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义务的特征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公司法中的股东出资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公司法中的股东出资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向公司出资,以获取公司的股份或权益。
在公司法中,股东出资是公司运作和发展的基础,对于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保护股东权益具有关键意义。
本文将对公司法中的股东出资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进行汇总和解析。
一、股东出资的概念和意义股东出资是指投资者为获得公司的股权或权益而向公司提供的资金、财产或其他形式的价值。
股东通过出资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的收益权和管理权。
股东出资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 为公司提供经营资金。
股东出资是公司获得必要经营资金的重要途径,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2. 确保公司稳定运作。
股东出资形成了公司的股本,股本是公司正常运营的安全垫,能够保障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
3. 分配公司收益。
股东出资是股东获取公司红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基础,也是衡量股东收益的依据。
4. 承担公司风险。
股东的出资是对公司的一种风险投资,他们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包括资金损失和业务风险。
5. 形成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出资形成了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决定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和运行。
二、股东出资的形式股东出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常见的股东出资形式有以下几种:1. 现金出资:股东以现金的形式向公司出资。
这是最常见的股东出资方式,也是最直接的方式。
2. 实物出资:股东以实物的形式向公司出资,如房屋、设备、知识产权等。
实物出资应符合法定条件,实物的转让程序和评估等问题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3. 知识产权出资:股东通过授权或转让知识产权向公司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需要进行合法授权和评估,确保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债权转股出资:当公司面临经营困难时,股东可以按照债权人的地位将债权转化为股权,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转股出资需要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程序。
5. 技术出资:股东以技术或专有技术向公司出资,以实现技术转化和创新发展。
技术出资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确保技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股东出资形式和完成出资的标准

股东的出资形式和完成出资的标准《公司法》第27条规定了股东的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于出资的包括:“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规定了股东完成出资标准:“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上述两条规定就是《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形式和完成出资的法定标准。
一、股东出资形式的合法性。
实践中,关于股东出资的合法性问题主要是指非货币财产出资合法形式的问题。
(一)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基本要求。
现金以外的其他可以作为出资标的物的非货币财产应当具备以下特性:1、确定性。
用于出资的标的物必须是客观明确的,要求对于公司的出资财产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
2、价值性。
出资的标的物必须是有价值之物。
3、可以用货币估价。
非货币财产的商业价值具有可确定性,可以通过评估程序予以确定。
4、可转让性。
股东用以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禁止转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流通从财产,因不具备可转让性,不得作为出资。
5、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不能作为股东出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1.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答: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主要表现是:①调整对象的国家协调性②经济法结构体系的综合性③经济型④调整方法多样性⑤经济法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特点。
2.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答:①宏观经济调控关系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③市场管理关系④社会市场保障关系。
3.简述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答:一,经济法的地位:①从经济法产生来看,可以说是经济法师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②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来看,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③从经济法和相邻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看,经济法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有区别于相邻法律部门的界限。
二,经济法的作用:①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②巩固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与提高,促进科技进步③巩固和发展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与协作关系,保护其合法权益④保障和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与发展对外开放。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①资源优化配置原则②国家干预原则③经济民主原则④经济公平原则⑤经济效益原则。
5.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其特征是什么?答: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反映国家干预国民经济活动的一直关系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复杂性、广泛性和隶属性③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
6.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它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
经济法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他们分别享有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经济行为、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科学技术成果等。
