包括电力设备设计、制造、运行、维护方面的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颁布的电力技术监督标准;第四章考试实施第十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报考申请: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附录A),所属单位同意并经产业、区域子公司审核后报技术监督专责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
电力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电力监理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电力监理人员作为电力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电力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规范起着重要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为了保证电力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明确电力监理人员的职责和管理要求。
二、监理人员资质要求1.电力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电力工程监理工作;2.电力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有效地协调各方利益;3.电力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能够保持中立性和公正性;4.电力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三、监理人员的职责1.协助业主和设计、施工单位制定电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2.对电力工程施工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3.对电力工程材料的购买、验收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安全;4.对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和隐患;5.对电力工程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和审查,及时提出建议和调整措施;6.对电力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7.对电力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参与,提出验收意见和整改要求;8.对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进行调解和解决,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9.撰写电力工程监理报告和相关文件,及时向业主和相关方提供监理意见和建议。
四、监理人员的工作流程1.预备阶段:了解工程相关资料,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2.施工准备阶段:检查施工现场、材料和设备,准备施工开工;3.施工阶段:现场监督、抽查和检验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4.竣工验收阶段:参与竣工验收,提交监理报告和整改要求;5.保修期阶段:跟踪维修和保养工作,处理后期纠纷。
五、监理人员的管理要求1.监理人员应按时到岗、准时出勤,完成工作任务;2.监理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和客户的商业秘密;3.监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监理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5.监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地与各方合作,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6.监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业主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HB 1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10—02—20发布 2010—02—20实施1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机构与职责 (2)5 技术监督内容 (13)6 技术监督的计划 (16)7 技术监督的实施 (19)8 评价与考核 (23)9 附则 (26)前言电力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经济、环保运行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1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发改委《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和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1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由1集团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1集团公司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起草单位:1集团公司。
本办法批准人:、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1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以下简称“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职责、工作范围、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不可缺少的。
对于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引用的这一版本对本办法有效。
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其修正案)均适用于本制度。
DL/T 1051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3 总则3.1 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指令畅通,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检查项目标准

至20%标称电压
机组低电
时,风电机组应保
压穿越能
2.4.1
证不脱网连续运报 告和风电
网点电压在发生跌
场低电压
落后2s内恢复到标
穿越能力
称电压的90%时,
验证报告
风电机组应保证不
脱网连续运行
配置风电功率 预测系统,且 满足要求,有 说明书(文件 夹空)
具备风机低传 能力试验报告
130
1.5.1
本地区电网调度管 理规程
10
检查相关 资料
风电场与所在电网 1.5.2 调度机构签订的
《并网调度协议》
10
检查相关 资料
风电场变压器分接
检查相关
相关文件有电 子版或者纸板
使用新能源下 发的实施细则
已有电子版
已具备山西省 电力调度管理 规程 已具备并网调 度协议
1.5.3 头位置台账
无正式下发文 件,但有电能 质量监督网和 电能质量专责
单位分工明确 满足要求
会议以开展, 有会议纪要
无证书,今年 进行考取(空文 件夹)
国家电监会、能源
局、电网公司发布
的与风电场电能质
1.3.1 量技术监督有关的 制度、规定、办
10
检查相关 文件
法、要求等文件;
集团公司发布的电
能质量技术监督相
关规定
附件1: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常用标准规范目录 GB/T 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GB/T 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945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GB/T 15543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 19862 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
河南省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河南省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河南省电力工业局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豫电生[1997]90号局管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技术监督工作,根据电力工业部《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情况,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电力工业局(章)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电力工业部《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和华中电管局《关于加强全网技术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我省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以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电网是统一的整体,所有并入河南电网的发供电设备(包括非河南省电力局所属发供电设备)及重要用电设备都必须接受河南省电力局的技术监督归口管理。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电力局所属各发电厂、供电局、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及局属有关设备材料质量检测中心。
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第七条技术监督的范围在全省电力行业,从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含试运行)、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全过程实行技术监督。
在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等九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第八条技术监督主要内容1.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和电压质量。
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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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规定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力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提高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专业素质,有效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获得岗位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
第三条发电企业已在岗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在3年内通过资格考试,获得岗位合格证。
新上岗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通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获得岗位合格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火力、水力和风力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考试及资格管理工作。
第六条产业、区域子公司负责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的上岗考试,监督、检查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发电企业应按照规定配齐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做好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专业培训、上岗资格考试的资质审查和资格申报工作,保证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持证上岗。
第八条西安热工院成立技术监督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工作上接受集团公司安监部的领导和监督,负责按照DL/T1051《电力技术监督导则》、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技术监督标准等编制各专业技术监督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协助集团公司做好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上岗考试工作,协助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做好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考试内容
第九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管理基础知识、标准规范知识等三部分。
(一)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监督范围内基本理论、设备(或系统)结构、工作原理,设备(或系统)缺陷或故障产生原因、识别和监督处理措施;
(二)管理基础知识包括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要求、日常工作内容;
(三)标准规范知识包括电力设备设计、制造、运行、维护方面的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颁布的电力技术监督标准;
第四章考试实施
第十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报考申请: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附录A),所属单位同意并经产业、区域子公司审核后报技术监督专责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上岗资格考试使用集团公司统一命题试卷,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考试试卷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30分,管理基础知识25分,标准规范知识45分。
第十三条资格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章证件管理
第十四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考试合格,由集团公司安监部颁发集团公司统一的《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合格证》,集团公司系统内通用。
第十五条火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业合格证包括绝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电能质量、电测、
汽轮机、热工、化学、节能、环保、金属(锅炉压力容器)等11个专业。
第十六条水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业合格证包括绝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电能质量、电测与热工计量、水轮机、水工、监控自动化、化学、节能、环保、金属等12个专业。
第十七条风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业划分按照《风力发电技术监督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合格证到期后,重新参加资格考试认证。
第十九条持证人员在技术监督或业务工作中出现违章违纪、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或造成质量事故的,产业、区域子公司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吊销其岗位合格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