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分析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1.07.21•【字号】•【施行日期】2011.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的通知各相关区县环保局:为进一步落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011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核查工作方案》及《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有效,更好地发挥监测数据在污染减排中的基础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1、要高度重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严格按照《2011年天津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监测并报送数据,不得迟报或漏测排口。
每月初应向排污企业核实生产计划,确保在正常生产期间开展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
确实因停产、大修等原因不能开展监测的,应附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立即组织监测。
监测期间,发现超标情况应立即上报市环境监测中心。
2、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 373-2007)及《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对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认真填写原始记录,编制监测报告,建立健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档案。
3、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审核工作,避免出现数据录入和计算错误、排放标准或评价标准使用错误、报告文字错误等监测数据质量问题。
从2011年第三季度起,上报监测数据要附带说明。
说明应包括监测开展情况(含未能监测的原因及企业出具的证明)和监测结果分析等内容,对超标情况要重点说明。
新形势下污染源监测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污染源监测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污染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监测污染源的排放情况成为了环保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新形势下,污染源监测工作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改善。
本文将分析当前污染源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问题分析1.监测设备滞后传统的污染源监测设备技术相对滞后,很多设备过时,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监测需求。
一些小型企业甚至没有监测设备,或者设备损坏严重,导致监测数据不准确或者无法获取。
2.监测数据造假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环保监管,存在着监测数据造假的现象。
他们会通过擅自更改监测设备参数、篡改监测记录等手段,来掩盖实际的污染排放情况。
3.监管部门力量不足部分地区的环保监管部门人手不足,监测工作难以全面覆盖。
一些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不高,监测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受到了影响。
4.缺乏监测标准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污染源监测标准,导致了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存在较大的问题。
5.社会监督不足社会监督力量薄弱,一些企业对环保监管不够重视,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得不到保障。
二、对策建议1.更新监测设备针对监测设备滞后的问题,应当引进先进的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提高监测效率和准确性。
对于小型企业,可以适当给予政策扶持,帮助他们购置监测设备。
2.加强监督检查对于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3.提高监管部门人员素质环保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
可以引入新的技术手段,提高监测工作的智能化程度。
4.制定统一监测标准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统一的污染源监测标准,加强对污染源监测过程中的标准化管理和监督,确保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三、总结污染源监测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着一些问题,但这并不是无解的。
只要我们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采取有力的对策措施,相信一定能够改善和提高我国的污染源监测工作水平。
天津水质监测总结汇报

天津水质监测总结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汇报我所负责的天津水质监测工作。
经过我们团队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经验,现在我将进行总结和汇报。
一、工作背景和目标为了保障天津市民饮用水安全和环境健康,我们团队于去年成立了天津水质监测小组。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广泛监测各类水体的水质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制定相应措施,确保水源的安全和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我们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1.水样采集:针对天津市的主要水源、水系、饮用水源地等地点,我们定期采集水样进行化学和生物学分析。
同时,我们也关注一些重点区域,如工业排污口和农业灌溉地等,通过有选择地采集水样来监测其水质状况。
2.水质分析:我们采用标准的水质分析方法,对采集到的水样进行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指标的分析。
这些指标包括溶解氧、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有机碳(TOC)、总磷(TP)、总氮(TN)等。
3.数据处理和分析:我们对采集到的水质监测数据进行系统化和综合化的处理和分析工作,包括建立水质数据库、绘制水质趋势图、计算各项指数、制定水质风险评估等。
4.报告和建议:根据我们的分析结果和评估,我们向相关部门提交水质监测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提高水源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三、工作成绩和亮点1.水质监测网络的建立:通过我们团队的努力,我们成功建立起了天津市范围内的水质监测网络,涵盖了主要水源、水系、饮用水源地等关键区域,形成了有系统、有针对性的监测和分析体系。
