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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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公务出行安全,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公务用车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维护、调度和监督,确保公务出行安全,降低运行成本。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活动,如会议、调研、接待、慰问等,严禁公车私用。

第五条公务用车使用需提前向用车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公务用车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公务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规定,夜间行驶时应开启车灯,保持安全距离。

第八条公务用车不得搭载无关人员,确需搭载的,需征得用车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三章维护保养第九条公务用车需定期进行保养,保养周期和项目按厂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务用车维修需选择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出现故障,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报告用车部门负责人,并采取必要措施排除故障。

第四章调度管理第十二条公务用车调度由用车部门负责人负责,根据公务需要合理调配。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调度需遵循先急后缓、先近后远的原则。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调度应确保车辆使用效率,避免空驶浪费。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本部门设立公务用车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务用车使用、维护、调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公务用车使用是否符合规定;(2)公务用车维护保养是否及时;(3)公务用车调度是否合理;(4)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是否合理。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本部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公司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务车辆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保障公务出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驾驶、使用、保养、维修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公司成立公务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实施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公务车辆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 公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度、使用、保养、维修等。

3. 驾驶员负责车辆的驾驶、维护和保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四、公务车辆使用管理1. 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且年龄在25周岁以上,3年内无重大交通违章记录。

2. 驾驶员应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公务车辆,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 驾驶员使用公务车辆时,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4. 公务车辆不得用于私事,不得私自转借他人。

5. 公务车辆使用完毕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五、公务车辆保养与维修1. 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公务车辆维修应由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承担,维修费用按照公司规定报销。

3. 驾驶员应做好车辆保养、维修记录,并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公司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2. 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行车知识和技能。

七、事故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2. 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事故处理,如实陈述事故经过。

3. 事故处理完毕后,驾驶员应向管理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八、奖惩1. 对严格遵守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或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公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公司实际情况为准。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节约公务车辆费用开支,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第一条公务车辆管理的主要任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集团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组织全体驾驶员学习贯彻各项规章制度;2、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提高公务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3、加强车辆的技术管理,监督车辆的正常使用、保养和维修,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4、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正确使用汽车配件、油料,合理支配维修保养费用;5、及时准确地办理有关车辆手续,保证车辆证照齐全。

第二条公务车辆的管理1、公司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管理原则,母体机构公务用车由党政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2、党政办公室将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

兰州市区以内的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直接派车;兰州市区以外的公务用车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派车。

工作人员因私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因特殊情况借用公车,如职工因重大疾病或婚丧等,需报公司党政领导批准。

3、各部门用车前须在钉钉系统格瑞公司公务用车审批流程上申请,禁止公车私用,党政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派车。

在无公车可调度时,交通工具自行解决。

4、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派出车辆必须按派车的用途、路线和时间使用,改变用途、路线和延长使用时间等情况,由用车人及时通知党政办公室。

5、各部门人员到兰州市区外使用公务用车,由负责人提前在钉钉流程上申请派车单,写明目的地、事由、用车预计时间(天),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三条公务车辆保养和维修1、车辆要以保养为主,以修为辅。

机料管理部要按照车辆行驶的里程等车辆保养的基本指标要求,定期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数。

2、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

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保障公务车辆安全运行,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务车辆安全运行放在首位,加强安全防范,预防事故发生。

2. 规范管理,高效运行。

建立健全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规范公务车辆使用,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

3.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明确公务车辆管理责任,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公务车辆安全、高效运行。

四、管理机构及职责1. 成立公务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务车辆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设立公务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辆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操作规程;(2)负责公务车辆登记、编号、分配、报废等工作;(3)负责公务车辆安全检查、维修保养、保险理赔等工作;(4)负责公务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和奖惩;(5)负责公务车辆档案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五、公务车辆的使用1. 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完成公务任务,不得擅自用于非公务活动。

2. 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调配,优先保障公务任务;(2)节能减排,降低运行成本;(3)安全驾驶,文明行驶。

3. 公务车辆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2)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3)具有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六、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1. 公务车辆安全检查(1)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保养,严禁带病行驶。

2. 公务车辆驾驶管理(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2)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3)驾驶员应参加驾驶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单位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办法单位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单位对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运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公务车辆的安全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所有使用公务车辆的人员。

第二条公务车辆是指单位专门用于公务出行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第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合理、安全、便捷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所有单位人员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操作和管理公务车辆。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管理第六条单位应设立公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采购、清点、维修和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采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单位预算进行采购。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清点应由专门人员进行,确保车辆数量准确无误。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维修应定期进行,保持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保养应按照厂家要求进行,并建立保养记录,方便查询和跟踪。

第三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按照单位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违反相关交通法规。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合理安排行程,避免不必要的加班和超速行驶。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认真检查车辆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加油应去指定加油站,不得超过车辆所属分类的限额。

第四章公务车辆的安全防范第十六条公务车辆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防盗设备、防火设备等,确保车辆的安全。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的停放应选择安全的停车点,并加锁、设防等措施。

第十八条公务车辆外出时应加强安全防范,避免盗窃、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⒈公务车辆清单(例: 车牌号、车型、购买日期等信息)⒉公务车辆维修记录⒊公务车辆保养记录⒋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培训记录附件的内容详见附件部分。

附件一:公务车辆清单附件二:公务车辆维修记录附件三:公务车辆保养记录附件四: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培训记录附件部分由单位公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更新。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维护、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节约、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立公务车辆管理机构,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调度工作。

第五条管理机构职责包括:1. 制定车辆使用计划和调度方案。

2. 监督车辆使用情况,确保合规使用。

3. 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工作。

4. 处理车辆事故和违章事宜。

5. 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车辆使用规定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应严格限定在执行公务活动范围内。