奖惩制度是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7.什么是法人?其有哪些特点?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国开商法第2章多选题试题及答案

国开商法第2章多选题试题及答案1. 下列公司类型中,哪些属于我国公司法允许设立的()正确答案是: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2. 以下各项,哪些是任何公司在设立时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正确答案是:有发起人, 有资本, 制定公司章程3.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为创设公司法人资格,依照法律规定而完成的一系列筹建行为的总称。
公司设立的特征包括()正确答案是:设立主体是发起人, 设立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严格依照法律的条件与程序设立, 公司设立的目的是创设公司法人人格,取得主体资格4. 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出资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正确答案是: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差额补足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差额补足责任和缴纳担保责任5. 公司章程的特征包括()正确答案是:法定性, 要式性,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范, 公司章程体现了股东的自由意志6. 下列选项属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大)会职权的是()正确答案是: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7. 下列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选项正确的是()正确答案是:是在个案中对公司的人格进行否定, 其法律后果由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承担责任,不波及其他股东8. 公司资本三原则是公司资本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正确答案是: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9.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其法律效果主要包括()正确答案是: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派生出新的公司,产生了新的公司人格,原公司自身同时发生变更, 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消灭,丧失了法人人格,同时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公司人格,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原公司股东可以按照分立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其持有的股份或者出资换取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份10. .公司清算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在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 )正确答案是:公司的法人资格并没有消失,但是在清算期间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在清算期间,公司的代表机构与执行机构为清算人,而非公司的董事会,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 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公司股权的人,这意味着()正确答案是:股东是股权的主体,持有股权即具有股东资格, 股东是公司的成员,依法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12. 公司的能力包括()正确答案是:公司的权利能力, 公司的义务能力, 公司的侵权行为能力13.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
出资者财务的特点

出资者财务的特点——仁达方略管理咨询公司——集团管控权威专家出资者财务具有如下的特点:1、出资者不同于政府,它是一个出资主体,不是一个行政主体,相应其财务行为职能按照资本法则而非行政法则进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法则是指资本必须谋求保值、增值,为达成这一目的,资本必然按照等价交换的法则进入资本市场运行,这不仅表现在一种资本与另一种资本的关系上,而且也表现在资本与经营者的关系上。
所有这些关系都必须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以契约的形式加以规定。
在市场经济或资本市场发达的条件下,这种契约形式就标准化为股票。
与此不同,行政法则是指政府作为行政管理者,为实现其社会目标和宏观目标,利用其行政权力,通过其行政组织体系所形成的上下级行政关系,开展起政务活动。
这显然不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契约关系,而是一种下级服从上级的行政关系。
出资者在确定经营者的责任目标金额相应的收益分配办法时,应通过出资人和经营者的讨价还价来达成,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达成。
2、出资者不同于经营者,它是以出资作为其基本行为的,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出资者财务管理的内容也就不同于经营者财务的内容。
出资者的基本行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投出资本,这是一种典型的对外投资行为。
通过对外投资,形成或建立了出资者与经营者或接受投资企业的资本关系——投资与接受投资的关系。
二是监管经营者或者企业运用好资本,以确保资本保全和资本增值。
出资者行使监管权力,必然要制定各种财务、会计标准。
这些标准实质上反映了出资者与经营者或者企业的财务关系——收益分配关系。
三是跳调整资本结构,包括把资本从接收投资企业转移出去,或者吸收其他资本等,诸如兼并、收购、联合等,通过资本转移可以规避资本风险,通过吸收其他资本可以寻求更大的资本回报。
调整资本结构就是改变资本关系,这其中主要涉及财务关系——投资与接受投资的关系被改变,收益分配关系的格局也被改变。
归结起来,出资者的主要行为是财务行为,出资者财务管理的对象是投资、监管资本运作、调整存量资本结构的过程及其相关的财务关系。
公司法

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 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 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开一辆新款宝马车, 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旧奔驰车与王调换,并办 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哪一 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25) A违反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 B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经营性交易,其行为无效 C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 D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 为就有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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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投资风险
