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地区违法建设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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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中村”治理困境及优化对策

南宁市“城中村”治理困境及优化对策

南宁市“城中村”治理困境及优化对策南宁市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和最大的城市之一,城中村治理一直是该市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城中村是指城市中心地段的农村村庄,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这些区域逐渐成为城市中的“城中村”。

由于历史原因、城市规划不完善等因素,南宁市的城中村治理问题愈发突出,其中存在诸多困境,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以治理和优化。

本文将就南宁市“城中村”治理困境及优化对策进行探讨。

一、城中村治理困境1.规划不完善:南宁市的城中村多为历史遗留问题,规划不完善、土地利用混乱。

城中村的土地资源利用率低,村庄内部交通不畅,基础设施滞后,环境脏乱差。

2.居住环境恶劣:由于城中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居住环境恶劣,部分村庄甚至存在危旧房屋、污水横流等情况,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3.社会管理混乱:由于城中村的居民主要是外来人口和农民工,其社会管理体制混乱,治安问题严重,犯罪率居高不下。

4.土地闲置浪费:城中村土地利用不当,大量土地闲置浪费,对城市资源造成浪费,也影响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发展。

二、优化对策1.完善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

针对城中村规划不完善的问题,政府应加大土地整治力度,重新规划城中村的土地利用,推动城中村的更新改造。

通过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从而改善城中村的居住环境。

2.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居住品质。

政府应增加对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水电燃气供应,修缮道路,完善排水系统,提升城中村的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居住品质。

3.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居民素质。

政府应增加对城中村的社会管理力度,完善城中村的社会管理体制,推动村民自治,提升居民的自我管理和自律能力,从而提升整个社区的文明程度,并有效进行社会治安管理。

4.推进城中村土地综合开发。

政府应引导城中村地块资源整合利用,推动城中村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进行产业转型,从单一的农村村庄逐步转变为综合性的城市社区,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关城中村违章建房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城中村违章建房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当前城区城中村违章建房的问题与对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城市城区城中村村民违法建房现象十分突出,全国各地城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治理力度,整治城区村民违法建房,但由于多方原因,城区城中村违法建房仍然禁而不止。

一、城中村违法建房主要存在的问题1、村民违法建房有地就建,违法严重。

无论是哪个城中村,只要有空闲地,村民就会不经规划审批抢先建房。

没有空闲地的村庄,村民也会想方设法拆旧建新或加层建筑。

特别是有房屋租赁市场的新开辟的城区和新修的道路两旁违法建筑更为严重,以致出现马路修到哪,村民建房到哪;哪里搞新城开发,哪里的违章建房就多的现象。

2、不经规划审批,只通过当地和土管所同意。

村民违法建房户中,大多数申请并经过了当地村委同意,村委收取了一定费用,不少建房户也报土管所审批并缴纳了相关费用,但基本都未经过市规划部门审批同意。

也就是说,只要村民向当地村委或土管所、街道办事处提交了申请,根本等不及规划部门审批就开始建房了。

3、因住房破旧或结婚成家需要,而超高超面积抢建强建。

有些村民借房屋破旧或结婚成家原因不顾一切抢建强建,房屋,从而出现不少村民是多地多宅,一户多层,超面积建房的现象。

4、村庄建房未作整体规划设计,无序建房严重。

大多数城中村建房基本不作规划设计,根本不符合消防、采光要求,乱搭乱建,见缝插针。

有的房屋与房屋之间的间距只有一米左右,成为“握手楼”、“亲嘴楼”、“连体楼”,既不通风,也不采光;既无不水道,也无垃圾屋,居住环境极差。

有的房屋甚至横在公共道路上,将主要通道截断。

5、村民突击抢建,与城管执法人员周旋。

村民违法建房普遍采取“你来我停,你走我建,你拆我闹”的游击战术,利用晚上和节假日时间抢建。

当城管执法人员到现场阻止时,要么是停一下跑开,要么是跟你纠缠,甚至围攻、谩骂执法人员。

二、违法建房的原因剖析“城中村”违法建房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城中村”土地制度的二元结构(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存)是形成“城中村”乱建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

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现状原因及对策

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现状原因及对策

主城区内违法建设现状原因及对策近年来,鄂州市在加快城市建设步伐、致力于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