2.异常事件的及时发现和处理:通过我们的监测工作,我们及时发现了一些水质异常事件,如某个工业排污口超标、某个饮用水源地受到农业灌溉污染等。
我们迅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防止了污染进一步扩大,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3.水质治理措施的提出:我们根据监测结果和分析数据,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水质治理措施,如加强工业排污口的管理、提高农业灌溉的水质要求等。
试析污染源在线监控现状问题分析及管理

试析污染源在线监控现状问题分析及管理摘要:污染源在线监控是对加强环保执法,提升监管水平,提高环保监管水平,是实现环保治理的关键技术支撑。
提高监测效率,充分利用监测功能,探寻符合我国实际的发展方向,已是环境保护领域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
笔者结合实践经验,对在线监控建设和管理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污染源;在线监控;环境保护1污染源在线监控的主要构成部分1.1烟气监测仪器目前,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技术分为直接测量和采样两大类,采样可以分为直接测量和采样两种。
采样法是由专门的探测器取样,然后用干净的、干的压缩气体或者氮来进行稀释性的稀释,然后将稀释器和过滤器送到分析仪上进行分析和检测,但这种方法的弊端是对测量精度在较低时不适合使用,稀释器和过滤器的使用可以防止管路的阻塞;而直接测量,是用一种特殊的加热器,将废气从烟道或者烟筒的抽吸口中抽取出来,再将其输送到分析仪中进行分析和检测,但其缺点是,预处理过程比较繁琐,反应时间较长,但其精度高、范围广、维护方便等特点。
采用直接测量法,将测定光线通过烟道对被测的烟尘进行直接测试,具有结构简便、易于施工等优点,但易腐蚀和堵塞。
1.2水质监测仪器目前市面上使用最多的是四种水质在线检测设备:重铬酸钾消解法、紫外UV吸收法、电化学法和TOC转换法。
第一种仪器法具有与国外标准检测法相近的特点,具有较高的测定速率和较高的氧化速率,但其仪器结构复杂,水质监测响应周期长,废液二次污染,维护工作量大,而后三种仪器法的检测周期较长,具有较好的实时性,但由于水质的改变,其检测精度较高,不适合监测水质较大、水质复杂的污水。
根据目前我国城镇环境水环境监测仪的安装状况,采用重铬酸钾溶解法进行分析,结果较为精确,而紫外UV吸收法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由于各生产单位排放口的水质变化比较大,数据误差比较大,难以用于检测企业废水。
1.3数据传输设备在污染源的实时监测中,收集到的信息是整个监测体系正常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抽测工作的思考

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几点思考

环 境监 测工 作 作为 环境 保 护 的基 础 ,当前 已从
行检查和维护 , 并提交相应的 自 检报告。 检报告 的 自 内容包括对设备的运行率、数据的传输率和数据 的
准 确率 进 行分 析 。 企业 在提 交 自检报告 的同时 , 要 还 提供 该 季度 内的产 品品种 和产量 的有 效证 明 。 企业 在 初次 提交 自检 报告 时 ,必 须附 交环 境行
载体 ,搞好这一项工作的最终 目的是建立一套污染
源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 自动在线监测相结合 的环境 监测体系 ,从而说清污染源状况和主要污染 物排放 情况 ,为污染减排等核心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强大的 技术支撑。当前是污染源 自动监控系统实现从建设
对污染物 自动监测系统 的监测设备进行实验室比对
监测和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 污染 源 自 在《 动监 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 2 号 ) 四条至第八条 ( 8 第
中进一步确定 了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 环境监察机构 、 环境监测机构、 环境信息机构的分工。 为确保污染源 自动监控设施 的正常运行发布了 《 污染源 自动监控
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环发[ 0 】 号 ) ( 2 8 6 。在《 0 国家重
() 1 从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角度来指导 自动监
控 系统 的选用 、 安装 和使用 ; ( ) 自动 监控设 备 进行 定期 比对 监 测 ,就 自 2 对 动监 控数据 有效性 审核 工作 中存 在 的技 术 及 数据 异 常 问题提 出整改意 见和 建议 ;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一、报告目的本报告旨在对地区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并分析监测结果,以评估该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
二、监测对象本次监测主要针对该地区的工业企业、化工厂、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源进行监测。
三、监测指标1.大气污染物监测:主要监测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2.5和PM10)等大气污染物。
2.水污染物监测:主要监测化学需氧量(COD)、总氮(TN)、总磷(TP)等水污染物。
3.土壤污染物监测:主要监测重金属元素如铅(Pb)、镉(Cd)、铬(Cr)等土壤污染物。
四、监测方法1.大气污染物监测:采用现场连续自动监测仪器进行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监测中心。
2.水污染物监测:采集不同污水排放口的样品,经化验分析仪器进行监测。
3.土壤污染物监测:采集不同区域的土壤样品,经化验仪器进行监测。
五、监测结果1.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经过连续监测,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30μg/m³,氮氧化物(NOx)平均浓度为40μg/m³,颗粒物(PM2.5和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15μg/m³和20μg/m³。
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均低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2. 水污染物监测结果:根据对污水排放口的监测数据,化学需氧量(COD)平均浓度为50mg/L,总氮(TN)平均浓度为10mg/L,总磷(TP)平均浓度为1mg/L。
经过初步分析,污水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3.土壤污染物监测结果:对于铅(Pb)、镉(Cd)、铬(Cr)等重金属元素的监测结果显示,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普遍低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表明该地区的土壤污染情况较为良好。
六、监测分析根据监测结果可以看出,该地区的大气、水、土壤污染情况整体较为良好。
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环境的持续改善。
七、建议1.对于大气污染,应加强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措施,研发和推广清洁能源技术,以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新形势下污染源监测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污染源监测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