公司是限制投资风险的有利形式。公司以其 本身的独立责任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为基本的 法律特征,使投资者的责任限制在其投资额 的范围内,从而割断了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 的连带,使投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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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经营资金
公司是筹集资金最为有效的组织形式。首先, 组建和成立公司本身就是募集资金的重要手 段。其次,公司成立后亦具有优越的融资能 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可以发行股份和 公司债券。第三,公司的融资具有融资成本 低、融资手段灵活和规模大、速度快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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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科学管理
公司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典型组织形式。股 东以股权为依据,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方式参 与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实行间接控制。而 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作为公司的 权力机构、经营管理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 依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各机构的产生、 权限充分贯彻了分权与制衡,以及权利、义 务和责任统一的原则,使公司的管理达到了 高度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20
是封闭公司。体现为: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较为严格 的限制;设立程序不公开;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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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 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东出资义务
股东出资义务
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规定,向公司出资,以购买股份或者增加资本,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资源。
股东的出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出资金额:股东需要按照约定的金额向公司出资,以购买股份或
者增加资本。
出资金额可以是一次性出资,也可以分期出资。
2.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以货币形式出资,也可以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如以实物或知识产权等形式出资。
3. 出资期限:股东出资的期限一般由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约定,可
以是一次性出资或者分期出资。
如果股东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向公司出资,则可能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
4. 出资方式的约束:股东在出资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能以非法手段或违反约定的方式出资。
股东的出资义务是股东作为公司的合法权益的一部分,也是股东履
行公司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出资义务的履行不仅有利于保证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发展,也有利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优缺点、异同点一、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1、股东人数有下限上限的限制。
法律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两人以上,不超过50人,但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2、只能由各股东出资设立,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
3、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但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经全体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有:1、设立程序简便;2、便于股东对公司的监控;公司秘密不易泄漏;3、股权集中,有利于增强股东的责任心。
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1、只有发起人集资方式筹集资金,且人数有限,不利于资本大量集中;2、股东股权的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资本流动性差,不利于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规避风险。
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有五人以上的发起人,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有以下几点:1、公司的股本全部分为等额股份,其总和即为公司资本总额;2、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规定,便于集中大量的资本;3、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公司信用的基础是资本而不是股东的个人信用,是典型的资合公司;5、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开;6、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现;7、股东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也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1、可迅速聚集大量资本,可广泛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形成资本,有利于公司的成长;2、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3、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刍议合伙人出资的法律性质
刍议合伙人出资的法律性质合伙人出资,是指在合伙事项中,所有合伙人之一或多人,以货币或其他形式的贡献或实物形式出资,并据此达成协议,共同合作经营事项。
在合伙事项中,各合伙人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是不同的,而合伙人出资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
一、合伙人出资的法律性质合伙人出资的法律性质是多方面的,既涉及到合伙事项的权利和义务,也涉及到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和责任。
具体来说,合伙人出资的法律性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出资行为的效力在合伙事项中,每个合伙人必须遵守出资协议,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限出资。
