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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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革律师

吴革律师

吴革律师信法网创始人,中闻律师事务所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1991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任。吴革律师擅长在金融、公司、知识产权、诉讼等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吴革律师担任多项社会和学术职务,包括担任中华全国律协宪法和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会长,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北京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等。吴革律师获得过多项社会荣誉,包括:2003年度获北京市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3、2004年度北京律师协会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2005年荣获全国优秀律师称号,2007年清华大学优秀法律硕士导师等。

吴革律师名誉:

全国优秀律师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影响性诉讼”评选发起人,提出“以个案推动中国法治”理念

为什么创建信法网

吴革律师职业二十多年来,我深深感受到普通公民更需要法律帮助!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确立了依法治国、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236部,行政法规690多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严密复杂的法律规则之中。每一个公民,时时刻刻都可能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

我们每一个人都希望生活在良法之治的社会,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基本人权得到保障。法治社会的建成首先是政党和政府必须带头信仰法律、遵守法律,但同时也需要每一个公民都信仰法律、遵守法律。

中国的法律资源主要掌握在公家的手里,法律人才主要集中在公检法和高校,如何创新法律服务模式,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够用得起优秀律师的法律服务?

大多数人用得起汽车就会形成良好的汽车交通秩序和汽车文化,大多数人用得起法律才会形成法治文化!

法治社会不仅仅是一个美好理念,更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喜怒哀乐的日常生活。现行的政府法律援助体系,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法律需求。

我们期待政府承担更多法律援助责任,但是人们对法律的需求不能等待。现实生活中的劳动、

房屋、婚姻等民事、经济、行政法律问题困扰着人们。

中国已经有二十万职业律师,通过司法考试和法律培训的法律专业人才多达几百万,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具有某方面法律经验的人有数千万。

我们要联合所有的法律人,要让他们掌握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通过互联网传播给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

然而无源之水不能常流,信法网致力于打造一个在线法律互联网渠道,让法治之水,从一个信仰法律人的心里流到另一个信仰法律人的心里。

互联网时代,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服务不应当再昂贵!

信法网以中国优秀律师和法律人为依托,以专业、诚信、廉价、快捷为服务宗旨,打造人人都用得起的网上律师事务所。

信法网的目标,是把法律服务送到每一个需要的人身边,就像外卖和网购一样,一个电话、一按鼠标、一份早餐的价格,人们就能够得到一次专业、严谨的法律服务。

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生活,从每一个人了解法律,信仰法律,使用法律服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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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感悟

做律师要有激情----律师助理、实习律师讲座之一 结合自己从业25年的经历,今天给大家谈一点做律师的体会,主要是讲给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的。我真希望每个青年律师都出类拔萃。当然,这会是一个难以实现的奢望。由于天赋和后天努力的不同,决定了不可能每个人都出类拔萃。“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但只要努力了,即使不能出类拔萃,但至少可以做的更好一点。 今天的讲话,主要结合自己的心得体会,也参考了《律师的艺术》、《美国律师助理手册》、《细节决定成败》、《态度决定一切》等,希望大家在工作之余也读读这些书,我想会给你启迪,使你获益。 今天,我主要讲三点: 一、激情焕发潜能,勤奋高于天赋。 首先,做任何工作都要有激情。有了激情燃烧的心,才有激情燃烧的人。 激情首先来自于对职业的认识。从事法律职业是光荣的,为了胜任这一神圣的职业,做每件事都应忘我。你只有认识到你从事职业的意义,才能为它去献身。倘若你是认真的选择了律师职业,那就应该让你每天的表现都在证明你十分热爱这个职业。一个人的激情不是表现在豪言壮语上,而是反映在他的日常行为和工作中,激情是建功立业的一种原动力。 第二,坚信事业是高尚的,行动上才会执着,有了执着的行动,肯定会有一番事业。通过勤奋的努力,一个天赋平庸的人就能够在这个职业中远远地超过天资比他高的人。如果说坚忍不拔是成功的左

手,那么坚持不懈则是成功的右手。应牢记,“在法律的入口处,只欢迎那些能吃苦并最大限度地坚忍不拔、坚韧自信和忠诚的人,那些存有懈怠和消极精神的人与意志不坚定的人请勿入内”。 律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像医生和工程师那样是件精细工作,需要不断付出艰苦和细致的努力。如果想成为出类拔萃的律师,必须首先做个“苦行僧”,因为律师职业既是崇高而艰苦的职业,也是竞争非常激烈的职业。置身在这个行业中,你会随时体会到这个行业的艰难,每个律师都应具有为律师职业的崇高理想去奋斗的信念。 容质疑,律师的前景是灿烂的,律师中拔尖人才的报酬也是丰厚的,但是,拔尖的道路极其艰难,极为艰苦。有句老话说,招来的不少,却没有几个被选中的,这句话也完全适合律师职业。真正能成为优秀律师的不会多,为什么?我认为,多数人不是没基础,而是没有激情。一个人只有有了激情,才会有执着的行动,才会什么困难都能克服。 在我几十年的经历中受过多次挫折和打击,我认为人的执着和激情可以战胜任何困难。 我觉得在激情和执着中隐含着一种精神。张海迪是位高位截瘫的残疾人,是激情和执着改变了她的命运,使她成为中国当代的保尔。如果她不与命运抗争,她就是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对社会无用的人,社会上不会有人了解、认识她,而正因为她的执着和努力,使她成为当代青年学习的楷模,为激励青年奋发向上做出了杰出贡献。她出版了很多书,获得很多荣誉,精神和物质生活也发生了质的改变。付出

