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诵版 民法考前必背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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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笔记(注释)整理(背诵版)

民法笔记(注释)整理(背诵版)

民法笔记整理(背诵版)第一编民法概述一、概述(一)沿革1.罗马皇帝查士丁尼时期编纂的《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或《罗马法大全》)是历史上最完备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

2.《法国民法典》是在拿破仑亲自领导下完成的,确认了人人具有平等地位,贯彻了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原则;3.德国民法典是潘德克顿法学的产物。

《德国民法典》的编纂深受罗马法《学说汇纂》的影响,编纂技术比《法国民法典》有显著进步。

(2012.单23)4.20世纪初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瑞士民法典》,由欧根·胡贝尔主导编纂,是世界上第一部采取民商合一的民法典;(2009单16)5.我国古代私法不发达的原因在于商品经济发展迟缓和古代王朝法律侧重巩固政权;(二)调整对象1.财产关系(1)狭义的财产是指有金钱价值的权利的总和。

(2)广义的财产是指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总和,可称为总财产;(3)没有形成财产权利但是具有金钱价值的利益,如信息财产和网络虚拟财产,也属于财产的范围;(4)具有精神、文化或纪念价值的私人书信、照片、手稿和录音等,可用保护财产权的方式予以保护;(5)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6)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所有和支配)与财产流转关系(商品交换);2.人身关系(1)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2)特征A.主体地位平等;B.与人身不可分离;C.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三)性质1.私法2.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3.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四)本位1.义务本位2.权利本位3.社会本位4.我国:以人为本(五)追溯力有利追溯原则:指如果民事法律规范具有追溯力,有利于保护民事权益,就使其具有追溯力。

二、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民事权益平等的受法律保护(二)自愿原则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2.民事主体之间自主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关系;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民事法律规范;(三)诚实信用原则(四)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五)公平原则1.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2.承担民事责任的平衡3.风险承担的平衡(六)公序良俗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事实1.行为2.非行为事实(1)事件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第一章基本概念一、民法的内容和基本原则民法是以调整人的日常生活为内容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家庭等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保护人格原则、公平原则等。

二、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民事主体是指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又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

三、民法的任务和功能民法的任务和功能包括: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个人权利、调整社会关系等。

第二章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四、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民事权是指具有客体性、绝对性、性对性和排他性的法益。

民事权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债权和义务等。

五、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行为是指依法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行为和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律行为。

六、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主体能力、客体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

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和撤销等。

第三章民法的保护七、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人格权是指个人的尊严、名誉、荣誉、自由、肖像权等权利。

人格权的保护包括:名誉权保护、荣誉权保护、自由权保护等。

八、财产权的内容和保护财产权是指个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权利。

财产权的保护包括: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保护、担保物权保护等。

九、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货物、劳务、资金等的权利。

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包括:债权的产生、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移、债权的诉讼保护等。

第四章合同和不当得利十、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十一、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合同形式的合法性等。

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撤销等。

十二、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种类不当得利是指民事主体在取得不当利益的情况下,受益人应当退还不当利益。

完整word版民法分论考试要点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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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名词解释:7、 善意取得 :是指受让人即便从无处分权的占有人处受让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时,如果受让人 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仍然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P167担保物权 :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具有优先受偿权 内容的一种他物权。

P21311、 抵押权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有限受偿的 权利。

P216 12、 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将来一定期 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P22313、 动产浮动抵押 :是指抵押人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来所有的财产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 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对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P22414、 质权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P22515、 留置权 :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 以留置,并就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P2311、 一般人格权 :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总括性权利。

P72、 物权 :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除其他人干涉的权利,简言之,物权就是对特定物的排他支配权。

P54物:广义上的物,泛指世间一切物理上所称之物,包括动物、植物、矿物,甚至人本身。

狭义上的物 是指作为物权客体的法律上的物,是存在与人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并能为人力所支配, 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客体。

P63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栋建筑物的共同所有人对其独有部分享有独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所 有权的一种不动产所有权。

民法必背考点

民法必背考点

2016-08-01民法必备考点(第一篇)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 1 )( 2 )( 3 )(未损害国家利益) ;(4)(未损害国家利益) ;( 5 )( 1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 47 条) ( 2 )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 48 条)( 3 )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 51 条)( 1 ) 《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 ) 《合同法》第 53 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①根据《合同法》第 53 条,预先免除下列两类责任的②无论这两类免责条款采用的是( 3 )合同部分无效①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是一个整体,属于一个合同的内容。

