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制度49530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火花、火焰、烟雾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承包商、访问人员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第一条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确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申请应由作业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审批。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审查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一条动火作业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准备、作业程序、作业环境控制、作业人员保护等内容。
第三条作业准备包括: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准备、清理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作业程序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协调配合要求等。
第五条作业环境控制包括:防火、防爆、通风、照明等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六条作业人员保护包括: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控制火源等,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第一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进行作业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安全的认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讲座,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动火、用火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或者明火与电火花结合产生的火焰、火花等。
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动火、用火行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需要进行动火、用火作业的地方。
二、责任与义务1.单位领导要重视动火、用火安全,确保动火、用火作业的安全。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3.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动火、用火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要求。
三、动火、用火管理机构设立动火、用火管理机构,具体包括: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组:负责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动火、用火安全培训组: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动火、用火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动火、用火记录组:负责对每次动火、用火作业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动火、用火操作规程1.预先准备工作:(1)明确动火、用火作业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人员。
(2)检查动火、用火区域周边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并予以清除。
(3)检查动火、用火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故障。
(4)设置警戒标志,告知周边人员注意动火、用火作业。
2.动火、用火操作:(1)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通过无线对讲机或其他方式发布动火、用火作业指令。
(2)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火服、防火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佩戴防滑鞋。
(3)严禁在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吸烟。
(4)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彻底灭火,确保无一丝火星残留。
3.紧急处理措施:(1)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报警,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灭火、疏散等紧急处理。
五、动火、用火安全检查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的检查组负责,定期进行。
2.检查内容包括:动火、用火作业的准备情况、动火、用火设备的完好情况、动火、用火操作是否按规程进行等。
动火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

动火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动火工作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维修管理,严禁库区内、库房内擅自动火动焊'确保民用爆破器材各项设施和设备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动火动焊审批第一条动火动焊前必须书面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二条请示内容:包括动火劝焊内容、目的、地点、时间、动火动焊人、一现场监护人、保证措施、申请部门负责人。
第二节动火动焊内容库区内动用电焊或动火进行维修库内设施。
第三节动火动焊程序和方法第一条经批准后由仓库负责人拟定严格的动火安全措施,经消防负责人同意后,由现场监护人带有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上岗证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第二条在库区及库区外(50米)防火区域设防火标志;第三条凡因工作需要(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参观)进入民用爆破器材库区的`人员(含上级机关检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仓库保卫人员检查、记录,自觉将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火具和通讯工具及易燃易爆物品交值班室临时保管,禁止在库区内吸烟、拨打移动电话;严禁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和以任何形式擅自动火;第四条禁止在库区带电检查线路,禁止仓库人员改变按防火安全规范设制的照明线路;第五条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500米范围内严禁放炮、施工和狩猎。
动火工作管理制度篇21 目的为了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现场的消防管理,防止发生意外火灾事故,确保生产场所内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动火工作的管理。
