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事物代理(档案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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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6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6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6篇篇1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代理方)鉴于甲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有效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为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特此协议如下:一、服务内容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处理。

2.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起草、审查和签订;劳动纠纷的协调调解;社会保险的缴纳和报销;劳动人事事项的咨询和处理等。

二、服务费用1. 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甲方须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 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具体结算方式)。

三、服务期限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约定期限)止。

2. 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双方均可协商续签或终止本协议。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且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

2. 因违反保密条款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1. 若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以上内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订有效。

篇2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鉴于甲方为了方便管理和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特聘请乙方代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办理相关事宜,为确保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系列之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指南

系列之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指南

系列之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指南一、劳动事务代理对象有哪些?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武进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办理代理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失业职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档案(劳动合同书、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手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寸免冠近照2张、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由职业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镇劳动所出具的《劳动事务代理介绍信》、一寸免冠近照3张、其他相关材料。

3、被征地农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常州市武进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一寸免冠近照2张、其他相关材料。

三、劳动事务代理人员应参加哪些社会保险险种?依照我区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武进区劳动事务代理人员应参加职工大体养老保险,并同时参加职工大体医疗保险或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

四、劳动事务代理人员如何办理代理及参保手续?一、自由职业者和被征地农人办理代理及参保手续(区人力资源市场1楼劳动事务代理中心2-4号窗口)→缴费(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67号窗口)→邮政储蓄开卡(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5号窗口)二、失业职工办理失业记录(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7号、8号窗口)→核发失业救济金(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24号窗口)→办理代理及参保手续(区人力资源市场1楼劳动事务代理中心2-4号窗口)→缴费(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67号窗口)→邮政储蓄开卡(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5号窗口)3、外地转武进的失业职工办理代理及参保手续(区人力资源市场1楼劳动事务代理中心2-4号窗口)→缴费(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67号窗口)→邮政储蓄开卡(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5号窗口)。

在实际缴费一月后凭《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事务代理申请表》和邮政扣款清单至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16号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接手续。

五、劳动事务代理人员办理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需提供哪些材料?一、本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无经济收入证明,并经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二、《常州市武进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3、《特困职工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五、《常州市武进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文号:粤劳社[2000]256号发布日期:2000-11-1执行日期:2000-11-1各市、县(区)劳动局、社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000年十一月一日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保障社会化服务行为,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属中介服务性质,代理方与委托方之间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

第三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由县(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也可指定相关机构负责,受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非劳动保障部门不得没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

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

第四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的服务对象(一)广东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三)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技工学校、"五大"(函大、业大、夜大、职大、电大)毕业生;(四)尚未就业或自谋职业的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及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五)流动就业人员;(六)因私出境人员、国际劳务输出人员;(七)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八)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九)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机构可为委托方提供以下服务:(一)档案管理:保留劳动者原有身份、原技术等级(职称)、原已经确认的连续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接续手续;(二)代委托单位向有关部门申办招聘广告、用工申报合同鉴证、职称评定、护照办理等手续;(三)代委托方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手续;(四)应委托方要求,出具据实记载的证明材料;(五)代办职业培训报名、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的报考、评聘手续及出境定居,留学政审(含代办护照)等有关手续;(六)为用人单位代办流动就业人员就业证等证件;(七)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在我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是一种中介组织,负责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委托,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关系转移、退休手续申办等事项。

为了加强对其的管理,相关省市出台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那么《▲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小编整理的这篇文章。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保障社会化服务行为,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企业职工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属中介服务性质,代理方与委托方之间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

第三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由县(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也可指定相关机构负责,受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非劳动保障部门不得设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

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

第四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的服务对象(一)广东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三)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技工学校、“五大”(函大、业大、夜大、职大、电大)毕业生;(四)尚未建立或自谋职业的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及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五)流动就业人员;(六)因私出境人员、国际劳务输出人员;(七)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省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八)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九)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机构可为委托方提供以下服务:(一)档案管理:保留劳动者原有身份、原技术等级(职称)、原已经确认的连续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接续手续;(二)代委托单位向有关部门申办招聘广告、用工申报、劳动合同鉴证、职称评定、护照办理等手续;(三)代委托方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手续;(四)应委托方要求,出具据实记载的证明材料;(五)代办职业培训报名、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的报考、评聘手续及出境定居、留学政审(含代办护照)等有关手续;(六)为用人单位代办流动就业人员就业证等证件;(七)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社区在社会保障服务方面工作范围

社区在社会保障服务方面工作范围

社区在社会保障服务方面工作范围第一篇:社区在社会保障服务方面工作范围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我局对便民服务大厅进行了资源整合,设立了劳务输出、就业援助、失业保险、小额担保贷款等业务窗口,优化了各窗口的业务流程,实现了劳动保障业务的“一站式”服务。

为规范便民服务大厅各项业务办理,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现将便民服务大厅各窗口业务内容及流程予以公开。

一、劳务输出窗口经办业务: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业务流程如下:发布用工信息,对求职人员予以登记,组织求职人员参加培训、考试、面试、体检,护送符合条件的求职人员入厂、安排上岗,并对被劳务输出人员进行跟踪服务。

二、就业(失业)登记窗口经办业务: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工调动手续、用工单位招聘登记、个人求职登记和企业用工备案。