②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无效事由。

③无效部分具有可分性。

所谓可分性,指将无效部分去除,剩余的部分还能成其为一个合同,且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初衷不相违背。

如果除去无效部分,从订立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衡量,剩余的部分对于当事人而言已无意义或已不公平合理,则应认定合同全部无效。

换言之,无效部分不能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的合同主要条款。

普通时效期间与特殊时效期间的起算:换言之,从债权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54 条,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次日)开始计算。

具体而言:( 1 )人身损害,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且知道义务人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且知道义务人人之日起算。

起计算。

( 3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 2 ,均从租赁期届满之日起起算( 《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 25 条)。

(4)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依照《合同法》第 61 条、 62 条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民法重点要点汇总

民法重点要点汇总

⺠法背诵版第⺠考区⺠事主体1.⺠句话背诵考点〔21132〕:就⺠和限制⺠为能⺠⺠⺠⺠,⺠论其⺠前抑或死后,⺠论其本⺠抑或近亲属,均不得捐献⺠和限制⺠为能⺠⺠的器官。

〔此点与现实不符,但却是司考的答案与观点〕2.⺠句话背诵考点〔21133〕:法⺠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负责⺠超越权限订⺠的合同,虽然未经董事会同意,对善意第三⺠也是有效的。

即使该法定代表⺠随后死亡,也不影响该合同的效⺠。

3.⺠句话背诵考点〔21232〕:社团法⺠可营利可公益,基⺠会法⺠和⺠办⺠企业单位都是⺠营利的4.⺠句话背诵考点〔21332〕:监护⺠可以将监护职责局部或者全部委托给他⺠。

但因被监护⺠的侵权⺠为需要承当⺠事责任的,仍应当由监护⺠承当。

受托⺠仅仅在有过错的时候才承当连带责任。

5.⺠句话背诵考点〔21431〕:甲致⺠死亡且⺠⺠继承⺠的,甲的赔偿义务不消灭,该笔赔偿⺠归国家。

6.⺠句话背诵考点〔21433〕:任何⺠⺠经他⺠同意,不得对他⺠课以义务。

法定代表⺠的签字为公司⺠为。

如所签条款中对该法定代表⺠也规定有义务,那么该义务仅仅对该法定代表⺠有效,对更替后的新的法定代表⺠⺠效。

7.⺠句话背诵考点〔21531〕:财团法⺠的⺠格独⺠于其出资⺠,出资⺠⺠权⺠涉财团法⺠的部事务。

8.⺠句话背诵考点〔216366〕:胎⺠涉与遗产继承、承受赠与等胎⺠利益保护的,视为具有⺠事权利能⺠。

活体胎⺠有应继份,出⺠时为死体⺠始⺠权利。

第⺠考区⺠事权利与⺠事法律关系1.⺠句话背诵考点〔21131〕:损害特定主体利益不能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胁迫的特点是通过胁迫⺠为来制造危难,即这个危难原本不是不存在的;乘⺠之危的特点是客观危难已经存在,该危难被⺠来迫使相对⺠缔约;显示公平中不存在危难,认定显失公平须⺠⺠利⺠其优势或者经历与另⺠⺠签订了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合同。

2.⺠句话背诵考点〔211358〕:甲出让他⺠股权的合同不因⺠处分权⺠⺠效。

3.⺠句话背诵考点〔21233〕:重⺠误解的前提是双⺠合意的合同,处分他⺠财产的遗嘱⺠效,误把他⺠之物当作⺠⺠的物使⺠消费的构成侵权⺠⺠重⺠误解。

2023年法考主观题民法民诉背诵重点

2023年法考主观题民法民诉背诵重点

2023年法考主观题民法民诉背诵重点一、民法背诵重点1. 基本权利行为主体在民法领域,主体是指能力行为能力的人。

民法主体的能力主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行使能力,而主体的能力行为又以能力和活力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民法的范围内,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主体的能力行为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行使能力。

2. 民法的客体民法的客体主要指合同和财产。

在合同的范围内,民法客体主要涉及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形式。

在财产的范围内,民法客体主要涉及财产的种类、财产的归属和财产的取得。

3. 民法的法律行为在民法的范围内,法律行为主要指合同和不履行合同责任。

在合同的范围内,民法法律行为主要涉及合同成立、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变更。

在不履行合同责任的范围内,民法法律行为主要涉及不履行合同责任的形式和不履行合同责任的后果。

4. 民法的侵权行为在民法的侵权行为范围内,主要涉及侵权行为的主体、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后果。

