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考点整理
民法期末考点总结

民法期末考点总结第一章:民法的基本原理(一)民事主体1. 自然人1.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1.2.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1.3. 行为能力的取得、恢复与丧失1.4. 审判能力和认定失踪、宣告死亡2. 法人2.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2.2. 法人的设立与登记2.3. 法人的组织与管理2.4. 法人的终止与清算3. 其他组织3.1. 农民专业合作社3.2. 农民合作社3.3. 社会团体3.4. 基金会(二)民事权益1. 财产权1.1. 对财产权的保护1.2. 权利担保1.3. 财产损害的赔偿2. 人格权2.1. 生命权、健康权2.2.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2.3. 婚姻家庭权益3. 合同权益3.1. 合同的成立、效力与解除3.2. 民间借贷3.3. 劳动合同3.4. 不当得利与不当损害(三)民事法律行为1. 意思表示1.1. 自然人的意思表示1.2. 法人的意思表示1.3. 特殊意思表示2. 成立与效力2.1. 成立要件2.2. 效力要件2.3. 范围与表现形式3. 无效与撤销3.1. 无效的种类与效果3.2. 撤销3.3. 无效与撤销的主体、内容与方式(四)民事责任1. 侵权责任1.1. 侵权行为与责任1.2. 客体因果关系与法律责任1.3. 免责事由与责任限制2. 违约责任2.1. 合同违约责任2.2. 不当得利与违约赔偿2.3. 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免除责任第二章:人格权(一)生命权1. 个人基本生活权1.1. 生存权1.2. 健康权1.3. 生育权1.4. 流产权2. 生命的尊严2.1. 生命的不可侵犯性2.2. 生命的尊重与保护2.3. 安乐死与自愿放弃治疗(二)身体权1. 人体的完整与自由1.1. 人体器官与组织的移植与分割1.2. 人体器官与组织的提取与储存1.3. 个人身体自由权2. 人体活动与个人隐私2.1. 个人隐私权2.2. 个人姓名权2.3. 个人形象权3. 人体的人格尊严3.1. 人体基因组的保护3.2. 基因技术与人体生殖权3.3. 基因技术研究与人体试验(三)荣誉权1. 名誉权1.1. 名誉权的成立与终止1.2. 名誉权的保护1.3. 名誉权的法律责任2. 荣誉权2.1. 荣誉权的成立与终止2.2. 荣誉权的保护2.3. 荣誉权的法律责任(四)隐私权1. 隐私权的概念与内容1.1. 隐私权的意义1.2. 隐私权的基本内容2. 隐私权的保护2.1. 违反隐私权的行为和责任2.2. 隐私权的侵害与损害赔偿2.3. 隐私权的保护措施(五)名誉权1. 名誉权的概念1.1. 名誉权的含义与特征1.2. 名誉权的成立与终止1.3. 名誉权的内容2. 名誉权的保护2.1. 违反名誉权的行为与责任2.2. 名誉权的侵害与损害赔偿(六)知情权1. 知情权的概念1.1. 知情权的含义和重要性1.2. 知情权的基本内容2. 知情权的保护2.1. 知情权的实资和权利的滥用2.2. 违反知情权的行为与责任2.3. 知情权的救济措施第三章:婚姻家庭(一)婚姻法律关系1. 婚姻的设立1.1. 婚姻的要素与条件1.2. 婚姻的形式与程序1.3. 同居与婚姻2. 婚姻的效力与终止2.1. 婚姻的效力与自愿性2.2. 婚姻的终止2.3. 离婚与分居3. 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3.1. 权利义务关系3.2. 子女关系3.3. 家庭财产关系(二)夫妻的民事权利义务1. 夫妻相互权利1.1. 婚姻自由和平等1.2. 约定解除婚姻关系1.3. 家庭权益的保护2. 夫妻的人身关系2.1. 互相忠实与互相帮助2.2. 互相尊重、关心和照顾2.3. 夫妻共同监护权3. 夫妻的财产关系3.1. 夫妻共同财产3.2.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3. 继承与家庭保障第四章:继承(一)继承权1. 继承权的取得1.1. 继承人的继承权1.2. 继承人的继承份额1.3. 继承人的继承顺序2. 继承权的行使与限制2.1. 继承的行使条件2.2. 继承权的行使时效2.3. 继承的效力与终止(二)遗嘱继承1. 遗嘱继承的效力与条件1.1. 遗嘱的效力1.2. 遗嘱的种类与形式1.3. 遗嘱的解释与证据2. 遗嘱继承的效果与限制2.1. 继承遗嘱的效力2.2. 遗嘱继承份额的限制2.3. 遗嘱继承的效力与撤销(三)法定继承1. 法定继承的顺序与继承份额1.1. 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1.2. 法定继承的继承份额1.3. 对法定继承份额的限制2. 法定继承和遗赠继承的关系2.1.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冲突2.2. 遗嘱继承的优先权(四)遗产的管理与继承1. 遗产的管理1.1. 遗产的管理方式1.2. 遗产的管理人2. 遗产的继承2.1. 遗产的继承方式2.2. 遗产的继承人2.3. 对继承人的债务与赠与第五章:物权(一)所有权1. 所有权的概念与范围1.1. 所有权的概念1.2. 所有权的内容和范围1.3. 所有权的限制2. 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2.1. 所有权的取得2.2. 所有权的转让2.3. 所有权的终止3. 所有权的保护与侵权责任3.1. 所有权的保护3.2. 所有权的侵权与赔偿(二)用益物权1. 土地承包经营权1.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1.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与终止1.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抵押2. 房屋、林木等用益物权2.1. 房屋等用益物权的设立与终止2.2. 房屋等用益物权的转让与抵押3. 质权与留置权3.1. 质权的设立与终止3.2. 质权与留置权的转让和转让人的义务(三)担保物权1. 质押和抵押1.1. 质押和抵押的概念与种类1.2. 质押和抵押的设立与消灭1.3. 质押和抵押的变动与灭失2. 典当2.1. 典当的概念和条件2.2. 典当的设立和终止2.3. 典当物的保管与返还3. 保证3.1. 保证的概念和条件3.2. 保证的合同和责任3.3. 保证权与主债权的关系第六章:合同(一)合同的基本规则1. 合同的定义和法律地位1.1. 合同的概念1.2. 合同的法律地位2. 合同的要素2.1. 合同的基本要素2.2. 合同的约定内容3. 合同的成立3.1. 合同的意思表示3.2. 合同的合意和达成3.3. 合同的声明接收和生效(二)合同的内容和效力1. 合同的内容1.1. 合同的主要条款1.2. 合同的附加条款1.3. 合同的特别条款2. 合同的效力2.1. 法律效力和效力期限2.2. 合同的效力变动3. 合同的解释3.1. 合同的解释方法3.2. 合同中的解释争议(三)合同的履行和解除1. 合同的履行义务1.1. 合同的履行期限1.2. 合同的履行方式1.3. 合同的履行地点2. 合同的异常履行和违约2.1. 合同的履行缺陷2.2. 合同的履行失效2.3. 合同的违约责任3.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3.1. 合同的解除条件3.2. 合同的解除形式3.3. 合同的解除后果第七章:侵权责任(一)侵权责任的基本内容1. 侵权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1.1. 侵权责任的概念1.2.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2. 侵权责任的主体和客体2.1. 侵权责任的主体2.2. 侵权责任的客体3.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3.1.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3.2. 侵权行为的侵权方式(二)侵权责任的类型1. 盗窃、抢劫和故意伤害1.1. 盗窃和抢劫的侵权及其体现1.2. 故意伤害的侵权及其体现2. 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2.1. 劳动争议的侵权及其体现2.2. 合同纠纷的侵权及其体现3. 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3.1. 人身损害的侵权及其体现3.2. 财产损害的侵权及其体现(三)侵权责任的免除和限制1. 免责事由1.1. 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1.2. 他人过失的免责事由1.3. 原告过错的免责事由2. 责任限制2.1. 营业活动的责任限制2.2. 官方的责任限制2.3. 合同的责任限制3. 侵权行为导致的赔偿3.1. 实际损失赔偿3.2. 人身伤害赔偿3.3. 精神损害赔偿第八章:合同的转让和代位(一)合同转让的基本规则1. 合同转让的概念1.1.。
