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对心理咨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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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视野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思考

精神卫生法视野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思考

精神卫生法视野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思考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给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带来了巨大的机遇的同时,也带了不小的挑战。

心理健康工作者们需要从法条入手,认清其积极意义和所起到的积极促进作用,同时也要根据法律精神,在诊断的界定,心理咨询和治疗的界定上进行合理把握,主动调整固有工作方式,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记录记载。

标签:精神卫生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从1985年卫生部委托四川省卫生厅和湖南省卫生厅起草开始,历经27个岁月,该草案经过一审、二审、三审,并与2012年10月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终于在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7章85条。

该法的出台,无疑是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一个里程碑。

它在通过,改变了长期以来在这一领域无法可依、政出多门,通过行政命令各行其是,精神疾病患者利益很难得到保障的混乱局面。

本文结合该法精神从国内各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践机制和手段的角度,就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们如何把握立法精神,开展卓有成效的心理健康教育,做了颇有针对性的论述并提出对策建议。

1 《精神卫生法》对于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积极意义1.1 发展我国精神卫生事业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精神卫生领域的立法起步晚了不少,比如英国早在1800年颁布实施了《精神错乱者条例》,就精神病人的收容和监护制度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法国精神卫生法的发端是1656年4月27日国王路易十四颁布的在巴黎设立“总收容院”的敕令。

1804年《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规定了成年精神病人的禁治产制度和家庭对其成员实施非自愿住院的制度。

1946年美国公布了《国民精神卫生法》,极大推动了本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这些对于我国立法来说,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标本。

1.2 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对于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做了详尽的规定。

这些对于建立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规范服务标准,有效监管精神卫生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作出了提供了技术支持。

精神卫生法框架下规范化心理治疗的开展(精)

精神卫生法框架下规范化心理治疗的开展(精)

精神卫生法框架下规范化心理治疗的开展精神卫生法的颁布与实施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对精神卫生临床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心理治疗作为精神科临床的一项重要工作, 如何在新形势下规范开展, 服务患者就成为广大精神科医务工作者共同探讨的话题。

国际上通行的精神卫生人力资源队伍模式, 主要由精神科医师、临床心理学家和社会工作者三大方面人员构成。

由于受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 我国近几十年来的医学模式偏重生物医学模式, 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主要用于躯体疾病的防治。

作为医学分支的精神病学发展相对缓慢, 水平较低; 心理学作为一级学科曾经在很长时间里被取消, 成为大学中的弱势学科, 其重要分支临床心理学得不到发展,没有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基本缺如。

在 80、 90年代也只有很少大学设置。

近 20多年来,我国社会经历急剧变迁,社会对心理健康的需求日益增加, 精神卫生事业有了较大进步。

在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领域也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当前,我国在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方面最大的问题有两个:1.从业人员相对较少,而且缺乏规范、系统、扎实的教育培训。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是复杂的专业工作, 需要长期、正规的院校教育、继续教育及持续不断的临床督导, 否则也会像其它医疗技术一样对服务对象造成严重危害。

当前, 医学院校心理卫生教学内容仍然较少; 精神卫生专业学生的教学中, 心理治疗、测量的教学内容涉及较少,而且要求不高;心理学专业学生有限,学习临床心理学较少。

而且, 绝大多数医学和心理学毕业生都不愿去心理卫生机构工作, 因为除了若干个学术中心外, 一般精神病院的工作学习条件、薪酬远远不如综合医院和其他专科, 而综合医院极少设有精神科或心身医学、临床心理学专业科室。

但因为存在巨大的社会需求, 许多人出于对心理科学的热爱和对心理助人事业的献身精神, 以及少数人对潜在市场的兴趣, 纷纷从自己的各不相同的专业背景和基础出发, 向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领域发展, 形成了看似浩大的声势的心理治疗与咨询市场。

《精神卫生法》指导下高校辅导员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精神卫生法》指导下高校辅导员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精神卫生法》指导下高校辅导员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发表时间:2020-03-24T09:57:05.503Z 来源:《文化时代》2020年1期作者:徐雪蓓[导读] 《精神卫生法》对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高校辅导员作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的发现者、处理者、关注者、影响者,要遵循尊重、保密、自愿原则,有效地参与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武汉学院湖北武汉 430212摘要:《精神卫生法》对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高校辅导员作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的发现者、处理者、关注者、影响者,要遵循尊重、保密、自愿原则,有效地参与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心理危机干预;精神卫生法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当事人尽快恢复心理功能、安全度过危机的专业助人过程。

在前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当中,心理危机干预是一个重要的内容,《精神卫生法》也为高校辅导员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的角色高校辅导员要协助学校心理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要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要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一)大学生心理危机问题的早期发现者高校教师群体中,高校辅导员是与大学生接触最多的群体,在对大学生开展各项工作的过程中,能够全面了解学生的性格特点、家庭背景、爱好特长、学习实践、生活习惯、情感问题等。

