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治理网络谣言的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_张媛
国外网络舆情治理:特色模式典型经验与现实启示

国外网络舆情治理:特色模式典型经验与现实启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舆情管控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的重要议题。
不同国家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采取了各具特色的模式,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本文将从美国、德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出发,探讨其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的特色模式和典型经验,并从中总结出现实启示。
一、美国:言论自由与监管并重美国一直以言论自由而著称,因此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也偏向自由化。
美国政府主要通过监管网络平台的内容审核,例如通过平台自身的社区规范和第三方内容审核来遏制虚假信息和有害内容的传播。
美国也注重法律手段的运用,对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和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进行打击,例如通过监控社交媒体上的恶意行为和破坏性言论,以及通过法律手段追责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者。
二、德国:合法合规、民主参与德国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强调的是合法合规,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舆情管理的决策和执行过程。
德国政府提倡平台对用户发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必要时进行删除,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网络空间的良性发展。
德国还重视社会各界的参与,通过与社交媒体平台、NGOs组织和学术界等展开讨论和合作,共同推动网络舆情治理的落实和完善。
德国的经验启示在于,网络舆情治理需要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并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协作。
涉及网络舆情治理的决策和行动需要民主透明,民意参与和多元顾问,充分利用社会智慧来解决舆情问题。
三、新加坡:科技创新、社会共治新加坡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着力倡导科技创新和社会共治。
新加坡政府把网络舆情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科技手段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针对网络空间中的虚假信息和不良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新加坡也注重社会共治,鼓励社区组织、NGOs、企业和学术界等各界力量参与网络舆情治理,共同守护良好的网络空间。
新加坡的经验启示在于,科技创新和社会共治是网络舆情治理的重要路径。
通过科技手段实现舆情监测和预警,可以更快速地发现和应对网络舆情中的问题,同时需要实现社会共治,形成共同治理网络舆情的工作合力。
国外互联网治理的实践与启示

国外互联网治理的实践与启示作者:何莉来源:《传媒》 2017年第7期半个世纪以来,互联网如同一场革命,无形中改变了人类的认知和思维。
它正在引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生活新空间,拓展国家治理新领域、重塑时代发展新文明。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加快了国家间的交往,推动了全球化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网络风险的溢出效应。
近年来,颜色革命、棱镜门以及震网病毒等一系列“网络暴力”事件更是再次将“互联网治理”推向新的高度。
因此,世界各国在互联网治理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手段,取得非常显著的成效,并最终建立了相对健全的互联网治理体系,这些都对我国未来互联网治理体系的改革和构建具有借鉴意义。
国外互联网治理的研究分析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互联网作为影响社会生活的一个新兴工具,其所具备的创新、动态及重构等属性加大各国家进行有效治理的难度。
因此,探究互联网的治理不仅是新的国际关系主要研究议程,更事关未来全球政治经济发展的格局。
笔者通过梳理和分析相关文献资料,发现国外学者对互联网治理的研究具有在以下几个方面。
互联网治理的内涵界定。