重庆知名律师谈网络名誉侵权

重庆知名律师谈网络名誉侵权 冉缤律师,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诉讼及非讼作品七百余件,广泛涉猎婚姻家庭、行政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建筑及房地产、刑事辩护等各门类法律事务后,逐渐形成并建立起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济合同纠纷及交通事故领域的优势化、差异化的特色办案服务。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上海《东方卫视》、《法制日报》、香港《文汇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就房地产纠纷、劳资权益纠纷、婚姻法最新解释等方面,分别接受上海东方卫视、重庆电视台、重庆交通广播电台等媒体的专题采访。 一、网络名誉侵权的概念 (一)网络名誉权的概念 网络名誉权是传统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下延展,指名誉主体在国际互联网及计算机存储这一特殊领域内享有的保有和维护其名誉,获得客观公正之社会评价以及免受侮辱、诽谤等加害行为的一种人格权。网络名誉权的内容和传统名誉权是一致的。 (二)网络名誉侵权的含义 指通过互联网环境,登载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作品,这些作品利用电脑和网络技术制作并在网络传播,从而侵犯公民或法

人的名誉,以至于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或贬损。 (三)网络名誉侵权的主要形式 1、网络服务提供商自身的名誉侵权行为 (1)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的名誉侵权行为。当前,大多数网站新闻信息的发布基本上来源于传统媒体,因此,网站自己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的名誉侵权行为还不是很多。不过,少数网站为了吸引眼球,用不恰当方式编辑重组他人的稿件,也可能造成对他人的名誉侵权;另外,也有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自己组织活动发生了名誉侵权的行为。 (2)为用户提供的服务的名誉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而发生的名誉侵权行为还不是很多,主要来自于网络游戏纠纷,不过,随着游戏用户权利意识的觉醒和虚拟财产价值的急剧上升,这一类案件也越来越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2、非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上发表言论的名誉侵权行为 (1)通过电子公告服务发表侵权内容的名誉侵权行为。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网络上以聊天室、网络论坛、网络布告牌、留言板、电子白板等交互形式发布信息而做出的网络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人利用电子公告服务,发表各种侵权言论,以至于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更有甚者,侵权行为人将侵权言论发表在多个网络论坛,传播者随之采取跟帖等形式,不断的扩大侵权范围和影响。

律师婚姻家庭业务基本技能

目录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的特点 第一讲案件的受理 一、接待咨询 二、接受委托 三、证据的收集整理 四、调解 第二讲立案及开庭前阶段 第三讲一审 第四讲二审诉讼程序 第五讲结案工作 第六讲婚姻家庭案件的非诉讼业务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1. 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2. 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它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二)工作原则 1.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2.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3.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4.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三)举例:影帝王学圻起诉离婚 内地著名男影星王学圻近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该案已由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王学圻在起诉书中称,1969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妻子孙XX并确定恋爱关系。1971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于1973年11月,育有一子名王XX。 后由于孙XX经常到国外出差,王学圻工作较忙,双方平时很少联络,感情逐渐淡漠,并且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自1998年至2006年的八年时间里,孙XX在国外工作,2006年被告回国后双方分居至今。 王学圻认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诉至法院,要求与孙XX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诉状简单叙明,是为双方的调解打下伏笔。事实写的过细容易导致双方情绪对立。

