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儿童听力残疾筛查技术
0-6岁儿童听力残疾筛查实施细则

XX市0-6岁儿童听力残疾筛查实施细则一、听力残疾定义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受限,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均指双耳而言,若双耳听力不同,以听力较好一耳听力损失情况作为评估依据。
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0dB HL者为听力残疾。
二、听力残疾筛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新生儿听力筛查结果,通过耳外观检查、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及便携式听觉评估仪对辖区0-6岁儿童进行听力筛查,筛查未通过者持“XX市儿童听力筛查报告单”转介至区妇幼保健机构复筛或直接转诊至对口的听力诊断中心。
(一)筛查工具1.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适用于0-3岁儿童的听觉行为观察。
2.便携式听觉评估仪:适用于6个月以上儿童的行为测听。
(二)筛查方法1.耳外观检查: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觉行为观察:运用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筛查,任何年龄段的声音或语言相关条目阳性,提示有听力异常的可能。
3.听力筛查:采用便携听觉评估仪进行听力检查。
便携式听觉评估仪筛查阳性指标分别见表1。
表1 0-6岁儿童便携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室内本底噪声≤40dBA )(三)转介指标1.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
2.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
3.便携听觉评估仪筛查,任何一侧耳未通过。
(四)筛查设备及环境要求1.听力筛查设备应定期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校准。
便携听觉评估仪技术指标:(1)声音种类:纯音、啭音。
(2)频率范围:0.5、1.0、2.0、4.0 kHz。
(3)声音强度:插入耳机为25~100 dB HL;声场测听扬声器的强度为20~90 dB SPL/HL,每5dB一档。
2.筛查房屋应安静,远离电梯、超声等辐射干扰,室内本底噪声≤45 dB(A)。
三、区妇幼保健机构复筛(一)复筛工具选用耳声发射仪(OAE)或/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进行复筛。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6.25•【字号】冀卫妇[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冀卫妇〔2012〕14号)各设区市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为做好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降低听力障碍患儿致残率,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为保障儿童健康,对患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规范》和《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是指对在我省出生及生活的0-6岁儿童,按照生长发育阶段,采用生理学检测法(如耳声发射、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或行为测听的方法进行听力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
一、工作目标开展0-6岁儿童听力筛查,建立全省儿童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与治疗干预体系,初步实现听力筛查工作信息化管理,降低听力障碍疾病的发生率和致残率。
二、主要工作(一)开展基线调查和工作评估开展0-6岁儿童听力障碍患病情况基线调查。
对全省听力筛查工作进行调查,了解各市听力筛查机构设置、覆盖人群、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筛查机构相关设施、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计划、相关卫生政策等情况。
评估各市听力筛查工作现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开展培训为提高听力筛查人员的技术水平,推动全省听力筛查工作规范化开展,对全省儿童听力筛查及康复人员进行定期技术培训。
5岁儿童听力检查的方法

5岁儿童听力检查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 语言测听法:让5岁儿童站在5米处听成人说出的话,能够听到声音,并且能够重复说话的内容,则通
常表明听力正常。
2. 音叉测听:将音叉放在儿童耳边,观察其是否能够听到音叉发出的声音,判断其听力水平。
3. 纯音测听:通过耳机向儿童播放不同频率和分贝的声音,观察其是否能够听到并做出反应,从而判断
其听力是否正常。
4. 脑干诱发电位:利用特定的仪器对5岁儿童进行脑干诱发电位检测,能够判断儿童是否存在听力障碍。
5. 多频稳态检测:通过检测耳声发射、脑干诱发电位、耳声发射等方法来判断5岁儿童是否有听力异常情
况。
6. 自动听力筛查:在安静的环境下通过耳机内的音量大小来判断听力是否正常。
7. 声导抗和耳声发射:无需孩子配合,只需孩子坐好不说话,就可以得出检查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听力检查时,应该选择正规的医院或专业的听力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应该注意儿童的听力保护,避免长时间处于噪音环境中,以避免对儿童的听力造成损伤。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2篇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2篇第一篇: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一、前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关注儿童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儿童残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儿童残疾筛查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06岁儿童残疾筛查质量,本规范旨在为筛查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和治疗。
