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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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导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导意见

找法网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了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第一条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仲裁资源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合法公正及时、法不溯及既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等原则。

第二条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

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劳动者对管理人列出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费用等劳动债权清单提出异议,管理人不予更正,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是中级法院的,中级法院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

第五条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产生争议,应当将该单位或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被借用营业执照的一方列为当事人。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自然人与其非法招用的劳动者产生纠纷,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的,应将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列为被诉人或被告,并可视案情需要将施工的自然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被诉人或被告、第三人。

第六条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已接受其申请材料的凭证及尚未受理的证明。

李宝、广州彩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宝、广州彩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宝、广州彩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1【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283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瑞晖刘庆国崔利平【审理法官】陈瑞晖刘庆国崔利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宝;广州彩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李宝广州彩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宝【当事人-公司】广州彩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宝;广州彩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委托代理预期违约违约金支付违约金诚实信用原则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清算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根据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第三条之约定,彩熠公司同意向李宝补偿40000元,作为彩熠公司给予李宝的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所有补偿及补助。

由此,原审法院判决彩熠公司向李宝支付经济补偿金40000元,符合协议约定,本院予以维持。

彩熠公司虽然上诉主张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为李宝归还协议中约定的借款,由于李宝存在违约的行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丧失,故其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纵观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内容,双方并未约定以李宝清偿借款作为彩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故本院对彩熠公司的该项主张,不予采信。

关于彩熠公司是否应当向李宝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李宝主张双方在2018年10月11日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约定彩熠公司就所有工资及提成进行结算,包括49051元的提成。

但是彩熠公司以未收回全部货款为由拒不支付49051元的提成,存在违约行为。

广州市嘉声音响设备有限公司与龚晓平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广州市嘉声音响设备有限公司与龚晓平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备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包含了加班费,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费。

广州市嘉声音响设备有限公司与龚晓平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穗中法民一终字第205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嘉声音响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翔,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润生,广东华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敬仁,广东华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龚晓平。

委托代理人:颜春阳,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颜柏阳,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职员。

上诉人广州市嘉声音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声公司)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09)云法花民一初字第6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9年11月4日,嘉声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无需向龚晓平支付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6300元、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723.2元、2009年度年休假工资报酬166.7元及2009年3月工资2500元。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7日,龚晓平入职嘉声公司,任职会计。

在入职前,嘉声公司于2007年4月5日向龚晓平出具《入职协议》一份,载明了嘉声公司的规章制度及适用于所有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协议最后一条内容为:“本公司保留上述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嘉声公司在该协议的末尾已打印好的“以上内容我已阅读完毕,本人承诺入职后将严格遵守协议规定”后签名。

但该《入职协议》中并无记载有劳动合同期限、龚晓平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内容。

2009年3月1日,嘉声公司、龚晓平签订了期限至2010年3月1日的《劳动合同》一份,约定龚晓平在嘉声公司的财务部门从事会计工作;龚晓平基本工资为860元/月,其他津贴加班费合计共2300元;双方还约定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内容。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通用3篇)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通用3篇)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通用3篇)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篇1粤劳仲案字〔〕号:_______本委决定受理______________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副本)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供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提交本委。

三、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四、请在本通知送达回证上签收。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申请书(副本)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请联系电话咨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篇2__________________:本委受理_________诉你(单位)_________劳动争议一案(粤劳仲案字〔〕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合计_________万元。

因无法联系你本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

现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午_________分在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号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说明:公告内容应列明案由、申请人的主要仲裁请求和要求支付/赔偿金额的合计数。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篇3相关说明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

广州康赢食品有限公司、房海晓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州康赢食品有限公司、房海晓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州康赢食品有限公司、房海晓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9【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11794、117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小迪乔营康玉衡【审理法官】黄小迪乔营康玉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康赢食品有限公司;房海晓【当事人】广州康赢食品有限公司房海晓【当事人-个人】房海晓【当事人-公司】广州康赢食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谆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黄建军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刘祖虎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谆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黄建军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刘祖虎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谆黄建军刘祖虎【代理律所】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广州康赢食品有限公司;房海晓【本院观点】关于入职时间问题。

工作地点不仅是劳动者的工作场所,亦是劳动者家庭生活和社会交往之依托,属于劳动者重大劳动权益。

【权责关键词】无效部分无效撤销代理实际履行合同约定自认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入职时间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房海晓为证实其在2015年1月1日入职康赢公司,不仅提供了连贯的银行流水,而且还提交了简历登记表以及电子邮件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已经尽到劳动者初步举证的责任。

康赢公司主张房海晓2015年9月1日入职,但未能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审法院对房海晓的主张予以采信,确认房海晓的入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如何解决加班工资纠纷——来自法院的六个真实判例(2020)

如何解决加班工资纠纷——来自法院的六个真实判例(2020)

