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业务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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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债发行人的初步筛选条件
集合债案例
发行主体 发行规模 发行日期 主体评级 债项评级 债券期限
增信措施
票面利率
11豫中小债
8河南省8家企业
4.9亿
2011年2月16日
A-(1)、BBB+(1)、 BBB(1)、BBB-(5)
AA
6年期 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郑州中小企 业担保公司、安阳市信用担保公司、新乡市
试点初期,发行主体仅限于沪深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发行及 上市交易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 (三)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四)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五)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六)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企业债券
银行贷款

中长期 (5~10年)
相对较低
相对较小
中短期 (流贷为主)
相对较高
按年付息为主
发行结束后 一次性到账
按季或按月付息为主
存在压款或存款回报 的现象
由于按季或按月付息,银 贷款的实际利率通常高于 名义利率。以五年期以上 款为例,其基准利率为7.0 按季付息的实际利率为7.2 按月付息的实际利率为7.2
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初步筛选条件
公司债券主要优势
融资成本低 (低于贷款利率)
不稀释控股权 (属于债务融资)
公司债券 主要优势
审批速度快 (审批周期约一个月)
发行方式灵活 (橱架发行制度)
融资期限长 (5~10年)
资金使用灵活 (没有用途限制)
公司债券与中期票据比较
公司债券
主管部门
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 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城投类企业债券:是指以地方政府
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募集资金主 要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的企业 债券。
城投债的发行主体
平台公司主管部门 ➢财政局 ➢建设局 ➢发改委 ➢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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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债发行的有关规定
国家发改委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有关规定如下: 1)省级地方政府允许同时有四个融资平台公司申报企业债券; 2)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允许同时有两个融资平台公司申报企业债券; 3)地级市只允许有一个融资平台公司申报企业债券; 4)区级政府平台公司可以申报企业债券,但占用本市发债名额(国家级开发区除外); 5)国家级开发区融资平台公司可以申报企业债券,且不占用所在地区的发债额度; 6)财政百强县融资平台公司可以申报企业债券,且不占用所在地区的发债额度; 7)除财政百强县外,国家发改委原则上不受理县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申报项目。
固定收益业务培训材料
固定收益总部
第一章 固定收益业务介绍
固定收益业务主要产品线
主要产品:
•公司债券 •城投类企业债券(城投债) •产业类企业债券(产业债) •集合类企业债券(集合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私募债) •资产证券化
第二章 企业债券
第一节 城投类企业债券(城投债)
城投债的基本概念
企业债券:是指由国家发改委审批的
第二章 企业债券
第三节 集合类企业债券(集合债)
集合债的基本概念
企业债券:是指由国家发改委审批的
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 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集合类企业债券:是指以多个企业
作为联合发行主体,按照“统一组织、 统一冠名、统一担保、集合发行、分别 负债”的原则共同发行的企业债券。
三个以上
发展投资担保公司共同担保
7.8%
11蓉中小债 成都市7家企业
4.2亿元 2011年4月15日 BB+(4)、BBB-(1)、 BBB(1)、A-(1)
AA 6年期 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78%
第三章 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的基本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由证监会审批的、依照
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 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资金用途
筹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手续齐全。用于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要求,原则上累 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 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 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20%。
第二章 企业债券
第二节 产业类企业债券(产业债)
产业债的基本概念
企业债券:是指由国家发改委审批的
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 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产业类企业债券:是指以普通的大
中型工商企业作为发行主体,发行的企 业债券。
产业债的主要优势
融资规模 融资期限 融资成本 付息方式 资金使用
集合债发行的法定条件
资产规模 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 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发债规模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盈利要求 发行企业债券前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
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如果考虑银行贷款存在的 款或存款回报等问题,其 际的资金成本还会有所上
产业债发行的法定条件
资产规模 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 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发债规模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盈利要求 发行企业债券前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 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产业债发行人的初步筛选条件
产业类企业债券案例——09南山债
发 行 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总额:20亿元(6年期10亿元、10年期10亿元)。 发行时间:2010年9月。 债券期限:10年(附第7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6年期6.50%、10年期7.50%。 信用级别:债项评级AA+级/主体评级AA-级。 担保方式: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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