学术界关于互联网治理比较权威的观点是在2004年的信息社会世界高峰论坛上提出的,互联网治理以规范互联网发展和使用为宗旨,由政府和私营公司根据各自的作用制定决策程序和方案。
政府能否介入互联网治理。
传统观点认为,互联网从本质上来说是自由的,政府不应该介入互联网治理当中;随着互联网的广泛运用,其涉及到国家安全和主权问题,政府不能干涉互联网治理观点逐渐遭受质疑。
有学者指出,互联网治理不仅涉及到国家安全、网络资源配置问题,更关系到国民的言论自由等人权问题,这需要政府利用自身的资源对互联网进行治理。
互联的治理主体。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互联网发展到现在,关于其治理已不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
John Mathiason认为,互联网的治理主体应当多样化,包括主权国家、互联网用户、互联网公司等。
谣言的传播及其治理社会实践报告

谣言的传播及其治理社会实践报告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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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治理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网络谣言治理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网络谣言治理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摘要:治理网络谣言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安全、彰显正义和谐的社会管理新课题,也是一个国际性的课题。
欧美等国尽管奉保护言论和信息传播自由为圭臬,但对网络谣言也进行整治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在治理网络谣言的实践中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特别在依法进行治理、推行行业自律、大道消息透明、倡导网络伦理和利用科技管理等方面见长。
考察和梳理这些国家在保证言论自由的同时管理和净化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经验,将为我国治理网络谣言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治理;网络谣言;国际经验;启示网络谣言能够借助网络传播迅速扩散,短时间内“路人皆知”,引发强烈的多链式互动,从而影响现实世界。
所以,治理网络谣言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安全、彰显正义和谐的社会管理新课题。
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美国家,尽管奉保护言论和信息传播自由为圭臬,但对网络谣言,与禁止在“电影院中喊失火”一样,也进行整治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随着近年来学术界对网络传播研究的重视,网络谣言的治理问题也逐渐被人们关注,一些专家学者研究国外互联网治理时,曾经对多个国家的经验和做法进行过梳理,提出了一系列可资借鉴的启示①。
不过,专门从借鉴国际经验的角度探讨网络谣言治理的方法、路径的研究还不多见。
本文对一些国家治理网络谣言的经验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考察和总结,希望能对我国的网络谣言治理有所启示,也期待成为学术界相关研究的引玉之砖。
一、网络谣言:普遍性的问题本文所指的网络谣言主要是以网络为传播载体,制造和传播没有事实根据、得不到客观证实或科学认可的捏造之言,而不包括民间评议时政、反映一定民心舆论的歌谣、“段子”之类,更不包括网络上舆论对政府及官员的监督。
所以,网络谣言可以定义为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站论坛等)而发布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却具有某种影响力的言论或信息。
国外网络舆情治理:特色模式典型经验与现实启示

国外网络舆情治理:特色模式典型经验与现实启示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舆情治理成为了各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之一。
在国外,各国政府和社会组织积极探索和实践网络舆情治理的特色模式,总结出了一些典型经验,并在实践中获得了一些启示。
这些特色模式和经验对于我国加强网络舆情治理,构建和谐健康的网络空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将结合国外的一些典型案例,从多个维度探讨国外的网络舆情治理特色模式和典型经验,以及对我国的现实启示。
一、美国:自律与公共参与相结合美国作为互联网的诞生地之一,一直以来都是国际网络舆情治理的典范。
在美国,网络舆情治理既重视网民自律,又注重公共参与。
美国政府通过立法和法规保障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和安全,对一些网络不良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包括网络谣言、诋毁、人肉搜索等行为。