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法律依据的引用同时适用两个以上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法律依据的引用同时适用两个 以上处罚依据 篇一: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及应用指引 行政处罚 法律文书范本及应用指引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 宋军飞律师 20XX年8月 序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的最常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也是行政诉讼中最易产生纠纷的一类案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长期为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烟草专卖局等多家行政机关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过对多年的服务经验总结,本所将行政处罚案件受理阶段、调查阶段、决策阶段、执行阶段的各类法律文书进行梳理归纳形成范本,并对各文书的制作进行应用指引。旨在为行政机关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程序、正确制作法律文书提供指导。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 法律文书范本及应用指引 一、案件受理阶段 1、行政处罚委托书(处罚法第18条、第19条) 2、行政处罚指定管辖决定书(处罚法第21条) 3、案件移送函(处罚法第22条) 4、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处罚法第22条) 二、案件调查阶段 1、立案审批表(处罚法第36条) 2、询问笔录(当事人、证人)(处罚法第37条) 3、勘查笔录(案件现场)(处罚法第37条) 4、检查笔录(人身、案发现场、相关物品)(处罚法第37条) 5、抽样取证(处罚法第37条) (1)审批表;(2)通知书;(3)物品清单;(4)处理通知书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罚法第37条) (1)审批表;(2)通知书;(3)物品清单;(4)处理通知书 7、行政处罚鉴定委托书(处罚法第37条) 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处罚法第37条) 三、案件决策阶段 1、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处罚法第38条) 2、行政处罚审批表(处罚法第38条) 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法第31条)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网店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网店该如何分割—重庆冉缤律师文集 冉缤律师,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诉讼及非讼作品七百余件,广泛涉猎婚姻家庭、行政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建筑及房地产、刑事辩护等各门类法律事务后,逐渐形成并建立起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婚姻家庭纠纷领域及民商事领域的优势化、差异化的特色办案服务。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上海《东方卫视》、《法制日报》、香港《文汇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就房地产纠纷、劳资权益纠纷、婚姻法最新解释等方面,分别接受上海东方卫视、重庆电视台财经频道等电视媒体的专题采访。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网店这种营销模式以其成本低、易操作等优点得到了诸多创业者的青睐,这也让他们成功淘到了第一桶金。在这些创业者中不乏一些青年夫妻,他们在婚后生活中努力经营自己的网店,因此创造了可观的家庭收入。然而,一旦两个人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就会涉及夫妻共同经营网店的分割等相关问题。法律并没有对这些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冉缤律师在总结多年代理离婚案件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如下阐述。 一、财产保全问题

以淘宝网为例,它采用的是实名认证经营模式,认证者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买家在网店购物后将货款注入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买家确认收货后支付宝再把货款打入卖家银行账号。离婚析产诉讼中,为了防止认证方通过账号登录后修改密码或者转移资金,另一方也就是非认证方往往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此应该分析情形、分别处理。如果当事人申请冻结对方银行账号,那么只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去银行依法冻结即可。如果当事人申请查封网店或者支付宝账号,因为卖家是在淘宝网的网络技术规则下经营网店,所以如何查封还要和淘宝网公司及时沟通协调,究竟是采取监管模式、关闭模式还是其他方式都要根据公平原则视情况而定。监管模式是指收藏该店铺的老客户可以在该店购物交易,但是网络上的新客户无法通过搜索关键词等方式找到该店铺;关闭模式是指完全关闭该店铺,对方除了浏览历史以外不能进行任何操作。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哪种方式都要在要在《民事诉讼法》第九章的规制下依法进行。 二、网店实体财产的处理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网店的实体财产主要为两部分:卖家用于交易的存货和账户上的存款。前者是有体物,分割处理只要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适用物权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可。后者虽为虚拟账户上的财产,但却不是虚拟财产,随时可以等值变现,实质是货币款项,其分割也要适用普通的民事法律,比如婚姻法,此处不再赘述。

律所等级及律师收入对比

律所等级及律师收入对比 一、途径。 找用人律所和律师,综合起来有如下途径: 1、人才招聘网站、律所网站和其它网站。前程无人、智联招聘等; 2、各地律协或司法局网站。如杭州律师协会。 3、亲朋好友介绍。 4、大学老师推荐。 5、上门毛遂自荐。 二、事务所分类。 注:以下分类不绝对,参考一线城市为主,二三线有调整,需具体分析。 提醒:律所分类可用于分析你应聘面试的事务所的层次,作为你选择的参考。 1、高大上所【名牌/业内名气响当当】【红圈所】 办公环境:商圈中心甲A级写字楼整层或者景区独立律师楼;装修豪华上档次,各功能区块分布合理,会议室,会客室,茶水间,律师办公室等,配漂亮前台;普通律师或实习律师坐大厅,合伙人或者业务量好的坐单独办公司,主任坐超大办公室。 非诉业务:大量非诉业务囊括公司证券上市、公司重组并购、涉外业务等。 诉讼业务:单案标的额大或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力,律师收费高。 顾问单位:知名企业或涉外企业,名人名流,财主暴发户等。 律师背景:名牌大学法学硕士起步OR特殊背景OR知名度高。 业务量:个人独立律师基本不少于100万以上业务量,少的进不去,除非有特殊关系。 业务来源:各种社会关系介绍or慕名而来or招投标or相关机关单位公司指定 律师人数:专职律师人数众多,挂证律师少。有些所全国性的所,人数庞大。有些涉外所律师人数虽少业务但业务总量大。 招录助理需求:律师助理需求量大,对助理要求高,名牌院校法硕起步,部分岗位需外语能力强,有留洋背景。 实习律师待遇:五险一金低薪5000起步。 福利:每年定期海外游,年会多在高大会所。 2、大所【本地小有名气】 办公环境:甲级写字楼整层或半层,装修精致,有各功能区块,会议室,会客室,大厅,律师独立办公司,配有前台。普通律师或实习律师坐大厅,合伙人或者业务量好的坐单独办公司,主任坐超大办公室。 非诉业务:占比不大、有涉及,部分律师以非诉为主业务,一般以主任或者合伙人办理。诉讼业务:以涉案标的额中高民商业务为主、或者中大刑案业务。 顾问单位:大公司or中高企业or中产人士or富人。 律师背景:毕业于名牌大学法硕OR普通大学法硕or名牌大学法本or公检法离职人员 业务量:个人律师基本50万以上、主任或合伙人业务量可达百万。 业务来源:各种关系介绍为主,一般来源顾问单位业务 律师人数:专职律师30人以上,有小部分挂证律师。 招录助理需求:主任或者合伙人需要律师助理,有些业务好的非合伙人也需要助理。助理需求量多,对助理要求各有不同,但对毕业院校和文凭有要求,具体看律师个人。 实习律师待遇:五险一金低薪3000起步。 福利:每年旅游,年会多在宾馆举办。 3、中小所。 办公环境:一般商务写字楼或者商住两用写字楼几个房间或一个房间拼凑;装修中等;中型

