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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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监督

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监督

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监督摘要:在讨论到如何处理以罚代刑这个问题时,我们更多关注的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本身存在不足,对监督机制的探讨稍显欠缺。

同行政政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本身相比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两法”衔接监督机制也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法律监督现阶段我国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还是以行政机关为主导,虽然在不断完善,取得了一定发展,但是我们也应当正视存在着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的”四多四少”的不合理现象①。

追根究底就是由于整个移送机制以行政机关为中心,行政执法机关掌握着是否移送、怎样移送以及何时移送案件主动权,忽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才导致”以罚代刑”现象屡禁不止。

因此我们认为,现阶段对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含义应当从行政机关为中心向检察机关转移,强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并最终实现行政机关移送和检察机关监督双管齐下形成合力,为社会主义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一、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监督的必要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一条明确了该文件的目的所在,那就是”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

由此可见,”两法”衔接机制建立之直接推动力就是实践中普遍存在行政机关有法不依、以罚代刑等导致打击犯罪不力,刑罚权得不到落实的问题。

笔者认为,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机制监督之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权是权力制约的必然要求在我国,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构,其实就是国家为了满足在国家机构中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需要。

目前,在越来越多的立法明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下,更多的是行政执法机关不能依法处理,这样不但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而且有损法律权威,因此需要一个监督机构来发现并减少行政机关的渎职或徇私舞弊行为,督促其依法办事。

行政执法的注意事项

行政执法的注意事项

行政执法的注意事项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约、处罚和强制执行的活动。

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措施,行政执法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守一些注意事项,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效率性。

一、遵守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取证工作,确保执法依据和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应当在行政执法机关指定的地点、时间内进行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以确保被处罚人享有其应有的权利。

二、注意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合法权威、规范有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不能超越自己的权限。

在执行职务时,应当注意保证被执法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执法过程中,切勿使用非法手段,如暴力威胁、恐吓、虚假诉讼等手段。

三、注重执法过程的公正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公正严明,不偏袒一方,不压制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当事人,坚决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

在制定处罚决定时,应当仔细核查证据、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比对和分析,并做出公正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确保执法过程的效率性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也是十分重要的。

在开展执法工作时,应当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监管。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五、注重协调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作为公共服务管理的重要力量,应当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在开展执法工作时,应当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执法工作。

同时,也应当积极与社会各界建立合作关系,借助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管理措施,在其开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程序合法、过程公正、效率高效等问题,加强与其他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协调配合,确保执法工作能够取得良好的成效,为社会公正与法治提供更好的保障。

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的建议

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的建议

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的建议以下是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建议:1. 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协调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并建立联系机制。

这一机构应该由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协调调查、审判等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形成一个有机的工作网络。

2. 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

各个部门之间应当建立起高效、及时的信息共享系统,确保相关信息可以在不同部门之间流动,并及时更新。

此外,还应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多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提高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的效率。

3. 建立案件交接制度。

监察委员会和公安机关在调查阶段完成工作后,应及时传递相关案件材料给检察机关,确保检察机关能够及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此外,还应建立定期研判案件的机制,及时交流和总结衔接工作中的问题与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4. 加强审查逮捕决定的程序监督。

监察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决定的监督,确保逮捕行为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

检察机关也应当对逮捕决定进行审查,确保相关证据合法有效,并及时提出建议或纠正意见。

5. 加强对证据的保全和鉴定工作。

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应共同努力,加强对证据的保全和鉴定工作,确保相关证据真实、完整,并能够在刑事审判中发挥作用。

6. 加强对判决执行的监督。

监察机关应当对刑事判决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罚金缴纳、刑期执行等情况,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给监狱、公安机关等执行机构,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需要各个部门的密切协作和共同努力,通过信息共享、案件交接、程序监督、证据保全和鉴定、判决执行等方面的措施,确保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顺畅衔接,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司法衔接制度

司法衔接制度

司法衔接制度篇一: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思考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思考一、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各方观点涉嫌犯罪案件应在哪一个阶段移送?执法实践对此存在不同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涉嫌犯罪案件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前移送。