环境污染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生态系统都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新形势下,污染源监测工作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急需找出解决对策来确保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
一、存在的问题1.监测技术滞后。
目前,我国污染源监测技术相对滞后,难以满足环境监测的需求。
特别是在新兴的工业领域,监测技术的发展相对滞后,导致对这些污染源的监测不够全面和准确。
2.监测手段单一。
目前主要以固定点监测和移动监测为主,这种监测手段存在着监测范围有限、监测频次低、监测效果不够真实等问题,无法全面了解污染源的排放情况。
3.监测数据共享不畅。
监测数据不够公开透明,存在着一定的信息壁垒,导致监测数据难以共享,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4.监测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污染源监测工作还存在着监测体系不健全的问题,缺乏全面、系统的监测网络和监测指标体系,导致监测结果不够准确、不够全面。
5.监测人力不足。
目前我国对污染源的监测人员数量相对不足,监测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也存在着参差不齐的情况,导致监测工作的执行效果不佳。
二、对策建议1.加强监测技术创新。
应当加大对污染源监测技术的投入力度,加强研发力量,推动监测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提高监测的精准度和全面性。
2.拓宽监测手段。
应当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航空遥感、卫星数据等,拓宽监测手段,实现对污染源的全方位监测,避免盲区和漏检。
3.加强数据共享。
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数据公开共享机制,推动各地监测机构间数据共享,实现监测数据的公开透明,形成多方参与的监管格局。
4.健全监测体系。
应当完善监测网络和监测指标体系,使其更加全面、系统,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以上对策建议的提出,意在对当前污染源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倡导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监测管理体系,使得监测工作更贴近实际、更加科学合理,达到真正监测到位、不留死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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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报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目录一、概述 (1)1.1监督性监测要求 (1)1.2质量保证 (4)二、监督性监测 (4)2.1国控废水企业 (4)2.2国控污水处理厂 (8)2.3国控废气企业 (12)2.4国控重金属企业 (15)2.5主要结论 (18)一、概述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5]116号),2016年天津市共有19家国控废水企业、28家国控废气企业、46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和34家国控重金属企业。
按照《2016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各区县监测站对全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
1.1监督性监测要求1.1.1监测内容(1)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流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
(2)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进行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性监测同时开展比对监测。
比对监测的内容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和《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总站统字[2010]192号)。
(3)重金属监测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废水、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重金属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速率、废水流量、废气集中式排放口的废气流量。
1.1.2监测项目(1)废水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2)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
(3)废气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
(4)重金属监测项目废水:汞、铅、铬(六价铬)、镉、砷排放浓度及流量,兼顾镍、铜、锌、银、钒、锰、钴、铊和锑等项目。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废气:重点监测汞、铅、铬、镉、砷等重金属项目排放浓度及集中式排放口废气流量。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
1.1.3监测时间和频次污染物排放监测每季度至少一次;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每季度一次;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及无组织排放每2个月至少监测1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至少每月监测1次。
每次监测时,污染物排放监测每个测点监测一天(连续生产企业)或一个生产周期(间歇性生产企业),废水监测4到6次,在一天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采样,获得各监测项目的日均浓度和日累计废水排放量;废气监测3次,获得各监测项目的小时平均浓度和小时废气排放量。
每次比对监测的监测次数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统字[2010]192号)执行。
1.2质量保证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对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统字[2010]192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等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二、监督性监测2.1国控废水企业2.1.1企业分布(1)地理分布天津市19家国控废水企业分布于滨海新区、蓟州区、宁河区、东丽区、津南区和宝坻区等6个区县,其中企业数最多的是滨海新区,占全部国控废水企业的57.9%。