二、筛查对象1. 筛查对象为06岁儿童,包括新生儿、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
2. 对于具有高危因素的儿童,应适当提前筛查年龄。
三、筛查内容1. 筛查项目:视力、听力、智力、运动、言语、心理行为等。
2. 筛查方法:采用问卷、观察、测试、评估等多种方式。
四、筛查流程1. 筛查前准备:成立筛查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筛查计划,确保筛查覆盖面;培训筛查人员,提高筛查质量。
2. 筛查实施:(1)视力筛查:采用视力表、屈光检测、眼底检查等方法。
(2)听力筛查:采用听力测试、声阻抗、耳声发射等方法。
(3)智力筛查:采用儿童智力测验、儿童发育评估等方法。
(4)运动筛查:采用儿童运动能力评估、儿童神经心理评估等方法。
(5)言语筛查:采用言语测试、言语能力评估等方法。
(6)心理行为筛查:采用问卷、观察、测试等方法。
3. 筛查结果评估:对筛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确定儿童残疾类型和程度。
4. 干预治疗:针对筛查结果,制定干预治疗方案,及时进行干预治疗。
五、质量控制1. 筛查人员培训:对筛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筛查质量。
2. 筛查设备管理:确保筛查设备性能稳定,定期进行校验。
3. 筛查数据管理:建立筛查数据库,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4. 筛查效果评估:对筛查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持续改进筛查工作。
六、组织保障1. 政府部门:加强对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专业机构:开展儿童残疾筛查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3. 社会力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形成合力。
4. 家庭:提高家庭对儿童残疾筛查的认识,积极参与筛查工作。
0-6岁儿童听力残疾筛查技术

附件20-6岁儿童听力残疾筛查技术一、听力残疾定义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受限,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均指双耳而言,若双耳听力不同,以听力较好一耳听力损失情况作为评估依据。
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0dB HL者为听力残疾。
二、听力残疾筛查(一)初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新生儿听力筛查结果,通过耳外观检查、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听力残疾初筛,疑似残疾者转介至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1.初筛工具: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附表1),适用于0-3岁儿童的听觉行为观察。
2.初筛方法(1)耳外观检查: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运用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筛查,任何年龄段的声音或语言相关条目阳性,提示有听力异常的可能。
3.转介指标(1)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
(2)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
(二)复筛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转介的儿童进行复筛,在耳外观检查基础上,增加电耳镜、便携式听觉评估仪和筛查型耳声发射仪检查。
复筛阳性者转诊至听力残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复筛工具(1)电耳镜:用于外耳道、鼓膜检查。
(2)便携式听觉评估仪:适用于6个月以上儿童的行为测听。
(3)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可用于0-6岁儿童听力筛查。
(4)声级计:用于测量并监控测听房间内的本底噪声。
2.复筛方法(1)电耳镜检查:检查有无外耳道、鼓膜异常。
(2)听力检查:采用便携听觉评估仪和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检查。
便携式听觉评估仪筛查阳性指标分别见表1。
3.转介指标:便携听觉评估仪和筛查型耳声发射仪筛查,任何一侧耳未通过。
(三)筛查设备及环境要求1.听力筛查设备应定期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校准。
便携听觉评估仪技术指标:(1)声音种类:纯音、啭音;(2)频率范围:0.5、1.0、2.0、4.0 kHz;(3)声音强度:插入耳机为25~100 dB HL;声场测听扬声器的强度为20~90 dB SPL/HL,每5dB一档。
0一6岁残疾筛查实施方案

0一6岁残疾筛查实施方案残疾筛查是对0-6岁儿童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早期发现和干预儿童可能存在的残疾和发展迟缓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为了有效实施残疾筛查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0一6岁残疾筛查实施方案。
一、筛查对象范围本方案适用于0-6岁儿童,包括出生后的婴儿和幼儿。
筛查对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早产儿、低体重儿、出生缺陷儿、家族遗传病史儿童等高风险儿童,以及可能存在发育迟缓、听力障碍、视力问题、智力障碍等残疾问题的儿童。