但是,伴随城区建设与改造的进行,各类私自翻建、改扩建、违法占地建筑也以蔓延的态势增多。

为遏制这一危害城市建设的“顽疾”,市政府曾组织过多次各部门联合的大规模拆除违法建筑行动,市城管部门日常开展过无数次违法建筑的拆除,但仍屡禁不止。

违法建设它不仅破坏城市规划、影响市容市貌、降低城市品位,还增加建设成本、浪费土地资源、侵犯公众利益。

因此制止违法建筑问题,盘活社会存量资产,净化投资环境,已成为鄂州社会经济和城市化建设可持续发展不可回避问题。

下面就主城区内违法建设的现状、成因和对策谈谈肤浅的看法。

一、违法建筑的现状一多、二杂、三快。

位于规划区内的村,几乎村村都有违法建筑。

特别是各类工业区,以及政府已规划开发的房产开发项目地块,乱搭乱建现象尤为严重。

有占用房前屋后空地、农用晒场、行人通道的,占用河道和耕地的。

从其类型看,有新建、翻建、扩建。

大多数违法建筑其目的不是永久性居住,因而设计结构简单,建造成本低廉,施工质量不高,几天之内甚至一个晚上就可建成。

为了提高建房速度,违建户有的以每平方100到200元包给施工人员加快抢建进度。

二、违法建筑的成因(一)、经济利益驱动。

一是拆迁谋利。

随着旧城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建设,主城区内的拆迁户获得相当数额的征迁补偿。

一部分违建户也获得了不应得的利益,诱发了一些待迁户以房生财的念头。

于是违法建筑建在政府已出让的或规划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及工业区征迁地块内,按规定违法建筑是禁止给予拆迁补偿的,但由于开发商和有关部门为了加快开发进度,大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给予高额补偿。

由此导致了其他村民纷纷抢占集体土地违法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以最低的成本获取高额利润。

二是赚取租金。

农民大量进城,民房租赁形成了很大的市场。

“城中村”的一些村民为增加收入来源,利用区域优势和外来人员租房需求量大的特点,纷纷抢占地皮违法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以赚取租金。

城中村违法建筑治理的困境与出路

城中村违法建筑治理的困境与出路

第33卷第3期2017年6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Social Science Edition)Vol.33 No.3Jun.2017城中村违法建筑治理的困境与出路赵玥(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摘要:城中村是城市化发展的产物,正确认定和处理城中村违法建筑,事关我国能否有效推进城市化建设和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解决城中村违法建筑问题的关键,在于行政机关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

关键词:城中村;违法建筑;行政权力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〇〇8 —4444 (2017) 03 —0104—03一、 我国城中村改造的现状城中村是随着城市的发展,被纳人城市规划区 的农村。

从本质上来讲,城中村仍然属于农村,但村 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又不同于传统农村。

随着进城务 工人员的不断增多,城中村出现了村民将房屋出租赚取租金的现象。

城中村违法建筑一直是我国城市化改造过程中 的“顽疾”,近些年来,因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而引起的暴力事件频发。

我国现行立法对城中村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 等问题,存在诸多空白。

如何正确地认定与处理城中村违法建筑,关乎我国城中村改造能否有效推进,乃至国家的和谐稳定。

二、 城中村违法建筑的分类及其形成原因(一)城中村违法建筑的分类我国违法建筑是由违章建筑发展而来,违章建 筑主要是指违反地方政府规章而建造的建筑物。

根 据《立法法》相关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只能由法律规定,如果允许行政法规或者其他地方性法规来界定违法建筑,将会导致下位法违背上位法。

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进行具体规定。

因此,城中村违法建筑,应当是 指被纳人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上违反法律 规定的建筑物。

城中村地区违法建设的成因及对策

城中村地区违法建设的成因及对策

城中村地区违法建设的成因及对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随着快速城市化的发展,也出现了大量违法违章建筑。

在快速城市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地区违法建设的现象尤为严重。

广泛存在的违法建设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城市土地收益的流失,成为未来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隐患。

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一年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

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建设的滋生和蔓延。

一、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大量的违法建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引起:(一)、土地情结和“地能生财”的思想观念。

农民向来就对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祖祖辈辈都是依托土地进行耕作以获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在快速城市化的城乡结合地区,城市建设不断蚕食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和利用方式也不断发生变化,而且越来越重视对土地的开发和占有。

城市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后对村民的补偿、农村土地和厂房出租后的集体分红、农民私房出租的租金等,都是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土地带给村民最直接的经济收益,而这些都在农民心目中形成一个重要的概念——“地能生财”。

因此,在村集体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的社会竞争力有限的情况下,农村及村民很大程度上还必须依赖土地收益来保障生计,而占有土地的最直接方式就是“圈地”建房。

(二)、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不断地增多,对简单的工业厂房、沿街店铺需求激增;然而由于规划滞后于发展、或是规划无法满足实际的需要,致使违法建筑的大量出现。

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乡人口和物资的流动,城中村地区聚集了大量的外来务工者和经商人员。