3 编制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3.2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3.3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20xx)3.4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xx年)3.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gb26164.1-20xx)3.6 《发电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安健环管理篇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20xx年5月1日施行)4 释义4.1 防火重点部位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企业内部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的风险。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动火作业工作人员,包括从事施工、维修、维护等相关工作的员工。
1.3 定义1.3.1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烙铁、喷灯等工具对设备、管道进行焊接、切割、烘干等作业。
1.3.2 动火作业人员:指具备动火作业资格并参与动火作业的员工。
1.3.3 岗位责任人:指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员。
第二章动火作业申报和审批2.1 动火作业申报2.1.1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作业前向岗位责任人申报作业内容、地点、时间等相关信息。
2.1.2 动火作业人员应填写《动火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图纸和材料。
2.1.3 岗位责任人应在收到动火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并进行安全评估。
2.2 动火作业审批2.2.1 岗位责任人应在收到动火申请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进行审批。
2.2.2 动火作业不得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进行,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准备3.1 现场准备3.1.1 动火作业现场应清理干净,杂物和易燃物应妥善处理,确保工作环境整洁。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烙铁、电焊机等方式在作业现场进行加热、燃烧、烘烤、烧灼、熔炼等作业任务的工作。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单位范围内的一切动火作业活动。
三、责任与义务1.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2.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熟悉本制度内容,并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制度。
3.动火作业人员需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的安全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四、动火许可1.动火作业开始前,必须进行动火许可申请。
动火作业许可人是对动火作业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或工程项目经理。
2.办理动火许可申请的流程如下:(1)作业人员填写《动火申请表》;(2)填写《动火作业风险评估表》,评估动火作业可能造成的风险;(3)向现场负责人提交上述申请表和评估表;(4)现场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发动火许可证;(5)动火作业人员携带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作业。
五、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合适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充装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
2.动火作业现场应清理干净,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料。
如有可燃物料,应及时清除或采取合适的措施防火。
3.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保证标志的完整清晰,以警示他人注意防火。
4.动火作业现场应安装有效的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以稀释对人体有害的有毒燃烧产物。
5.动火作业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并正确佩戴使用。
6.严禁将动火设备临时停放在可燃的材料旁边,必须单独摆放在安全位置。
7.动火现场周围应设置防火堆、湿布等措施,以预防火花飞溅引发火灾。
8.严禁在不具备动火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六、动火作业操作规范1.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实际作业前应熟悉相关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并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流程,减少火灾和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确定动火作业区域和范围;- 制定动火计划,并告知相关人员;- 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的评估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确保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和疏散设施畅通;- 准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2. 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 严禁未经许可进行动火作业;- 坚决杜绝施工现场内未经认可的火源;-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并配备足够的人员保障;-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并保持良好的秩序;- 动火作业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3. 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保持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保持现场通风畅通,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在施工现场设置警戒线,并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 严格禁止在动火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
4. 灭火救援措施:-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 配备有专业的灭火人员,并进行灭火应急培训;- 指定专人负责火灾报警、撤离和救援等工作;- 确保现场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并进行定期维护。
5.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 完成动火作业后,进行现场清理和消防器材恢复;- 做好动火作业记录,包括动火时间、人员、材料等;- 及时上报作业结果和安全情况。
以上是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制度应根据不同的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制定和补充,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规范动火作业现场的管理措施和操作步骤,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下面是一份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负责人和人员安排:- 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管理和指挥。
- 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
