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账务处理[修订]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增值税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增值税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增值税)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优惠对象安置残疾人就业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的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优惠范围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三、优惠方式实行最低比例和绝对人数限制。
具体比例为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25%(含)以上,且安置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
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对达到上述安置比例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县(含县级市、区、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备的条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福利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或是免税收入

福利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或是免税收入福利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随着我国税收政策不断变化与完善,福利企业作为为社会提供福利服务的企业,其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备受关注。
其中,福利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究竟它是属于不征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这是本文要探讨和解答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增值税是以逐级抵扣方式征收的税种,它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按照法定税率征收。
而即征即退则是对某些产业或企业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的一种形式。
即征即退政策是为了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以即时预收增值税,并在规定期限内返还给这些企业,使其能够更好地发展和运作。
那么,福利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它应当被归类为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呢?从税收政策上来看,我国的增值税法对于福利企业提供了特殊的政策待遇。
具体而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16条规定,对于福利企业的增值税征收,享受免征或减征的政策。
这意味着福利企业可以免征或减征增值税。
所以,根据税收政策,福利企业所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当被认定为免税收入。
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7条中还规定了福利企业免征或减征增值税所具备的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福利企业的主要功能是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且在整个过程中不能有分配利润的行为。
这意味着,福利企业不仅仅有责任提供福利服务,还需要符合一定的利润分配要求。
只有当福利企业符合了这些条件,才能享受增值税的免征或减征政策,进而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福利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不等同于利润。
增值税是针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而福利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提供福利服务,与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增值过程无直接关联。
因此,福利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并不属于利润,也不应被归类为不征税收入。
做账实操-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

做账实操-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即征即退增值税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1、缴纳即征即退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收到增值税的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3、结转本年利润
借: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贷:本年利润
缴纳即征即退增值税,然后收到增值税的退税,应当通过"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以及"营业外收入"相关二级科目核算.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增值税即征即退会计处理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应用范围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它适用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对于软件企业而言,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其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
在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具体来说,软件企业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软件企业的销售额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够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按照规定进行单独核算:软件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单独核算,即对软件产品进行单独的会计科目核算,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查和审计.
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软件企业需要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按规定缴纳税款、不进行虚假报税等行为,否则将无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当软件企业满足以上条件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等.。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等科目。
其会计处理如下:(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 FOB 价)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注意事项:①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帐务调整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在出口明细表中录入一条调整记录(正数或负数)。
应交增值税科目账务处理及科目详解

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一、月末结转增值税(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二)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二、缴纳增值税(一)当月缴纳本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二)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月份欠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三、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反映(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无余额。
(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的9个明细科目设置“应交增值税”科目是最复杂的一个应交税费科目,具体说明如下:“应交增值税”分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费”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为了更清楚地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缴、已缴和未缴的情况,在该科目下,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现行税制下,“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贷方增加了很多经济内容,借方既要反映进项税额。
又要反映预缴的税金;贷方既要反映销项税额,又要反映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增加核算内容后,如果仍沿用三栏式账户,很难完整反映企业增值税的抵扣、缴纳、退税等情况。
因此,在账户设置上采用了多栏式账户的方式,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中的借方和贷方各设了若干个三级科目加以反映。
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实例