5. 民法的继承和赠与在民法的继承和赠与范围内,主要涉及继承和赠与的主体、继承与赠与的对象和继承和赠与的形式。

二、民事诉讼背诵重点1. 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和民事诉讼的适用程序。

2. 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主体的诉讼能力和诉讼权利。

3. 民事诉讼的诉讼客体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客体的诉讼请求和诉讼请求的内容。

4. 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审理程序的审理程序和审理程序的审理方式。

5. 民事诉讼的诉讼结果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结果的诉讼结果和诉讼结果的执行。

个人观点和理解民法和民事诉讼是法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对于律师和法律从业者来说,掌握这两个领域的知识至关重要。

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看,对民法和民事诉讼的深入了解,能够帮助律师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也能够帮助法律从业者更好地应对实际工作中的各种挑战和困难。

民法学期末背诵重点(上、下完整版)

民法学期末背诵重点(上、下完整版)

《民法学》期末背诵重点完整版民法(上)第一章民法概述一.什么是民法?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如何?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1.财产与财产关系的概念狭义的财产:具有金钱价值的具体物广义的财产: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和债务。

没有形成权利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也属于财产范围。

虽没有经济价值,而具有精神、文化、纪念价值的私人书信、照片等,法律上视为财产,依保护财产权的方式予以保护财产类型:积极财产:包括物、智力成果、物上利益、债权消极财产:仅指债务总和财产:如法人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财产关系:当事人以财产内容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静态财产关系):主要指财产所有关系:即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动态财产关系):某项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前者往往是发生后者的前提条件和结果,后者是前者的表现形式,是取得和实现前者的重要手段。

3.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1.人身关系的概念与种类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1)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人格”与“法律”连用而构成术语“法律人格”时,指的是人的法律主体资格,即人可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的资格,相当于“民事权利能力”。

“人格(人格利益)是指人作为自然之存在和社会的主体,其自身所包含的,并且在现代社会生活条件下受法律保护的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因素。