这些流动人口的经济承受能力往往较低,而且他们的生活居住具有暂时性的特点,其住房要求不高,往往需要的是设计简单、价格低廉的“城中村”出租屋。

由此,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需要大量简单而廉价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场所,而违法建筑正好迎合了这一客观的市场需求。

违法建设管控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违法建设管控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违法建设管控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第一篇:违法建设管控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违法建设管控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1、村支部书记及村干部对违法建设不重视,甚至未经园区批复私自同意村民自己建房行为。

2、群众规划法制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无序开发建设现象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虽然作为一部法律,但它在少数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永远不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他们总认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拥有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可以剥夺人身自由,碰不得,触犯了就要被公安机关查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只是部门单行法,即使不听从制止,规划执法人员也无权抓人,等闯过了这道关,到时也肯定能找到办法应付。

3、村委对违法建设不参与、推诿躲避等现象还存在。

4、村委不及时上报,一经发现乱搭乱建的苗头,如沙石堆放,应及时上报并制止。

工作建议:1、加强宣传。

村干部、村民的法律意识应加强学习。

2、加大违法建设的惩罚和奖励机制。

3、明确村干部的关于违法建设的责任。

第二篇:违法建设管控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违法建设管控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1、规划法制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无序开发建设现象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虽然作为一部法律,但它在少数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永不及《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他们总认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拥有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可以剥夺人身自由,碰不得,触犯了就要被公安机关查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只是部门单行法,即使不听从制止,规划执法人员也无权抓人,等闯过了这道关,到时也肯定能找到办法应付。

2、停止个人建房审批,只堵不疏,无法满足部分刚性住房者的住房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了城市规划区内建房必须办理“规划许可证”是建房的必备条件,无证施工属违法,这是非常明确的。

城中村综合整治方案

城中村综合整治方案

城中村综合整治方案简介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中村成为了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城中村一方面给城市居民提供着廉价的住房,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如违建、交通拥堵、环境恶劣等。

因此,综合整治城中村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将针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提出一些具体措施以解决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针对城中村存在的问题的措施解决违建问题城中村中普遍存在着违建的现象。

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方面是居民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化程度,另一方面是因为违建后往往能够为居民提供更多的生活空间。

解决违建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法制宣传并引导居民理性购房。

同时,还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及时发现违建现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创造优良的环境城中村的环境通常较为恶劣,当地的空气质量也较低。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城中村需要改善环境。

首先,需要对城中村进行彻底的清洁。

城中村中的垃圾需要分别分类垃圾,分类清理,避免环境脏乱差。

其次,可以通过种植花草树木等绿化手段改善环境,为城中村注入生机。

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城中村虽然多位于市区内,但其交通却经常是拥堵不堪。

而这主要与城中村中汽车拥有率的提高有关。

要解决城中村的交通拥堵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

例如,可以在占道停车区域设置专门的停车场,集中管理,避免交通拥堵。

此外,也可以加强城中村各自之间的联系,建设完善的交通网络,避免过多的车辆集聚在一个区域上。

结论综合整治城中村的方案不仅能够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还有助于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发展水平。

鉴于此,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对城中村的综合整治,让城中村成为拥有优良环境和便利交通的理想居住区。

城中村违建治理困境及破解路径(下)

城中村违建治理困境及破解路径(下)

城中村违建治理困境及破解路径城中村违建治理困境及破解路径((下)2019年01月04日3.3.2 城市规划的单向性城市化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会进行城市规划,做好详细性和控制性城市规划,划定主体性功能区,结合建设项目的特性以及地方财政收支情况进行预算。

W 县城市规划不科学,已有的规划文本为“办公室式”规划,没有进行严格的实地调研以及参与主体单一,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和老百姓不知情。

政府行为的单向性,进一步增强了官民信息不对称,为违建治理增加了难度。

3.3.3 地方政府财力限制W 县为四线城市,属于国家级贫困地区,缺乏工业基础,本地财政收入主要靠旅游业的拉动,但本地的旅游业处在初步发展中,还没有形成旅游规模体系,因此经济欠发达。

地方经济发展弱化,影响了政府主导性的发挥。

土地收储力度小,给违建留下了操作空间。

同时,由于地方政府财力吃紧,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数量亦不能满足农民住房需求。

3.4 执法人员素养欠缺和行为异化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需要执法者执行和落实,法律规则的实践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作为个体的执法人员的影响。