律师对客户的报价技巧

律师对客户的报价技巧

律师应对客户的电话报价技巧 以前曾看到过有关律师给客户报价的视频培训资料,关于如何应对客户电话要求报价的讲座,根据该讲座结合本人的实际的实践经验,谈谈本人的认识和处理方法。 一般来讲,客户在请律师时,一是关心案件的胜诉把握;二是关心自己需要花多少钱。目前,律界一致认为的最失败的处理方式就是直接回答客户的报价咨询。举例,有一客户电话问:“张律师,我有一个离婚案件想请你打官司,请问你们是怎么收费的?”如果,你直接回答:“我们收费一般在5000——10000”,那么,可能你们面都没有见就把客户拒之门外了。所以,这是最失败的回答。因为,你当时根本不了解客户的具体案情,完全不了解案情就直接报价,唯一的后果是客户以你的报价与别人的报价对比,看看你的报价是不是最低的,法律服务不能以低报价取胜,否则就是你把案件拿过来了,做起来一定会很辛苦。 还有一种情况是,不直接回答具体报价,而是说我查一查所里的收费标准再告诉你,这样的回

答给客户的感觉是连最起码的收费标准都不熟悉,肯定经验不丰富,就不会请你。 第三种是,对自己不熟悉的专业,不回答报价,告诉客户自己对这方面不熟悉,可以问问其他同事或人员,这样一来客户会认为你不够专业。一般来说,对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我是直接拒绝的,不会直接推荐他去找某某律师,而是给他提示某某律师可能比较专业,尽量回避介绍案件后客户不满意而导致埋怨。 第四种是简单粗暴的回答,我对你的案件不了解,无法回答你的报价问题,给客户留下很不好的影响,就会把你可能获得案源的机会拒之门外了。 最好的回答是先了解客户的目标,他需要律师为他提供哪些法律服务,律师需要用引导的方式来回答客户的报价要求,并引导到见面面谈,巧妙的回避直接报价。让客户见面后,你让他提供相关资料,你跟他分析案件,看看他需要你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自己的工作量有多大,难度有多大,再进一步谈律师收费,这样比较理想。把客户最直接的报价问题,引导到他的目标上来,告诉他我们能帮助你多少,在提供的帮助内

律师讲座集合

律师实务讲座集合 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件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doc: https://www.360docs.net/doc/5816601787.html,/file/9957838 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件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一.mp3: https://www.360docs.net/doc/5816601787.html,/file/9957839 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件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二.mp3: https://www.360docs.net/doc/5816601787.html,/file/9957840 民事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一.mp3: https://www.360docs.net/doc/5816601787.html,/file/9957841 民事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三.mp3: https://www.360docs.net/doc/5816601787.html,/file/9957843 民事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二.mp3: https://www.360docs.net/doc/5816601787.html,/file/9957844 民事诉讼案技巧.doc:https://www.360docs.net/doc/5816601787.html,/file/9957845