因此,在学生出现心理危机问题,表现出身体、情绪、心理、精神变化如失眠、记忆力突然下降、过多内疚、烦躁不安,辅导员能较早地感知到,发现危机问题。

(二)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协调处理者在发现了大学生心理危机问题或心理危机事件已经发生时,高校辅导员要立刻进行干预。

辅导员要及时掌握危机当事人的情况,快速上报危机信息,第一时间在危机现场控制局势发展,进行初步处理,与家长进行联络、沟通,协助专业心理咨询人员、医务人员进行危机干预,在中间做好协调处理。

精神卫生法与心理咨询

精神卫生法与心理咨询

精神卫生法涉及心理咨询和治疗的一点看法最近心理学届尤其是从事心理咨询和治疗的同行们很关注最新通过的《精神卫生法》,该法于明年5月1日生效,涉及到心理咨询和治疗的条文如下:第二十三条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第五十一条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

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

心理治疗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一)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二)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三)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四)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

心理咨询人员、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心理咨询人员应当尊重接受咨询人员的隐私,并为其保守秘密。

其实,也蛮奇怪的,本来这部法律公众关注的是主要如何保护精神病人的问题,但却涉及到了临床心理咨询和治疗。

这部法律对心理咨询和治疗的限制很多,在该法通过之前,就有心理学界全力表达诉求,甚至在中国青年报、新快报上发表文章直接批评医院内的心理治疗注重开药。

仔细看法律条文,有些限制确实让人感到难以理解,或许要等到最终司法解释吧。

有几个问题不知以后如何执行:1、心理咨询师不得诊断、治疗精神障碍心理咨询师本身就不可以诊断精神障碍,因为不是精神科医生,不过,“精神障碍”这个词,学过变态心理学的人都知道,它不是狭隘的1600万的重型精神障碍(俗称精神病),更多的是超过1亿的非重型精神障碍(扬子晚报在今年的10月11日精神卫生预防日当天报道称平均每五个人就有一个精神障碍),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自知力完好的轻度精神障碍(如焦虑症、强迫症、恐惧症等神经症)患者,他们在社会、学校等非医疗机构获得了帮助,并且存在大量成功治疗好的案例,甚至有不少吃了多年药物治疗无效的来访者被咨询师给“咨询”好了的报道,像这样的情况,精神卫生法是否一律禁止咨询师接待,还是在精神科医生的配合下,有辅助咨询权利?(精神卫生法并没有说明心理咨询师不得咨询精神障碍,只是不能诊断和治疗)如是前者,恐怕存在不少不愿意到医院接受药物治疗,而无法求助的现象,个中原因很复杂。

精神卫生法指导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对策分析

精神卫生法指导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对策分析

精神卫生法指导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对策分析《精神卫生法》的实施是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里程碑,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该法对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具有积极促进意义,让高校心理健康和干预工作有法可依,工作明确。

促进心理健康工作专业化水平提高,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为学生心理疾病治疗提供有力保障。

在精神卫生法指导下开展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需要重视前期的教育和预防工作,完善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

标签:精神卫生法;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对策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3.0351引言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精神卫生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它的颁布,能够促进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我国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

该法有七章共85条,涉及到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保障措施,心理健康促进,精神障碍预防、诊断和治疗、康复,以及对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等方面。

让我国的精神卫生事业有法可依,迈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高校作为青年大学生集聚的地方,这里充斥着各种想法、观念和人格特征,在这个花季般的年龄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雨季的迷茫和苦楚。

正是因为大学生群体处于生理年龄成人期和心理年龄断乳期这样一个复杂、敏感的阶段,因此大学生的心理困扰是比较多的,有些意志薄弱的同学难免出现或轻或重的心理疾患。

就目前的现状来说,负面心理倾向充斥影响着相当数量的大学生,这是对我国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的一种总结,也有调查资料可以证实,这种局面是十分令人堪忧的。

因心理疾病退学的,高校大学生退学总人数的半数以上,大学生已成为自杀的高危群体。

因此,长期以来高校都非常重视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过去,在没有法律指导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工作的缺位或者越位,在某些具体案例中,甚至有心理干预不恰当而导致的不良后果。

《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使得大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有了法律的支撑和依据,相关义务和责任更加明晰,工作能够更加主动、规范、有效。

课题研究论文:精神卫生法背景下对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思考

课题研究论文:精神卫生法背景下对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思考

心理学论文精神卫生法背景下对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思考[中图分类号]B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xx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xx年5月1日实施。

《精神卫生法》实施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精神卫生法》实施之后,大学的心理服务机构只能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服务,心理障碍的诊断和治疗只能由专科精神病医院进行。