民法学重要考点总结

第一编总论第一分编绪论第一章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与含义民法的沿革民法理念的近代演变。
民法的调整对象97年根据民法中的财产权制度论民法对财产关系的调整方法。
(25分)答: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概括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如下一些内涵: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中的“财产”既有狭义也有广义。
狭义:具有金钱价值的有体物;广义: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和义务的综合,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和债务。
没有形成权力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也属于财产的范围。
具有物质形态的财产称为有体财产,不具有物质形态的财产称为无体财产。
没有经济价值而具有精神、文化、纪念价值的私人书信、照片等,在法律上视为财产。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归属关系: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某项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财产流转的基本内容属于商品交换关系。
还包括一些无偿的关系,如赠与、借贷。
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平等自愿为基础。
与之相比较,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关系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属于行政法、经济法调整。
主体的平等性决定他们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
民法对财产关系的调整方法主要有:1、确认的方法。
2、救济的方法。
3、补充的方法。
民法的性质99年根据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25分)答: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具体包括:(1)权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3)在利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07年本科分析私法自治。
民法的本位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效力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概述05年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相互关系。
(25分)平等原则06年论述平等原则在财产法中的体现。
民法考试重点整理

民法考试重点整理引言民法考试是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其他对法律感兴趣的人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考试。
由于民法所涉及的内容繁多,考试难度较大。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本文将整理民法考试中的重点和难点,并提供相关案例以加深理解。
重点内容1:民事主体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是民法的基本要素之一,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不同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类型。
例如,在“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房屋的合同”这个案例中,王某和A公司是民事主体,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
考生需要了解王某和A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和类型。
重点内容2:物权与债权物权和债权是民法的两个重要内容,也是考试的重点之一。
考生需要了解物权和债权的概念、特征、类型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例如,在“张三拥有一块土地,李四在上面盖了一栋房子”这个案例中,张三对土地享有物权,而李四对房子享有物权。
如果李四要出售该房子,他需要得到张三的同意,因为张三对土地享有物权。
考生需要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和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理解这个案例。
重点内容3:继承权与婚姻关系继承权和婚姻关系也是民法考试的重点之一。
考生需要了解继承权的类型、继承顺序、遗嘱等法律规定,以及婚姻关系的要素、结婚条件、离婚程序等。
例如,在“王老先生去世后,他的子女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这个案例中,考生需要了解继承权的类型、继承顺序以及遗嘱的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个纠纷。
再比如,“张某与李某结婚后,发现对方有赌博成瘾”这个案例中,考生需要了解婚姻关系的要素、结婚条件以及离婚程序等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总结以上是民法考试的重点内容整理,包括民事主体与民事法律关系、物权与债权、继承权与婚姻关系等方面。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该注重理解各个知识点的概念、特征和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思考和分析。
同时,考生还需要注意民法考试中的难点,如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实务等方面,要多做题、多实践,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和实践能力。
民法知识考点整理