法官法律意识心里学分析与法院内部办事流程及特点一.mp3: https://www.360docs.net/doc/5816601787.html,/file/9957846 法官法律意识心里学分析与法院内部办事流程及特点二.mp3: https://www.360docs.net/doc/5816601787.html,/file/9957847 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doc: https://www.360docs.net/doc/5816601787.html,/file/9957848 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一.mp3: https://www.360docs.net/doc/5816601787.html,/file/9957850 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三.mp3: https://www.360docs.net/doc/5816601787.html,/file/9957849 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二.mp3: https://www.360docs.net/doc/5816601787.html,/file/9957851 行政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一.mp3: https://www.360docs.net/doc/5816601787.html,/file/9957852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问题探究—重庆冉缤律师文集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问题探究 XX冉缤律师文集 冉缤律师,现为XX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诉讼及非讼作品七百余件,广泛涉猎婚姻家庭、行政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建筑及房地产、刑事辩护等各门类法律事务后,逐渐形成并建立起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济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的优势化、差异化的特色办案服务。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XX《东方卫视》、《法制日报》、XX《文汇报》、《XX晚报》、《XX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就房地产纠纷、劳资权益纠纷、婚姻法最新解释等方面,分别接受上XX方卫视、XX电视台财经频道等电视媒体的专题采访。 一、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的认定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任何犯罪都有主体,即任何犯罪都有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者,离开了犯罪主体就不存在犯罪,

也不会发生刑事责任问题。而且犯罪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非任何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都能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而只有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犯罪。主体条件的人能构成犯罪并被处以刑罚。就非法行医罪而言,该罪主体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其中对于行医者执业资质的认定又是本罪定性的关键。 200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为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笔者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和有关医事法规,对非法行医罪主体方面的问题展开探讨。 (一)取得医生执业证书的人,超出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 X围从事诊疗活动,能否构成本罪主体? 这种行为是否应以非法行医罪论处,学界的观点不外乎赞成派、反对派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折中派。《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强调,“对于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超过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X围从事诊疗活动的,目前不宜作为刑事犯罪处理。” 笔者对这个问题在此分别作出分析: 关于执业地点,就是指医师执业注册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注册医师超出执业地点行医,其社会危害性应当小于超出执业类别、执业X围的诊疗活动。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具有从事与其执

好律师是如何与客户沟通的

好律师是如何与客户沟通的 如何与客户打交道是一门重要的学问。律师与客户沟通时首先要立足专业,并善于使用逻辑工具,平时要刻意训练演讲与写作能力,适当地结合一定的故事或案例以取得更好的沟通效果。要生存、要发展,律师如何与客户打交道,沟通能力是关键。下面小编为你整理受客户喜爱的律师是如何沟通的,希望能帮到你。 一、专业化乃立身之本 1、必须强调专业化 为什么先要强调专业化,因为专业化是律师业发展的必然之路。 二十年前,我们遇到的律师,多是民刑不分,有客就得接,万金油是主流。但形势比人强,现在再这样,基本死路一条。因为二十年前,经济体制改革并未深入,法律服务市场,未形成有效竞争,学院派未能一统江湖,律师界鱼龙混

杂,可以混水摸鱼。 现在不行了,先是律师业态发生重大变化,专业分工逾发精细。最明显的事实,律师人数节节攀升,现在全国有30多万律师。律师界的竞争越来越残酷,僧多粥少,基本上是一种常态。如何在惨烈的市场竞争中分一杯羹,要走专业之路。 专业化之路的好处多多,最核心的价值,在于保证服务质量,实现以质取胜。但最要命的问题是,年轻人如何熬过积累期,在专业化之路上坚持下来,没有半途而废。此话题暂且不表。 2、沟通时先谈专业问题 在谈律师的沟通能力前,为什么要先讲专业化?因为现 在大城市律师如过江之鲫,大客户基本上不上门,而要由律师们提供上门服务,偶尔律所有上门的客户,基本上都不是大单子。上门咨询成案的,多是鸡毛事。许多客户一辈子打场官司,先想到的是托熟人介绍律师。企业现在遇上诉讼,疑难杂症基本上会请上几拨律师,以便比较各家的法律方案,择优录用。总之,律师们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

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总结

面试考核前提交鉴定表(一式三份)时请带好实习证、在线培训的学习档案打印件、社保证明、工作周报和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面试前登记报到时,在一个会议室里等,报到签到的老师会让你在门那边看面试流程的及自我介绍的方向什么的。主要是周记好好写,周记的问题要答好。律师要冷静,言简意赅。业务方面会根据周记内容发问,或者问印象深刻的案子。 面试流程-自我介绍、业务方面案子及题库 1,中间的老师让你先自我介绍(姓名,所,毕业院校、司考等情况,在所里主要业务方向,不少于2分钟),中间那个考官在听自我介绍,右边那个在翻实习周记。 2,自我介绍完,问你以后从事哪方面业务?问实习律师有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的?左边的考官就问你将来的职业规划? 3,职业规划答完,右边翻周记的考官就问周记里的案子或实习期间做的案子,或者你把你印象最深的案子说说?(说周记时,一定要记得说不是主办,是参与,是观摩。) 4,答完业务方面的,开始题库客观题一至两道题! 注:a《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出的,重点背处罚情形。b《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重点背取消会员资格的情况。有冲突的,以司法部为准。 c两个收费,怎么收费,什么案件不能风险代理,这个要了解。 最后一定要熟悉写的每个案子及实习鉴定里的内容! 客观题库: 1,给个律师法的利益冲突情境,问怎么处罚?被处罚了的律师会受到什么限制?也会直接问什么是律师法的利益冲突?问你处罚怎么样? 2,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有哪几种?怎么处罚? 3,律师妨碍对方举证的情形?处罚怎样? 4,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保的处罚? 5,什么是违反援助义务?违反援助义务受到的处罚? 6,怎么收费,什么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7,我面试题目就是司法处罚第二十条

