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定)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本(6篇)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本一、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
二、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
医疗机构应将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人员____,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备案。
三、认真填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
凡开展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科、计划生育科、产科b超检查及产前筛查诊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相关登记制度。
四、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____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将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辖区内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加强信息质量控制。
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
浦北县中医医院信息安全制度一、制定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二、维护计算机信息安全,装杀毒软件及管理软件。
三、维护管理软件正常运行四、对用户需要设置权限,不得擅自进入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五、对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并保证其信息的安全保密六、计算机网络日志文件要有专人负责、备份等操作七、建立信息编辑、审核、发布责任制及流程,信息发布之前必须经过相关人员审核八、一旦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就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保存记录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九、对有害的信息进行过滤,用户信息进行保密浦北县中医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监测质量考核制度一、考核方法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相结合,并对考核并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二、由分管保健的副院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三、实行妇幼卫生信息奖惩制度。
对妇幼卫生信息相关表卡的填写每错漏一项扣____元,每漏报一例孕产妇死亡、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出生缺陷扣____元,每漏报一例传染病扣____元。
四、为了提高妇幼监测质量,调动妇幼信息监测负责人员的积极性,年终测评侯表彰优秀监测员。
2024年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本一、严格遵守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法规,确保妇幼信息管理的规范化和合法性。
二、确保信息填报的专人负责制,指定专职人员收集并整合各相关科室的数据,经过仔细核对后进行填报。
医疗机构需明确指定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人员,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备案。
三、严格执行妇幼卫生信息的填报工作。
凡涉及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科、计划生育科、产科超声检查及产前筛查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登记规定。
四、确保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的准确性。
孕产妇死亡报告应在孕产妇死亡后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报告,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等信息应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将报表和死亡报告卡送至所在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强化信息质量控制措施。
各医疗保健机构需加强对院内数据的审核,加强与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沟通,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浦北县中医医院信息安全规定一、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管理无疏漏。
二、保障计算机信息安全性,安装并维护杀毒软件及管理软件。
三、确保管理软件的正常运行,防止系统故障。
四、对用户权限进行严格设定,禁止未经授权访问系统或篡改他人信息。
五、实施信息的有效管理,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六、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网络日志文件的管理及备份工作。
七、建立信息编辑、审核、发布责任制度及流程,所有信息发布前需经过审核。
八、如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按规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过滤有害信息,对用户信息实施保密措施。
浦北县中医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监测质量评估制度一、采用日常评估与年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考核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和通报。
二、由分管保健的副院长领导相关团队进行定期考核。
三、实施妇幼卫生信息奖惩机制。
对填写错误或遗漏的表卡每项扣款____元,每漏报一例孕产妇死亡、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出生缺陷扣款____元,每漏报一例传染病扣款____元。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质量控制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1、为规范妇幼卫生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科学的收集妇幼卫生及项目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2、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设有专(兼)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员,并保证其工作相对稳定。
3、妇幼卫生信息按照属地收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管理。
上报前各级信息管理员按要求进行逻辑检查,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4、上报妇幼卫生信息必须有填报人和主管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后,按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由填报人亲自报送。
信息上报要求全面、及时,严禁虚假数据事件发生。
5、妇幼卫生信息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
月报上报内容包括新生儿月报、孕情月报、孕产妇儿童基本信息月报及各妇幼项目月报表;季报上报内容包括妇幼卫生6种国报表及各项目季度报表,监测点同时上报0-4岁以下儿童死亡季度报表。
半年及年报上报内容:季度报表内容加妇幼卫生及0-4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质控报表。
6、妇幼卫生信息上报程序: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各镇卫生院收集辖区内各类妇幼卫生信息,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县妇幼保健院。
县妇幼保健院收集、汇总县内妇幼卫生信息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7、为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质量,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信息质量控制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对院内各科室和村级(社区)信息工作进行督导。
上报质量控制信息资料;县妇幼保健院每半年抽调人员进行信息数据质量控制调查并召开全县信息汇审会。
8、定期对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进行分析,为卫生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及时、准确、科学地收集我县妇幼卫生工作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及时、全面的信息资料,防止信息数据丢失和外泄,保持信息系统库正常运行,特制定安全保密制度。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信息发布管理的法律法规。
安全保障对象包括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息报告内容第五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一)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唐氏综合症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二)孕产妇健康管理、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新生儿死亡等信息;(三)妇女儿童疾病防治、保健服务、健康教育等信息;(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供应和发放、生育政策执行等信息;(五)其他与妇幼卫生相关的信息。