民法知识考点整理●民法概述●是什么●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m●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征●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分类●狭义民法VS广义民法●广义●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民事普通法和民事单行法的总和●包括民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以及传统商法●狭义:编篡成民法典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形式民法VS实质民法●实质民法●具备民法实质内容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法典+其他规定了民法实质内容的单行法律、法规●狭义:编篡成民法典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性质(对应民法的概念)●民法是私法(平等主体)●主要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属于私法●强调私法属性,有助于提倡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干预,培育和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内容: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对立存在,指社会秩序中各种非政治领域●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重在保护市民的私权,加大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以构建和谐的市民社会秩序●民法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从内容来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涉及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通关系●从历史发展来看,民法始终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发展相联系●法律规范:规范实体权利●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民法体系的构建以民事权利为基本的逻辑起点●总则编涉及权利的一般规定(主体、客体、内容、变动、保护)●分则编则以具体权利类型为基准展开(物权、债权、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等)●民法是实体法●民法规定民事主体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实体内容●民法作为实体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确立交易规则和生活规则●作为裁判规范是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所要依循的准则●渊源●概念: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类型●制定法●概念●具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以条款形式加以编纂,而制定成文件的●法律或法规●类型●立法●宪法、民事法律●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行政: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司法:最高法司法解释●非制定法●民事习惯●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惯常做法●作为民法渊源的要求●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已证实,且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怎么样●民法的解释●概念●当民法规范不明确时●特定的解释主体●运用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并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探求民事法律规范含义的活动●必要性●一般情况:法律必须通过解释才能适用●克服不足●通过梳理法条的内在结构和逻辑关系,从而弥补法律漏洞的需要●法律解释也是法官创造性地适用法律,充分实现司法公正的要求●方法●文理解释:根据民事法律中所使用文字的字面意义进行解释●论理解释●随机应变●目的解释(即客观目的):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展的要求出发,依据合理的目的进行法律解释●扩张解释●条文中所使用的文字、词语的文义过于狭窄,不足以涵盖立法者所欲调整的范围时●为符合立法本意,对文义进行扩张●缩小解释●条文中所使用的文字、词语的文义过于宽泛,包含了本应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的案件时●为符合立法本意,对文义进行限制●联系比对●体系解释: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确定其含义和内容●当然解释●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依据规范的目的进行衡量,某一事实比法律所规定的事实更有适用的理由时,直接将法律规定适用于该事实的法律解释方法●历史解释(即主观目的;区别于其他):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民事法律规范时的立法意图●民法的适用/效力●时间效力●生效时间●规定从通过或公布之日起生效●规定在公布后具体时间生效●失效方式●自然失效:已经完成法律规定的任务●抵触失效:新法律规定以前与其相抵触的部分效力终止●宣告失效:修改并公布新的法律,同时宣告原法律效力终止●溯及力:例外情况下有溯及力●“跨法犯”: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有利溯及: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空间效力●中央:中国领域内+拟制领域(旗国主义)●地方:该地方●对人效力●原则:居住地主义,中国境内而不论国籍●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设立在境内的中国法人●居留在境内外国人/无国籍人;经准许在我国设立的外国法人●例外●外交豁免权除外●专属权利除外●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适用居住国民法●民法典●民法典的历史意义●制定意义:整合借鉴●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 70 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 5000 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法律意义:地位内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等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综合意义(国家、社会、人民)●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关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典》的精神灵魂,是我国民法的显著特征●在立法技术上通盘考虑●在立法宗旨上宣示:民法典第1条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立法宗旨之一●在基本原则上恪守:民法的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同源●在具体制度上体现:《民法典》的编纂是在整合既有的民事立法的基础上展开的,除了价值同源,很大程度上也在具体制度上表现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达●在司法实践中运用:不能简单地认为很多传统民法既有的具体规则已经表达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独特精神内涵,还需要结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去解释和适用这些规则●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鲜明的精神轴线,贯穿《民法典》的始终,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提供基本规则和价值遵循●《民法典》是对社会生活规则的总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转过程之中,竞争压力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人际关系的紧张,各种社会矛