各项业务均不收取费用。

业务流程如下:1、就业登记流程:法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或副本)、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就业登记表》及《就业人员花名册》(一式五份,法人单位就业的须加盖公章),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就业登记手续办理后,持《就业人员花名册》到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窗口、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窗口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各窗口各留存一份《就业人员花名册》,不再填写相关参保花名册。

灵活就业人员可持《就业登记表》、《就业人员花名册》及养老、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签订窗口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

2、失业登记流程: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失业登记,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3、职工调动办理流程:职工在窗口领取并填写《工人商调表》,由调出、调入单位盖章后交到本窗口。

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出具《职工流动介绍信》,转移职工档案。

什么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什么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什么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什么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根据平等⾃愿的原则,接受⽤⼈单位或个⼈的委托,为其代理⼈事关系、托管档案、办理户籍⼊户及相关劳动保障具体业务的⼀种有偿服务。

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档案托管、代办失业职⼯基本养⽼、基本医疗保险接续⼿续、代办⾃由职业者个⼈参加基本养⽼、基本医疗保险⼿续、劳动关系转移、退休及待遇申报、伤残评定、职业技能资格申办、出国政审、代理户籍关系及其它。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范围有哪些
1、各类企业招⽤的劳动者,包括: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合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2、辞职、解聘、未落实单位以及⾃谋职业和失业期满的企业职⼯。

3、各类院校毕业⽣和转业退伍军⼈。

4、有劳动⼈事代理要求的其他灵活就业⼈员。

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程序是什么
1、单位集体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须由单位⼯作⼈员持⼯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代理⼈员花名册、职⼯个⼈档案,签订代理协议,确⽴代理关系。

2、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须持解除合同报告书、⾝份证、个⼈档案、邮政存折签订代理协议,确⽴代理关系。

3、通过灵活就业形式⾸次办理就业⼿续的,须由本⼈填写《灵活就业⼈员登记表》、⾝份证、邮政存折签订代理协议,确⽴代理关系。

四、实⾏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后如何缴费?
根据现⾏政策规定,个⼈在代理期间应参加养⽼保险和医疗保险,代理⼈员在代理期间养⽼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例分别是20%和9%,缴费基数可根据个⼈实际情况每年按市政府公布的在职职⼯社会平均⼯资的60%、80%、100%每年3⽉初⾃由选择。

代理⼈员应于每⽉5⽇前按协议要求及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1.06.27•【字号】冀劳社[2001]38号•【施行日期】2001.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1]38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了完善我省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档案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暂作如下规定:一、凡在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统称“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统一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代管本单位人员人事档案的,应按照用人单位的性质参加养老保险。

属于企业性质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企业缴费标准和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属于事业性质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缴费标准和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其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相应的制度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三、原属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分流自谋职业、辞职或者因开除、辞退等原因与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后,个人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代管档案的,可以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冀人发字(1996)33号)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标准缴费的,其本人在我省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费以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与在原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年限和以后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标准缴费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岗位职责之劳动保障主要职责

岗位职责之劳动保障主要职责

劳动保障主要职责【篇一:劳动保障所主要工作职责】劳动保障所主要工作职责1、政策宣传。

向辖区内各类人员、用人单位宣传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及具体业务咨询服务。

2、登记调查。

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情况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各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的详细情况,建立台帐并录入电脑,及时向县劳动保障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3、职业介绍。

收集、反馈、公布职业供求信息,做好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通过开发岗位、联系用工招聘、组织劳务输出等多渠道、多方式帮助辖区内各类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4、就业服务。

协助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协助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乡镇所属引办、挂靠企业做好招工工作,努力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

5、职业培训。

组织辖区各类人员参加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协助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社会保险。

掌握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动员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协助做好参保登记、信息核对、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服务工作。

7、维权服务。

指导监督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协助上级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8、负责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9、完成县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事流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续缴流程:续保人至代办员处办理→ 代办员填写《缴费证》、《明细表》和《记录卡》报乡镇保障所→ 乡镇保障所审核后报县农保中心→ 县农保中心复核、记档。

说明:1、《明细表由市农保中心记档后返乡镇保障所保存》;2、续何人续费后由代办员开具《农保基金专用收据》。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流程:到龄人员携带1寸免冠照片及《缴费证》至代办员处办理→ 代办员填写《发放申领表》附《缴费证》、《个人缴费记录卡》报乡镇保障所→ 乡镇保障所审核后报县农保中心复核→县农保中心复核后为到龄人员开设领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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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事物代理(档案托管)
相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接收本区企业职工档
案(包括外资、合资、独资、民营企业)和本区户
口灵活就业人员档案托管。

一、企业委托代管档案: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整理好准备移交的职工档案各种材料,签订《单位代管档案协议书》
一式二份,在代管期间新增职工档案材料可随时交
本中心归档。

二、灵活就业人员档案代管:
1、首次办理托管需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签订《个人代管档案协议书》一式二份;
3、有原始档案需调入的,要提供原代管档案
单位的依据,签订协议后由本中心出具调档介绍信。

4、个人新增档案材料可随时交本中心归档。

三、收费标准:
代管费根据江苏省(苏劳就[1999]60号)、(苏价费[1999]486号和(苏财[1999]112号)文件规定
收取。

四、调档须知:
单位录用职工后调取职工档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2、《索取职工档案通知书》;
3、已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调档时须带《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

五、档案托管流程表:
注:档案托管期满后,托管人员须在档案代管期满当月到相城区就业管理处办理续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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