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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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证

双软认证

双软认证"的认定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一、什么是“双软认证”?“双软认证”简而言之:即“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但是在做“软件产品认证”前要先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实质上“双软认证”应当包含四个程序:“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检测”、“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证”。

二、“双软认证”包含的具体内容是什么?1.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2.软件检测(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3.软件产品登记(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软件销售前必须进行登记);4.软件企业认证(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应当具备的资质)。

三、企业做“双软认证”的重大意义?(享受哪些优惠政策?)(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益处: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n11293472/n11293832/n13095885/1 3586091.html)中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

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双软企业即征即退账务处理

双软企业即征即退账务处理

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 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 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
得实行加计扣除。
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 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 费用 有规定的除外。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
无形资产摊销 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 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的摊销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
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 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 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
费。
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 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 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 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 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在职直接从事研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活动人员的 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 贴。
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
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 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 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 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

双软企业认证流程和税收政策

双软企业认证流程和税收政策

双软企业认证流程和税收政策
1.条件准备: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2.申请材料提交:企业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的软件产业推进部门或软件园区管理机构。

3.审核评估:软件产业推进部门或软件园区管理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包括企业的资质、技术实力、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4.现场核查:对通过初步审核的企业,软件产业推进部门或软件园区管理机构将进行现场核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技术研发情况等。

5.认证结果公示:认证结果将在软件产业推进部门或软件园区管理机构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0天。

6.颁发认证证书:认证结果公示期结束后,软件产业推进部门或软件园区管理机构将颁发双软企业认证证书给通过认证的企业。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双软企业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到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

2.技术入股:双软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入股方式,将技术成果转化为股权,实现税收优惠。

3.减免增值税:双软企业在销售软件和信息服务时,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政策,减少企业的税负。

4.减免企业所得税:双软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5.减免关税:双软企业在进口软件和信息服务设备时,可以享受关税的减免政策,降低企业的进口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双软企业认证的具体流程和税收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企业在进行双软企业认证前应及时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总之,双软企业认证流程和税收政策为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和支持,有助于企业提升技术研发能力、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进一步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2023年关于1双软企业优惠政策

2023年关于1双软企业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优惠政策双软企业优惠政策(上)双软企业,即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双软认定的企业,是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促进双软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本文将围绕双软企业优惠政策展开论述,旨在为读者了解这一政策提供参考。

首先,双软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符合条件的双软企业可以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而言,双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法定税率的一定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

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效降低了双软企业的税负,为其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其次,双软企业还可以享受人才政策优惠。

随着双软企业的快速发展,人才需求越来越迫切。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

比如,双软企业可以在人才引进和培养上获得一系列优惠。

政府会将双软企业作为高技能人才输送基地,并为其提供相应补贴和支持。

此外,双软企业还可以享受人才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其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的成本。

双软企业优惠政策(下)除了税收和人才政策的优惠,双软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方面的政策扶持。

其中包括财务支持、科研创新支持、融资支持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提升双软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首先,对于财务支持方面,各级政府会向双软企业提供资金补助和贷款支持。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企业发展、技术升级、设备购置等方面,降低了企业运营的风险和负担。

其次,对于科研创新支持,政府会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支持双软企业的科研项目。

这种支持可以通过项目资金、技术咨询、人才引进等方式实现,有助于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提升。

另外,对于融资方面,政府会专门设立融资平台,为双软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这些融资平台可以提供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贷款等多样化的融资方式,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双软企业优惠政策在税收、人才、财务支持、科研创新和融资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和优惠措施。

双软认证和高新企业认定区别(精)

双软认证和高新企业认定区别(精)

双软认证:软件企业认证 +软件产品认证通过两部分认证者才能称之为双软企业, 分别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⑴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简称“两免三减半”)。

⑵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减按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⑶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软件产品登记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一、软件企业认定标准:(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双软的办理:一、软件著作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程序代码前后各40页(每页不少于50行)3、操作说明书(电子版)4、申请表5、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先期开发说明,原创等版本说明等二、评测如果要办理产品登记必须要先去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办理评测报告1.需提供一张能运行的光盘(内容包括:软件运行程序及用户安装用户手册)2.中软评测申请表三、产品登记:所需提供资料列表如下:□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评测报告□ 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1份(软件著作权)四、企业认证:□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软件著作权证书)□ 上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 提供占全年总收入35%以上的软件销售发票清单一份(清单列表中自产软件销售金额要占到软件销售发票总金额的50%以上),并提供自产软件发票复印件以及对应的合同复印件高新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体评价方法:(须70分以上,不包含70分)序号指标赋值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3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4 成长性指标 20合计 100上述的评分具体内容包括如下: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2020年关于双软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义