- 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2. 作业现场的准备:- 提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现场整洁、无杂物和易燃物。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公司内部人员,包括生产作业人员、维修人员等。
三、动火作业管理流程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申请:执行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应在动火前向公司申请动火,申请内容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目的等。
(2)审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审批动火申请,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流程才能获得审批。
(3)实施前检查: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在动火前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隐患已经排除,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的实施(1)安全防护:动火作业责任人在动火作业前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备齐消防器材等。
(2)作业要求:动火作业责任人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控制火源和用火范围。
(3)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3. 动火后的整理工作(1)清点: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在动火结束后清点用火工具和消防器材,确保无遗漏。
(2)整理: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及时清理现场,清除火源和易燃物品,确保现场安全。
(3)报告: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动火作业的情况,包括动火时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培训教育:公司应定期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设施:公司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能及时有效应对火灾事故。
3. 安全监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信息公告:公司应在明显位置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和操作规程,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五、动火作业的禁止事项1.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场所附近存在易燃物品或爆炸品。
3. 动火作业责任人未经过培训和考核。
4. 动火作业责任人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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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 范围1.1 本制度制定了保证安全动火作业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2 本制度适用于临港热电有限公司及所属部门燃油系统、汽轮机、变压器及重要辅机的油系统;中控室、开关室、继电保护室及其电缆层;危险品仓库、点火油库及其他容易引起火灾的设备系统、生产现场的动火工作。
1.3 本制度适用于临港热电有限公司及所属部门动火作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 26860-200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1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3 职责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生产部、安环部负责动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动火级别范围4.1.1 根据动火(明火)作业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程度,分为一级动火区域、二级动火区域。
4.1.1.1 一级动火区域:特别危险区域及重点要害部门。
4.1.1.1.1 油区内、油泵房。
4.1.1.1.2 燃油系统连接的管道本体,包括与其相关联的蒸汽管道。
4.1.1.1.3 主变压器的本体及油系统。
4.1.1.1.4 汽轮机油系统。
4.1.1.1.5 中控室、继电保护室、开关室、电子设备间及其下面的电缆层、电缆桥架。
4.1.1.1.6 运行锅炉的料仓。
4.1.1.1.7 危险品仓库、各类易产生易燃可燃液体、气体的空间内。
4.1.1.1.8 本公司明确制度的防火重点部位。
4.1.1.1.9 酸、氨系统及衬胶设备、管道上的工作。
4.1.1.2.0 炉后脱硫塔、布袋除尘、湿电等区域工作。
4.1.1.2 二级动火区域:危险性较大区域。
4.1.1.2.1与油区可靠隔绝的燃油管道和相应与它连接的蒸汽管道或压缩空气管道;4.1.1.2.2各液压控制油系统;4.1.1.2.3 可能积蓄可燃性气体的易燃物料场所;4.1.1.2.4危险品仓库、易燃易爆物周围5m内;4.2 固定动火区:在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 设置固定动火区,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可办理长期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并须设立明显醒目的标志牌。
4.3 办理动火工作票的有关制度4.3.1 一级动火应上报生产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同时报公司安环部备案。
4.3.1.1 本公司动火4.3.1.1.1 一级动火工作票应由动火负责人填写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发,安全负责人审核,由公司生产分管领导批准。
4.3.1.1.2 二级动火工作票应由动火负责人填写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发,安全负责人审核,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批准。
4.3.1.2 非本公司的检修、施工单位在本公司动火,应由负责该项目工作的本公司(部门)人员,按动火级别执行动火工作票。
4.3.2 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提前三天(特殊情况除外)办理动火工作申请。
工作票应在动火前一天送公司安环部预审。
4.3.3 二级动火工作票应在动火前四小时送安环部预审。
4.3.4 一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为24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为120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申请。
4.3.5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
4.3.6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一式二份,由动火负责人、值长各执一份。
4.3.7 夜间临时抢修工作需要动火时,可不填写动火操作票,但属一、二级动火区域,主办部门要制定动火安全措施,一级动火需经值长批准,公司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值长应到现场。
4.4 动火工作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4.4.1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4.4.1.1 工作的必要性。
4.4.1.2 工作是否安全。
