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审批操作流程
即征即退退税流程

软件退税及电子出版物产品退税业务流程一、软件下载及使用1.请登录北京市中兴通公司网站下载中心进行《软件产品及电子出版物信息采集软件》及操作说明,具体下载方法请参见税务所下发的下载通知;2.软件的使用部分请参见《软件产品及电子出版物信息采集软件操作说明书》。
二、已在税务机关备案的软件产品及电子出版物信息初始化流程1.如果您企业已存在由税务机关审批的软件退税产品,请将全部审批的软件通过《软件产品及电子出版物信息采集软件》的“软件产品信息采集”或“电子出版物信息采集”功能,依次进行添加,最后打印出全部退税产品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或《电子出版物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注:带二维条码的),到主管税务机关减免退税岗进行产品信息的确认采集。
2.信息初始化企业所带资料:带有二维条码的新《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或《电子出版物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原已经在主管税务所备案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或《电子出版物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复印件。
三、新软件及电子出版物备案申请流程1.如果您企业有新的软件产品及电子出版物需要办理退税申请,请企业务必在确认收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经流转税科审批后方可确认收入,企业在次月完成纳税申报后方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产品的退税申请;2.办理新软件及电子出版物备案申请时所带资料:软件产品:●《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一式两份(系统打印);●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一般纳税人证书、复印件。
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一式两份(系统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出版物出版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书、复印件;●与出版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复印件。
四、企业办理软件及电子出版物退税流程1.每月企业在申报后,通过《软件产品及电子出版物信息采集软件》中“退税审批管理”添加退税申请,并打印出《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和相应的退税产品清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减免退税岗办理申请软件退税资料提交工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一、【事项名称】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二、【业务描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三、【设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四、【办理材料】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六、【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间】即时办结九、【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十、【办理流程】十一、【纳税人注意事项】L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十二、【基本规范】L受理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办理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
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4.反馈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
5.归档将资料进行归档。
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十三、【升级规范】税务机关提供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服务。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根据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要求,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软件产品销售,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以下是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的具体流程。
1. 账务处理:
企业需要先办理纳税人资格,开具专用发票。
在销售软件产品时,需要在发票上注明“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在企业的会计凭证中,对于销售软件产品所得的收入,应按照正常的会计处理方式入账,并进行相关凭证的制作。
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增值税进项税额以预收税金的形式表列。
2. 退税操作:
企业在交纳增值税时,可以将所购进的生产原材料、应交税金等增值税进项税额在销售时一并退还,即增值税实际由产生税负的销售环节应纳税人负担。
具体操作如下: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操作。
该操作需要填写退税申请表,附上相关的税务发票、明细账等证明资料,然后通过税务局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领取退税款项。
领取退税款项时,需要到税务局办理退税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退税款项将直接划入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退税款项也需要进行与出口退税一样的跟踪核算,确保退税款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退税操作时,应严格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进行,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无误,以免影响退税的正常申领。
办税指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一、事项名称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四、设定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年第100号)第六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五、办理材料填报需知: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
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八、表证单书无九、注意事项1.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2.附报资料中已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提交电子资料的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备案、开票、申报及退税业务指引

第二部分 开票
一、货物品名 货物名称需与备案产品名称一致,该问题尤其资源综合
利用企业,软件产品企业需特别关注。 二、常见问题 资源综合企业常见问题: 企业销售几种产品,产品名称混淆开具,该问题会导致
后续无法计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额,最终无法退税 软件产品企业常见问题: 企业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将软件产品与硬件产品合并
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4)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
工资的清单。 (5)税单复印件
第四部分 退税
一、销项发票分类表
序号
销项发票分类表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购方企业名 称
产品名称
税额
一般项目税 即征即退项
额
目税额
二、进项发票分类表
进项发票分类表
答:即征即退销项200*0.13=26万元; 即征即退进项10+1+15*(200/400)-1.5=17万元; 即征即退应纳税额26-17=9万元 即征即退应退税额=9-200*0.03=3万元
END
终审---收核科报送国库---国库退款到企业账户。 如纳税人审批通过的,从受理到到账平均速度
在20个工作日。如纳税人提交资料后审批不同意的, 则不予退税。请纳税人通过专管员、大厅等渠道查 询审批结果。
第五部分 进项分摊错误常见问题
一、软件企业的无法划分进项分摊问题 《财税[2011]100号》“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
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 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 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 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 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深圳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办理办法深国税公告第9号