盾凸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为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的价值基础●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概念●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主体:主体地位平等●意思:意思表示自由●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都是在民事主体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内容●与人身不可分离●虽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某些人身关系是财产关系产生的前提●保护●非财产性的责任方式: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财产性的责任方式:赔偿损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概念●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主体:主体地位平等●意思:意思表示自由●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都是在民事主体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内容●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为获取利益而相互交换财产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归属是流转的前提;流转是归属的发生根据●在利益实现方面大多具有有偿的特点●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主体对于财产利益实现的基本要求●但基于意思自治,赠与、借用等无偿行为也被允许●民法的基本原则●概念●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功能●指导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约束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对民法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有约束力●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和统帅的地位,可以补充民事法律规范的不足●基本原则的关系●平等:最本质特征;是自愿的前提●自愿:最核心原则;是平等的体现●公平(p 18)●对自愿的重要补充,成为诚实信用、显失公平的判断标准●适用以自愿原则为前提(允许自愿的不公平)●合法、公序良俗;诚信;绿色:对自愿的限制●平等原则●概念: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意义: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最本质特征●体现(前;中;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活动●不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处于平等地位●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不能强迫或不当干涉当事人的意思自由●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都给予平等保护●补充:实质平等●按一定标准对民事主体进行区分,强调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依照其规定●自愿原则●概念●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按其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意义:民法最核心、最代表性的基本原则●表现(前;中;后)●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就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达成合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有权依其意愿自主作出决定,并对其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愿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公平原则●概念●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平的理念处理民事纠纷●意义●将市场经济活动中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原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弥补法律漏洞有重要意义●体现●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法律活动时●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合理地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并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司法机关依据公平原则获得自由裁量权,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进行裁判,解决民事纠纷●诚信原则●概念●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意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道德准则上升而来●帝王条款,对建设诚信社会、规范经济秩序、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体现(前;中;后)(三合同义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行为时,应当将相关必要事项告知对方,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理期待●民事主体意思表示达成合意后,应当重合同、守信用,积极准备并正当履行合同义务●民事活动中发生损害,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合法原则●概念: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符合法律尤其是公法规范的要求●体现●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等的必要约束和限制,从而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民事法律效力的判断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该行为无效●公序良俗原则●概念: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政治的公序:保护国家和家庭的公共秩序●经济的公序: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对经济自由予以限制的公序●指导性公序●保护性公序(劳动者、消费者、承租人等弱势群体)●善良风俗:一国或地区一定时间内占主导地位的一般道德观念和伦理要求●意义(必要性+重要性)●具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禁止性规定不可能涵盖一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因而需要依据公序良俗原则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处理民事案件●体现●公共秩序:限制营业自由、违反竞争秩序;违反消费