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管理规定页
工程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技术规范的管理和实施,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技术规范的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
制度内容包括规范的制定、审核、修订和实施等。
第三条工程技术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规范、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进行选取和确定。
第四条项目各阶段的规范制定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合理、可行的原则,注重实际操作和质量效益。
第五条项目规范管理责任制应建立健全,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做到责任明确、工作规范、效率高。
第六条规范的执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规范意识和执行能力。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规范的制定和审核第九条项目规范的制定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遵循科学原理,综合考虑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各个环节。
第十条项目规范应由专业团队制定,包括工程师、设计师、技术人员等,具有相关经验和资质。
第十一条制定项目规范应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确保规范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第十二条制定项目规范需报领导批准,并进行备案管理,确保规范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项目规范应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保证规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规范的审核和评估包括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确保规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项目规范的制定和审核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共同负责,确保规范的制定和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项目规范的制定和审核应遵循民主、科学、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规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项目规范应编制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规范的全面、系统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规范的实施和监督第十八条项目规范的实施应严格按照规程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目录1 总则为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由施工管理、验收和检测、试验资料等文件、图表组成,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进行并完成;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缩微品;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2 术语建设工程项目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有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组成;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见证取样和送检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共同密封后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过程;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检测测试、试验对给定的产品,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某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施工技术资料在工程建设阶段,施工单位与参建各方共同形成的反映施工过程及质量情况的信息资料;包括施工管理、工程验收、检测、试验、竣工图等;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及说明;立卷组卷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组卷;归档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归卷后,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3 管理职责基本规定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建设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审核应有专人负责;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签发并按规定移交,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工程合同中应约定文件、资料的责任签字权限;一般情况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授权证明;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按照山东省有关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验收文件,报备案机关备案;建设单位职责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也可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按规定参与见证取样工作;应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为城建档案,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事宜;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单位职责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对须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的验收或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应参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并签字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职责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履行旁站监理责任;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以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等工作;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及相关资料的形成;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职责应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材料、检试验等管理岗位责任制;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成一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检测、试验单位职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制,完善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国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负责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实验报告,并负责保留相关原始纪录,建立检试验报告存档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4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分类编号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施工技术资料实行报验、报审制度,应设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检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施工技术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方负责主体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j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每项工程含分包工程至少应整理两套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企业自行保存完整的一套; 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配套软件形成、整理,并逐步过渡到以电子媒介为基础的存放形式;对于参与各类规范化施工管理及参加政府、社会评选的工程宜采用光盘、缩微品载体;施工技术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建筑工程内的室外工程、道路、桥梁,工业安装项目内容不包含在本规程之内,可参照本规程执行;分类与编号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本规程将单位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组成区分为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建筑工程检测三大类;各类施工技术资料组成表详见附录A;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1B50300确定;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代号按表中确定;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代号表施工技术资料编号原则及填写要求1.