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应立即将案件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不再作行政处罚。

该观点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原58号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

1999年7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深圳市工商局有关案件移送问题的请示》作出《关于案件移送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1999〕第192号),明确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认为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不再进行行政处罚”。

据此,有相当多执法人员认为应当案前移送。

第二种观点认为,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案后移送。

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行政管理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后,再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

该观点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标 签】相衔接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 号】桂衔办发﹝2004﹞3号【发文日期】2004-09-01【实施时间】2004-09-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市(县、区)人民检察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分局)、农业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国家税务局、烟草专卖局,各隶属海关:《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执行。

附件:《衔接机制成员单位名单》自治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办公室二○○四年九月一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一、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规范、有效运行,增强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整规办、公安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衔接机制坚持相互尊重、不干涉成员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和积极配合、促进执法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衔接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信息情况通报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等内容,不断增强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系与配合,保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的顺利、有效衔接。

第四条 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衔接机制的各项工作中,应当遵守其他成员单位的工作规定和制度要求,对接触、了解的其他成员单位的涉密文件或事项,应当严格保密。

行政执法如何与刑事执法很好地衔接起来

行政执法如何与刑事执法很好地衔接起来

行政执法如何与刑事司法很好地衔接起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及时的衔接机制,不仅有利于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及时、有效打击,而且也有利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行政执法中的依法行政,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自从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颁布以来,通过各级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的共同努力,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工作联系,推动了行政执法部门向刑事司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增强了共同打击各类犯罪的力度。

但由于在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再加上目前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沟通渠道不畅,衔接机制不健全,法规制度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行政管理对象中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果。

现结合行政执法实践中的体会,通过对衔接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从构建衔接机制、完善法规制度、提高操作的实用性等方面做一些粗浅探讨。

一、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的问题一是认识不统一,执法难以形成合力。

在我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本属于不同的执法体系,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强,客观上形成了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所针对的对象和范围的交叉现象,这类犯罪既要承担行政责任又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由于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再加上两部门缺乏很好的沟通、了解,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执法部门在罪与非罪、犯罪证据的鉴定、犯罪事实的认定等方面都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致使一说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存在问题时,刑事执法部门往往过大地强调了行政执法部门“以罚代刑”问题的严重性,而行政执法部门也过大地夸大了刑事执法部门“以刑抵罚”的严重程度。

认识不统一,不单给案件移送工作人为地设置了障碍,而且严重削弱了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客观上造成了质量技监行政案件查处中实际发生案件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追求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的“四多四少”现象增长。

完善烟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_王小波

完善烟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_王小波

完善烟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王小波(陕西省合阳县烟草专卖局合阳县715300)摘要:烟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遏止涉烟违法犯罪活动;能够进一步规范烟草行政执法行为。

完善烟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提前介入机制和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并应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信息交流,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

关键词:烟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具体制度2001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基本框架。

然而,如何建立与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研究的课题。

在烟草领域,加强与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有效打击涉烟犯罪的重要保障。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内涵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被授权或受委托的组织,为实现行政目标,维护社会经济与生活秩序,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程序实施法律规范,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采取管理和处罚的行为。

刑事司法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处理刑事案件的专门话动。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指对于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有关查处部门在各尽其职,相互协作,相互制约,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犯罪行为首先是违法行为,是已经触犯刑法,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当罚性的违法行为,是不仅属于其他部门法调整并且必须得由刑法调整的违法行为,因此,有些犯罪行为就具有了双重属性,如烟草领域生产、销售假烟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既是行政违法行为,也是犯罪行为,因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常常联系紧密,在执法对象上存在竟合,相互衔接,需要过渡。

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及时移送与处理犯罪案件的重要保障。

二、烟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二者之间具有性质不同、不可替代的关系。

完善烟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完善烟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完善烟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王小波(陕西省合阳县烟草专卖局合阳县715300)摘要:烟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遏止涉烟违法犯罪活动;能够进一步规范烟草行政执法行为。

完善烟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提前介入机制和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并应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信息交流,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

关键词:烟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具体制度2001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基本框架。