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实例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额度征收的消费税,适用于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加工环节。
免抵退是指旅客购买国内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货物,且离境时本人携带或邮寄出境的,可以退还其所支付的增值税。
以下是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的实例。
接下来是账务处理。
1.销售方(国内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销售方需要将旅客购买的电视机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计入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增值税账户。
假设销售方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1300元
贷:销售收入1300元
2.旅客账务处理:
3.销售方办理免抵退税账务处理:
当旅客携带电视机出境时,销售方需要办理免抵退税。
退税金额为1300元。
借:应付账款(旅客)1300元
贷:应收账款(旅客)1300元
贷:应付账款(旅客)1300元
通过以上账务处理,销售方将电视机销售额和增值税额计入相应的账户,旅客将购买金额计入应付账款,销售方办理免抵退税时,相关账目也得到了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账务处理仅为示例,实际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所以,在进行具体的免抵退税账务处理时,应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而言,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法规知识,以确保合规操作和准确处理账务。
同时,在进行免抵退税时,旅客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手续。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会计账务处理案例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Io。*13%=13(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3=13(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3万 元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会计账务处理案例
会计 实操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会计账务处理案例出口企业有两种退税计算办法:
一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二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本文以"免、抵、退"税为例,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 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 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当期 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Y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 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X免抵退 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 岸价为准;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W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 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企业所得税退税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退税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1.若企业已预缴所得税,则发生退税时,将退还的税款与预缴的所得税相抵扣,差额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记账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
贷: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
2.若企业未预缴所得税,则退税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记账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3.若企业退还先前年度未核销的所得税,记账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
贷:税金及附加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金额必须与税务机关出具的退税通知单一致。
退税后,企业应及时调整相关账目,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除了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应及时办理所得税申报和退税手续,并保留相关税务机关出具的退税通知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凭证。
2.若企业所得税退税金额较大,为防止企业短期内资金流动性过高,一般会将退税款项用于偿还负债、投资等用途,需按照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并及时调整相关账务。
3.退税金额应与企业所得税账户保持一致,确保税款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时,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财务报表合规和准确。
同时,也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核实工作,确保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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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政策规定,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 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 〃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3%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新政策规定,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 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贷:其他应收款
对不对呢,
回答
会计核算的是真实的经营成果,企业的实际利润。而加讣扣除是税收优惠。会 讣按会计准则、会讣制度处理账务,在申报所得税时按税法规定报税。
根据企业会讣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税款时,应当: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期末,企业应当将“补贴收入”科U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U,结转后,
3、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192号),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 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儿点不同对比:
一是旧政策是直接减免企业所得税,而新政策并不是直接减免企业所得税,而 是通过加计扣除残疾人工资,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间接减免了企业所得税。
后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福利企业有应纳税所得额,就应交企业所得税。所不同的是,福利企业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发放给福利(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作为可扣除项LI双倍扣除 (一般企业只能扣一次,福利企业可以扣两次)
对福利企业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在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 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 得税。
残疾人丄资加计扣除,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纳税调减进行处理的。
需要提供资料:
残疾证、用工合同、工资单、基本保险缴纳证明以及适合残疾人的岗位等相关 的资料。
福利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不用做任何账务处理,只是在所得税汇缴时将其 实发工资加一倍在所得税前扣除就行了。记住需要税务部门审批呀〜〜〜
追问
那当月如果做借:生产成本-残工工资
工资加计扣除,指按照支付给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职工工 资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并不是加大企业成本(即不能进入成本),账务 上不做任何处理,只是在填写年终所得税清算报表时,作为调减事项而少缴企业所 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笫三十条 笫(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讣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 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 定。
福利企业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按照此规定应当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你 企业应该按加上补贴收入后的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福利企业是免征企业所得税 的。
•增值税的先征后返,在实际收到时作为补贴收入处理。企业所得税平时正常 计提,如果在当年度(或者下一年度初,本年度汇算清缴完成前)即收到减免本年度 应纳所得税的批文,
"补贴收入”
科□应无余额。
关于补充问题。
对于补贴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交纳企业所得税,应当根据税法的规定 和收入性质来确定。对于增值税返还款,一般应当计入应税所得额中交纳企业所得 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94)074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 (含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LI除外,都应并入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稅。
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账务处理[修订]
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 账务处理
现行规定公司安置残疾人员10人以上 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才有资格退 税,增值税退税额以安置的残疾人一年35000元/人的标准退税,所得税优惠政策 是支付的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
先征税款:
借: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一、福利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残疾职工工资税收优惠政策依据
1、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二项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讣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 的工资。
2、法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第一项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 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 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则直接冲回原先讣提所得税的分录即可;在下一年度(汇算清缴完成后)收到 的,应当冲减下一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会讣制度上并无减免所得税需讣入资本公积 的规定,但如果税务批文要求汁入资本公积的,应当先冲减所得税费用后,将这部 分金额通过利润分配表转入资本公积。
2.LI前部分地区的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在2006年10月1日起已经有了很大的调 整。所以在参股福利企业时,即使LI前尚未按新政策执行,也要对未来的政策变化 风险予以充分考虑。
福利企业享受加讣扣除残疾职工丄资税收优惠政策应注意问题
2009-7-1114:08:00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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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06]111号有关通知,为了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更好地促进残疾 人员就业,经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月,日起,决定在辽宇省、上海市、浙江 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等,个省市进行试点,调整完善原来的福利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过一年的试点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下发 了财税[2007]92号文,将这项调整后的优惠政策从,个试点省市扩大到全国范围, 从2007年,月,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福利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残疾职工工资税收优惠政策总体未变,但一些条件和管理上 有一些新的规定应引起税企业双方的注意和重视。现将福利企业享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加计扣除残疾 职丄工资税收优惠政策新旧政策对比及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应注意的问题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