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栏位于各表的右上角;2.一般情况下,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各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如:鲁JJ 001 —001①②③①为分部工程代号,按表中选用;②资料组列顺序号,按附录A查寻;③相同表格、相同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顺序号填写原则1.施工技术资料专用表格,均随工程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2.对同一张表格如隐蔽验收记录等涉及到多个分部分项工程时,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分别自001开始连续标注依时间顺序;无示范表格或由外界各方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或顺序号,填写要求同—规定;5 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基本内容各大类施工技术资料由施工管理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和施工检测、试验资料组成,是记录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过程记录;施工管理资料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施工过程采取组织、技术、质量措施进行管理,实施过程控制,记录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监督实体形成情况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含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记录、材质证明文件、施工试验等内容;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施工各阶段工序质量进行确认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形成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含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观感验收等内容;施工检测资料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施、设备质量、品质性能而采取第三方检验手段加以证明形成资料的统称;主要包括各种性能检验报告等;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概况表本表是对工程基本情况的简要描述,应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的一般情况、建筑结构形式、安装设施设备等; 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各方责任主体及负责人、建筑面积、主要结构类型、建筑层数、主要装饰情况、主要设备、设施情况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本记录表开工时由施工单位如实填写,将有关文件原件附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主要检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情况;核查施工技术标准、标准计量准备工作;审查资质证书,完善总分报合同管理;对施工、地质勘察资料和施工技术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等工作;设计变更文件1.图纸会审记录1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有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2图纸会审应有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3图纸会审记录应有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内容;2.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设计变更经任意一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任何单位未经设计变更,不得更改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明确,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不同工程使用同一变更,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编号及复印件或抄件加盖公章,并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3.工程洽商记录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1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2设计单位如委托有关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也可分阶段编制施工方案;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静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变化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并进行交底;技术交底记录1.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具体,达到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及措施;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必要时附图示,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2.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3.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4.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5.“四新”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向专业工长进行交底;6.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分建筑与结构含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两种,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按专业由专业人员负责逐日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完整,文字简练,时间连续;施工测量记录施工测量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工程定位尺寸、标高、垂直度、位置和沉降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资料统称;1.工程定位放线记录1施工测量单位应依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绝对高程,填写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2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规划部门验线;2.基槽验线记录施工单位应根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检验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填写基槽验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3.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楼层平面放线内容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等,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平面放线后,填写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4.楼层垂直度、标高抄测记录楼层全高、标高抄测内容包括楼层+或+水平控制线、皮数杆等,楼层全高、垂直度抄测内容包括本楼层和累计高度的垂直度测量;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全高、标高、垂直度抄测后,报监理审核;5.