然而,如何建立与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研究的课题。

在烟草领域,加强与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有效打击涉烟犯罪的重要保障。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内涵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被授权或受委托的组织,为实现行政目标,维护社会经济与生活秩序,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程序实施法律规范,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采取管理和处罚的行为。

刑事司法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处理刑事案件的专门话动。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指对于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有关查处部门在各尽其职,相互协作,相互制约,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犯罪行为首先是违法行为,是已经触犯刑法,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当罚性的违法行为,是不仅属于其他部门法调整并且必须得由刑法调整的违法行为,因此,有些犯罪行为就具有了双重属性,如烟草领域生产、销售假烟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既是行政违法行为,也是犯罪行为,因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常常联系紧密,在执法对象上存在竟合,相互衔接,需要过渡。

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及时移送与处理犯罪案件的重要保障。

二、烟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二者之间具有性质不同、不可替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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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篇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肃肃肃肃肃省肃肃肃肃肃省工省省省质省省省省省商国地新量公商文审农行家方闻技政税税出术监安务化计牧管理务务版督厅厅厅厅厅局局局局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甘甘甘肃肃肃省省省烟环物草境专保价卖护局局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兰州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甘检会[20xx]12号)各市、州(甘肃矿区)人民检察院(分院)、公安局、经(商)贸局(委、处)、文化出版局、审计局、农业(牧)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药监局、检疫局、物价局、烟草局、环保局、人行中心支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统一执法思想,形成打击合力,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的要求,经共同协商,决定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以加强工作联系和配合。

具体要求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

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对于保证及时、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依法追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从有利于打击犯罪的大局出发,加强工作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解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

二、加强联系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并在加强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做到互通情况、信息共享。

各行政执法机关每季度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报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以及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公安机关每季度向检察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及结案等情况;检察机关每季度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报立案监督、批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情况。

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一般应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共同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联席会议由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三方轮流主持,行政执法机关一方商请由省整顿办主持。

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由提议需要研究事项的一方主持。

三、强化案件移送工作,及时查处涉嫌犯罪案件各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案件(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凡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作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向检察机关抄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副本及案件基本情况等备案材料。

对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过程中,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通报。

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关单位、个人举报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及媒体曝光的,或隐匿、销毁涉案物品或者私分涉案财物的,检察机关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情况;经协商同意,还可以派员查阅有关案卷材料,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予配合。

必要时,检察机关应当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反馈落实情况。

经建议,行政执法机关仍不移送的,检察机关应将情况书面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者接到检察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于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移送机关,同时应将案情和处理依据通报检察机关。

四、加强立案监督工作,促进立案侦查活动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的,或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建议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将不立案理由局面答复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副本送达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跟踪了解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

对于公安机关未及时受理,或者使逾期不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依法开展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受理或者立案侦查;在依法实施立案监督后,仍不接受或者不作出决定的,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

对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的案件,要加强督促。

在审查批捕过程中,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派员提前介入,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引导侦查取证,协助公安机关及时侦结案件。