(2)身份关系是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必须掌握的 背诵版

民法必须掌握的  背诵版
23、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5、社团法人,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6、财团法人,是指以一定的财产的设定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7、企业法人,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盈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社会经济组织。
52、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或行政法规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一种形式的法律行为。
53、有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的法律行为。
54、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的法律行为。
55、推定形式,是指通过有目的、有意义的积极行为将其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使他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契,推知当事人已作某种意思表示,从而使法律行为成立。
80、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81、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82、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72、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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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民法通则》第 135—137 条)
(四)形成权 (★★★★)
1.概念:指依照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无须他人的参与),即可导致某一既存的法律
关系(权利)变动(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形成诉权,指只能通过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方式行使,例如:(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情势变更中的合同变更权或者解除权、离婚请求权。
③身份权请求权:如配偶间的同居请求权、忠实请求权(根据理论学说)
④知识产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删除盗版软件复制件等(如《专利
法》第 60 条;《商标纠纷解释》第 18 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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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权遭受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其功能在于填补支配权人或(法
律规定的)特定人遭受的财产损失,或者抚慰其遭受的精神痛苦。
4 《合同法》第 171 条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 视为购买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 6 个月内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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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解除合同或者认定
第 16 条
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6 《继承法》第 25 条第 1 款
件(或者替人购买物品);④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舞会、旅游、看电影;⑤为人
指路;⑥为倒车的人打手势。
(2)法外空间。①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散步、
读报、起床、睡觉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
②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
死亡,彼此之间无继承关系,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
在先。”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四、人格权
(一)姓名权、名称权
1、姓名权内容:决定权、变更权、使用权。
2、姓名权限制:(★★★★★)新增
(1)不得违反公序良俗(2)尊重社会公德(3)原则上随父姓或母姓,仅在下列三种
(三)抗辩权
1.概念。抗辩权,针对请求权人的请求,得拒绝给付的权利。
2.类型。两类(六种)。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担保法》第 17 条)
混合担保中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物权法》第 176 条)
一时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 66 条)
顺序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 67 条)
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 68、69 条)
民法通则必背二 法律行为
一、意思表示理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无意思表示则无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的要素有二:第一,内心意思;第二,表示行为。 内心意思的要素有三:①行为意思(受意志控制之实施行为的意识)、②表示意思(意 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民法上的意义)、③效果意思(行为所追求的特定法律效果之意识)。 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二:①明示②默示:(a)推定、(b)沉默。
2.范围:支配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
3.支配权请求权≠支配权受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支配权请求权。支配权请求权的功能在于,通过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
不作为),使支配权回复到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有四种:
①物权请求权(《物权法》第 34、35 条)
②人格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责任法》第 1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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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但有一个例外: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按法定方式作成(不需要作出)即告成 立,但遗嘱须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生效。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须经作出,意思表示才有生效的 可能性。未经作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生效的可能性。所谓“作出”,指表意人应当使意 思表示向受领人方向运动,并且能够预期在正常情况下意思表示将到达受领人处。
情形下可以选取父姓母姓之外的姓氏: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②因由法定扶养人
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的姓氏③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3、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民法通则》第 99 条:干涉、盗用、假冒):
行为
定义
表现
干涉 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如公司高管邓某强迫员工邓满金改名。
民法通则必背一 概述
一、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类型
①状态(近亲属关系、未成年、善意、恶意等)
绝对事件
②事件
相对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
表示行为
意思通知
准法律行为 观念通知
③行为
情感表示
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2.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关系:①搭乘便车;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③顺路代为投递信
为以推定方式作出订立客运合同的要约;乘客上车,为以推定方式作出承诺。 ②沉默。即从行为人的单纯沉默(消极不作为)中推知其意思表示内容。单纯的沉默,
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注意:不是所 有的沉默都是表示行为!!
单纯沉默视为意思表示的重要立法例
法条依据
规范内容
1 《民法通则》第 66 条
意思表示的要素
内心意思
①行为意思(出现错误时:无意思表示) ②表示意思(出现错误时:意思表示,但可撤销) ③效果意思(出现错误时:意思表示,但可撤销)
表示行为
明示方式 默示方式
推定方式 单纯沉默(仅限于约定或法定)
1.行为意思,指表意人自觉地控制其身体动静的意思。无行为意思,则无意思表示。 如说梦话表示赠与,就不具有行为意思。
情况,亦不属于法律事实。
(3)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婚约不是合同。
(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区分标准:权利的作用)
(一)支配权
1.定义。支配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享有特定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范围: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
①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抵押权是一个例外(《物权法》第 202 条)。②人格权、身
①对话的意思表示 ②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 抛弃所有权、悬赏广告。
(2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要约、承诺、解除合 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捐助、抛弃所有权),一经作成即生效力。
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 (2)具体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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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种身份权:荣誉权、亲权、配偶权; (4)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人格利益;(侵害方式的限 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 (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所有人 因此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 2、精神损害赔偿排除情形: (1)法人、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2)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3)在侵权之诉中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请求精神 损害赔偿的。 3、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他问题 (1)侵害死者人格利益情形,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近亲属顺序限制:①第一顺序 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原告);②第二顺序为其他近亲属。仅在没有第一顺序 的近亲属时,第二顺序的近亲属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注意:如果不是主张精神损害 赔偿,所有近亲属都可以主张。) (2)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让与或继承。以下两种情况,精神损害赔 偿请求权可以转让或继承:①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形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②赔偿权利 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18 条)(★★★★)热点
2.表示意思,指表意人知道其表示具有民法上的意义,将产生一定民法上的效果。 3.效果意思,指表意人通过意思表示追求的,发生特定法律效果的民事权利、义务内 容。 4.表示行为的类型。表示行为,指将意思表示于外的行为,系意思表示的外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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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行为的载体(方式)包括两类三种:。 (1)明示。即以语言、文字或当事人了解其意义的符号(如旗语)直接作出表示意思。 (2)默示。即以明示以外的其他方式,间接作出意思表示。默示包括两种: ①推定。即从行为人作出的特定积极行为推知其意思表示内容。例如:公共汽车到站,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法律行为的成立。指法律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存在。 (1)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①当事人;②标的;③意思表示 (2)法律行为的特殊成立要件。①遗嘱。遗嘱须依照《继承法》第 17 条作成法定形 式(五种),否则遗嘱不成立。②实践合同。实践合同(要物合同),除意思表示外,合同 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3)以下五种合同为实践合同。常考 ①定金合同(《担保法》第 90 条); ②保管合同(有例外。可约定为诺成合同)(《合同法》第 367 条); ③借用合同(或消费借贷合同); ④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 210 条); ⑤代物清偿协议。 2.法律行为的生效。法律行为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 产生行为人所意欲的法律效果。原则上,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生效,但有若干例外。例如, 附生效条件和附始期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前,成立但未生效。再如,效力待定的 合同;无效的合同。 (1)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自由; ③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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