美国社会和网络企业也非常重视网络舆情治理,积极倡导网民自律,倡导网络行为规范,引导网民积极参与网络空间创建。
美国也注重公共参与,政府和社会组织会组织各种形式的网络公民参与活动,促进网民参与网络舆情治理,提高网络交流的质量和水平。
美国的网络舆情治理特色模式充分发挥了网民的主体作用,既保障了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和安全,又促进了网络空间的公共参与和共建共享,具有一定的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
我国可以通过立法和法规保障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鼓励网络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网络舆情治理,倡导网民自律,促进网络空间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二、德国:多元化的网络舆情治理体系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国家,网络舆情治理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特色。
德国的网络舆情治理注重多元化,建立了一个丰富多样的网络舆情治理体系。
德国政府通过立法和法规规范了网络空间的行为准则,维护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
德国还设立了专门的网络舆情治理机构,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德国社会组织和网络企业也积极参与网络舆情治理工作,建立了一支庞大的网络舆情治理队伍。
德国还鼓励网民自律,提高网络空间的素质和水平。
网络谣言治理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网络谣言治理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摘要:治理网络谣言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安全、彰显正义和谐的社会管理新课题,也是一个国际性的课题。
欧美等国尽管奉保护言论和信息传播自由为圭臬,但对网络谣言也进行整治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在治理网络谣言的实践中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特别在依法进行治理、推行行业自律、大道消息透明、倡导网络伦理和利用科技管理等方面见长。
考察和梳理这些国家在保证言论自由的同时管理和净化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经验,将为我国治理网络谣言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治理;网络谣言;国际经验;启示网络谣言能够借助网络传播迅速扩散,短时间内“路人皆知”,引发强烈的多链式互动,从而影响现实世界。
所以,治理网络谣言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安全、彰显正义和谐的社会管理新课题。
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美国家,尽管奉保护言论和信息传播自由为圭臬,但对网络谣言,与禁止在“电影院中喊失火”一样,也进行整治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随着近年来学术界对网络传播研究的重视,网络谣言的治理问题也逐渐被人们关注,一些专家学者研究国外互联网治理时,曾经对多个国家的经验和做法进行过梳理,提出了一系列可资借鉴的启示①。
不过,专门从借鉴国际经验的角度探讨网络谣言治理的方法、路径的研究还不多见。
本文对一些国家治理网络谣言的经验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考察和总结,希望能对我国的网络谣言治理有所启示,也期待成为学术界相关研究的引玉之砖。
一、网络谣言:普遍性的问题本文所指的网络谣言主要是以网络为传播载体,制造和传播没有事实根据、得不到客观证实或科学认可的捏造之言,而不包括民间评议时政、反映一定民心舆论的歌谣、“段子”之类,更不包括网络上舆论对政府及官员的监督。
所以,网络谣言可以定义为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站论坛等)而发布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却具有某种影响力的言论或信息。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的天赋权利;但权利运用不当,会伤人伤己。
境外社交网站政治谣言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分析

境外社交网站政治谣言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分析
境外社交网站上的政治谣言通常是指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政治信息或传言。