沉降观测记录1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凡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2测量单位应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编制观测方案,配合施工单位设置沉降观测点,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置图,定期进行沉降观测记录,并应附沉降观测点的沉降量与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和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各种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材料应提供有关证明;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测试报告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应按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使用合格证或复印件贴条按进场顺序贴好,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按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见证取样,有相应试检验报告;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材料应由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装饰装修等;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进场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材料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检试验报告;各单位应对各自范围内工程资料的汇集、整理结果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1.钢筋材钢筋材及相关材料如钢筋连接用机械连接套筒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钢筋及承重钢材应按现行规范规定取样做力学性能的复试;并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进场复试按规范要求应有强屈比和屈标比计算值;当使用进口钢材、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着不正常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有相应检验报告;2.焊条丝和焊剂有质量证明文件,与焊接形式说要求的品种、规格一致;需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3.水泥水泥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内容;水泥生产单位应在水泥出厂7天内提供除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实验结果,28天强度结果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水泥进场应对安定行进行复试;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使用部位有强度要求的水泥;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和进口水泥以及存放条件不当影响质量的水泥在使用前按规范规定必须进行复试,有试验报告;承重结构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用水泥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4.砖与砌块砖与砌块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且注明与实际使用品种和数量相符的批量,应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用于承重结构的砖与砌块、混凝土小型砌块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5.防水材料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粘结剂、止水带、膨胀胶条、密封膏、密封胶、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材料等;1防水材料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2防水材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取样复试;屋面、地下室、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3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防水材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4新型防水材料,应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单位的鉴定文件,并有专门的施IT-艺操作规程和代表性的抽样试验记录;6.砂与碎卵石砂、石使用前应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取样复试,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表面密度容重等;按规定应预防碱一集料反应的工程或结构部位所用的砂、石,供应单位应提供砂、石的碱活性检验报告;海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大于%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7.外加剂外加剂主要包括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水剂、防冻剂、膨胀剂、引气剂和速凝剂等;外加剂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等;应按规定取样复试,具有复试报告;承重结构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钢筋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应由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当含有氯化物时,应做混凝土氯化物总含量检测,其总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8.掺合料掺合料主要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沸石粉、硅灰和复合掺合料等;掺合料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用于结构工程的掺合料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9.轻集料轻集料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10.成品、半成品、构配件1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含预制构配件进场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主要检验内容包括:①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②实际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③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④按规定须抽检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等;2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工程材料,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3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含预制构配件生产单位应保存各种原材料如钢筋、钢材、钢丝、预应力筋、木材、混凝土组成材料的合格证、复试报告以及构件的性能试验报告等资料,并应保证各种资料的可追溯性;4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等应有进场复试报告;涂包层和套管、孔道灌浆用水泥及外加剂应按照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的检测报告应有氯化物含量检测内容,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11.预拌混凝土砂浆1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砂浆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运输单正本;2预拌混凝土砂浆供应单位除向施工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以下资料的可追溯性: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砂和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检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人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站测试记录; 3施工单位应形成以下资料:混凝土开盘鉴定、浇灌申请书;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砂浆强度报告;抗渗试验报告;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现场统计、评定记录;。
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管理制度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促进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管理
第二条单位各级、各部门要配备齐全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规范、规程、标准、规定,以供施工中严格执行,公司由技术质量部负责定期更新各种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目录以确保有效,负责系统内的技术标准的登记发放工作,各二级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技术标准化管理工作,项目上该项工作项目总工主持,项目资料员具体负责借阅、登记。
第三条局《建设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分为1-4册,已经于2007年7月正式发布,公司技术质量部已经根据各单位的需要数量配置发放到各单位,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和遵守,企业技术标准严于或高于国家标准,有关隐蔽验收和质量检验批验收均要填写企业技术标准编号。