但学校的心理教师和学工人员在发现疑似病例之后,应该告知其监护人,并建议其到专科精神病医院就诊。

发生自燃灾害、意外伤害、公共安全事件等可能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事件,学校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援助。

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心理障碍的诊断、治疗。

心理咨询人员应当尊重接受咨询人员的隐私,并为其保守秘密。

心理咨询人员、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大学生心理危机产生的原因(一)主观原因生理发育基本成熟但部分心理发展相对滞后。

到了大学阶段,虽然脱离了父母的呵护,但还没有脱离幼稚的孩子气,诸事都需要自己去做,在学习生活工作中碰到诸多的困难,自己协调不好,这是他们没想也没考虑到的事情,这就造成了极大的心理落差,从而产生心理危机。

危机人格理论认为,心理危机还受个体的人格特征的影响,容易陷入危机状态的人格特点有:看问题只看表面看不到本质;过分内向;瞻前顾后,情绪情感不稳定性;自信心低,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极差等。

(二)客观原因1.社会环境的影响。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特别是十八大之后,社会日趋开放,竞争日益激烈,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群体,也难免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2.严峻就业压力的影响。

近几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就业人数居高不下,这对大学生心理上造成一定的压力。

浅谈《精神卫生法》对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影响

浅谈《精神卫生法》对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影响

浅谈《精神卫生法》对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影响为探讨《精神卫生法》的实施对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开展带来的影响,通过文献研究并根据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的实际情况,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进行相应的讨论并提出对策,旨在为未来高校心理健康工作改革提供参考意见。

同时,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应根据《精神卫生法》调整工作重心。

标签:精神卫生法;高校;心理咨询中心2013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下文简称《精神卫生法》)正式施行,目前已引起医疗、法律、教育等社会各界人士关注。

其中,在“被精神病”问题、心理咨询工作等方面存在争议。

本文旨在探讨该法对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产生的影响,以期为未来的高校心理健康工作改革提供参考意见。

一、《精神卫生法》对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开展的积极影响相对于国外高校心理咨询工作,我国心理咨询中心工作开展较晚,心理健康教育模式、指导思想、心理咨询模式、朋辈咨询等尚处于初级阶段,部分制度尚不完善,《精神卫生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完善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制度和软、硬件建设,并能够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1.促进高校心理咨询中心教师专业化建设。

《精神卫生法》第23条第1款“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第67条第2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培训,应当有精神卫生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从法律层面明确心理咨询人员需提高专业素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高校对心理健康工作的重视和心理咨询教师提高个人素质的积极性。

同时,《精神卫生法》第11条第2款“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发展现代医学、我国传统医学、心理学,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间接要求高校心理健康工作从业人员为医学、心理学背景[1],为避免外行管理心理咨询中心或从事高校心理咨询工作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浅谈《精神卫生法》对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影响

浅谈《精神卫生法》对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影响

浅谈《精神卫生法》对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心理健康问题日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

尤其在高校中,由于学业和生活上的压力,心理问题愈发突显。

而《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则为高校心理咨询中心的建设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其对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的影响是深远的。

首先,校内的心理咨询中心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的支持和认可,方便其在校内开展更加全面和专业的工作。

《精神卫生法》规定了心理健康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明确了心理咨询医生的职责和权利,为心理咨询中心自身设置和管理提供了合法性和权威性的保障。

在此基础上,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可以更好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等工作,为校内师生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服务。

其次,精神卫生法强调了心理医生保护师生个人隐私的重要性,有利于保护师生的权益和尊严。

在心理咨询中心的工作中,心理医生会接触到很多个人隐私这一比较敏感的信息。

因此,心理医生对师生的隐私应该予以严格的保护,确保这些信息不会被外泄或滥用,保护咨询者的权益和尊严。

而精神卫生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文件,其明确的隐私保护条款,尤其有利于心理医生合法、安全地开展工作,给咨询者带来更加安心和放心的服务体验。

此外,精神卫生法还强调了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对于校园群体性心理事件的应对态度和处理方式。

校园群体性心理事件,如集体自杀、恶意攻击、言语霸凌等,常常对校园稳定和师生心理健康造成极大影响,严重时还可能危及校园安全。

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应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后续辅导等相关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依靠较为权威和专业的心理医生,而《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则为这些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卫生法不仅强调了心理医生的职责和权利,也提出了收集、使用或者其他操作心理健康资料的规范化要求,特别是要求所有有关方面在收集、使用敏感信息时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和保护方案的有关要求。

综上所述,作为一项基本法律文件,精神卫生法影响了高校心理咨询中心的很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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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对心理咨询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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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对心理咨询的影响
摘要:精神卫生法对心理咨询师的服务权限未来发展和服务领域的影响。