二、筛查内容和方法1. 发育评估:通过儿童行为观察、发育量表评定等方法,对儿童的发育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运动、语言、认知、社交等方面的发育情况。
2. 听力筛查:采用听觉诱发电位、自发性耳蜗电位、耳声反射等方法,对儿童的听力进行筛查,及时发现听力障碍问题。
3. 视力筛查:通过视力表、眼底检查等方法,对儿童的视力进行筛查,发现并及时干预视力问题。
4. 智力评估:采用智力测验、发育测验等方法,对儿童的智力水平进行评估,发现智力障碍问题。
5. 血液筛查:通过血液检测,对儿童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及时发现代谢性疾病等问题。
三、筛查工作流程1. 筛查前准备:建立儿童档案,收集相关家庭和个人信息,为筛查工作做好准备。
2. 筛查实施:按照筛查内容和方法,对儿童进行相应的筛查工作,确保筛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结果评定:对筛查结果进行评定,明确儿童的残疾风险情况,对高风险儿童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和干预。
4. 结果反馈:将筛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干预建议。
四、筛查工作保障1. 专业人员:筛查工作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医务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2. 设备设施:提供先进的筛查设备和设施,确保筛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健康教育:针对筛查结果,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干预建议,帮助儿童及家长了解儿童残疾问题,掌握相应的干预方法。
五、筛查工作效果评估对筛查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提高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最新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

试点范围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 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双流县、郫县等10 个区(市)县为我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服务试点地区; 确定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为我市0-6岁儿童残疾诊 断中心。
内容
(1)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介的疑似残疾儿童的 复筛及管理
(2)对复筛阳性儿童进行疑似残疾分类及转介 (3)完成筛查信息管理、上报和反馈
(二)专业机构职责 3、诊断机构(市妇儿中心医院)
(1)承担儿童残疾的诊断工作 (2)将诊断结果及转介康复建议报送保健部、由保健
部反馈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3)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需求和医疗需求的信息服务
(一)儿童健康检查时开展残疾筛查,重点筛查和 预防五类残疾(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 症)。
(二)选择适宜的筛查方法进行儿童残疾的逐级筛 查,正确评估和指导。
内容
(三)根据转介流程要求,及时转介辖区内疑似残疾 儿童,以确保疑似残疾儿童的残疾评估以及康复安置
(四)做好辖区儿童残疾筛查的信息登记、上报和管 理工作,卫生计生委、残联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
工作要求
转介原则
在开展0-6岁儿童残疾初筛、复筛、评估及康复工 作过程中,需尊重家长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在家长自愿的原则上,进行转介、评估和康复服务
工作要求
(四)质量控制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残联建立区域儿童残疾筛 查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开展质量控制,保 障筛查工作有效性、稳定性及连续性。
2014年3月,成都市卫生局、残联印发《成都市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基本框架
目的 试点范围和内容 组织机构及职责 筛查流程 信息报送 本年度工作安排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及时进行听觉言语干预及康复,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减少儿童听力和言语残疾,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
(一)检查内容。
1.耳外观检查。
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
运用听觉行为观察法(表1)或便携式听觉评估仪(表2)进行听力筛查。
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筛查。
表1 0~3岁儿童听觉观察法听力筛查阳性指标表2 0~6岁儿童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室内本底噪声≤45dB(A))(二)耳及听力保健知识指导。
1.正确的哺乳及喂奶,防止呛奶。
婴儿溢奶时应当及时、轻柔清理。
2.不要自行清洁外耳道,避免损伤。
3.洗澡或游泳时防止呛水和耳进水。
4.远离强声或持续的噪声环境,避免使用耳机。
5.有耳毒性药物致聋家族史者,应当主动告知医生。
6.避免头部外伤和外耳道异物。
7.患腮腺炎、脑膜炎等疾病,应当注意其听力变化。
8.如有以下异常,应当及时就诊:儿童耳部及耳周皮肤的异常;外耳道有分泌物或异常气味;有拍打或抓耳部的动作;有耳痒、耳痛、耳胀等症状;对声音反应迟钝;有语言发育迟缓的表现。
(三)转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儿童听力检测机构做进一步诊断。