者与劳动者保护●善良风俗:违反两性道德;侵犯人格尊严;射幸行为、暴利行为●绿色原则●概念: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符合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意义●绿色原则的规定主要是倡导性规范,倡导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我国特有的基本原则与我国是人口大国、需要长期处理好人与资源生态的矛盾这样一个国情相适应●绿色原则是代际正义的要求,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牺牲未来的社会资源和环境;绿色原则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体现●物权●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损害生态环境和浪费资源●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旧物回收等义务●侵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并纳入公益诉讼适用范围●对于故意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民法知识点大全.

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一定社会调整特定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主要内容包括: 财产关系方面:权利的种类归属行使救济途径人身关系方面: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人格;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及身份关系;民事主体的行为(法律行为;民事主体违反义务时的法律责任等。
民法的地位:是国民生活的基本法。
2、民法的起源(二民法的特征(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是民事关系(属私法民事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为私利而实施的生产、生活、处分权利、履行义务等活动所引发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民事:即私事,是与国事无关的私人事务。
如,投资、合伙、劳动力的雇佣,订立遗嘱、签订合同,婚姻的结合与离异,亲属间的扶养,遗产的继承等等。
国事:即国家公共事务。
如,国家机关的设置对市场的干预。
2、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在法律上,财产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这两类。
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占有和支配物质资料或精神财富而产生的经济关系。
如,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占有使用处分权等等。
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交换劳动成果或其他财产而发生的财产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经济关系,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如,因转移所有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买卖、赠与。
因转移财产的使用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出租物品、借贷。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如,姓名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
对财产所有关系的调整包括四个方面。
确定所有权的内容;确定所有权的归属;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确定所有权的保护方法对财产流转关系的调整,主要是设立债的制度。
对人身权的调整包括三个方面。
规定人身权及其保护范围;确定对他人人身权应当遵守的义务,规定保护的方法。
3、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平等的人。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买卖、借贷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民法学考点总结

民法学考点总结(一)民法调整对象;性质;渊;效力。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功能;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意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物权请求权的关系。
(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自然人居所;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机关和分支机构;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登记;非法人组织。
(五)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物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有价证券的概念、特征和类型;智力成果概念、特征和类型。
(六)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类型;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事实行为、准民事行为的关系的区分;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意思表示的概念与构成要素;意思表示的分类及意义;意思表示解释的含义、原则与方法;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含义和要件;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形态和效果。
(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分类;代理权与授权行为;代理权的行使与滥用;代理权的消灭;无权代理的概念、特征、类型和效力;表见代理的概念、原理、构成、类型和效力。
(八)时效的概念、作用和类型;诉讼时效的含义、效力与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分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除斥期间的概念、特征、性质与作用;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期限的概念、特征、确定与计算方法。
第一章民法概述考点 1 民法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一一) ) 财产的概念1.财产:是指土地、房屋、物资等物质财富和金钱的总称。
民法上讲的财产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1) 狭狭义的财产:是指有金钱价值(即能用金钱表示或者能用金钱衡量的价值)的权利的总和。
EG: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民法知识点

民法知识点一、民法概述1. 民法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等多个方面。
2.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