深圳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国税公告2011第9号,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算机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保证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政策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
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第四条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第五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六条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经过国家版权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取得该中心发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七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指,对于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软件产品,其销售增量部分(即增值部分)需要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并且销售和采购双方均可以享受即时退税政策。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应该如何进行呢?
一、账务处理
1. 销售方
销售方在出售软件产品时需要开具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台账、进销存台账中记录相应的销售发票和销售收入,以备日后报税使用。
2. 购买方
购买方在购买软件产品时需要及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填写购买方信息和纳税人识别号,并在进项税额汇总表中记录相应的进项税额以进行日后报税。
二、退税操作
销售方在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在出口退税时获得即时退税。
(1)销售方需要先在办理出口退税前,将相关增值税发票、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性文件提交至税务机关的出口退税窗口进行核验。
(2)核验通过后,销售方需填写退税申请表并提交至税务机关。
(3)税务机关审核退税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核准退税金额,并将其退还至销售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购买方可以在办理进口货物的报关手续时,获得即时退税。
(1)购买方在取得进口货物报关单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窗口申领即时退税。
总之,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分别享受即时退税。
但在实际操作中,各方需要保持沟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退税的顺利进行。
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操作指南

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操作指南目录一、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系统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运行环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windows操作系统XP及以下版本.................................................... 错误!未定义书签。
windows操作系统vista及以上版本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下载途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系统安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软件填报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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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审批操作流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受理经省信息产业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认定的软件企业(一般纳税人),的退税申请,经调查,办理享受增值税优惠照顾的报批手续。
区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
第一节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受理
(办税厅进行,本环节为受理当日完成)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资料的受理
办税厅综合办税岗负责受理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提交的资料。
1、《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表》;三份(公章)
2、《退税申请书》;将其中任何一联用A4纸复印,变成一式四联。
3、应退税款完税凭证复印件;两份(公章)
4、退税月份应交税金明细账、申报表(受理申报专章)复印件。
(专管员签字)(受理人员请注意审核申报表上有无即征即退信息)
5、请打印附件2两份,附件3一份,附件1、4各三份。
二、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回执
综合办税岗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项目是否填写完整,并区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凡资料不全及存在其他无法当场补正情形的,综合办税岗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待资料准备齐全或填写完整后方可申请。
2、办税厅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审核无误或虽有错误但当场补正无误的,向申请人发放《烟台市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受理回执》(一式两份,附件2),交申请人一份并告知其在规定时间持本回执单领取批复,另一份随纸质资料传递到下一环节。
三、纸质申请资料的传递
综合办税岗应于受理申请当日,填作项目审核审批交接单(一式一份,见附件4),将全部申请资料(包括税务机关留存的一份回执单)一起传递给税政科进行审核。
第二节综合业务科室进行调查情况确认
(税政科进行,本环节为3个工作日完成)
税政科接到税源管理科报送的纸质资料后,对资料种类、内容、项目审查审批单内容等进行审核把关。
凡资料不合格的,一律退回上一环节(项目审查审批单不签署意见),待税管员按要求补充完毕后再次予以受理。
资料审核无误后,税政科根据“回执单”注明的受理人将资料转回办税厅。
第三节办税厅审查核批并进行CTAIS
相关文书流程发起审批
(办税厅审查核批岗进行,本环节为6个工作日完成)审批人员填写《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4)并在《项目审核审批单》内签署意见,在《流转税审批项目审查审批表》注明:资料齐全,情况属实,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同意退税XX元。
报分管局长终审后,然后将全部资料转给受理人,并由受理人在CTAIS 中发起软件产品退税审批流程并将资料传递计征科,办理退税。
第四节办税厅批复送达和归档资料传递
(办税厅综合服务岗进行)
一、办税厅受理人根据审查核批岗审批意见,待纳税人前来领取批复时,将一联《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表》交付纳税人,收回并要求纳税人在《烟台市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受理回执》(共两联)上签字。
二、归档资料传递
办税厅受理人在接到审批岗传递的终审资料后1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传递到税政科,税政科根据区局《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定期进行档案归档。
附件1 :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XX公司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附件2:
烟台市莱山区国家税务局
涉税事项受理回执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随纸质资料流转;另一份交纳税人,其日后持本表来领取批复。
批复领取人:领取日期:年月日
业务办理情况查询电话:6710703 服务承诺投诉电话:6716682
附件3:
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项目审核审批交接单
(国税机关内部传递使用)
附件4:
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表
烟国税复字年号
送达人:受送达人:送达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