第七条驾驶员应持有有效驾驶证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车辆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公务车辆不得用于私人事务,严禁公车私用。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条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应选择资质合格的维修单位,并建立维修档案。

第十二条车辆保养应按照厂家规定和使用情况制定保养计划。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实行费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运行成本。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费用包括燃油费、保养费、维修费等,应单独核算,定期公布。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定期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务车辆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公务车辆,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公务车辆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车辆购置、配备和保养:规定公务车辆的购置程序和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制定保养计划并定期进行车辆保养维护。

2. 车辆使用和限制:规定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用途和时长,并对违规使用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督制度。

3. 驾驶员管理:对公务车辆驾驶员的资质和考核进行规定,建立驾驶员岗位责任制,对驾驶员违章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事故处理和记录:建立公务车辆事故处理流程,包括事故报告和事故责任划分,并建立完善的事故记录和统计机制。

5. 保险和责任追究:规定公务车辆的保险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各方责任,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6. 监督和考核:建立公务车辆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对公务车辆的安全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公务车辆的安全性,防范擅自使用、私自转让、滥用车辆等不当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护国家财产安全,提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形象和效能。

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保障公务车辆使用安全和规范管理而制定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下面是一个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个参考范文,供您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保障公务车辆的安全和正确使用,提高车辆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的公务车辆和使用公务车辆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责任明确。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配备和使用第五条公务车辆的配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经核准后统一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购置。

第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并经过相应的岗前培训,熟练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三篇)

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三篇)

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车辆的管理,保障车辆安全、提高使用效率,促进单位车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车辆指用于本单位工作或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各类车型的汽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单位车辆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效率。

单位车辆管理要坚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做到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科学管理。

第四条单位车辆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各级负责人,下属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单位车辆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并将单位车辆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五条单位车辆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理配置,满足工作需要;科学管理,确保安全;合规运行,促进环保。

第二章车辆配置与购置第六条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车辆,遵循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原则,选择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车辆型号,减少车辆购置和使用成本。

第七条单位车辆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车辆采购需要经过招标、评标等程序,选择合格的车辆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第八条购买的新车应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并与合同规定一致。

第九条车辆在领用之前,应进行登记,规范化管理,包括办理车辆登记手续、领取牌照等。

第十条单位要建立车辆档案,对每辆车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进行更新、整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单位应制定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车辆的使用范围、使用标准和限制条件,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制度。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保养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和安全行驶规定进行驾驶,杜绝超载、超速、酒驾等违章行为。

第十三条单位要建立车辆使用申请制度,明确车辆使用的流程和条件,并加强对车辆使用人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人应按照合理的行车路线和节约用车的原则,合理规划行车行程,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费用。

第十五条车辆保养是保障车辆正常运营的重要环节。

单位应建立车辆保养制度,明确保养内容、保养周期和保养责任人,并建立保养记录和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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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防止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加强单位公务车辆管理,规范车辆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保证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所属各单位管理的公务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术语、定义
交通事故——指车辆、行人、乘车人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循依法。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4 职责
4.1 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是公务车辆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门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公务车辆安全进行监督。

4.2 单位综合管理部是机关各部门公务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小车班公务车辆的保险、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协助安监部进行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处理,负责建立车辆行驶里程和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3 单位管属单位自有、出租及承租的公务车辆安全由管
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门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公务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4.4 单位有限公司各分子公司自有及租用的公务车辆安全由经理负责。

由本单位负责办理保险、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负责公务车辆的安全行车管理。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驾驶人员
5.1.1 驾驶员必须经国家相关机构培训,取得驾驶员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5.1.2 遵章守纪。

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执行本单位、本部门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脱岗,未经派车不得私自出车。

5.1.3 文明驾驶。

出车前对车辆例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行车时系好安全带,并提醒乘车人员系安全带;文明驾驶,礼让车辆,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确保安全。

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1.4 爱护车辆。

严格按维修保养规程精心安排维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态和清洁卫生,合理操作使用车辆,充分发挥车辆的工作效率。

5.1.5 仪表端庄。

注意个人仪表,着装整洁,讲究卫生,语言文明,举止端庄大方。

5.1.6 生活健康。

要注意自身形象,加强工作以外的自我
约束,远离不良嗜好,不酒后驾车。

5.1.7 保守秘密。

遵守保密规定,乘车领导和工作人员谈话时不插话,事后不议论、不传播。

5.1.8 新调入的驾驶人员、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驾驶人员带领下工作三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5.1.9 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5.1.10 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5.1.11 各部门的公务车辆要定时组织对专兼职驾驶员进行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5.1.12 各部门对所管车辆的安全行车,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除交警部门处罚外,根据处罚的情况,给予内部考核及处理。

5.2 车辆
5.2.1 车辆一般管理要求
5.2.1.1 车辆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必须由厂交
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

5.2.1.2 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5.2.1.3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5.2.1.4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2.1.5 车辆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按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

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5.2.1.6 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5.2.2 车辆检查
5.2.2.1 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轮胎、车灯、制动系统、随车工具、备胎等进行例行检查。

5.2.2.2 驾驶员需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5.2.2.3 驾驶员发现车辆有隐患时必须及时报修。

5.2.3 车辆修理
5.2.3.1 车辆必须按技术规范按时进行维护保养。

5.2.3.2 车辆需修理时,需经技术人员进行检测诊断,视情况按不同作业范围和深度进行修理,既要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车况恶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浪费。

5.2.3.3 车辆修复后,须经检验员确认,驾驶员签字认可。

5.3 事故应急救援
5.3.1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5.3.2 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发生危险物品运输事故,应立即按照《危险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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