这是合伙事项建立合法性的基础条件。
如果合伙人未按约定出资或未能履行其出资义务,其他合伙人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资义务的履行是合伙人之间的互信和信誉建立的关键。
2. 出资贡献的性质出资可以是货币或者实物的形式。
货币出资的性质是显然的。
而实物贡献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实物的性质和价值。
例如,若有一名实物贡献者为其所拥有的商标,那么该商标可能有商标权的期限、转让权的限制、重要性的大小等问题。
这种实物所产生的利益和责任要通过协议的约定和合伙人之间的合意来解决。
3. 出资贡献的解释范围合伙人出资的性质是在合伙人之间异议出现时,作为出资方有权获得出资的解释权,以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
假如合伙人出资的内容是固定的,而且是无歧义的,则解释的规范性就会明显的减少。
但是,如果出资的形式是变量的或者诸如“合适的债权”这般术语的使用,那么对于出资贡献的解释将会更为有争议。
此时,出资方必须通过协议或者议定会议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4. 出资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出资权利与义务是由约定和协议所决定的。
在法律意义上,出资贡献的属性和监督职责由协议所约定,而非单纯只有出资贡献的属性而已。
合伙人出资的权利和义务也不仅仅局限于合伙事项所赢利的范围。
出资贡献者的劳动、知识、技术、专业能力以及资质,并且其他合伙人全面认可这些贡献者所出资贡献的质量和价值,出资贡献的贡献这些特质仍应受到重视和尊重。
股东协议书中的股东投资义务法律规定
股东协议书中的股东投资义务法律规定股东协议书是股东之间就公司经营和管理等事项达成共识的法律文书。
其中包含了各方在股东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规定,尤其是股东的投资义务,这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一、股东的投资义务作为公司的股东,每个股东都有投资义务,即依法按照约定投入资金或资产。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股东的投资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注册资本的认缴与实缴在公司设立之初,每个股东必须认缴一定比例的注册资本。
这意味着股东按照约定应该支付的金额,必须按时缴纳。
一旦缴纳完毕,资本认缴义务就算履行完毕。
而实缴是指实际支付的资金,不同于认缴,要依据股东协议书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资金的时间和方式都需要遵守法律规定。
2. 增资承诺除了注册资本,股东协议书还可以约定股东的增资义务。
增资即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需要注入更多资金进行扩股或维持正常运营。
这种义务是根据协议设定的,如果股东违反了增资承诺,将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制裁。
3. 公司负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
一般情况下,股东仅仅承担其所认缴的注册资本的义务,不承担公司债务的追偿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违反公司法律法规,逃避债务或滥用投资人身份,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追偿责任。
二、法律对股东投资义务的约束股东的投资义务不仅仅是股东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义务,还受到公司法律体系的约束和保护。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法律规定。
1.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对股东的投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了认缴和实缴的义务,同时也对股东的增资义务进行了规范。
公司法保护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违反投资义务的股东进行相应的违约处理。
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公司法,还有证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股东投资义务进行了补充和约束。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三、股东投资义务的法律后果对于违反股东投资义务的股东,可能会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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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义务的特征
核心内容: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具有哪些特征?股东对公司具有法定的出资义务,其特征表现为股东出资义务的接受主体是公司、股东不得自行放弃出资义务、出资义务使股东责任与公司责任完全分离等。
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法律特征。
股东出资义务作为股东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1、出资义务的接受主体是公司。
除公司外,股东不向其他任何主体履行出资义务,其他主体也不得接受股东出资。
现代公司制度的最大特征,是公司法人责任与股东责任的分离,形成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也可以说是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不对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条件是必须拥有可由其独立支配的财产,而公司法人资产原始形成与积累主要来自股东的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支撑整个公司法人制度的基础。
无论是股东已实际缴付的出资,还是已认购尚未缴付的出资,都是公司资产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共同形成公司现实资产和储备财富。
公司依靠这些资产进行经营,参与市场竞争,赚取利润,使出资之股东参与利润共享,并同时承担经营失败的投资风险。
2、出资义务是严格的法律义务,不但股东不得自行放弃,而且接受履行的公司也不得任意变更履行或免除履行。
通过公司章程的订立,出资财产已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股东用于出资的财产由于股东的投资行为,由股东所有转为公司所有,股东对出资财产不再享有所有权,对接受出资的公司享有与出资份额相应的股权,公司对出资财产依法进行处置、管理。
公司资合性特征,要求股东不得随意放弃或不履行出资义务,在资本确定原则下,维护公司资本的稳定,同时公司为债权人、股东、雇员及社会相关各利益主体,有责任维护自身资产的完整性,以实现更大的财富追求。
因而公司也无权随意变更或免除股东出资。
3、出资义务使股东责任与公司责任完全分离,是公司法人格独立的前提与保障。
明确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法律以明确出资者法律义务的方式,在保护与鼓励投资者进行投资的基础上形成股东的有限责任,从而使经注册而成立的公司股东享有以认股价值为限承担责任的权利,也使公司的责任获得独立,公司必须以其自有财产独立面对以其自身名义所形成的对外债务与责任,而公司债权人也必须遵守并接受这一法律性质的约束,不得因公司债务发起追究公司成员责任的诉讼,但股东责任与公司责任相分离形成法人独立责任的前提,是股东承担真实完整的履行出资义务,否则,拥有独立责任形式的公司必会成为法律的空壳,违反设立公司的初衷,为法所不容。
4、因出资义务不正当履行而受到损害的利益主体,均可直接主张法律的补救。
虽然出资义务属于股东向公司应尽的法律义务,虽然出资义务的履行主体及接受主体皆不得随意变更或免除履行,但当事实上发生股东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其出资义务时,不仅仅是公司,其他因此造成或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利益主体,均可以法律义务须正当履行为由,强制要求其继续履行,补足出资,以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