律师演讲要点总结

律师演讲要点总结 一、演讲分类:常见演讲分为自我展示型、知识传导型、说服型(投标陈述、路演)。 自我展示型主要是展示自身优势; 知识传导型主要以知识传播为主,重要的是有干货,让人有笔记可记;说服型的目的是为了让客户与自己签单。 二、演讲中通用的知识点: 1、演讲的心理: 演讲时,应当先突破自己,不用担心说错话,突破内心的安全感,演讲内容应当层次多一点,尽可能做到一句话一个意思,一个意思一句话。 2、演讲的内容上: 1)演讲应当注意概念化传播(简洁、有影响力),去掉演讲中的所有“大词”“形容词”,使演讲内容具象化,使演讲内容充满故事、案例、数据。举例应当与人的生活经验相关,更能让人记住。 2)演讲中应常用名词,名词让人产生印象,演讲中切勿与人讲感受,因为他人体会不到感受,应将感受替换为感受的来历(小故事)。3)演讲也不是朗诵或者歌伴舞,语调应当类似与好朋友讲话才能感染对方。 4)与人沟通通常分三类内容,分别是事实、观点、情绪,最易让人记住的是事实,因此,沟通应当重事实,就事论事,最后才是观点和情绪。 5)演讲中论证自己的观点:采取模糊引证+具体引证+我的事故,采

用模糊引证时必须引用原文,具体引证时应注意运用垫背结构,进行对比、递进,以加强自己的观点,一个观点,可以运用三个点逐次递进来讲。 讲自己的故事时,先给故事加一个“帽子”,让听众知道接下来的故事是讲什么主题的,然后选择一个像照片的时间点,开始展开。 6)演讲中的即兴小排比,是最容易调动现场氛围,演讲现场人越多,越需要诉诸情感,人越少,应以内容和逻辑为主。 7)演讲的语速应当慢,应从平时说话开始练,语速由慢至快。如果演讲时被听众点到软肋,应当直面软肋,而不是着急掩饰,风度在演讲时最重要。 8)怎么样切入演讲主题?可以由故事开头(故事最容易让人接受),讲故事时应当干练的讲要点,区别于普通聊天内容;需要用数据坡道,数字讲完后一定要与日常生活经验发生关联,要进行比较,让听众得到充分认知;PPT课件应当代替演讲者表现情绪,课件上尽可能少文字,即便有文字应当少于20个,要给客户留下画面感,针对知识型演讲的除外。 9)演讲中是否要提到自己紧张?如果真紧张就不要提紧张,如果讲紧张一定要在紧张中融入个人的介绍。 10)如果自己的演讲内容在中间,如果上一个人讲完,我们应当对上一演讲者进行内容总结,表示礼貌,如果遇上行业高手对决,不比高下,应当比风格。 11)如果讲职业故事,应当先选择一个画面,给听众一个画面,再往中间加感悟,或者通过具象的物品来贯穿整个职业经历也是不错的选择。 三、律师给客户演讲要注意的问题: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的处理—律师文集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的处理 XX冉缤律师文集 冉缤律师,XX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诉讼及非讼作品七百余件,广泛涉猎婚姻家庭、行政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建筑及房地产、刑事辩护等各门类法律事务后,逐渐形成并建立起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济合同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优势化、差异化的特色办案服务。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XX《东方卫视》、《法制日报》、XX《文汇报》、《XX晚报》、《XX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就房地产纠纷、劳资权益纠纷、婚姻法最新解释等方面,分别接受上XX方卫视、XX电视台财经频道等电视媒体的专题采访。 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日益突出,因土地承包诉至法院的纠纷骤增,笔者在代理多起这一类纠纷时,发现此类纠纷普遍具有理论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处理难度大的特点,解决不好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并影响社会稳定。正确处理好这一类纠纷,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情况 当前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1、以本集体经济组织为原告,起诉外地承包者为被告。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原承包合同

