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乡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胜利小学学校章程

王庆坨镇胜利小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教育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建立和健全现代化学校管理制度,提供依法治校水平和教育治理法水平,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以及《小学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胜利小学地址: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北环路建国北路东侧第三条学校性质:完全公有制的教育事业单位。
第四条学校隶属: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教育办公室管理第五条学校学制:六年制第六条学校规模:现有10个教学班,学生330人,教职工20人。
第七条办学宗旨:“全面健康教育,适应学生个性发展需求”。
第八条发展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核心,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有扎实的基本功、高尚的人格、健强的体魄、具有鲜明个性和创新精神的一代新人。
第九条目标定位:让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自我发展有特长。
让教师更有自豪感、更有成就感、更有幸福感。
让学校的亮点更亮、特色更特、优势更优。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品牌学校。
第十条办学特色:“以体健身以艺修心”第十一条学校三风一训校训:野蛮体魄文明精神校风:师生共长和谐发展教风:博学善导严谨求实学风:勤学善思开拓创新第十二条校歌:《飞向希望飞向未来》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十三条组织机构:校长、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教代会、工会等组成。
第十四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党支部起监督保证作用,全体教职工通过“职代会”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法定代表人:校长对外代表学校,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内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第十六条决策机制:校长在任期内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自主管理学校,对人员聘任、经费使用、设施管理、考核、奖惩及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具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2015年秋季家长委员会组织章程

2015年秋季家长委员会组织章程(本章程于学校家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进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推动学校、社会相互理解,良性互动,共创学校、师生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特成立胜利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民间非赢利性、群众性的协调机构。
第二条本会会址设于胜利乡中心学校三楼会议室。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本会由在校学生家长或学生法定监护人组成。
第四条本会根据自下而上的原则分设班级家长委员会(由四名家长组成)以及学校家长委员会秘书长。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于每学年年初开学时由全体家长开会选举产生,每班产生委员会成员四人,以后随班额增减作相应调整,委员出现空缺时,依家长得票数顺序递补。
第六条本会通过选举产生秘书长一名,组长一名,组员三名,任期均为一学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秘书组对外代表本会,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召集第一次家长委员会议之外的会议,秘书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委托一名组长代理。
六个年级家长委员会各设组长一名,组员三名,在征得学校委员会同意后可以独立开展活动。
第七条本会每届任期一年。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协助学校召开家长大会,每学期开学后至少召开一次家长大会。
第九条本会每学期召开定期会议至少两次,由秘书长负责召集组织。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开会,须得获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开会时,可邀请校方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权利如下:一、对学校发展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管理权。
二、对学生表彰、推荐、评优有参与决策权。
三、有权监督学校贯彻教育方针,监督教师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义务如下:一、处理家长大会交办事项。
二、主动协助宣传学校办学业绩,面向社会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有关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争议。
四、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总结推广、交流家庭教育成功经验,优化家庭教育环境。
农村小学学校章程

农村小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是我校办学和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学校名称与地址第三条我校的名称为[学校名称],位于[详细地址]。
第三章学校的性质与任务第四条我校是一所公办/民办全日制农村小学,承担着为当地农村学生提供基础教育的任务。
第五条我校的任务是: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六条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下设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校长任命。
第七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第五章教师与学生管理第八条我校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招聘、管理、培训教师,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教学水平。
第九条我校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制定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条我校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教学计划,开设规定的课程,保障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我校积极推行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适合农村学生的教育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第七章学校财产与财务第十二条我校的财产包括校舍、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必须严格管理,防止流失和损坏。
第十三条我校设立财务室,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公开透明,合理使用教育经费。
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我校校长室所有。
[学校名称][制定日期]。
随州胜利小学招生公告2022

随州胜利小学招生公告2022一、指导思想20__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据略教体发[20__]28号《略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__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设立录取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1、招生工作小组2、工作职责:副组长全面负责管理录取工作;副组长的职责就是化解组员表述没法的问题,展开组织协调;组员的职责就是具体实施录取工作,检查环评报名者材料并搞好备案,负责管理表述录取政策,及时化解录取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3、工作要求:组员在招生时应着装大方,佩戴工作标志,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录取原则及政策建议(一)招生原则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录取政策1、凡接受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2、户籍(住址)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具备我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2)学生父母VA51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吻合的为有效率户口;3)新迁入户口的时间以招生报名工作结束日为准;4)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同,但觑放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为违宪户口;3、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4、因改建或其它原因征地的居民,依据拆迁办或其它有关部门出示的证明所标示的住址统筹安排入学。
小学校章程

