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增值税留抵退税相关政策宣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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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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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企业的留抵可以退还
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 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 和电网企业。
18个行业+电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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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
增值税 留抵退税相关政策
二O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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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一、留抵退税的政策出台背景 • 二、哪些企业的留抵可以退还 • 三、退还留抵需满足什么条件 • 四、退还留抵税额应如何计算 • 五、留抵税额退还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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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抵退税的政策出台背景
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对部 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2. 2015年1月1日后(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 税人,退还比例为实际经营期间内已抵扣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 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 进项税额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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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退税上限
• 当可退期末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退还比例)不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 额时,可退税上限为可退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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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人在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所属期,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
额 退税”,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已退税留抵额不得再
进 行进项抵扣或者申请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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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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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末留抵税额
以纳税人最近一期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根据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要求,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软件产品销售,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以下是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的具体流程。
1. 账务处理:
企业需要先办理纳税人资格,开具专用发票。
在销售软件产品时,需要在发票上注明“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在企业的会计凭证中,对于销售软件产品所得的收入,应按照正常的会计处理方式入账,并进行相关凭证的制作。
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增值税进项税额以预收税金的形式表列。
2. 退税操作:
企业在交纳增值税时,可以将所购进的生产原材料、应交税金等增值税进项税额在销售时一并退还,即增值税实际由产生税负的销售环节应纳税人负担。
具体操作如下: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操作。
该操作需要填写退税申请表,附上相关的税务发票、明细账等证明资料,然后通过税务局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领取退税款项。
领取退税款项时,需要到税务局办理退税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退税款项将直接划入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退税款项也需要进行与出口退税一样的跟踪核算,确保退税款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退税操作时,应严格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进行,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无误,以免影响退税的正常申领。
2024年度增值税ppt课件

增值税税制要素
详细阐述了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 收优惠等税制要素。
增值税发票管理
强调了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性,讲解了发票的 开具、保管、认证等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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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心得体会分享
2024/3/23
加深了对增值税的理解
通过课程学习,学员们对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和税制要素有了更深 入的理解。
若专用发票丢失,需及时向税务 机关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登报声明作废或开具相应证明。
2024/3/23
损毁处理
若专用发票损毁严重无法辨认,需 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具相关证明,以 便进行后续处理。
作废处理
对于开具错误或不符合规定的专用 发票,需及时作废并加盖“作废” 戳记,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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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 查和调查,主动纠正违 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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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和协作,建立良好的税 企关系。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降低企业风险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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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增值税风险 的认知和理解。
定期开展增值税风险自查,及时发现并解 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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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风险
建立完善的增值税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企 业合法合规经营。
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顺 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 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 专用章。
2024/3/23
取得要求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必须包含完整的 票面信息,且与实际交易 相符。
保管要求
需建立专用发票登记簿, 对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逐 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检查 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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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异常情况处理
丢失处理
税款缴纳
增值税及出口退税介绍.ppt

3.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 零”;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 费品,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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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企业范围
☆ 我国现行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主要有: 1. 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2. 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
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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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基本概念
1. 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 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和消费税。
免抵退税额 = 690,000*9%-277,000*9%=62,100-24,930=37,170 应纳税额 = 22,000*17%-(50,000-33,040)= -13,220 当期应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 -13,220〈 37,170 本期退税13,220 (如果公司退税率为17%) 2、公司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690,000*(17%-17%)-277,000*(17%-17%) =0 公司免抵退税额 = 690,000*17%-277,000*17%=117,300-47,090=70,210 公司应纳税额 = 22,000*17%-(50,000-0)= -46,260 当期应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 -46,260< 70,210 本期退税46,260
业; 3. 外商投资企业; 4.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5. 特定退(免)税企业;
新增值税讲解--增值税政策讲解(PPT 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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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细则 (黑体字部分是被修改的内容) 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 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 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它机构用 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 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 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 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 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 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 赠送他人。
新细则 (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 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 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 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 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 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 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财税【2008】22号)自2009年1月1日 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税 率由13%调整为17%。
其中食用盐仍适用13%的税率。【食用 盐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食 用盐卫生标准》 (GB2721-2003)】
(财税[2009]9号)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 增值税税率:(一)农产品。(二)音像制 品。(三)电子出版物。(四)二甲醚。
新条例 (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 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 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 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随着数字化经济的不断发展,软件产品在企业和个人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
作为软件产品的生产企业,如何合理利用政策优惠,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成为了企业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之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实施,给软件生产企业带来了利好,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会计处理和退税操作的复杂度。
本文将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背景和相关政策的具体规定出发,探讨软件生产企业在该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背景及相关政策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将销售额一定比例用于采购国内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可按规定比例即时退还未扣抵税额。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19〕186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将即征即退政策的政策范围从计算机软件业扩大至信息技术服务业、财务会计软件业、设计服务业等行业。
这一政策的实施,为软件生产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减税优惠,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竞争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
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企业需要全面了解政策的具体规定,合理利用政策优惠,合规经营,做好账务处理和退税操作,避免因政策不熟悉而导致遗漏或错误,影响企业的合规经营和发展。
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1. 销售额与采购额的核算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企业需要核算销售额与采购额,并根据政策规定的比例进行退税操作。
销售额是指企业实际销售软件产品的收入;采购额是指用于购买国内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的费用。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销售额与采购额的核算准确无误。
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政策的最新变化,及时调整会计和内控制度,以适应政策的具体要求。
2. 账务处理及报税申报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按照政策规定的比例进行核算,对应销售额和采购额进行账务处理。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软件产品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软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也成为了一个利润丰厚的行业。
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我国对软件产品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实行了即征即退政策,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
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企业需要了解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一、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即征即退政策是指将生产企业应纳税额预先核销,由下游企业代扣代缴,并且可以直接退还给生产企业。
对于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一般适用于开发企业和销售企业。
开发企业在生产软件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在销售软件产品时直接抵扣,销售企业从开发企业采购软件产品时可以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并在支付款项时将代扣代缴的税额直接返还给开发企业。
在软件产品的销售环节中,销售企业需要将增值税的核销情况进行报账、报税,并通过退税操作将代扣代缴的税额返还给开发企业。
软件产品的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显得尤为重要。
1. 开发企业的账务处理开发企业在生产软件产品过程中,需要及时记录软件产品的成本及增值税的核销情况。
在销售软件产品时,需要将增值税的抵扣情况纳入到账务处理中,确保税款的合规缴纳和核销。
开发企业还需要与销售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及时返还给开发企业。
为了确保税款的安全及时到账,开发企业需要与销售企业共同制定退税操作流程,建立税务信息的实时传递机制。
当开发企业在销售软件产品后,要向销售企业提供符合税务法规的发票和证明文件,以便销售企业能够顺利进行代扣代缴。
在代扣代缴后,开发企业需要向销售企业提供退税申请,包括退税金额计算、退税理由、税务部门要求的证明文件等。
在接收到销售企业约定的退税时间后,开发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填写退税申请表,将代扣代缴的税款返还给开发企业,确保税款安全到账。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解读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五)进项分摊 增值,对于无 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 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 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 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六)其他规定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 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 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 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 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 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 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 税政策。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解读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背景介绍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 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字〔1999〕27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 函〔2000〕1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6〕17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9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5号)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适用范围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 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 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 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 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