项目实行借阅登记使用管理,企业技术标准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得随意外借他人使用。
第四条项目上配合各施工班组、质检、钢筋放样、安全等有关技术人员使用的技术资料须登记发放,当有关人员调离本项目部时,应上交资料员。
第五条当某标准作废时,主管部门资料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将标准交旧换新,将废旧标准进行标识或收回,防止作废标准继续使用。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后附现行有效技术文件清单,如若更新,由技术质量部及时更新,发布更新信息。
现行有效技术文件清单。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相关规范、标准培训讲义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相关规范、标准培训讲义第一部分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一、管理规程1、编制原则:真实、有效、及时、完整。
2、随工程进度收集;3、不得涂改、不得伪造、不得丢失;4、以打印为主,也可手工填写:打印时签字手写,应用碳素墨水填写;资料所用纸张为A4纸,小于A4的要用A4纸粘贴(合格证的四个角粘贴)。
资料页边距的设臵:左边2.4cm,右边1.4cm,上面1.5cm,下面1.5~2cm。
表格的外框线要稍微加粗。
5、每套资料至少为三套(含分包资料)6、工程名称的填写:鲁班奖工程为山东省………..泰山杯工程为临沂市…………7、资料签字权限:不得代签: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盖总公司章,其他资料盖分公司章。
8、资料必须经过分公司质量技术科审查合格才能上报到总公司质量技术部。
9、需要总公司签字的资料如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
10、每卷资料应有总目录、分目录表每卷资料的厚度不得大于4cm。
二、施工技术资料分类及编号1、一般情况下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码、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各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
如:鲁JJ—001--001○1○2○3○1为分部工程代码,按规程的规定选用;○2资料组列顺序号;○3相同表格、相同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
2、顺序号填写原则..施工技术资料专用表格,均随工程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对同一张表格(如隐蔽验收记录等)涉及到多个分部(分项)工程时,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分别自从001开始连续标注(依时间顺序),隐蔽工程前面应加分目录表。
三、组卷目录1、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准备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资料;..施工物质资料;..施工试(检)验资料;..施工过程记录资料。
2、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建筑屋面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桩基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幕墙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安装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工程;..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资料。
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工作标准

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工作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要求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本规程,禁止有违本规程的行为。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四条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迟到超过15分钟者,扣除当天工资。
第五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不得随意早退或迟到。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私自外出,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事或娱乐活动。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保持专注、认真负责,不得私自使用手机、上网、玩游戏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第八条员工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更改工作计划或拖延工作进度。
第三章技术规范第九条员工在进行技术工作时应遵守公司的技术规范,不得私自修改、篡改技术文件或资料。
第十条员工在进行技术研发时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将公司的技术资料外泄或私自传播。
第十一条员工应定期更新技术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不得懈怠或停滞不前。
第十二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技术培训,不得借故逃避或推托。
第四章工作标准第十三条员工在进行工作时,应按照公司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虚报、偷懒或敷衍塞责。
第十四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意识,不得恶意竞争、互相排斥或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十五条员工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报告、总结和评价,不得敷衍塞责或随意编造数据。
第十六条员工应注重工作效率和质量,不得故意拖延工作进度或弄虚作假。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检查和评定,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纠正和教育。
第十八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全面评价,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十九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努力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违反公司规程的员工进行处罚,对杰出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工程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技术管理规章制度一、前言本工程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准备、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等环节。
二、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1. 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必须进行全面的可行性研究,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技术经济评价等。
2. 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必须进行项目管理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进展顺利和高效。
三、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1. 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核等。
2. 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必须确保设计文件的严谨性和可行性,防止设计错误和漏洞。
四、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1. 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2. 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控制,确保施工进展顺利和按时完成。
五、工程项目的验收阶段1. 工程项目的验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和安全验收等。
2. 工程项目的验收必须进行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的制定和实施,确保验收结果合格和可靠。
六、工程项目的运营阶段1. 工程项目的运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设备维护和设施管理等。
2. 工程项目的运营必须进行设施管理计划和设备维护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和设备寿命延长。
七、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1. 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2. 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程序。
八、工程技术管理的培训和考核1. 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2. 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