关键字:精神卫生法、心理咨询、服务权限、未来发展、服务领域
经过27年的酝酿和漫长等待,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终于在2012年10月2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该法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关于心理咨询师的服务权限和未来发展
《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在中国心理咨询界引起了关于不少担忧。

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心理咨询师(包含临床社工)只能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心理治疗和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这让不少咨询师觉得是要砸他们的饭碗。

事实上,这是该法的一大亮点。

这一规定虽然强烈限制了心理咨询人员的工作权限和服务范围,但是,在目前中国心理咨询师入行门槛低、质量良莠不齐的现状下,确是一个不得已的必要举措,势必结束很多心理咨询师“误诊误治”的黑暗时期,推动心理咨询师整体水平的提高。

在贯彻执行《精神卫生法》的新时期,心理咨询师必须身怀两件“武器”:其一,心理咨询师必须熟练掌握精神障碍的评估和诊断标准,必须具备识别、鉴别精神障碍的知识和技能,并且适时将疑似达到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或超出心理咨询服务范围的咨客转介给相应的医疗机构。

DSM-IV(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第四版)是现行精神疾病诊断的国际标准。

DSM-V(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第五版)将于2013年5月由美国精神医学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简称为APA)出版,恰好与中国《精神卫生法》的实施时间基本同步,不能不说是一个“美丽”的巧合。

中国现行标准CCMD-3(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完成于2001年,与即将出台的最新标准DSM-V相比,相对滞后。

因此,在卫生部组织和制定新的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之前,中国心理咨询师都应该以国际最高
水准为标准,积极学习、熟练掌握DSM-V。

懂得正确的诊断标准,是咨询师规范自己操作,避免违规违法的重要条件。

咨询界整体水平的提高更在未来的修法中争取诊断权和治疗权的基础。

其二,人群中约80%的人存在不同类型的心理困扰,但尚未达到精神疾病的临床诊断标准(DSM-IV),属于心理咨询的服务范围。

而另外20%达到精神疾病临床诊断标准(DSM-IV)的患者则需要接受“治疗”(包括长程心理治疗、精神活力药物治疗等),必须转介。

因此,心理咨询师必须学习和从事短程心理咨询,并且主动将短程心理咨询无法解决的咨客转介给相应的医疗机构。

可见,“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和“短程心理咨询”将成为中国心理咨询师合法从业、有效助人的必备法宝。

二、关于服务领域
《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仅有医疗机构具备诊断和治疗的权利,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

因此,EAP供应商(公司或机构)作为非医疗机构,同样只能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对于EAP供应商和EAP心理咨询师而言,必须明确把握以下几点:
其一,EAP心理咨询师必须熟练掌握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DSM-IV),当EAP心理咨询师认为咨客疑似患有超出咨询服务范围的精神疾病时,不能自行治疗,但仍然需要给予明确的初步评估和转介建议,并且以书面形式在咨询报告中标明。

例如:“咨客疑似患有xxxxx疾病,超出EAP心理咨询服务的范围,建议立即前往当地正规医院精神科就诊和治疗“。

其次,出于《精神卫生法》和EAP服务成本的双重考虑,EAP公司应该聘用或签约接受过系统的短程心理咨询训练的心理咨询师。

并且,聘请或签约至少1
名高素质的精神科医生作为医务总监,对EAP心理咨询的服务质量进行全盘监督和掌控。

其三,EAP环境下,在客户(企业)的员工本人不知情、不自愿的情况下,EAP心理咨询师原则上不能在企业HR或管理者的要求下,对员工进行强制性或隐蔽性的评估和诊断。

但是,如果员工存在自杀、自残或杀人(伤人)的风险,则需要在医务总监的指导下处理,这也是聘用精神科医生做医务总监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医疗机构能够为病人提供心理治疗的时候,病人就可以去各个医院或私人诊所去寻求心理治疗服务了,就不用像现在这样去社会机构寻求心理治疗了。

心理治疗,在医疗机构内进行,是方便卫生行政部门对心理治疗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包括对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进行考核、培训等,有利于保证服务治疗。

如果你是心理学背景出身的心理治疗师或咨询师,将来,你要么考虑到医疗机构内去从事心理治疗的工作,要么你就在社会机构里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心理学培训背景的人,如果将来要进入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话,很可能是需要经过培训、考试及审核的。

这其实给心理学背景的人提供了更广阔的就业前景。

医疗机构扩展到了心理治疗的市场,那么,心理咨询的市场是否会被侵占呢我认为不会的,因为心理咨询的市场仍然是巨大的,超过心理治疗市场的。

总之,精神卫生法,在某种程度上会起到推动我国心理治疗与咨询事业发展、促进全民心理健康的作用。

综上所述,《精神卫生法》无疑是中国心理学界里程碑式的历史事件,标志着中国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迈出了科学、规范、系统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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