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解释

0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解释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条款强调了政府的责任,要求各级政府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提供一系列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这一条款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根据该条款,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对于老年人来说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政府应当在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建立并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其次,根据该条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城

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在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

政府还应当加强对医疗资源的配置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此外,根据该条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失业保险。失业保险

是对失业人员提供的一种经济援助,对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具

有重要意义。政府应当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使失业人员能够获得基本

的经济援助,同时通过提供职业培训等方式,帮助失业人员尽快重新

就业。

总的来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应

当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条款强调了政府的责任,要求政府在

国家的指导下,建立一系列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人民的基本社会保

障权益。在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政府还应当加强对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会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使更多的

人民了解并享受到社会保险制度带来的福祉。通过不懈努力,逐步建

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劳动合同法保险规定

劳动合同法保险规定 当我们就业之后,就需要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保险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应该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缴纳保险的时间、种类、费用等等。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缴纳保险,劳动法规定的相关解决措施。接下来,就由我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劳动合同法保险规定 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别,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聚聚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公司不给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离职当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二、劳动保险的险种 劳动保险主要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劳动保险金是指施工企业为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建立社会保障的 专项费用。这是一种专项费用,使用范围包括:按规定支付离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的各项补贴,含提取离退休职工的的各项费用;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还包括企业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给社会统筹部门的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待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培训等,以及按规定应在劳保费用中开支的其它费用。 三、劳动保各个险种的作用 1、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0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解释

0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解释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条款强调了政府的责任,要求各级政府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提供一系列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这一条款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根据该条款,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对于老年人来说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政府应当在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建立并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其次,根据该条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城

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在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 政府还应当加强对医疗资源的配置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此外,根据该条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失业保险。失业保险 是对失业人员提供的一种经济援助,对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具 有重要意义。政府应当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使失业人员能够获得基本 的经济援助,同时通过提供职业培训等方式,帮助失业人员尽快重新 就业。 总的来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应 当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条款强调了政府的责任,要求政府在 国家的指导下,建立一系列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人民的基本社会保 障权益。在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政府还应当加强对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会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使更多的 人民了解并享受到社会保险制度带来的福祉。通过不懈努力,逐步建 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入职一个多月后离职必须缴纳公积金吗

入职一个多月后离职必须缴纳公积金吗题要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在一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在一个月内离职的,应当支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就业和招聘是现代企业社会中一个重要的论题之一,无论是对于寻找工作的从业者来说,还是对于寻求人才的企业和公司来说。许多应聘者应聘成功之后都要经历试用期,根据试用期的表现是否良好来判断是否能够转正入职,然而,由于众多不同因素,在入职一个多月后离职的人也并不少见,那么入职一个多月后离职要不要交纳相关的社保和公积金呢?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在一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在一个月内离职的,应当支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部分。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 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 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 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关于员工旷工后是否需要交纳社保的意见

关于员工旷工后是否需要交纳社保的意见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只要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此为法定义务,不可通过单方或约定免除。因此只有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才能停缴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及双方协商解除三种,不存在自动离职一说,用人单位亦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除上述三种方式之外的劳动合同解除方式。 对于员工旷工多久,用人单位可以将其开除,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天数,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制定规章制度进行合理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了可以开除旷工员工的天数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将符合条件的旷工员工可以依法依规开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应由作为用人单位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违反《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就员工存在旷工的行为以及《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及是否向员工送达进行举证。如确实做不到完整的制定程序,至少应保证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法,还要依法进行公示或送达,这样即使有些程序上的瑕疵,一般在实务中也会采信这种规章制度。 因此,如出现员工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的行为,建议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的规定,行使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避免用工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劳动合同解除后方能停缴该员工的社保、公积金。 附: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司考复习资料大全]司考新增社会保险法第57-63条解读

祝愿天下莘莘学子: 学业有成,金榜题名! [司考复习资料大全]司考新增社会保险法 第57-63条解读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解读】本条系关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 1、成立登记 用人单位一经成立即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针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营利性组织)、登记证书(针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组织)或者单位印章(针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依法不属

于登记范围内的组织),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保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事项。 2、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到原先办理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社保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更换社保登记证件的,社会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登记证件,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保登记证件。 3、注销登记 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时,应及时向原先办理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保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交注销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社会保险法知识与社会保险法问答

社会保险法知识与社会保险法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庄严政治承诺的法律保证。《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根据区党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关于印发全区〈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们编写了《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和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群众自我维权意识,引导用人单位和各类群体自觉履行社会保险法律义务,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实施氛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建立哪些社会保险制度?答:《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答: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四个方面: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义务。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的义务。3.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一是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二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行社会监督;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4.我国公民和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我国公民和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一是登记义务。二是参保义务。三是缴费义务。5.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受以下权利:一是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二是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益记录。三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6.我国社会保险的税收优惠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税收优惠是指为了配合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社会保险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部分在所得税前列支。二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免征利息税。三是社会保