这些谣言可能会针对某一特定国家或政治体制发起攻击,也可能是用来误导公众或煽动情绪,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是用来造成破坏和混乱。
境外社交网站上的政治谣言具有以下的特点:
1. 谣言会在网络上快速传播。
社交媒体的快速传播特性意味着政治谣言可以很快地在网络上蔓延开来。
由于社交媒体可以让用户通过分享、点赞、评论等方式迅速扩散信息,所以政治谣言可以很快地获得大量的关注。
2. 谣言通常是与当前的政治事件相关的。
政治谣言通常会与当前的政治事件相关联,可能会对某些政治体制或个人发起攻击。
这些谣言可能会针对某个国家或政治体制进行攻击,也可能是引起公共恐慌或情绪激动,以此来导致社会动荡。
3. 谣言通常有一种“独特的声音”。
政治谣言的广泛传播通常是由于那些有独特声音的个人、团体或机构的发声。
他们的主张通常反对于当前的政治体制,并且使用了具有激进色彩的言论来吸引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4. 谣言的传播速度和影响力可能会远远超出现实。
因为社交媒体的传播速度和影响力很快,并且谣言可以通过多种语言、媒体和渠道进行传播,所以政治谣言可能会迅速扩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导致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乱。
因此,应对境外社交网站上的政治谣言,需要保持冷静,通过较为权威的渠道获取正确的信息,并警惕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政治信息或传言。
同时,政府和社交媒体平台也可以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防范政治谣言的产生和传播。
美国对华“网络自由”渗透背景下我国公民政治鉴别力提升策略

美国对华“网络自由”渗透背景下我国公民政治鉴别力提升策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
随之而来的是来自国外的网络渗透和信息干预,尤其是美国对华“网络自由”渗透,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公民政治鉴别力的提升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进一步强化公民的政治鉴别力,才能有效防范外部势力对我国的政治干预和渗透。
本文将就美国对华“网络自由”渗透背景下我国公民政治鉴别力提升策略进行探讨。
一、美国对华“网络自由”渗透的背景和特点美国一直以来都在推动所谓的“网络自由”,试图以此为名义对其他国家进行干涉和渗透,其中包括对中国的干预行为。
美国利用自己在互联网领域的优势,通过各种手段在我国开展所谓的“网络自由”活动,以达到影响中国政治、社会和公众舆论的目的。
具体来说,美国对华“网络自由”渗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制造舆论,影响国内政治美国通过在我国大量投放虚假信息、歪曲事实、渲染矛盾等手段,制造舆论,影响我国的国内政治。
他们利用互联网平台,散播对我国政府和社会的负面报道,借助一些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对我国政策进行攻击,试图扭曲我国的政治方向,干扰我国的政治稳定。
2. 渗透社会组织,扰乱社会秩序美国还通过资助一些非政府组织和社会机构,在我国开展所谓的“网络自由”活动,渗透到我国的社会组织中,试图煽动社会矛盾,制造社会混乱,干扰我国的社会秩序。
3. 虚假新闻宣传,影响公众观念美国还通过制造虚假新闻,利用各种互联网平台对中国进行负面宣传,影响我国公众的观念,煽动对我国政府不满情绪,挑动民众对我国社会秩序的不安。
二、我国公民政治鉴别力的提升在面对外部势力的干预和渗透时,我国必须进一步强化公民的政治鉴别力,提高对外干预的警惕性和抵抗能力。
政治鉴别力是指公民在政治生活中认识、分辨和判断真假、善恶、美丑的能力,只有提升了政治鉴别力,才能有效抵御外部势力的干预和渗透。
政治鉴别力的提升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增强法律意识,防范外部势力的渗透要提升政治鉴别力,首先要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深入学习和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不受外部势力的影响和诱导,防范外部势力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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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 0, 公众可通过该 热线投诉举报 , 由热线将收集 整理后交 由 各主管部 门进行处理 " / 欧盟网络热线 0不仅覆盖 了 2 4 个欧盟 国家 , 资源数据共 享 , 并吸 引澳大利亚 ! 韩 国 !日本 ! 美国 ! 南非 等非 欧盟 国家的加盟 ;由英 国网络服 务商成立 的 / 互 联 网监督 基金会 0是社会监督 平台 , 不仅负责 网络非法信息 的搜寻 , 并且 开设热线接待公 众投诉举报 " 互联 网用户可通过 电子 邮件 !电 话和传真 的方式 , 向网络 监察基金会举报他们 认为不合法 的互 联 网内容 , 基金会 接到举报后 先对 其内容是否违法进行评 估 , 若认定为非法 内容 则通 过 网络 I P 地址确认 其信息来 源 , 并移 交相应执法机构处理 , 同时通知 网络 服务商删除非法 内容 ;韩 国也建立 了 /违法 和有害 信息报 告 中心 0等投诉渠 道来监 督 网 上信息传播 , 任何 人都 可拨打 热线 电话 或在 网上举报 ;巴西政 府则鼓励从事 网络业务 的公司 !网站或个人相互监督 ! 举报 "建 立! 健全 网站 内部管 理制度 , 规 范信息 制作 ! 发 布和传播 流程 , 强化 内部监管机 制 ;积极 利用 网站技术管 理条件 , 加 强对 网站 内容 的甄别和处理 , 对明显的网络谣言应及时主动删除 "