第六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主要包括:(一)报告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报告时间;(三)报告内容;(四)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第三章信息报告职责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岗位,负责本单位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第十条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其他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
第四章信息报告流程第十一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信息收集: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妇幼卫生信息;(二)信息审核:报告单位应当对收集到的妇幼卫生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三)信息上报:报告单位应当通过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将审核后的妇幼卫生信息上报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指定的信息报告机构;(四)信息汇总: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指定的信息报告机构应当对收到的妇幼卫生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发布统计报告。
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制度

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旨在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整理、分析妇幼卫生相关信息,为政策制定、决策支持、工作评估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推动妇幼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1.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 地市、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负责本机构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工作内容1. 收集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包括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2. 整理妇幼卫生相关信息,进行数据清洗、录入、核对、分析等。
3. 编制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表,包括年度报表、季度报表、月度报表等。
4. 上报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表,按时向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报告。
5. 定期发布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支持提供依据。
五、工作流程1. 制定方案: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时间等。
2. 培训指导: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开展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 数据收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按照要求,收集、整理本机构妇幼卫生相关信息。
4. 数据上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按照要求,按时上报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表。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背景妇幼卫生是人口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妇幼卫生主要负责女性、婴幼儿和孕产妇的保健、防病救治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妇幼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保证妇幼健康,各地医院都需要建立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目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各级医疗机构对妇女、婴幼儿和孕产妇的健康监测、资料汇集和报告的机制,旨在通过及时收集、传递和分析数据信息,为妇幼卫生保健提供科学依据,及时预警和防范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促进妇幼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
实施步骤1. 确定报告范围和内容医院需要按照国家部门的统一要求,确定本院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范围和内容,对应不同的统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妇女心理健康状况•孕产妇妊娠期疾病状况•婴幼儿喂养状况•儿童早期发育状况•婚姻家庭状况等2. 搜集、录入和汇总数据医院需要开展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录入和汇总,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完善和更新妇幼卫生信息数据库,使信息汇总得更加全面、准确和及时。
同时,医院需要采取一些措施,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例如培训数据采集工作人员,加强对数据的监督和检查,协助各医院制定卫生信息采集规范等。
3. 逐级审核和报送医院需要通过逐级审核和报送的方式,将数据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汇总。
具体操作包括:•每日将病人的信息录入电子记录系统;•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对各科室的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出具会诊记录并制定处理计划;•每个月在7号之前完成报表及时提交至市级医疗卫生部门;•每年在1月15号之前完成年度汇总报告;4. 分析和利用结果医院需要对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利用,及时发现、预警和控制妇幼卫生问题。
医院应建立相关指标和标准,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形成分析报告,为医院的决策和工作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
制度实施中要注意的问题1.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应考虑为实际情况量身定制;2.制度的合理性和灵活性,应居中考虑,使其符合医院实际运行情况;3.制度的顺畅与可控性,应在制度中考虑其实现的可控措施以及数据的流程控制;4.制度的完善性、安全、稳定和可持续性,应在制度的管理中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和完善;5.制度的监管要求,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严格监督相应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一、成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
二、督促辖区各上报单位健全单位内部上报程序及流程,指定专人进行信息上报,一但人员发生变动,及时通知上级单位,并进行相应专业培训。
三、确保辖区各单位能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报表,若上报时间出现问题,信息管理人员要给予指导解决,若不能解决应及时性向领导汇报,由各级领导小组直辖市解决。
四、完善各基层单位各种原始资料,按要求准确进行数据统计,确保账实相符。
五、对各种上报报表进行数据审核,杜绝报表空项,减少报表错项。
审核登记表与年报表数据,做到账账相符。
六、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
七、按时召开例会,及时对信息上报出现的问题给予说明指导,统筹安排本辖区各种上报任务,并进行相应业务培训。
八、及时安全进行数据反馈。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文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文当前,随着妇幼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各级医疗机构对于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也越来越重视。
为了规范医院内部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提高信息的质量和及时性,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报告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妇幼卫生相关部门和人员。
所有涉及妇幼卫生信息的情况和事件都应及时上报。
二、报告内容1. 产科信息报告:包括孕产妇的妇检情况、分娩情况、新生儿情况等。
2. 儿科信息报告:包括婴幼儿的生长发育情况、疫苗接种情况、常见疾病情况等。
3. 妇科信息报告:包括女性的妇科检查结果、妇科手术情况、妇科疾病治疗情况等。
4. 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包括计划生育服务情况、节育措施实施情况、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情况等。
5. 妇幼健康教育信息报告:包括对孕产妇、新生儿和婴幼儿的健康教育活动情况、参与人数、宣传效果等。
6. 妇幼卫生救治与急救信息报告:包括急性妇科疾病的救治情况、儿科急症救治情况等。
7. 疫情报告:包括传染病在妇幼人群中的传播情况、疫苗接种状况、疫情防控措施等。
8. 妇幼卫生科研报告:包括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科研成果的发布情况、学术活动的举办情况等。
