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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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1986年《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二、关于文字改革50年代确定的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

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

必须强调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作为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现行的《汉语拼音方案》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它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方面。

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的演变规律,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

(同上) 三、关于汉字的前途周总理在1958年《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的前途的论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汉字的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现在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

但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

(同上) 四、关于推广普通话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正确的,今后仍然适用。

但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

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

第三,广播(包括县以上的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

第四,不同方言区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普通话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2024推广普通话方案(通用6篇)

2024推广普通话方案(通用6篇)

2024推广普通话方案(通用6篇)推广普通话方案1一、指导思想: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精神,深入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教育教学和各项活动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意识,提升尚德文化品位。

2、根据区语委会工作精神,建立校园语言文字网,搞好一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周”活动和校级“读书节”、“体育艺术节”、“科技节”活动,力求在各项活动中努力提升我校语言文字的水平,做到精细化。

通过本次语言文字周,充分认识推广普通话对消除语言隔阂、增进人际沟通、促进社会交往、维护国家统一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认真抓好第八届推广普通话周的工作,并抓住此次机会,在上一年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础上,使推广普通话工作在尚德打好更为坚实的基础。

在培养学生养成良好语言习惯的同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净化校园语言环境,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深入人心。

二、工作目标: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习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有关推广普通话活动的文件,领会精神,提高师生民族文化素质,提高师生推广普通话和使用普通话的能力。

2、修改、健全尚德实验学校推广普通话网络,进一步规范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求校内外各项活动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并做好资料积累。

3、继续开展学校读书节、体育艺术节、科技节活动,营造校园读书氛围,让学生在各项读书活动中学习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感受祖国语言文字的魅力,提升尚德文化品位。

三、主要工作安排: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尚德之声广播电台为媒体,宣传学习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文件,领会精神,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全体学生,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推广使用普通话,把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作为教师的职业语言。

不断提高使用普通话的能力,提升尚德文化品位。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一、语言文字工作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我国的语言文字政策1.基本政策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国家大力推广、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努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2.一般政策国家保障公民的语言权利,为公民学习、使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国家保障少数民族语文的使用与发展;重视并保护弱势语言和弱势群体的语言;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国家推广普通话不是为了消灭方言,方言在一定领域和特定地区将长期存在;国家重视提升国民语文素质;国家重视语言资源保护。

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第一部分法律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推广普通话手抄报文字内容

推广普通话手抄报文字内容

推⼴普通话⼿抄报⽂字内容 说好普通话,去推⼴普通话让更多的⼈学会说普通话。

下⾯是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推⼴普通话⼿抄报⽂字内容”,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推⼴普通话⼿抄报⽂字内容(⼀) 1、推⼴普通话的⽅针和政策 为了适应改⾰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86年国家把推⼴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字⼯作的⾸要任务,1992年确定推⼴普通话⼯作⽅针为“⼤⼒推⾏、积极普及、逐步提⾼”,在强化政府⾏为,扩⼤普及范围,提⾼全民普通话应⽤⽔平⽅⾯提出了更⾼的要求。

各民族语⾔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和发展⾃⼰语⾔的⾃由。

国家⿎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

使⽤少数民族语⾔进⾏教学的学校开设的汉语课程应当教授普通话,少数民族⾃治地⽅需要使⽤汉语的场合要使⽤普通话。

正确处理普通话与汉语⽅⾔的关系,坚持社会语⾔⽣活主体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能⼒,另⼀⽅⾯尊重⽅⾔的使⽤价值和⽂化价值。

推⼴普通话不是消灭⽅⾔,是使公民在使⽤⽅⾔的同时也掌握国家通⽤语⾔,并在正式场合和公共交际场合⾃觉地使⽤普通话。

2、推⼴普通话⼯作的⽬标 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能⼒,并在必要的场合⾃觉地使⽤普通话;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隔阂。

经过未来四、五⼗年的不懈努⼒,我国国民语⽂素质⼤幅度提⾼,普通话的社会应⽤更加适应社会的经济、政治、⽂化发展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平相适应的良好语⾔环境。

3、推⼴普通话⼯作的基本思路 推⼴普通话⼯作要紧紧围绕社会需求,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遵循语⾔⾃⾝发展规律,依法强化政府⾏为。

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业为窗⼝,并逐步向⼴⼤农村地区拓展,向更宽的领域延伸,逐步实现全社会普及普通话。

4、推⼴普通话⼯作的基本措施 推⼴普通话⼯作以实⾏⽬标管理、量化评估,实施普通话⽔平测试和开展以全国推⼴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中⼼的宣传教育为基本措施,不断加⼤依法推进的⼒度,逐步⾛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文化传承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促进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以及保护和弘扬民族语言文字的多样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两个方面,详细探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制度安排。

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推动普通话的推广使用。

这一法律法规为保障普通话的使用提供了依据,也被认为是维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于语言文字的使用做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法,国家推广普通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合法权益。

3.《国家文字工作法》明确了国家的关于文字工作的政策和具体要求。

该法规定国家文字有统一的规范,鼓励文字艺术的创新和发展。

4.《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保护和推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开展语言文字教育和研究工作。