(2)行业分布19家国控废水企业涉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饮料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纺织业、医药制造业等8个行业,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所占比重较大,占企业总数的31.6%。
2.1.2监测情况2016年天津市环境监测系统对16家国控废水企业开展了季度监测,全年共监测57次,490项次。
天津宝坻区发达造纸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港巨龙造纸厂废水不外排、天津星月酒精有限公司全年停产,上述3家企业全年未开展监测。
2.1.3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的按行业排放标准规定的项目确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确定。
具体监测项目涉及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生化需氧量、总氮、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色度、磷酸盐、六价铬、总磷、甲醛、氯乙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苯、二甲苯、甲苯、三氯甲烷、总镉、总汞、总铅、总砷、总铁、总铜、总锌、氟化物等。
2.1.4评价方法和标准(1)评价方法某企业一次监测中,任一排放口排放的任何一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则该排污口本次监测结果超标;企业任一排放口超标,则该企业本次监测结果超标。
(2)执行标准企业有行业排放标准的,采用行业排放标准评价,没有行业标准的,采用综合排放标准评价。
具体涉及的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4-200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2.1.5监测结果分析依据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评价,2016年天津市国控废水企业达标率为100%,无超标企业。
2.1.6比对监测(1)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2)评价方法和标准化学需氧量: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化学需氧量(COD Cr)水质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进行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应满足表3 的要求。
当实际水样COD Cr<30mg/L时,以接近实际水样的低浓度(约20mg/L)质控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实验,至少测定2次。
氨氮: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进行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考核指标要求质控样:采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分别用两种浓度的质控样进行考核,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样品,每种样品至少测定1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质控样标称值中值的±10%。
(3)比对监测结果分析2016年,天津市共对通过验收的14家国控废水企业开展了比对监测,全年共比对监测自动监控设备100台次,合格率为100%。
2.2国控污水处理厂2.2.1企业分布及处理能力(1)分布情况天津市46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分布于滨海新区、静海区、武清区、宝坻区、津南区、北辰区、东丽区、西青区、蓟州区和宁河区10个区县,其中污水处理厂数量最多的是滨海新区,占全部国控污水处理厂的28.3%。
(2)设计处理能力情况46家国控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在0.0055~45万吨/日之间,其中设计处理能力在3万吨/日(包含3万吨/日)之下的污水处理厂最多,占全部污水处理厂的76%;设计处理能力最大的污水处理厂是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2.2.2监测情况2016年天津市环境监测系统对46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开展了季度监测,全年共监测179次,1191项次。
2.2.3监测项目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确定,包括: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总磷、总氮、色度、六价铬、粪大肠菌群、总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铅、总镉、总铬、总砷、烷基汞以及水温共21项。
天津壹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静海县双塘镇杨家园污水处理站)按照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钢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确定,包括: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pH值、总氮、挥发酚、总氰化物、氟化物、总铁、总锌、总铜、总砷、六价铬、总铬、总铅、总镍、总镉、总汞、石油类、水量共22项。
2.2.4评价方法和标准(1)评价方法某企业一次监测中,任一排放口排放的任何一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则该排污口本次监测结果超标;企业任一排放口超标,则该企业本次监测结果超标。
(2)执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天津壹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静海县双塘镇杨家园污水处理站)执行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钢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2.2.5监测结果分析依据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评价,2016年天津市国控污水处理厂达标率为97.8%;各区县中,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津南区、北辰区、东丽区、西青区、蓟州区和宁河区国控污水处理厂达标率为100%,静海区达标率为80.0%。
具体达标情况见图1。
表2 国控污水处理厂超标情况本年度有1家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染物存在超标现象,为天津壹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超标项目包括氨氮、总氮。
具体超标情况见表2。
2.2.6比对监测(1)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2)评价方法和标准化学需氧量: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化学需氧量(COD Cr)水质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进行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应满足表7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