无效,或者合同有效,要求承包者支付承包费。2、以外来户承包者为原告,本地集体经济组织为被告,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合同。3、外来承包户起诉本地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无偿收回承包地或强行收回承包地、毁坏农作物、农具、房屋等侵权行为,请求赔偿损失。4、本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更换,现原承包合同违反XX 议定原则为由,请求确认原告合同无效。5、承包方拖欠承包费纠纷。上述纠纷主要呈现的特点有:一是纠纷的多元性、复杂性。具体体现在当事人多元性、承包方式多样性和承包纠纷的复杂性上。二是纠纷的群体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呈群体性的特点非常明显。一案里所涉及的当事人少则几人、几十人,多则上百人甚至几百人,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往往会牵涉到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难度大、压力大。三是纠纷的激化性。农民文化知识普遍不高,法律知识较为淡薄。同时由于原来的土地承包过程不够规X,承包主体、程序、权利义务关系及解决争议的机制不够明确和健全,加之受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或受一些不懂法的村民的煽动,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是经常采取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稳定。 二、律师代理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关系及流转效力的认定。 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中,承包方要求流入方返还承包土地而提起诉讼时,流入方往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转让进行抗辩,而承包方则为双方之间属于代耕或者转包关系。对此应当如何认定?由于在这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多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多是由流入方负担附

年轻律师常用的几种业务开拓方式

年轻律师常用的几种业务开拓方式 一、年轻律师需不需要自己开拓业务 《美国律师实务入门——从学生到律师》一书列举优秀律师所必备的部分条件之一就包括:与客户沟通的能力和开发客源的能力。可见, 即使在法律服务市场非常成熟的美国, 也需要律师具备开发客源的基本能力。 同样,在法律服务市场还不是很成熟的国内,更需要律师具备开拓业务的能力。年轻律师如果不去给大律师们做受薪律师、或者不去和业务开拓能力强的其他律师搭档,总是无法回避独立开拓业务的问题。 当然,独立开拓业务确实很难,年轻律师更是难上加难。苏青在自传体小说《结婚十年》中,就回忆了1939年其丈夫开办律师事务所初期,业务开拓的一段艰难历程:从最初的“到处托人去拉法律顾问”的盲目,到“安排香饵,而等不来鱼上钩”的焦虑,到后来“想到大律师处当帮办”的失望……六十多年过去了,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年轻律师独立开拓业务的艰难和重要性却没有改变。 二、目前年轻律师常用的几种开拓方式 在刚进律师事务所时,几乎所有的年轻律师都向老律师们咨询过如何开拓案源的问题。日本律师写过一本《律师职业》的小册子,概括业务开拓方式主要有两类,即横向发展和纵向发展。横向发展主要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纵向发展主要靠满意客户的推荐。 从横向发展来讲,主要取决于律师是否拥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较好的社交能力。这类方式比较传统,也是目前很多律师在业务发展中常用的方式之一。它的优点是:比较自然;并且因有熟人介绍,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容易建立信任。缺点是:所获取的案源受制于亲朋好友的层次、能力等,可能较适合从业一定年限的律师和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年轻律师,对其他的年轻律师而言,亲朋好友圈子较小,且学友们都还年轻一时也无力相助。故这类方式也不能普遍适用。 从纵向发展来讲,主要靠满意客户的推荐。其前提有两点: 第一,年轻律师必须先顺利地找到第一个客户群; 第二,年轻律师要非常注意自己的口碑,对客户的法律服务必须让客户满意甚至非常满意。这类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滚雪球方式或周边效应。很多优秀的律师就是靠这种方式带来了源源不断的客源。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没有开拓的成本;客户在见律师前已有先入为主的良好印象,故该案源接洽的成功率很高。它的缺点是:适用前提是年轻律师必须已找到至少是第一个客户群,对新律师而言,这无疑又是很困难的事。 在以上两大类方式中,还有一个共同的致命缺点:即律师在获取业务过程中,始终处于守株待兔的被动状态,这第一个后果是导致律师对今后的业务和发展无法主动计划和安排,这就是律师们常感叹“业务今年虽好,但不知明年如何”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第二个后果就

律师如何接待客户

第一:接案后律师应当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以及客户需求。 (1)、律师需要学会倾听,与当事人洽谈的过程中,不能以自己为主导,以偏概全的侃侃而谈从而忽略了当事人想要陈述的案件情况。在倾听的同时查看相关证据材料,对案件有个总体的判断与把握。 (2)、律师要善于引导当事人,当事人在与律师交谈的过程,往往带有强烈的主观情绪,无法分清案件的主要事实与非主要事实,律师如果无法正确指引当事人会导致分析问题不够准确且白白浪费时间成本。所以,律师的指引很重要,如一个故意伤害案件,律师应当直击问题的关键,即行为人采取何种行为,伤情达到什么程度。至于以往二人是否有个人恩怨或者被害人道德素质等大篇幅陈述,律师应当善意提醒打断,从而使洽谈可以顺着层次进行。 (3)、律师应做到不轻信、不迎合当事人。律师在洽谈案件过程中,应当形成自己的主见,当事人的一切陈述都应当建立在证据以及事实的基础上。律师只有以现有证据为依托才能发现当事人在案件中的被动点,防止在案件发展过程中出现措手不及的现象。 第二:律师如何正确解答当事人的咨询 (1)、不要急于对问题作出判断,必要时要进行法律检索。 律师接案时常为了提高成功率,对案件的情况进行过于自信的预估和判断,这种判断一旦出现偏差,会导致当事人对律师的专业水平与知识储备产生失信的心理。“没有小案件,只有小律师”,律师如果对问题拿捏不准,可以坦诚的和当事人说明,并且检索法规后再次沟