以上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确保了语言文字的正确和规范使用。

二、方针政策1.《关于推动普通话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全面普及普通话的政策目标和措施。

这是为了促进全国范围内使用普通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

2.《关于加强网络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网络语言文字的使用,遏制不良网络语言文字传播。

3.《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新闻工作者书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提出了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新闻工作者书写规范化的要求。

4.《中国共产党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决定》强调了党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提出了维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正确方向的要求。

方针政策的制定,旨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和使用语言文字,形成良好的语言环境。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保护和发展国家语言文字贡献了重要力量。

但与此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法措施,确保这些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

只有确保语言文字的正确和规范使用,才能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健康发展,并推动文化的繁荣与进步。

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意义

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意义

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意义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意义推广普通话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需要。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拥有统一的语言,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凝聚力的具有政治意义的大事。

1、推广普通话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及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

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培育统一的大市场。

我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信息技术水平是衡量国家科技水平的标志之一。

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

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总之,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需要,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具体行动。

2、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政策

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政策

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政策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立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地位。

国家将普通话确定为全国通用语言,推动普通话在国家范围内的普及和应用。

2. 加强普通话教育。

国家将普通话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中,并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普通话水平,确保教育机构能够有效地进行普通话教学。

3. 推广普通话在社会生活中的使用。

国家鼓励各行各业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和工作,推动普通话在公共场所、商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个领域的普及。

4. 加强普通话标准化建设。

国家组织专家对普通话的语音、词汇、语法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标准化,推动普通话的统一规范。

5. 鼓励地方方言与普通话的结合。

国家鼓励地方方言与普通话的结合,支持地方在教育和文化领域采取灵活的措施,保护和传承地方方言文化的同时,加强普通话的学习和使用。

6. 加强普通话宣传和推广。

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通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普通话推广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普通话的认知和接受度。

通过以上方针政策的实施,国家推广普通话的目标是提高全民的普通话水平,促进国家语言的一体化发展,加强全国各地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7. 加强普通话培训和考核。

国家推动各级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普通话培训,提供培训课程和资源,培养人们的普通话能力。

同时,建立普通话考核制度,鼓励人们参加普通话水平考试,评定和认定普通话水平。

8. 支持普通话在媒体和互联网上的传播。

国家支持媒体广泛使用普通话进行新闻报道、节目制作和广告宣传,在互联网上推广普通话教育资源和学习平台,提供便捷的普通话学习环境。

9. 加强普通话在文化艺术领域的传承和创新。

国家鼓励普通话在文艺作品创作、演出和传统文化保护中的应用,支持开展普通话演讲、朗诵和戏剧等比赛活动,激发人们对普通话的兴趣和热情。

10. 加强国际交流和推广。

国家推动普通话在国际交流中的应用,鼓励外国人学习和使用普通话,增进中外之间的语言交流和文化理解。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范本一:一.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1.1 语言文字方针的重要性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语言文字方针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加强文化建设的关键性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2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的主要内容(1)普通话推广和规范使用(2)多语种平等合理使用(3)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与传承(4)落实双语、多语教育(5)弘扬中华文化,传播优秀中文作品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的法律法规2.1 国家语言文字法国家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立法中的重要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对语言文字的推广、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2.2 其他相关法规除了国家语言文字法外,还有一系列相关法规补充和细化了国家语言文字方针的具体要求。

这些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推广普通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法》等。

附件:国家语言文字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国家制定和执行的关于语言文字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2. 主要内容:指影响国家语言文字方针的核心政策措施和要求。

3. 国家语言文字法:国家对语言文字的推广、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立法的法律文件。

4. 国家推广普通话条例:对于普通话推广和规范使用的法规性文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法:国家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与推广工作进行立法的法规。

范本二:一.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1.1 语言文字方针的意义语言文字方针是国家对语言文字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政策。

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语言文字方针,对于促进文化繁荣、加强国民教育、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2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的主要目标(1)推广和规范普通话的使用(2)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多样性和传承(3)加强多语种的研究和教育(4)促进汉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的法律法规2.1《国家语言文字法》国家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国家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和推广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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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86 年国家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2 年确定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在强化政府行为,扩大普及范围,提高全民普通话应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民族语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

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学校开设的汉语课程应当教授普通话,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使用汉语的场合要使用普通话。

正确处理普通话与汉语方言的关系,坚持社会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另一方面尊重方言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

推广普通话不是消灭方言,是使公民在使用方言的同时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并在正式场合和公共交际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目标
2010 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

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思路
推广普通话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需求,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遵循语言自身发展规律,依法强化政府行为。

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并逐步向广大农村地区拓展,向更宽的领域延伸,逐步实现全社会普及普通话。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措施
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开展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中心的宣传教育为基本措施,不断加大依法推进的力度,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推广普通话工作基本要求
推广普通话要努力做好四个重点领域的工作: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城镇学校和幼儿园要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要把普及普通话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教师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

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出色的示范学校。

第二,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把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并督促和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