0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解释

0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条款 主要涉及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下面将从这三个方面对该 条款进行解释。 首先,该条款明确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范围和方式。社会保险费 是指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和相关费用的资金,包括养老保险费、医 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这些费用是由雇 主和职工共同支付的,其中雇主的责任更大一些。 在征收方式上,可以根据各项保险费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例如,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可以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而失业保险费则由单位直接支付。同时,规定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比 例和基数的确定,以及补缴和追缴的具体规定。 其次,该条款明确了社会保险费的使用范围和流向。社会保险费 的使用主要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其基本生 活和医疗保障需求。在养老保险方面,社会保险费主要用于支付养老金。在医疗保险方面,社会保险费主要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和医保待遇。

此外,社会保险费还可用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以增加基金的 规模和收益,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同时,必须强调的是, 社会保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滥用,确保保险费用的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最后,该条款明确了社会保险费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的管理机构是中国社会 保险基金理事会,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该机构的职责 包括组织征收、收缴和使用社会保险费,制定费率和基数,制定社会 保险待遇标准,保障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还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营,实现 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该机构还要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征收和使用 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管理,确保社会保险 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对社会保 险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定和解释。该条款的实施,有利于 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也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劳动法保险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法保险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三十天内购买社会保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劳动法关于职工工伤的规定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三、劳动法关于工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法节选

社会保险法: 《社保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第二十七条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拖欠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三条企业与劳动者因工资支付发生纠纷或者争议的,企业应当负举证责任。第四十九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拖欠工资,是指除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以及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第三十二条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经与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

入职试用期间:公司需要给试用员工缴纳社保吗

在劳动者进入新的公司后,首先有一个试用期,这个期限不仅仅是对单位对员工的考察,同时也是员工对新公司的一个适应期。在试用期时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试用期才给员工缴社保,危害有多大? 近日,由51社保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9》显示,在入职当月或次月及时参保的企业比例达到77.5%,相较去年有了较为明显的回升,这反映出企业社保合规意识逐步增强。不过,仍有19%的企业选择试用期结束后才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居于不合规操作的首位。这表明,由试用期未按照规定及时参保导致的试用期社保“盲区”值得各方关注。 其实,在我国法律上,试用期社保并没有盲区。《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只要用人单位开始雇佣员工,就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实践中,19%的企业却过了试用期才为员工办理社保。 一,试用期的员工可以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吗? 律师解答: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缴纳保险的,不需要个人去缴纳的,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员工入职30天内用人单位应缴纳保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公积金和社保的规定是是差不多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纳住房公积金。 由于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解析企业为什么不想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1)是否聘用试用期员工存在不确定性。由于试用期属于磨合期,最后双向选择,部分企业不愿为不确定员工提供周到服务; (2)省成本:目前,企业试用期一般1—3个月,过了试用期才办社保,目的是逃避试用期的社保缴费; (3)企业处于强势地位,试用期员工相对弱势,再加上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肆意侵害试用期员工权益。 三/试用期社保和公积金“盲区”带来的危害有多大?

社保保险常见问题

社会保险,有法可依。 法定权益,你我应知。 《社会保险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将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在各项制度设计上,始终以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立法理念。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全面实施,“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已为期不远。 1.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 答: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1)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就是用人单位在合法成立、合法用工后,必须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单位和所用职工的个人基础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登记信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社会保险档案。 (2)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发生职工增减变化、缴费基数变化、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化等情形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间和手续,自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3)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职工个人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由所在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也不得截留挪用代扣代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 (4)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用人单位履行代

扣代缴义务必须接受职工的监督,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2.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 (2)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3)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4)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3.我国公民和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我国公民和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1)登记义务。职工应配合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要求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到指定的基层服务网点或者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参保义务。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3)缴费义务。职工本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基

社会保险法草案

社会保险法草案

社会保险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社会保险参加人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九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助组成。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照规定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每年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物价指数确定记账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08年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08年颁布 全文共2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xx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xx年10月28日 (20xx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2021社会保险测试题库附答案

2021社会保险测试题库附答案 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是指()。[单选题尸 A.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B.单位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C.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D.个人与单位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答案解析:《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一个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不得超过()人。[单选题]* A.一 B.二 C.三 D.四 答案解析:《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第11号)第五条规定,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下列职责不属于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应当履 行的是()[单选题]* A.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B.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C.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D.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答案解析:《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二) 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三)对所托管的不同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四)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五)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六)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和确认投资管理人汁算的基金财产净 值;(七)根据受托人指令,向受益人发放企业年金待遇;(八)定期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九)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定期向受 托人报告投资监督情况;(十)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 情况的报告;(十一)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自合同终止之口起至少15年;(十二)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4.《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可以作为职业年金 代理人的是()。[单选题]* A.中央和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B.保险机构 C.商业银行 D.法人受托机构 答案解析:《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 92号)第三条规定,代理人是指代理委托人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并负责职业 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年底全面取消手工办理、全面取消现金业务、全面取消社银系统人工报盘。[单选题]* A.2018 B.2019 C.2020 D.2021 答案解析:《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 263号)第四条规定,2018年底全面取消手工办理、全面取消现金业务、全面取消社银系统人工报盘。 6.《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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