4.4.1.3 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4.2 运行许可人应负责:4.4.2.1 工作票所列运行隔离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4.4.2.2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绝。
4.4.2.3 向工作负责人交代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已完备。
4.4.2.4 工作终结时,复查动火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4.4.3 工作负责人应负责:4.4.3.1 正确安全组织动火作业。
4.4.3.2 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4.3.3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4.3.4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工作。
4.4.3.5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4.4.3.6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4.4.4 消防负责人应负责:4.4.4.1 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4.4.4.2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4.4.4.3 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4.4.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4.4.5 动火执行人职责:4.4.5.1 动火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4.4.5.2 按本工种制度的防火任务和要求,并在制度范围内执行动火;焊工作业应严格执行电焊、气焊“十不烧”制度。
4.4.5.3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4.5 动火的现场监护4.5.1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安全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作业。
4.5.2 动火负责人即为动火监护人,监护人必须熟悉设备系统和消防法,监护人应做好现场监督和检查。
4.5.3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4.5.4 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在现场监护。
4.6 保证动火安全的技术措施4.6.1 油罐区、燃油系统的动火安全措施:4.6.1.1 被动火的设备和管道应与运行、备用的设备管道可靠隔绝,并安全卸压。
应拆开隔绝阀门与油罐、燃油母管、运行或备用设备相连侧的法兰,并应装设绝缘堵板。
在设备和管道连接的每一只汽、水阀门(包括仪表一次门)上动火,也应装设绝缘堵板。
被隔绝的阀门应挂上警告牌和上锁。
4.6.1.2 被动火的设备和管道的两端要通大气,通气口的总截面不应小于动火的管径。
在特殊场合确有困难时,须经各级审核人员商定,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但必须一侧通大气。
4.6.1.3 对动火的设备和管道,特别是对处于低位的,应用蒸汽或其他方法进行多次有效冲洗,确实做到设备、管道内无无剩油、无可燃气体。
完成冲洗后,隔绝的阀门应挂上警告牌并上锁。
4.6.1.4 对需要动火的设备和管道,还可以采用泥巴、牛油、灌水、打入泡沫、通入微量蒸汽等特殊安全措施封堵。
4.6.1.5 油罐区动火,应注意当时的风向、风力、周围环境和燃油系统与设备的连接情况。
动火地点和风向应处于油罐上方,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加设临时屏风等)。
4.6.1.6 进入油罐、污油池等箱体内部动火工作时,应把所有与其相连接的管道全部拆开、隔绝,油迹应清除干净,用蒸汽反复冲洗清爽,并强行通风排除油气后,用测爆仪检查内部可燃气体,电气工器具不可放在容器内部,照明使用12V的防爆灯。
在容器内不宜长时间工作,外面必须设有检修专职联络人,联络人应经常与内部工作人员联系。
4.6.2 在油罐区和燃油设备管系上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措施:4.6.2.1 电、气焊设备应停放在油区外的指定处,不可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电源线应完整无损,禁止用铁棒等金属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
4.6.2.2 在燃油设备上做电焊作业,其电焊机的接地线接在焊接的同一设备上,其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1米以内,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或借用其他管路代替回路接地。
4.6.2.3 高处或地面动火,特别是气焊的切割,应采取措施,严防火星飞溅而发生意外事故。
4.6.2.4 电源应装在油库区围墙外,严禁任意乱拉乱接电焊机电源。
电线横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止轧断的措施。
4.6.2.5 在燃油管道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直接通入油罐、油池的各种管系,如无可靠隔绝阀门和断开点时,严禁使用电、气焊作业。
4.6.2.6 动火手续不齐或安全措施不符时,焊工有权拒绝动火。
4.6.3 汽轮机、变压器油系统的动火安全措施4.6.3.1 动火前必须将油放完,动火部位在动火前必须揩清,冲洗干净后再动火。
4.6.3.2 动火工作人员,必须了解系统的情况,动火前应将动火部分与系统进行可靠性的隔绝,例如在法兰处加装堵板、上锁等。
4.6.3.3 油箱动火时,应做好可靠性的隔绝措施,将油放尽,并进行冲洗干净、擦干净,将盖掀开后再动火。
4.6.3.4 变压器在运行状态下,一般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6.3.5 变压器附近动火,如能与本体隔开,将油放尽,移至他处进行者,可不填写动火工作票。
4.6.3.6 变压器吊芯后,内部动火作业,属一级动火。
必须根据动火的部位进行专门研究,订出具体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
在动火前,应将变压器本体内部剩油放尽,充分通风。
4.6.4燃料堆场的动火措施4.6.4.1 应注意当时的风向、风力、周围环境和现场燃料存放情况。
4.6.4.2清理动火作业区域的燃料,保证5米距离的安全区。
如果没有足够的空间,应采取与燃料隔绝的措施。
4.6.4.3 动火区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6.4.4 动火工作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6.5 其他4.6.5.1 氨、酸或其他化学物质箱体动火前,应将氨、酸或其他化学品放尽,并用清水将箱体内冲洗干净,并拆开所有与其连接的管道。
拆开的管道必须可靠隔绝,并在隔绝的阀门上挂设危险牌。
4.6.5.2 氨、酸或其他化学物质管道动火前,应将通向箱体的一侧拆开,另一侧通大气,并在隔绝的阀门上挂设危险牌。
4.7 电焊、气焊“十不烧”4.7.1 不是电焊(气焊)工不能烧。
4.7.2 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烧。
4.7.3 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不能烧。
4.7.4 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烧。
4.7.5 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不经彻底清洗不能烧。
4.7.6 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烧。
4.7.7 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烧。
4.7.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烧。
4.7.9 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烧。
4.7.10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如油漆等)不能烧。
5 附则5.1 本制度由公司分管领导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