三、报告流程1. 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每个相关部门应负责收集本部门相关信息,并进行整理和分类。
2. 报告材料的准备:负责报告的人员应在每个报告周期结束后,将相关的材料进行整理和编写。
3. 报告的制作和提交:根据报告模板制作报告,并将报告提交至信息报告部门。
4. 报告的审核和批复:信息报告部门负责对收到的报告进行审核和批复,并及时反馈意见。
5. 报告的传达和汇总:被批复的报告应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同时进行汇总和归档。
四、报告要求1.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事实或隐瞒真相。
2. 报告应及时提交,不得拖延或报送信息报告部门。
3. 报告制作要规范,且应符合医学写作的要求,确保报告的可阅读性和可理解性。
4. 报告材料的保存应按照医院的文件管理办法进行,确保报告材料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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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一、明确全市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当地卫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收集整理、汇总、质控、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
选派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及统计分析的人员充实到工作岗位,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原则上省级有3-5名,市级有2-4人,县级1-2人。
信息科要配备专用计算机,保证信息网络的及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对涉及计划生育中期引产的相关数据按国家保密规定处置。
要安排妇幼卫生信息登记统计工作培训和新年报软件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制度,认真填写有关基础性表格,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告所在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二、明确全省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内容
各县区启用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信息登记表卡册和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表卡册由各级自行印制。
“三网监测”及各类妇幼卫生合作项目信息由各级项目办公室按照项目要求,完成信息的收集、上报、质控、网络直报及考核等工作。
(一)全市统一使用的新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包括省级报表2种,国家统计局批准、卫生部印发的国家报表10种,共计12种。
分别为河南省5岁以下儿童死因分类报表、河南省孕产妇贫血情况报表、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7岁以下儿童保健情况年报表、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计划生育手术数量和质量表、中期引产情况表、计划生育咨询随访服务情况表、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分级鉴定情况表、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其中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要求市级每月20号前报省级妇幼保健院。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
1.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记录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计划生育服务登记、孕产妇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登记、孕产妇传染病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等。
2.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按月上报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3.配合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死亡孕产妇调查,提供死亡孕产妇病历、抢救记录等医疗保健资料,做好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及评审工作。
三、做好全市妇幼卫生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一)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全村(社区)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14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向乡镇卫生院或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上报“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报表”,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14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围产儿情况调查表、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7岁以下儿童保健情况调查表、流动人口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调查表、妇女病普查情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全县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儿童死亡、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台帐,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上报河南省妇幼卫生年报及有关调查表至市州妇幼保健机构,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四)市妇幼保健机构要每年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并上报所有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省妇幼保健院,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四、实行孕产妇及儿童死亡评审报告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
凡发生在我省境内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民营)内出生或引产的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排除计划外引产)均需及时登记并填写相应的报告卡逐级报告。
(二)报告流程
1.发生在村级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村医要及时登记并上报死亡线索至乡卫生院,乡卫生院登记留底,并组织人员完成初步调查工作,填写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名单报告至县妇幼保健机构。
2.发生在社区、乡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民营)的死亡和缺陷儿,由各机构及时登记并填写相应的报告卡,上报至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3.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死亡及缺陷儿登记留底,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调查附卷,协助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孕产妇死亡评审,对全县死亡卡(包括孕产妇死亡调查附卷)及缺陷儿报告卡审核并每季度上报一次至市妇幼保健机构。
4.市妇幼保健机构根据辖区内孕产妇死亡情况每年协助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1-2次孕产妇死亡评审,对全市死亡卡(包括孕产妇死亡调查附卷)及缺陷儿报告卡进行审核,每年上报一次至省妇幼保健院。
(三)死亡评审
孕产妇死亡评审参照《孕产妇死亡评审方案》及《“降消”项目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执行。
市、县两级要对辖区内发生的所有孕产妇死亡病例进行评审。
市、县两级要创造条件开展围产儿及儿童死亡评审。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
二、定期对全市妇幼卫生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分析,按规定时间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妇幼保健院,同时进行信息反馈。
三、在收集、整理资料过程中力求资料真实、可靠和科学。
四、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参加上级部门主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并按要求培训辖区内的妇幼人员,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基层建设。
五、执行国家有关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和信息系统标准,贯彻落实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六、开展与辖区内各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口和计划管理机构、公安户籍机构和民政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
七、参与开展妇幼卫生专项调查活动,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等信息。
八、掌握现代信息管理技术,管理方法,增强信息意识,充分发挥信息功能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