通,这种做法反而能够反映出律师严谨、细致的态度,容易取得当事人信任。 (2)、对待潜在客户,律师应当全方面分析案情,坦诚相对。 社会上不乏求助无门但因为高昂的律师费望而止步的弱势群体。他们往往会大范围的找寻律所进行免费咨询。对于这种情况,许多律师会显得较为尴尬。本所丁治国律师认为,虽然许多当事人并不是长期合作伙伴,但是彼此交织在一起构成的是一张社会关系网,本着“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的观念,不仅应当给当事人提供咨询,而且咨询要认真、细致,包括法律关系、法律后果甚至是救济途径,从短期来看也许经济效益甚微,但是合作不成情义在,坦诚相对实际上是律师打出了一张最好的名片,赢得了口碑。 第三、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时律师应尽的告知义务 (1)、正确告知律师的作用与工作范围,如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亲属则不行,同时告知委托人律师在会见的权利与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正确告知诉讼风险(包括代理意见或者辩护意见不被采纳的风险) (3)、正确告知律所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避免当事人事后因为律师收费问题进行投诉,给律师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会上,各律师相互总结经验,畅谈了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与处理方式,虽然个案不同,但是体现出的宗旨只有一个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法律依据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法律依据 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关停维权 一、立案阶段 (一)、阶段概述 违法建设的立案阶段是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的第一个阶段,执法部门在接到违法行为的线索以后,先要针对这些线索做一个甄别,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还要履行一个内部审批的手续,通常都是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只有内部审批手续完成以后,这个案子才可以正式进入到查处的环节,才正式启动调查程序。一般立案线索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是来源于城管执法部门在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第二是来源于相关群众的的投诉、举报;第三是来源于其他部门移送和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 (二)程序要点: 1、限期立案:执法部门如果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两个工作日立案。 2、填表签字:立案时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还应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支队(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管执法职权进行日常巡察、检查,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予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立案。 第十九条:立案时,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相关材料,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立案审批手续: (一)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三)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支队(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违法建设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条:首先发现违法建设或者接到举报的行政机关为首查责任机关,不属于其管辖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发现同时有违反其他法律规定情况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报其他行政机关。受移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在处理决定做出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首查责任机关。 二、调查阶段 (一)、阶段概述 拆除违法建设的第二个阶段就是调查阶段。《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部门在作出处罚前必须把案件涉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范本--重庆冉缤律师文集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范本--重庆冉缤律师文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范本重庆冉缤律师文集 冉缤律师,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诉讼及非讼作品七百余件,广泛涉猎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建筑及房地产、刑事辩护等各门类法律事务后,逐渐形成并建立起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济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的优势化、差异化的特色办案服务。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上海《东方卫视》、《法制日报》、香港《文汇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就房地产纠纷、劳资权益纠纷、婚姻法最新解释等方面,分别接受上海东方卫视、重庆电视台财经频道等电视媒体的专题采访。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由E政编码: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律师业务范围

律师业务范围 一、公司业务 (一)公司日常法律服务 ·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 ·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 等劳动人事管理;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仓储、物流管理制度,压缩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为企业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以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素质、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为企业起草、审查经济合同、劳动用工合同,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 到贯彻执行; ·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对企业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

·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二)公司重大经营活动法律服务 ·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 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书; ·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参与企业收购与反收购,配合企业进行法律论证分析,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参与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设计投资方案,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 ·参与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公司投资活动法律服务 ·规划咨询,行业规划、专题调研投资机会研究; ·项目建议书编制; ·项目评估论证; ·招、投标咨询;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细则(修改版)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保证受援人得到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四川高扬律师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是指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到办结、归档的全部环节,包括申请、审查、立案、编号、指派、办理、结案、监督、归档等。 第三条法律援助办案程序应当遵循合法、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细则由本所公益法律事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 第五条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与申请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 (二)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或者是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诉求; (四)诉求具有合法性; (五)属于本细则规定的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六)所涉案件在成都市主城区范围内(青羊区、武侯区、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 (七)其他特殊情况经本所主任审核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残疾人、未成年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追索人身损害赔偿的; (七)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八)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九)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十)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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