-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公平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应当公平合理。
- 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物权1. 物权定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权利。
2. 物权种类- 所有权:对所有物进行全面支配的权利。
- 用益物权: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物的权利。
- 担保物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
3. 物权变动-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进行。
- 物权变动通常需要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债权1. 债权定义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 债权产生- 合同:基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的债权。
- 侵权行为:因侵害他人权益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 不当得利:无正当法律原因而取得利益,应当返还的权利。
3. 债权实现- 债权人可以通过和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实现债权。
四、人身权1. 人身权定义人身权是指与个人身份、人格密切相关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2. 人身权保护- 法律保护人身权不受侵犯。
-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继承权1. 继承权定义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死后,其遗产依法由继承人继承的权利。
2. 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
- 遗嘱继承:根据遗嘱人的意愿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3. 继承程序- 继承开始后,应当依法进行遗产清理、债权债务清偿和遗产分配。
六、合同法1. 合同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司法考试:超强干货:34个民法常考点集

超强干货:34个民法常考点集1、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赵龙与周瑾之间买卖的标的是名贵宝马,卖方的债务是交付该马,买方的债务是付款,但交付血统证明书与该名贵宝马的身份确定及其价值具有核心意义,因此,卖方未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买方可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3、肖像是指完整的面部,至少可以从肖像可以分清这是谁,而“仅见鼻子和嘴部”无法分清这是谁,故没有侵犯肖像权。
4、甲、乙经过协商改变了原来约定的主合同内容,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作了延长,但没有再次让丙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因此,对于新约定的内容,丙不承担保证责任。
5、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身体上的器官不能被捐献。
因此,无论是其自己的决定还是其监护人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均无效。
6、【考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公安机关的职权。
《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甲对乙构成遗弃,乙有权请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法考点整理1.我国民法的概念2.民法的任务(了解)3.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财产关系)4.民法的特点5.民法的体系(了解)6.民法的渊源7.民法的适用范围(时间、空间、对人)8.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掌握每个原则的含义;重点是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注绿色原则是新加的需要关注))9.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分类10.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掌握其概念)1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意义与分类(其中,准民事法律行为了解即可)1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特征、开始(了解不同学说)、终止(了解我国主流学说、继承中死亡顺序问题)1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划分(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对应判定)14.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了解即可)15.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终止16.监护的概念、监护权的性质(性质需了解不同观点)17.监护人的设定(了解几种设定的方式,其中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协商确定需注意)18.监护权的内容(了解即可)19.监护关系的终止原因20.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和法律后果、撤销21.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申请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的顺序、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撤销宣告死亡22.法人的概念及基本法律特征23.法人的本质(了解不同学说即可)24.法人的分类(了解依据什么标准可以分为哪几类)25.我国现行法上对于法人的分类(掌握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的概念)26.法人成立的条件27.法人设立的原则(了解即可)28.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需注意受到限制)29.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及特点30.目的范围对营利法人的限制(了解不同学说即可)31.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看熟P69页的几个法条)3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概念、理论基础、受到限制的情形)33.法人机关的概念34.法定代表人的概念(P71页相关法条看熟)35.法人分支机构的概念及责任承担36.法人变更的概念及类型(了解。
其中需掌握法人合并、法人分立)37.法人终止的概念38.法人解散的情形39.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40.企业法人解散后的清算(了解清算组织的类型、清算人。