1.听觉行为观察法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2.听觉评估仪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3.耳声发射筛查未通过。
四、流程图五、工作要求(一)为儿童提供定期耳外观检查和听力筛查,同时进行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宣传教育工作。
听力筛查未通过者应当及时转诊到听力检测机构。
(二)从事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儿童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0-6岁儿童听力残疾筛查技术
一、听力残疾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受限,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均指双耳而言,若双耳听力不同,以听力较好一耳听力损失情况作为评估依据。
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0dB HL者为听力残疾。
二、听力残疾筛查
(一)初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新生儿听力筛查结果,通过耳外观检查、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听力残疾初筛,疑似残疾者转介至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1.初筛工具: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附表1),适用于0-3岁儿童的听觉行为观察。
2.初筛方法
(1)耳外观检查: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运用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筛查,任何年龄段的声音或语言相关条目阳性,提示有听力异常的可能。
3.转介指标
(1)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
(2)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
(二)复筛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转介的儿童进行复筛,在耳外观检查基础上,增加电耳镜、便携式听觉评估仪和筛查型耳声发射仪检查。
复筛阳性者转诊至听力残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复筛工具
(1)电耳镜:用于外耳道、鼓膜检查。
(2)便携式听觉评估仪:适用于6个月以上儿童的行为测听。
(3)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可用于0-6岁儿童听力筛查。
(4)声级计:用于测量并监控测听房间内的本底噪声。
2.复筛方法
(1)电耳镜检查:检查有无外耳道、鼓膜异常。
(2)听力检查:采用便携听觉评估仪和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检查。
便携式听觉评估仪筛查阳性指标分别见表1。
3.转介指标:便携听觉评估仪和筛查型耳声发射仪筛查,任何一侧耳未通过。
(三)筛查设备及环境要求
1.听力筛查设备应定期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校准。
便携听觉评估仪技术指标:
(1)声音种类:纯音、啭音;
(2)频率范围:0.5、1.0、2.0、4.0 kHz;
(3)声音强度:插入耳机为25~100 dB HL;声场测听扬声器的强度为20~90 dB SPL/HL,每5dB一档。
2.筛查房屋应安静,远离电梯、超声等辐射干扰,室内本底噪声≤ 45 dB(A)。
表1 0-6岁儿童便携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室内本底噪声≤40dBA )
三、听力残疾评估
(一)评估机构
1.技术:能使用电耳镜进行耳科一般检查;独立完成纯音听力测试;能结合行为测听、耳声发射、脑干诱发电位及声导抗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听力学评估,做出诊断及鉴别诊断,确定听力残疾级别。
2.设备:电耳镜、纯音听力计、声场、视觉强化装臵、诊断型耳声发射仪、听性脑干诱发反应仪、声导抗仪。
3.测听室:测听室要求室内光线柔和、温度适宜、物品陈设简洁,房间面积10 m2左右,听力残疾评估要求测听室本底噪声≤25 dB(A),符合GB/T16403、GB/T16296国家标准。
(二)评估方法
1.主观测听:在标准测听室内采用纯音听力计及辅助装臵进行行为测听。
0-6个月儿童采用听觉行为观察法;6个月-3岁儿童采用视觉强化测听法;4-5岁儿童采用游戏测听法;5-6岁儿童采用纯音测听法。
2.客观测听:采用脑干诱发电位、耳声发射、声导抗等客观测听方法进行综合听力学评估。
四、听力残疾早期干预
确诊为永久性听障儿童,应及早转介到康复干预机构或在康复干预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社区家庭早期干预。
干预内容包括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及系统的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并定期进行康复效果评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2011年5月1日实施.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组织编写.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手册—听力残疾评定手册.ISBN978-7-5080-7448-1.北京:华夏出版社.201
3.
3.孙喜斌,魏志云,于丽玫,等.中国听力残疾人群现状及致残原因分析.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8;29,7:643-646.
4.李兴启,主编.听觉诱发反应及应用.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7;122-143.
5.孙喜斌,主编. 听力障碍儿童听觉能力评估标准及方法,听力障碍儿童语言能力评估标准与方法. 北京:三辰影像音库出版社.2009.
6.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助听器验配师(四级). 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