九、工程技术管理的改进和提高1. 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反思,及时改进和提高工作方法和技术。
2. 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关注工程技术管理领域的最新发展和技术动向,不断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施工方案以及工程监理记录等资料。
第四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性、科学性、权威性、综合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完整、及时、安全地记录、更新、存储和传递。
第六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项目部或建设单位。
第二章技术资料的编制与审核第七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技术资料的编制应有专业资质和相关经验的人员进行,确保技术资料的质量。
编制人员应在有关部门进行统一的资格认证。
第九条技术资料编制前,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和专家评审,确保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技术资料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审核和专业审核,确保技术资料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技术资料编制审查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动和遗漏。
第三章技术资料的存储与更新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保存在专门的技术资料室或者电子档案库中,确保安全和方便查阅。
第十三条技术资料的分类存储和归档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四条技术资料的保存期限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到期后可进行归档或者销毁。
第十五条技术资料的更新应及时进行,对于已经过时或者失效的资料应进行淘汰处理。
第十六条技术资料的更新应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四章技术资料的传递与利用第十七条技术资料的传递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准确和可靠。
第十八条技术资料的传递接收应有明确的记录,包括传递时间、传递人员和接收人员等信息。
第十九条技术资料的利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者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二十条技术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技术资料的安全。
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标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15号,1999年10月1日施行)
国家法律法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13号,2014年12月1日施行)
国家法律法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法律法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9号,2015年1月1日实施)
附件一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标准
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标准
本项目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至少应包括:
序号
名称
备注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46号,2011年7月1日实施)
国家/行业标准
80
《30kV-150kV挤包固体绝缘电缆及附件试验方法要求》IEC 60840
国家/行业标准
81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9-2011
国家/行业标准
82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
国家/行业标准
83
《110KV及以上送《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08
国家/行业标准
9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国家/行业标准
9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国家/行业标准
95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国家/行业标准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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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管理规定页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广西河池汉军龙江·帝景项目工程工程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制度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河池项目二O一O年四月七日工程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使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和应变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建四局汉军龙江·帝景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程测量、施工技术调查、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资料管理、工程试验和检验、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及竣工验收、编制竣工文件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并对施工技术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工程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及监理规程等,具体实施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有关办法,负责项目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实施工作,对现场施工技术负指导责任。
第五条安质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有关文件,熟悉监理程序,与监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负责对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督促自检及自检记录的填写工作,负责对隐蔽工程及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六条试验室在总工程师领导及指导下工作,执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试验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负责项目部的所有试验、检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试设备,保证生产配合比达到设计要求,参与项目部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中间交接检验。
第七条测量队执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施工技术资料。
负责项目恢复定线和控制测量工作,负责现场交桩及测量资料的交付工作,检查、指导架子队队的测量、放样。
配合监理做好工程测量检查、报验等事宜,作好工程质量检查及交工验收中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图纸会审第八条由总工程师主持负责组织全体工程技术人员、试验人员、测量人员、物资部技术人员参加学习、会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并做好会审记录。
第九条参加项目经理部主持的设计技术交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工作。
第十条核查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是否齐全,图纸本身相互之间有无错误或矛盾,标书文件中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与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规程等有何差异。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并取得正式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会审设计文件提出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实施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十二条参加现场交接桩工作。
第十三条指定专人对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等进行全面研读熟悉,细致核对。
第四章施工技术调查第十四条工程应对管辖范围进行详细的施工技术调查,认真进行施工部署,划分施工任务,核对设计文件,提出施工方案,并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投资收集必要的资料,同时整理施工技术交底时需解决的问题。
第十五条施工技术调查的主要内容:1、对土方开挖遇到地质情况与地勘不同的特殊处理,构造物布置等设施进行核对。
2、核对工程的工程地质、气候条件情况。
3、核对设计文件中提供的总体施工方案、地方材料料场、临时给排水等是否恰当。