二○○四年六月二日篇二:basicsituationofthe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 Rightsibasicsituationofthe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 yRights两条途径,并行运作atwo-wayparallelprotectionmode,namely,administrativ eandjudicialprotection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intellectualpropertyoffice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stateadministrationofindustryandcommerce新闻出版总署thegeneraladministrationofpressandpublication 海关总署generaladministrationofcustoms国家版权局statecopyrightbureau国家林业局stateForestryadministration公安部ministryofpublicsecurity最高人民法院supremepeople’scourt最高人民检查院supremepeople’sprocuratorate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thenationalworkinggrouponipRprotection关于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thenoticeonstrengtheningcooperationandcoordinationi ntheworkofinvestigatinganddealingwithcriminalcasest hatinfringeupon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Regulationsonthetransferofsuspectedcriminalcasesbya 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organs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opinionsonincreasingworkcontactsbetweenadministrati velawenforcementorgansandpublicsecurityorgansandpeo ple’sprocuratorate日常监管routinemanagementandsupervision专项治理specialcrackdowncaimpaigns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thenationaltVandtelephoneconferenceonrectificationa ndregulationofthemarketeconomicorder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theawarenessofthegeneralpublicaboutipR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weekforpublicizingtheimportanceofipRprotection 公益广告publicinterestadvertisements知识产权圆桌会议around-tableconferenceonipR特殊标志管理条例Regulationsontheprotectionofspecialsigns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Regulationsontheprotectionofolympiclogos外商投资企业foreign-investedenterprises定期沟通协调机制amechanismforregularcontactandcoordinationiipatentprotection专利法thepatent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专利法实施细则theRulesfortheimplementationofthepatentlaw专利代理条例Regulationsonpatentcommissioning专利行政执法办法proceduresfortheadministrativeenforcementoflawsconc erningpatents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问题的若干规定Regulationsontheimplementationofcustomsprotectionof patentRights专利合作条约thepatentcooperationtreaty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theRegulationsontheprotectionofthelayoutdesignof integratedcircuits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theworkprogramonstrengtheningtheenforcementofthelaw son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andlaunchingaspecialla wenforcementcampaign专利审查体系patentexaminationsystem中国专利局thechinapatentoffice专利管理机构patentadministrativeorgans专利代理patentcommissioning专利技术转让中介intermediaryservicesforpatenttechnologytransfer 专利技术评估patenttechnologyevaluation专利申请patentapplication国内申请domesticapplication国外申请applicationsfromothercountries发明专利inventionpatents实用新型专利utilitymodelpatents外观设计专利exteriordesignpatents专利侵权/纠纷案casesinvolvingpatentinfringement/patentdisputes 冒充专利案casesofpatentcounterfeits假冒他人专利案casesofunauthorizeduseofothers’patentsiiitrademarkprotection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 tyRights商标法thetrademarklaw商标法实施条例theRegulationsfortheimplementationofthetrademarklaw 商标评审规则thetrademarkassessmentRules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provisionsontheRecognitionandprotectionofwell-known trademarks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proceduresforthemanagementandRegistrationofcollecti vetrademarksandcertificationtrademarks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proceduresfortheimplementationofmadridagreementfort heinternationalRegistrationoftrademarks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theparis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industrialprope rty商标印制管理办法proceduresfortheadministrationoftheprintingoftradem arks商标统一注册theunifiedregistrationoftrademarks 商标注册程序trademarkregistrationprocedure商标注册申请applicationsfortrademarkregistration服务商标servicetrademarks集体商标collectivetrademarks证明商标certificationtrademarks公众熟知的商标trademarkswellknowntothepublic立体商标three-dimensionaltrademarks颜色组合商标colourcombinationtrademarks驰名商标well-knowntrademarks地理标志geographicalmarks注册商标专用权therighttoexclusiveuseofregisteredtrademarks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th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consumers 侵权假冒商标标识counterfeitingtrademarklogos追究刑事责任pursuecriminalresponsibilities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specialcampaignsonipRprotection各类商标违法案件law-violationcasesinvolvingtrademarks商标一般违法案件commonviolationsoftrademarklawsandregulations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casesinvolvingtrademarkinfringementandcounterfeitin giVcopyrightprotection著作权法thecopyrightlaw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Regulationsontheprotectionofcomputersoftware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Regulationsfortheimplementationofthecopyrightlaw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proceduresfortheimplementationofadministrativesanct ionsconcerningcopyright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Regulationsonthecollectivemanagementofcopyright 版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体系thesystemofcopyrightadministrativemanagementandlawe nforcement侵权盗版copyrightinfringementandpiracy公安部departmentsofpublicsecurity工商部administrativeorgansforindustryandcommerce 新闻出版departmentsofpressandpublication文化部culturaldepartments版权社会服务体系copyrightpubicservicesystem版权集体管理机构copyrightcollectivemanagementorgans版权代理机构copyrightagencies版权保护协会copyrightprotectionassociation相关行业协会professionalassociations权利人组织organizationsofcopyrightholders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thecopyrightagencyofchina中国版权协会copyrightsocietyofchina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thechinacopyrightsocietyofworksofmusic中国版权保护中心copyrightprotectioncenterofchina中国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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