兴隆中心小学章程(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以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教育观念、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念、法德治校的管理观念、服务育人的职业观念和经营学校的办学观念武装全体教职工,以科学的发展观统筹指导学校工作,走常规立校、法德治校、质量兴校、科研强校之路,创造和谐的育人氛围和安全、健康、发展的育人环境,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以人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的方针,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校训:明德博学健身唯美办学理念: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不放弃一个学生校风:团结奋进求实创新教风:踏实严谨创新进取学风:乐学静思自主合作文化特色:传承民间艺术剪出精彩人生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五条学校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决策权。
校长接受县教育局的领导,对县教育局负责,统一领导学校行政工作。
校内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决策权。
(二)人事权。
校长有权按程序任免校内中层行政干部,报县教育局批复备案;校长有权根据有关政策选聘教职工,拒绝接受不宜来校工作的人员。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七条校长的职责:(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
稳步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召开行政班子会议,研究、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指导、总结各部门的行政工作。
胜利乡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胜利乡中心小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实行以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胜利乡中心小学是公立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校的方针,通过优化课程结构,育人环境,管理机制,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进程,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实现“轻负担,高起点,有特色”的农村中心小学。
第四条学校注重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素质好,教学业务精,结构合理,会探究的师资队伍。
第五条学校以“勤奋、精业、务实、创新”为校风,以“勤学、善思、开拓、进取”为学风。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第六条办学宗旨:遵照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的发展为本”办人民的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办学宗旨,为提高全民素质,为培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需要的各类人才,打好小学阶段全面的素质基础。
第七条教育目标;学会生活,培养个性;学会学习,发展特长。
学会生存,健全人格;学会创造,塑造心灵。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第八条:学校设校长、副校长、大队辅导员、工会主席、教研员和其它人员。
第九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
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副校长,大队辅导员,工会主席、教研员等。
中层干部由党组织或校长提名,或群众民主推荐,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十条:本着“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实行学校内部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依法行使校长职权。
1.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并组织实施会议决议。
胜利乡中心小学行为习惯考核细则

胜利乡中心小学行为习惯考核细则一、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从我校实际出发,以《小学生守则》和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为依据,采用量化记分法,在贯彻执行“规范”中,通过对学生行为量化考核,使我校学生在文明礼貌、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方面有较大的突破。
二、学生行为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一)卫生方面的管理1、室内卫生:(1)地面、窗台、门窗和讲台要物见本色,暖气管子里面无杂物,课桌椅、备品摆放要整齐。
墙壁布置除统一的布置外,其他临时性布置要讲究美观并及时更换并无灰尘。
(每项每次扣1分)(2)要不定期打扫,特别是午饭后要及时送饭箱,打扫室内卫生,地上不许有杂物。
(3)室内不许存放一切扫除物品,一律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有序。
2、分担区卫生:承担分担区的班级要不定期打扫,清扫要彻底,保证担当区无纸、无杂物、无树枝(学校,早第一节课检查,中间不定期检查)(每班每次扣1分)3、个人卫生:学生个人要讲卫生,做到勤洗头、勤剪指甲,衣装整洁、干净、得体,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不佩戴首饰,不染指甲。
(每人每次扣1分)4、校园乱扔废弃物(包括果皮纸屑)每人每次扣1分。
5、垃圾要倾倒到指定位置,违反每次扣1分。
6、不许随意到水房打水、弄一地水。
每人每次扣0.5分(二)思想、行为习惯等方面1、标志佩带:周一穿校服,佩戴红领巾(也可带队徽)(每人每次每项扣1分)2、眼保健操:眼保健操要按时做,科任教师不许占用,班主任要组织学生做,如果特殊情况要与科任教师沟通,保证班级有人组织学生,同时要保证眼保健操的质量。
(不做每人每次扣1分,全班不做此项不得分)3、课间纪律:不准在走廊内跑,大声喧哗,一律右侧通行。
(每人每次扣1分),任何场所、任何时候不准打架、骂人,玩耍时离门窗远些,以免打破玻璃。
因玩耍造成玻璃、门窗破损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每人每次扣2分)。
4、中午在校和下午放学排队出校门,不准在走廊、教室内跑、不准大声喧哗。
中心小学学校章程全面版