4、在现场详细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由工程部整理汇总,形成现场核对文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局指处理。
第五章工程测量、试验及施组第十六条测量、试验仪器设备的检验标定。
1、在恢复定线和施工测量前,应对项目所用的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及计量的钢尺等测绘仪器进行检验和校验。
2、在进行各种土工试验、原材料试验、检验试验前应对所有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校验。
3、测量、试验检测仪器应经国家认可的标准计量单位进行校验、标定,达到规定的精度要求后出具证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标准试验和配合比设计。
1、根据现场情况,做各种标准试验。
为开工作准备。
2、根据选定的料场,选择有代表性的各种原材料(砂、石料、土等),进行筛分试验及其他规定的试验和检验。
选定料场和供应商,为开工备足一定数量的原材料。
3、对业主提供或市场自行采购的水泥、钢筋及其他材料按规范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检验试验,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准用于工程。
厂家供应的水泥和钢材应提供批量出厂合格证明及技术指标检验单等,作为开工报告的附件。
第十八条恢复定线、测量放样。
1、由工程部部长主持,测量队负责进行恢复定线、施工测量和施工放样工作。
2、恢复、复核和增设路线的导线网控制桩、固定桩及路线中线桩,并对其坐标及高程进行复核。
3、将复测结果整理成资料,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准进行施工放样。
4、根据批准的测量资料计算工程数量、复核设计数量,若误差较大时应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编制项目及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由总工程师应首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施工过程的识别,确定经济合理的施工工艺及方案。
按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的选择,各种物资采购供应、运输方式等均应作方案比较,作到既经济又合理。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编制说明(编制依据、主要编制人员名单);工程概况(工程项目特征、工程建设地点及环境特征、施工条件、项目管理特点及总体要求等);(1)施工准备及施工总体布置:①总体策划(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环境、成本等目标,项目部机构设置具体布置,各机构管理职责和接口,操作层规划);②具体布置(施工进度计划、资源需求计划、劳动力安排及进度计划、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需求及进场计划、本项目投入试验设备及测量仪器计划、施工平面图设计、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施工总体方案、各分项工程施工工艺);(2)施工技术组织措施:①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总体目标及目标分解、实现目标的措施);②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项目安全目标,安全保证措施,确定项目危险源,贯彻安全法规、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预测安全风险及提出的防范措施和主要项目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③进度保证措施(对网络施工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工期保证体系);④季节性施工保证措施(雨季施工保证措施、冬季施工保证措施);⑤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目标与指标、环境防治措施);⑥文明施工(文明施工管理、基础管理与生活管理)。
项目信息管理规划(项目组织相适应的信息流通系统建立、施工项目信息化包括的内容、项目信息化实施方案、项目的管理和项目的跟踪);项目风险管理规划(施工企业风险识别、风险概率和损失评估、风险管理重点、风险防范的办法、风险管理的模式);项目成本管理规划(成本策划、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相应的附表、附录。
第二十条施工准备的主要内容:1、现场布置和临时设施建设:根据本项目初步施工组织设计和工地实际情况,做好项目经理部及各施工点、拌和场、预制场、机料堆放场的布置,并抓紧场地平整和临时设施建设,接通生产、生活用水,联系解决场内电力、通讯线路的架设,修建进出场道路,以满足“四通一平”要求。
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便道、便桥分步实施计划,修筑路线沿线施工便道和原材料进场便道、便桥、临时涵洞等临时工程。
3、按需用计划安排人员、设备进场(1)根据工期安排先期开工所需的人员和设备要按合同规定及时调配进场。
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人员应配齐并经过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进场的设备,项目经理部要进行统一管理、调配,分级使用、保修。
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及时组织安装调试,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3)各项目经理部不准随意变更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工种。
4、做好备料工作(1)通过市场调查,并按**客专公司甲供和甲控材料管理要求,选定合格的供应商,签订材料《供应合同》。
(2)根据选定的合格供应商,对其原材料取样进行检验,组织合格原材料进场,准备足够的原材料,以保证满足施工的需要。
5、施工技术准备和施工条件准备工作完成后,提交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工,进入施工阶段。
6、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1)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名称,合同号,拟开工日期;(2)准备情况的说明:组织机构设置及质量保证体系,人员、设备进场情况,技术准备情况(图纸审核、施工方案情况)、主要材料进场情况及水电供应、便道、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等,满足开工条件的程度等;(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4)施工进度计划、工料机需求及进场计划;(5)经监理审核批准的进场设备、进场材料、施工放样等报验单,配合比设计及标准试验报告单等;(6)项目经理部或监理工程师有其它要求的,按要求准备资料一同上报。
第六章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第二十一条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是施工全过程技术管理工作的重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贯彻执行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认真做好施工阶段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二条工程开工前,应层层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资料,交底的内容和技术资料应整理归档,并印发给有关施工人员。
1、项目总体技术交底工作由总工程师向项目全体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机械管理人员、试验人员、安全员、物资人员、工(班)长、架子队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
2、工程技术交底的内容:合同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办法、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劳力、材料机具设备的安排与使用情况及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等。
3、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在每一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向承担该项目施工的工班(组)长和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技术交底,主要内容有:施工图纸、工程部位、结构类型、孔径及各部尺寸,路基边坡坡度、防护加固类型,路基和路面结构,材料规格及质量要求,主要工程数量,进度安排,采用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及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等。
4、其它交底内容:①工程质量控制的内容及所需要填写的施工原始记录、工序间的自检、互检、交接检、中间检验的规定程序及内容,执行分级签字的制度。
②施工过程的文明施工控制、环境污染控制规定及职业健康安全控制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试验、测量仪器设备。
1、测量、试验仪器设备是施工质量控制的必要工具,仪器的精确程度直接影响测试结果,各项目部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仪器管理台帐,并制订使用与保管制度,对测量、试验仪器设备实行控制。
2、计量、测量、试验仪器在使用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仪器检定证书妥善保管。
3、自行检定的仪器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仪器检验和校正,仪器发生故障及时送专业维修处进行检修。
第二十四条原材料和外购件的进场质量控制。
1、在决定合格供应商后,物资进场时项目物资部要加强对其数量和质量的检验,保证合格的原材料和外购件用于工程结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