= 关 键 词 > 网络谣言;治理 ;启示 =中图分类号 ] D 以 1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1 10汉 一 2765(2012 )10一 0154一 03
庭部下辖 的 / 青少年有害媒体 审核署 0 负责网 页内容审核 " 200 9 年 , 德国政府要求谷歌公 司提 供网络用 户资料或屏 蔽特定网页
借 鉴 与 启 示
国外治理 网络谣 言的实践及对我 国的启 示
张 媛,王 新
(辽宁社会科学院 , 辽 宁 沈阳 21( ) ( ) 31 )
[摘
要 > 互联 网时代的到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 了极大的便捷 , 提高 了工作 生活的效率和质量 , 人们 可以通过论
坛或微薄互相 交流 !畅所欲 言 , 但 同时也产生 了诸如 网络谣言等社会问题 , 扰乱 了社会秩序和互联 网的正 常发展 " 当前 , 世界各 国已经深 刻认 识到 网络谣言的危害 , 并采取 了诸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效的措施 , 建立 了有效 的监控体 系 , 这 些有益 的实践对 我国 治理 网络谣言提供 了很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
0 0 2 8 年孟 买连环恐怖 袭击事件 后 , 对该 法进行 了修 订 , 规定 对
t收稿 日期 ] 20 12一 06一 12 =作者简介 > 张媛( 198 0 一 ), 女 , 辽 宁锦州人 , 辽宁社会科 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 究 员, 研究方 向:应用社 会学;王新( 195 5 一 ), 男.辽 宁沈阳人,
辽 宁 社 会 科 学 院 社 会 学 研 究所 研 究 员, 研 究 方 向 :应 用社 会 学
1凤
在网上散布虚假 ! 欺诈信息的个人最高可判处 3 年有期徒刑; 韩国 5 电子通 讯基本法 6 严惩危 害公共利益 的虚假 信息散播者 "
该法规定 , 以危 害公共 利益 为 目的 , 利用 电子通讯设 备公然散 播虚假 信息 的人 , 将被处 以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缴 纳 5 00 0 万 韩 元以下罚款 ;新 加坡 以法治 严肃著 称 , 在打击 惩处恶 意制造 和传播 网络谣 言也毫不姑 息手软 , 除 了针对互联 网行 业设立专 门法律外 , 原有的 5 诽 谤法 6 !5 煽动 法 6 !5 维 护宗教融合法 6 !5 刑 法6 等相关 内容也适用于互联 网管理 , 形成 了有效 的法律威慑 "
二 !对我 国 的启 示
由于 网络谣言 扰乱 了人 们 的思想 , 影 响社会安定 , 甚至危 害公共安全 , 惩治 网络谣 言 已成为全社 会的共识 " 网络 的虚拟
2 立法 完善 , 处罚严厉 " 各 国均 制定 了较 完善的网络管理法 律法规 , 对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加以惩处 , 以净 化网络信息 "美 国是最早 为互 联网立法的 国家 , 其有关互 联网立 法的重点是规 范互联 网管理 中的版 权 ! 域 名管理 !成人 网站管 理 和儿 童互联 网权利保护 ! 垃圾 邮件 !电子 邮件骚扰 ! 对 公 民互 联 网通信监控 等" 在联 邦立法方面 , 主要有 5电脑犯 罪法 6 !5电信 法 6!51998 年 数字 千年版权法 6 !5 通 讯正 当行 为法 6 !5儿 童互联 网保 护法 ) ! 5 反垃圾 邮件法 6 !5 联 邦禁止利用 电脑犯 罪法 6等约 13 0 项相关 法律 !法规 , 美 国各 州 !市也 相继通 过相关 法规 , 对 网络传播 内 容加 以规制 ;法 国法 律 明确规 定 :危 害 国家安 全 ! 煽 动种 族歧 视 ! 损 害他人名誉 ! 侵 害他 人隐私 ! 鼓 动和推 介反社 会道德 ! 不 实广 告宣传等行为均要受 到法律制裁 , 最高可被 判处 3 年徒刑 和 4. 5 万欧元的罚款 ;问责 制是德 国政治体制 的核心理念 , 德 国 自 1997 年起在 5民法典 6和 5 刑 法典 6框架 内逐 步建立了涵盖 1 类法律的互联网法规体系 , 以规范互联 网秩序 ( " 德国5 信息 自由 和传播服 务法 6明确 规定 , 网络服 务 业者对非法 内容传播 负有 法律 责任 " 在普通 法律 延伸适 用 方 面 , 德 国 5刑 法典 6 !5民法 典 6 !5信息 自由法 6 !5公共 秩序法 6 !5电 信服务法 6 !5电脑服 务 数据保护法 6 !5防止对青 少年有害信息传播 法 6 等多部法律 均 有与网络言论问题相关 的条款 , 直接适 用于网络 谣言管 制 ;在 印度 , 颁 布的 5信息 技术 法 6 内容涉 及刑 事诉 讼 !行政 管理 等 "
一 !国 外整 治 网络 谣 言的 实践