如何解决加班工资纠纷——来自法院的六个真实判例判例一摘要:原告(员工)与被告(用人单位)因加班费等问题产生纠纷,原告提请仲裁,但原告依仲裁裁决只获得两千多元,于是向法院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共计约一万七千元。

双方未上诉。

本案的焦点是:原告称其工资构成为底薪8000元加提成,加班另算。

原告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工资单照片、微信收藏工资条及考勤汇总表(打印件)等为证据。

被告抗辩称:原告的工作岗位为销售,月工资标准为2200元加提成,不需要加班。

被告提交了工资表原件(无原告签名)、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复印件及银行个人明细对账单等证据。

因此,原被告双方的证据均不充足,法官于是参照行业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来确定原告的工资标准,这有利于原告。

另外,法院对仲裁中未予确认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给予了确认,这是对原告合法权益的认可,也是对被告不注重防范劳动法律风险的教训。

原告:洪某坚。

被告:广州拉某服饰有限公司。

原告洪某坚与被告广州拉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7年11月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自2016年12月12日起在被告处工作,工作岗位为招商运营总监,原告未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月薪固定底薪为8000元加公司业绩提成,原告于2017年3月3日因被告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而离职。

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未向原告发放2017年2月份、3月份工资及加班费,故请求法院判令:1、撤销穗云劳人仲案字【2017】833号仲裁裁决书;2、被告支付原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7136元(24064元+3072元);3、被告支付原告加班工资3072元;4、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2月份工资8000元、3月份工资1152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1、原告于2017年3月3日离职,原告每月工资是2200元,被告已支付原告2016年12月的工资2280元(其中80元是提成)及2017年1月的工资3941元(2200元+1741元提成),被告未支付原告2017年2月的工资2504元及3月的工资220元,我方认可仲裁裁决的事实;2、我方认为剔除春节放假期间,原告工作50余天,但原告并没有加班,我方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资;3、原告自动离职,被告没有辞退原告,也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故被告不同意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穗劳仲会纪〔〕号《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

穗劳仲会纪〔〕号《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

穗劳仲会纪〔2011〕2号《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颁发部门】: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法律文号】:穗劳仲会纪〔2011〕2号各区、县级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审理案件时参考。

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为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进一步统一我市劳动争议案件裁审标准,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6日至27日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长、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两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就部分疑难问题的处理达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一、程序问题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应明确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属于终局裁决的事项认定为非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应按照仲裁裁决的指引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以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人民法院对用人单位的抗辩进行审查时,不限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仲裁裁决是否属于终局裁决,应以仲裁裁决的金额为依据,而不是以劳动者申请的数额为依据。

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按照裁决项分项确定,而不是按照仲裁总额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申请人:杨X,男,汉族,__X年X月X日生,住合肥市庐阳区__路19号。

被申请人:合肥__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肥__开发区__工业园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__X,该公司董事长。

电话:________。

仲裁请求:一、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500元/月__10.5个月)×2倍=262500元;二、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__年度第一、二季度奖金2万元;三、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12500÷21.75)元/天×(5天/年×3年)天×3倍=25862元;四、裁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社保转移、失业等手续。

事实和理由:申请20__年X月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__年X 月调入公司销售管理部任经理助理职务,20__年X月任商务主管工作,20__年7月之后任营销部副经理职务。

申请人的工资为月基本工资+季度奖金+加年终奖。

20__年度的申请人的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四季度奖金为4万元,年终奖为5万元,平均每月工资为12500元。

20__年X月申请人因事向被申请人请假,获得被申请人的同意,请假期间申请人仍严格按照被申请人公司的要求进行审核业务报表等工作。

20__年1月1日带薪年休假制度施实以来,被申请人一直未安排申请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

20__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莫名在合肥晚报上刊登了一个《公告》以申请人请假期间未来公司上班为由解除了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请人理论,被申请人对此未作解释。

另被申请人扣发了申请人20__年第1、2季度的奖金2万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第一、二季度的奖金。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恳求裁如所请为感!此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20__年X月X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2申请人:银某某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请求事项: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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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申请书
(10人以上专用)
申请人:姓名(姓名)等(人数)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单位地址:电话:
仲裁请求:
1、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资元。

2、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加班费元。

3、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元或赔偿金元。

4、其它
事实与理由: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份;
申请人(代表):
年月日
证据清单
申请劳动仲裁需知
一、劳动仲裁需提交材料
1、仲裁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一份
1)被申请人为企业的,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信息中心查询2)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向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查询
3)被申请人为其它单位的,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受委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
5、支持仲裁请求的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受理条件及范围
1、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4)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广州市白云区
5)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
6)申请仲裁的时间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2、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注:仲裁申请书正文需用蓝黑、黑色钢笔书写或打印
区仲裁院立案窗口: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副楼一楼区工商分局地址:机场路棠景南路21号
市质监局地址: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小北御景广场)市工商局地址:天河区天河路112号
省质监局地址:海珠区南田路563号省工商局地址:
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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