掌握注销登记的概念)4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解散的情形42.合伙的概念(重点掌握个人合伙、合伙企业)43.合伙人出资(了解可以出资的类型)44.合伙财产的概念及法律性质45.合伙人财产份额(注合伙企业财产转让、出质的规则P79页)46.合伙的债务承担(注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47.合伙经营事务的执行(了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产生、权利、义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48.合伙内部损益分配(个人合伙分配原则、普通合伙企业分配原则)49.退伙的概念、类型(了解)50.法定退伙的概念及情形(熟读P82页)51.隐名合伙(了解)52.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的事务(了解)53.合伙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清偿顺序(了解)54.民事权利的分类(了解分类的标准及类型。
重点,知识产权、社员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绝对权与相对权。
)55.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与构成要件56.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主要区别57.民事权利的保护(除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外,其他只需了解,关注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58.物的概念、特征、分类(注意动产和不动的概念及区分的意义、原物和孳息(掌握孳息的概念及区分的意义))59.货币(了解其特征,注意货币占有即所有)60.有价证券(了解其种类。
重点是股票、票据、提单)6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分类6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一般成立要件、特别成立要件)63.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了解不同学说。
掌握本书采用的三要素说)64.意思表示的形式(了解有哪几种?注意沉默和推定形式)65.意思表示的解释对象(了解几种不同理论,掌握我国通说P111)66.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了解有哪几种?)67.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概念、一般生效要件(其中需了解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情形、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情形))、特别生效要件)68.绝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分类、效力(部分法律行为无效了解即可)69.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种类70.撤销权的概念、享有撤销权的人及行使的条件 P122页71.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解除权人行使解除合同的区别72.撤销权与变更权(了解)7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类型(注意掌握每种类型效力确定的情况)74.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绝对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75.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注意所附条件的要求)、条件的类型76.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类型、法律对期限的限制77.代理的概念、特征78.代理的类型(了解划分标准及类型。
重点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79.代理权的性质(了解不同学说,掌握本书观点)80.代理的取得(委托代理、法定代理)81.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了解)82.代理权行使的限制(了解)83.代理行为的性质与生效要件(了解)84.无权代理的概念及情形85.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86.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要件(注意善意的证明方式)87.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88.法定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89.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了解)90.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特征及分类91.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几种请求权(了解)92.诉讼时效起算的一般规则、特殊情形93.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概念和事由94.诉讼时效中断的结果95.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概念、事由、效果96.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效果97.期间的概念及分类98.除斥期间的概念、特征99.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100.期间的计算(了解即可)101.人格权的概念、特征102.人格权与身份权、财产权、人权的联系和区别(了解)103.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了解)104.一般人格权的概念、特征105.一般人格权的司法适用(了解其限制条件 P179)106.具体人格权包括哪些107.生命权的概念、特征108.健康权的概念及与生命权的区别109.身体权的概念、特征110.姓名权(了解侵害姓名权的几种方式)111.名称权的概念及限制(了解限制)112.名誉权的概念、特征113.荣誉权的概念、与名誉权的区别114.肖像权的概念、特征、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115.肖像权合理使用的情况(了解)116.隐私权的概念、特征117.个人信息权(了解)118.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了解)119.权利冲突的解决方式120.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P196121.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12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重点是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123.物权的保护(了解保护类型,掌握物权请求权有哪几种)124.不动产物权变动(重点是登记要件模式、登记对抗模式及两者之间的区别)125.动产物权变动126.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27.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了解种类即可)128.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129.所有权的概念、特征、权能130.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了解原始取得的类型(重点是善意取得及其构成要件)、既受取得的概念,类型)131.所有权消灭的原因及后果132.