业都要 加入到 行业所在 的协会之 中 , 并听 从 各行业协会 的指 令 , 行业协会 大都 归总务省管 辖 , 总 务省通 过对 行 业协会发 布 通知 , 从 而间接管理电话 !电视 !网络等 , 防止 网络谣言 的传播 " 该办公 室负责维 护 网络信 息内容标 准 , 加 强对 非法 内容 的监 管 , 并推动建立 分级 和过滤 系统 , 以帮 助 网络终端 用户选择 网 络内容 "
3.审查严格 , 信 息透明 " 信息透 明 ! 审查严 格是遏 制网络谣 言的重要 手段 "美 国政府 三管齐下管理网络有害信息 " 一般性 有害信 息由政府 资助的社会 团体处理 "FB I (美 国联邦调 查局 ) 等 国家机构处 理反恐 !网络色情 !煽动等犯罪行为 "法院则 受理 针对个人 和公 司的互 联 网公诉 及 自诉案件 ; 澳大利 亚为打击 ! 防范谣言动用屏 蔽 !过滤 !审查 ! 分级 !黑名单 !实名制等各种 手 段" 澳大利亚 的网络 服务提供商 与政府传播和媒体管理局签署 协议 , 保证 不传播谣言 ! 垃圾邮件 等 "传播 和媒体管理局还通过 向网络服务商提供过 滤软件来保证协议 的执行 " 澳大利亚规定 互联网用户必须 年满 1 8 岁 , 并用 真实身份登录 , 未 成年人上 网 必须 由其 监护人 与 网络公 司签 订合 同 , 从 而实现 对 网民的监 管 " 为确保公众 的知情权 , 各 级政府部 门多数非涉 密档案均对 社会开放 , 联 邦主要机 构和各 州都有信息官员随 时公 布有 关信 息 , 并就社会热点 问题 阐述官方立场 "同时 , 联 邦和州政府均设 有 独立的 申诉 专员 办公 室 , 随 时接受公众 投诉 ;法 国主流媒 体 的不 成文 / 行 规 0即不传播 谣 言 , 如遇有 不确定 的热点事件 , 一 定 要公开信息来 源 , 没 有信息来源决 不刊发 " 一些 网民和记者 还 自发成 立 了 / 停 止传 谣 0等辟谣 网站 ;印度 20 1 1 年 再次修 汀 5 信息技术 法 6, 规定 印度政府有关部 门有 权查封可疑 网站 和删 除内容 " 20 1 0 年 9 月起 , 印度政府对黑葛邮件 !即时通讯等通 讯 软 件 , 以及脸 谱和推 特等社 交网站进 行监控 , 并 多次 要求上 述 网络运营商删 除涉嫌违法 网络 内容 ; 韩国从 2 0 0 2 年开始强 制 性实行网络实名制 "网 民在 网上发 言和跟帖 , 包括上传照片 ! 撰 写博客 ! 玩 网络游戏 !下载软件资 源等 活动 , 必 须提供身份证 明 等个人信息 "政 府要求网站详细 核查 和验证 网民的身份 信息 , 发现漏登的网站会被处 以高额罚款 "如果 网民发布 匿名虚假信 息造成 不利后果 , 而 政府又 追踪不 到源头 , 由网站代 替网 民接 受处罚 ; 新加坡传媒 发展局对 网络信 息进行严格监管 和审查 , 以防止非法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 "新加坡还专 门设立 了网络警 察 , 负责对 网络论坛 !社交 网站和博 客进 行监控 , 一旦发现非法
达 到了 19 9 次 , 在 全球数量 仅次于 巴西 ; 口本通 过行业 协会 发 布防止谣 言传播指 令 " 日本是注重行业 协会 组织的国家 , 各企
作为虚 拟空 间 的网络 , 其 实是现实 生活 的一部分 , 是现 实 生活的延伸 "尊重公 民言论 自由的权 利虽 然被列入大多数 国家 宪法 , 但 并不意 味着人们 的言论 可以不受制约 " 如果侵犯 了他 人的合法 权益 , 损 害 了他 人声誉或 公共安 全 , 谣 言制 造者和传 播者就应该受到法律制 裁 " 1. 设 立机 构 , 加强管控 " 完善机构设 置 , 强化管控 力量 " 英 国的网络信息管 理机构是 / 网络观察基金会 0, 该机构成立于 9 % 年 , 负责互联 网有 害信息 的治理 工作 , 不仅全 天候 接受对 1 有 害信息 的投诉 , 并安排专 人对被投 诉的信息 进行评 估 , 违法 信息交 给警 方处理 " 20 0 3 年 , 英国政府成立通信 办公 室 , 负责网 络! 广播 以及通 信的监管工作 "另外 , 英 国从城市到社 区的一些 民意 机构也具有 网络信息 管理的话语权 , 在辖区 内若发 现 / 不 合适 0信 息会 建议 网站 删除 ;美 国有着 当今 世界最 成熟和最有 效率 的互联 网监控和管 制措施 , 美国国防部 ! 国土安全部 ! 联邦 调查局等部 门均设有 网络安 全监管机构 , 白宫还成立 了网络安 全办公室 "联邦政府多 个部门则 通过 社交 网络监控 中心对 网络 论坛 !博客 !留言板等进行监控 , 政府还鼓励 并资助一些社会 团 体和志愿 团队维护网上秩序 ;澳大利亚 网上有害信息治理是政 府主导 , 政 府将原有 的广播管 制局 和电信 管制局合并 , 成立 了 传播和媒 体管理 局 , 全天候监 控网络 不 良信息 , 井鼓励 公众举 报投诉 " 该机构逐 户发放过滤软件 , 故澳大利亚 垃圾 邮件相对 较 少 ;新 加坡在 互联 网信 息管理 中 , 通 过立法 约束 ! 行 业规范 ! 打击 封堵 ! 舆论 引导 ! 公 民 自律等多种方式综 合治理 , 探 索出一 套应对 网络 谣言的有效措施 "新 加坡 的传媒发展 管理局 专门负 责 网络 管理 , 政府制定 的 5 广播 法 6规定 , 互联 网服务供应商 ! 内 容供应 商和其 他拥有 的网站 , 都必须 向传媒 发展局 申请许可 证 , 保证 遵从政府颁 布的 5 互联 网操作规则 6 政府还要求互联 网服务供应 商和互联网 内容供应 商负有屏蔽 ! 封堵某些特定 网 站! 信息 和言论 的义务 对 网络 谣言会及时查处 , 严重造谣的还 会被以诽谤罪起诉 ;德 国政府对 待 / 破 坏国家民主秩序 0的网络 言论从 不手 软 "德国政府 主要是内政部下属的联邦刑警局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