______________ 中心小学学校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住所地址为:,邮政编码为:;第三条本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方集镇内适龄儿童。
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8 个班级。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定基础。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乐教、学生愿学、家长满意、具有地方特色的学校。
第七条【师生发展目标】学生培养目标为:通过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引导学生“存善心”、“行善事”、“说好话”、“做好人”,同时有着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心理品质,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成为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
教师发展目标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形成自主的队伍建设。
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以青年教师发展为重点,努力建设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校训:诚信做人,踏实做事校风:文明勤奋进取和谐教风:乐教善导求实敬业学风:勤学善思求真创新第九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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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乡中心小学学校章程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胜利乡中心小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实行以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胜利乡中心小学是公立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校的方针,通过优化课程结构,育人环境,管理机制,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进程,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实现“轻负担,高起点,有特色”的农村中心小学。
第四条学校注重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素质好,教学业务精,结构合理,会探究的师资队伍。
第五条学校以“勤奋、精业、务实、创新”为校风,以“勤学、善思、开拓、进取”为学风。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第六条办学宗旨:遵照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的发展为本”办人民的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办学宗旨,为提高全民素质,为培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需要的各类人才,打好小学阶段全面的素质基础。
第七条教育目标;学会生活,培养个性;学会学习,发展特长。
学会生存,健全人格;学会创造,塑造心灵。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第八条:学校设校长、副校长、大队辅导员、工会主席、教研员和其它人员。
第九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
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副校长,大队辅导员,工会主席、教研员等。
中层干部由党组织或校长提名,或群众民主推荐,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十条:本着“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实行学校内部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依法行使校长职权。
1.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并组织实施会议决议。
2.拟订学校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学期)工作计划,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3.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施教职员工聘用制。
4..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利。
5.制定并实施学校的招生计划。
6.学校章程和校务会议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在学校发展中应发挥政治核心、监督保证作用。
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学校的重大问题决策,对学校干部教师的聘任、培训、考核等进行监督,加强对民主党派、教代会、工会、少先队等的领导。
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以全校教职工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其主要职责是:1、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报告及有关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聘用方案以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决策机构:学校校务会由正副校长、工会主席组成,讨论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执行机构:教研部门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建立教育、教学常规,加强日常管理,努力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还有党支部、工会、少先队组织,各自发挥在学校的领导、监督、支持和配合作用。
第十七条:学校各级成员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职责权利结合起来,定期进行考评。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使学校工作有章可循,保证学校工作正常、安全、有序。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九条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第二十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进行教育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采用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一定的水准。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会,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四条中心小学以村小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村小负责人担负本所小学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校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中心小学以片为单位设立教研组,作为该片的管理组织。
各片设教研组长,教研组长在教研组范围内,在行政、教育、教学诸方面对校长全面负责,对学生的德、智、体诸方面发展全面负责。
教研组长接受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
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
教研组长以学科教学质量和教研成果对校长负责,接受中心小学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加强学校课程改革和管理,提高学校特色项目的建设。
学校执行《小学学科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规定,选择和征订教材及学习资料,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
第二十八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九条组织期末考试,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第三十条所有科目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一条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学生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各种比赛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禁止有偿家教。
第三十三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和学生档案管理纪律制度。
第三十四条认真管理和组织教师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五章总务后勤管理第三十五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责任制。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机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发展规划。
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八条建立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九条加强学生身体健康检查统计、疾病防治及教学卫生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第四十条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其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福利。
第四十一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制定学校各种应急预案,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与学生管理第四十二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倡导换位思考,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四十四条教师要做到: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
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
第四十五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教师持证上岗。
第四十六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鼓励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校提供必要的途径和方便。
支持教师参加进修和其它方面培训。
第四十七条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
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学生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不擅自向学生收费。
第四十八条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在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九条学校每年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学科研、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处罚。
第五十条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学校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由学校党支部、工会具体负责。
第五十二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第五十三条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五十四条学校尊重学生自主发展的权利,学生班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都得到积极主动的发展。
第五十五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六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五十七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
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平等参与学生干部的评选。
(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八条学生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纪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