执法者的能力和理念构成执法者的素养,两者相互影响。

能力的强弱与执法者的知识结构、教育经历、社会认知能力等相关。

据笔者调查可知,W 县执法人员存在一定的素养欠缺和行为异化问题。

3.4.1 执法人员理念偏差部分村民因为家庭人口增加、婚嫁等居住的需求以及危房翻修和改造的需要而违建,看似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多数村民心里认同违建,有些执法人员也对此表现出了同情心,认为违建理所当然。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被“熟人社会”俘获,或不当舆论误导,没有坚持违建治理规则底线,有时在执法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可管可不管的就不管,对于上级严厉要求的就认真严格执法。

3.4.2 执法人员能力不足面对执法质量与人力困境,W 县从社会上招聘了36名“临时工”。

由于这些年轻人经验不够,阅历尚浅,工作能力不足,在处理复杂事情时候容易与执法对象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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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地区违法建设的成因及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随着快速城市化的发展,也出现了大量违法违章建筑。

在快速城市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地区违法建设的现象尤为严重。

广泛存在的违法建设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城市土地收益的流失,成为未来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隐患。

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一年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

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建设的滋生和蔓延。

一、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大量的违法建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引起:
(一)、土地情结和“地能生财”的思想观念。

农民向来就对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祖祖辈辈都是依托土地进行耕作以获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在快速城市化的城乡结合地区,城市建设不断蚕食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和利用方式也不断发生变化,而且越来越重视对土地的开发和占有。

城市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后对村民的补偿、农村土地和厂房出租后的集体分红、农民私房出租的租金等,都是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土地带给村民最直接的经济收益,而这些都在农民心目中形成一个重要的概念——“地能生财”。

因此,在村集体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的社会竞争力有限的情况下,农村及村民很大程度上还必须依赖土地收益来保障生计,而占有土地的最直接方式就是“圈地”建房。

(二)、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不断地增多,对简单的工业厂房、沿街店铺需求激增;然而由于规划滞后于发展、或是规划无法满足实际的需要,致使违法建筑的大量出现。

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乡人口和物资的流动,城中村地区聚集了大量的外来务工者和经商人员。

这些流动人口的经济承受能力往往较低,而且他们的生活居住具有暂时性的特点,其住房要求不高,往往需要的是设计简单、价格低廉的“城中村”出租屋。

由此,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需要大量简单而廉价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场所,而违法建筑正好迎合了这一客观的市场需求。

(三)、违法累积和“法不责众”的思想观念。

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等侥幸心理也是违法建筑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大多违法建筑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过去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也经常是“一阵风”,以“杀一儆百”、“以罚代拆”为主,处理政策往往是“既往不咎”、“历史问题特殊处理”,起不到有效的教育作用,因此无法长期有效地抑止违法建设的产生。

这样就存在某些人通过建造、经营违法建筑牟取暴利,反而遵纪守法者“吃亏”;使得违法建筑成了某些人“发家致富”的“捷径”,在社会上起到了反面的示范作用并导致违法建设行为的效仿和蔓延。

(四)、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村民对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申报、审批程序了
解不够深入,一些农民认为在自己的承包田、宅基地上造房子,自己愿意怎么造就怎么造,不需要什么审批手续,更不知道拆建、加高还需要审批;还有的人认为审批后,自己愿建多大就建多大。

有些村民存有“建多补偿多”的误区,为谋取更多的拆迁补偿,就擅自搭建简易房,这在广州近年来进行的大规模城中村改造地区尤为普遍。

二、针对上述关于违法建设的成因分析可见,其产生是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促成的,因此,针对违法建设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解决:(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充分利用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宣传和引导;加强村社主要领导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法律、法规意识,向农民进行宣传,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

(二)、加大打击违法建设的力度
治理违法建设,重在预防,必须加强巡查。

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迹象立即进行宣传教育和制止,对拒不接受处理或影响恶劣的案件,必须从快从重处罚,以达到处理一件、威慑一片的效果。

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同时,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纠正违法行为与实施处罚之前,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违法者从内心深处接受教育。

(三)、建立健全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费支配机制。

可将此部分资金实行多元化投资,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合理的投资。

二是建立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

其资金筹措可以按国家、集体、个人都出一点的思路解决。

三是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建立多层面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

只有从根本上健全了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杜绝农民为少量经济利益而顶风违法抢建的行为。

(四)、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查处违法建设的合力
规划、城管部门要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认定,作出处理决定;建筑业管理部门要对承担违法建设的施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未通过规划验收或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房产管理部门对未取得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一律不得办理房产确权手续;工商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违规建筑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办理经营许可手续;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不听劝阻、强行违法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公安部门要对暴力抗法人员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党委政府,要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违法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一个“毒瘤”,查控违法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相信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查控违法建设的工作将有序推进,为城市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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