2020年关于双软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义

2020年关于双软⾏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义
国家现在针对双软⾏业是有⼀定的优惠政策,认证后的双软⾏业实⾏即征即退!那么现在的双
软⾏业除了国家奖励的以外,还有什么政策可以享受呢?
⼀、国家的红利政策
1、⾼新技术政策和西开政策,所得税15%征收
2、⼩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总部经济招商政策
1、税收返还政策
企业⼊驻园区享受当地政府的税收奖励(地⽅留存部分的30%—70%财政奖励),园区地⽅留
存部分为增值税50%,所得税40%,奖励增值税以及所得税均有!企业只需在园区中成⽴公司
即可享受,不会改变企业原有的经营模式和范围,也⽆需实体⼊驻!
2、核定征收政策
企业选择⼊驻园区,享受所得税核定征收。

企业只需通过在园区中成⽴⼩规模个⼈独资或者个
体⼯商户即可!核定所得税税率1.5%,还有⼀种就是核定⾏业利润率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核定!两种核定,企业的税负均不会超过6%!
以上就是关于各⾏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双软⾏业来说,选择总部经济招商的政策是适合现在
企业⾃⾝的发展的。

双软⾏业获得税收优惠政策后,不仅为⾃⾝带来⼀定的实⼒,也为企业之
间的发展增加了⼀定的竞争⼒!并且现在对双软⾏业来说,挑战与压⼒并存,但机遇也存在,
乘早做好安排,不仅对企业⾃⾝还有社会的发展均有⼀定的促进作⽤!。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5号))其中,《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82号文件)
2.国内外经济组织的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70号))。

行业-双软企业税收优惠

行业-双软企业税收优惠

目前根据国家的优惠政策。

只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减免政策优惠。

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都是享受企业所得税。

但是如果两者都有的话。

只能根据公司的情况选择一种享受优惠政策。

不能重复享受政策。

软件企业产品登记证书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营业税只有在技术合同备案的情况下才能免征。

能享受营业税减免的合同是:软件技术开发合同和软件技术转让合同。

这两种合同在北京市技术市场备案之后再到税务局做备案就可以免交本合同额度的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必须是一般纳税企业。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经过认定的双软企业和经过登记的软件产品均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一般简单称为“双软认定”。

第三章税收政策第五条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第六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

第八条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九条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注税笔记:软件产品: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一、增值税政策:1,自行开发产品,按17%税率征收后,对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 对进口软件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同样享受(1)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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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详解工作中的一个专题总结:一、“双软”认定标准(一)什么是“双软”认证"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企业申请“双软”认证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统称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已经取消。

现在,“双软认证”工作在中国软件行业的统一指导下,具体由各地方软件行业协会负责执行,即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时不再进行“双软”企业的认定,在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后即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双软”认证流程见下图:(二)认定标准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7号)所称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②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③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④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⑤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⑥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⑦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财税〔2023〕27号,要求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是除符合以上规定,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①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②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③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软件产品认定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00号),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如下: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具体上,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①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②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总览见下表:税种税收优惠政策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职工培训费用,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

国发〔2023〕4号财税〔2023〕27号国税发〔2023〕43号财税〔2023〕49号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国发〔2023〕4号文财税〔2023〕100号文(一)所得税优惠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3]4号)和《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3]49号)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要求的软件企业可通过在所属税务机关备案,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

具体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①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②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④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⑤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2.税收优惠办理由于已经取消了“双软”认定,现在在申请和享受税收优惠时实行的是备案制,办理流程如下表:企业类型备案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软件企业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4.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7.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8.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9.自成立年度起所有年度的经税务机关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年度汇算清缴报告主表复印件;10.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予以承诺;11.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1.企业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报送的备案资料;2.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3.符合第三类条件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企业所得税优惠计算注意事项①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认定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

所称经认定,是指经国家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②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③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④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⑤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包括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规定)外,软件企业研发费用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3〕116号)规定执行。

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3〕116号)第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因此,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⑦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规定条件中所称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2023年度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3〕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70号)的规定执行,2023年及以后年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19号)的规定执行。

(二)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00号)的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如下: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③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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