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规定等级。

第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成为全社会说好普通话的榜样。

第四,提倡商业、旅游、邮政、电信、铁路、民航、金融、卫生等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鼓励从业员工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帮助干部战士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汉语是我国的主要语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并且是世界上最发展的语言之一。

语言是交际的工具,也是社会斗争和发展的工具。

目前,汉语正在为我国人民所进行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学好汉语,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由于历史的原因,汉语的发展现在还没有达到完全统一的地步。

许多严重分歧的方言妨碍了不同地区的人们的交谈,造成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许多不便。

语言中的某些不统一和不合乎语
法的现象不但存在在口头上,也存在在书面上。

在书面语言中,甚至在出版物中,词汇上和语法上的混乱还相当严重。

为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国防的进一步发展的利益,必须有效地消除这些现象。

汉语统一的基础已经存在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

在文化教育系统中和人民生活各方面推广这种普通话,是促进汉语达到完全统一的主要方法。

为此,国务院指示如下:
(一)从1956年秋季起,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在全国小学和中等学校的语文课内一律开始教学普通话。

到1960年,小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中学和师范学校的学生都应该基本上会说普通话,小学和师范学校的各科教师都应该用普通话教学,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也都应该基本上用普通话教学。

各高等学校的语文教学中也应该增加普通话的内容。

中等学校、高等学校的就要毕业的学生和高等学校的青年教师、助教,如果还不会说普通话,应该进行短期的补习,以便于工作。

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应该分别定出大力加强各级学校汉语教学、促进汉语规范化的专门计划,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文化教育中的语文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各级学校的语文课,都应该用普通话教学。

战士入伍一年之内,各级军事学校学员入学一年之内,都应该学会使用普通话。

各机关业余学校中的语文教学,也都应该以普通话为标准。

(三)青年团的各地支部和工会的各地组织,都应该采用适当的和有效的方式,在青年中和工人中大力推广普通话。

青年团员在学习和推广普通话方面应该起带头作用。

工厂(首先是大工厂)中的文化补习学校、文化补习班和农村中的常年民校的高级班,都应该尽可能地、逐步地推广普通话的教学。

(四)全国各地广播电台应该同各地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合作,举办普通话讲座。

各个方言区域的广播站,在它们的日常播音节目中,必须适当地包括用普通话播音的节目,以便帮助当地的听众逐步地听懂普通话和学习说普通话。

全国播音人员、全国电影演员、职业性的话剧演员和声乐(歌唱)演员,都必须受普通话的训练。

在京戏和其他戏曲演员中,也应该逐步地推广普通话。

(五)全国各报社、通讯社、杂志社和出版社的编辑人员,应该学习普通话和语法修辞常识,加强对稿件的文字编辑工作。

文化部应该监督中央一级的和地方各级的出版机关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制度,训练干部,订出计划,分别在2年到5年内基本上消灭出版物上用词和造句方面的不应有的混乱现象。

(六)全国铁路、交通、邮电事业中的服务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商业企业中的服务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卫生事业中的工作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警察,司法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报社和通讯社的记者,文化馆站的工作人员,县级以上的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都应该学习普通话。

上述各有关机关应该分别情况,订出关于所属工作人员学习普通话的具体计划,井负责加以执行,使它们所属的一切经常接近各方面群众的工作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都学会普通话。

(七)一切对外交际的翻译人员,除了特殊的需要以外,应该一律用普通话进行翻译。

(八)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应该在1956年上半年完成汉语拼音方案,以便于普通话的教学和汉字的注音。

(九)为了帮助普通话的教学,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应该在1956年编好以确定语音规范为目的的普通话正音词典,在1958年编好以确定词汇规范为目的的中型的现代汉语词典,并且会同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组织各地师范学院和大学语文系的力量,在1956年和1957年完成全国每一个县的方言的初步调查工作。

各省教育厅应该在1956年内,根据各省方言的特点,编出指导本省人学习普通话的小册子。

教育部和广播事业局应该大量灌制教学普通话的留音片。

文化部应该在1956年内摄制宣传普通话和教学普通话的电影片。

(十)为了培养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干部,教育部应该经常举办普通话语音研究班,训练各地
中学和师范学校的语文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各机关、团体、部队也应该派适当的干部参加受训。

同样,各省、市和县的教育行政机关也应该普遍地举办普通话语音短期训练班,训练各地中、小学和师范学校的语文教师,当地机关、团体、部队也应该派适当的干部参加学习。

(十一)国务院设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推广普通话工作。

它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教育部、高等教育部、文化部、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分工进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负责整个工作的计划、指导和检查;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负责全国各级学校和业余学校的普通话教学的领导,普通话师资的训练和普通话教材的供应;文化部负责出版物上的语言规范化工作,有关普通话书刊的出版和留音片、电影片的生产;语言研究所负责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的规范的研究和宣传。

各省、市人民委员会都应该设立同样的委员会,并以各省、市的教育厅、局为日常工作机关。

(十二)各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在各地区的汉族人民中大力推广普通话。

各少数民族学校中的汉语教学,应该以汉语音通话为标准。

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台的汉语广播应该尽量使用普通话。

各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以便统一领导在各自治区的说汉语的人民中推广普通话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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