所有权的种类(了解即可)13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134.专有权的概念、客体具备的条件135.共有权的概念、行使136.法定共有的范围(了解)137.业主大会的职权(了解即可)138.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139.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了解)140.共有的概念、特征141.按份共有的概念、特征、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142.约定不明视为按份共有(了解)143.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44.共同共有的形式(了解)145.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共同债务(了解如何承担)146.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了解)、分割的方式、效力(了解)147.用益物权的概念、体系包括哪几种用益物权148.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149.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了解有哪几种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150.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了解原因)15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152.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方式(了解出让、划拨)15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了解以出让方式设立的转让条件和以划拨方式设立转让的条件)154.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地数转”的处理155.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了解)156.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了解权利、义务有哪些)157.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事由158.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159.设立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了解)160.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161.地役权的含义、特征162.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关系163.地役权的设立、转让164.地役权人的权利、义务165.供役地权人的权利、义务166.地役权消灭的事由及法律后果167.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168.担保物权的性质(了解通说)169.担保物权的分类(了解有哪些)170.担保物权的范围(了解)171.担保物权的竞存及处理172.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的责任承担173.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174.抵押权的概念175.抵押权的种类(了解)176.抵押人的资格(了解)177.抵押财产的条件178.抵押财产的范围(了解)179.抵押登记(动产、不动产)180.抵押登记的效力(登记生效模式、登记对抗模式)181.抵押登记效力范围(了解)182.抵押登记对抵押权人的效力、对抵押人的效力、抵押权和租赁权冲突如何和处理?183.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方式(了解有哪几种方式即可)184.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特征185.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186.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事由187.浮动抵押权的概念188.浮动抵押权的设定(了解)、效力(了解)、浮动抵押财产确定的情形(了解)189.质权的概念、特征190.动产质权的概念、质押财产的条件191.承诺转质概念、条件192.责任转质概念(注我国不承认责任转质)193.动产质权的设定(特别注意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的条件)194.动产质权的效力(注意收取孳息的清偿顺序;对质权人的效力;对出质人的效力)195.动产质权的实现(了解实现的方式即可)196.权利质权的概念197.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的权利的种类(了解票据质权、存单质权、股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应收账款质权这几种即可)198.留置权的概念、特征199.留置财产的成立条件200.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对债务人的效力201.留置权实现的条件和程序202.占有的含义、功能203.占有的分类(了解分类的标准和类型,重点是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204.占有的变更(了解有哪几种,其中善意占有变恶意占有需重点掌握)205.占有的消灭(其中间接占有消灭的原因是重点)206.占有的效力(重点是权利推定效力)207.占有人的权利、义务(了解即可)208.占有的保护(了解即可)209.债的概念、特征210.债权的特征 P351211.债发生的原因212.债的分类(了解根据什么标准分为哪些?其中重点是按份之债的概念、成立条件;连带之债的概念、成立条件)213.债的履行的概念214.债的履行分类(了解有哪几种;其中关注不适当履行中履行迟延的条件及后果;加害履行的概念及构成条件;受领迟延的构成条件;拒绝履行的构成条件)215.债的适当履行要求216.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构成要件217.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成立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218.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条件、行使、效力219.债的保全概念220.债权人代位权概念、成立条件、行使、效力221.债权人撤销权概念、成立条件、行使、效力222.债的担保的概念、形式(形式只需了解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223.保证的概念、特征224.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225.保证担保的效力(其中注意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的行使依保证方式不同而不同;保证人的权利;保证人追偿权成立条件)226.共同保证的概念、特点、类型(按份保证、连带保证)227.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事由228.定金的概念、种类(了解与预付款的区别)229.定金的成立、效力230.债的移转的概念、特征231.债的移转原因(了解即可)232.债权让与的概念、要件、效力233.债务承担的概念、要件、效力234.债的概括承受概念、两种情形235.债消灭的原因236.抵销的概念、条件、效力237.提存的概念、要件、效力238.合同的概念、特征239.合同相对性规则(主体、内容、责任 P41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