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装卸车查验 核准登记表

有□无□
应急
器材
有□无□
装车情况
装运产品
盐酸
装车数量(吨)
系固情况
钢瓶瓶帽、防震圈是否齐全
发货单位查验人(签字):充装或装车人(签字):核准人(签字):驾驶员(签字):押运员(签字):
说明:表中带*号标志的为承压罐车必检项。
危险化学品卸车、核准登记表
年 月 日
运输
单位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供货
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企业名称:年 月 日
运输单位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购货
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剧毒购买凭证或准购证编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
车辆
资质
情况
主车牌号
道路运输证编号
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编号
液化气体罐车
使用证编号
挂车牌号
车辆及罐体是否与行驶证
照片一致
是□否□
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吨)
最大充装量(m3;常压或承压)
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剧毒购买凭证或准购证编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
车辆
资质
情况
主车牌号
道路运输证编号
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编号
液化气体罐车
使用证编号
挂车牌号
车辆及罐体是否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是□否□
道路核定载重(吨)
最大充装量(m3;常压或承压)
压力容器(罐体)
检测有效期
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资质情况
驾驶员姓名
驾驶证编号
身份证
编号
道路运输驾驶员
从业资格证编号
押运员姓名
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操作证编号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发货和装卸环节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面。
从近几年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看,发货和装卸环节的违规操作和安全管理不严导致或诱发了多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巨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为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提出以下要求:一、制定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存在发货和装卸环节的都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岗位操作行为。
严格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在发货和装卸环节建立健全查验、核准、登记等五项制度:(一)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制度。
发货企业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1、购货单位的资质。
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
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的资质。
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
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6、剧毒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单位在开具提货单前还要查验公安部门出具其他凭证。
具备:(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2)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与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1、职责:1.1采购部门负责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并建立查验台帐和客户档案。
1.2保管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装载过程中对装货情况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重量及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1.3办公室负责对自备车辆资质、人员、车辆和装卸过程的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并建立管理台帐。
1.4采购部门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车辆状况、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检查。
2、工作程序:2.1销售部门负责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并建立查验台帐和客户档案,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2.1.1购货单位的资质。
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1.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
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1.3运输车辆的资质。
具备:机动车辆行驶证;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2.1.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
具备: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2.1.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2.1.6剧毒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单位在开具提货单前还要查验公安部门出具其他凭证。
具备: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1目旳为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运送、装卸管理,避免运送和装卸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到危险化学品旳运送、装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畴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旳运送、装卸旳安全管理。
3定义:无4引用原则:4.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原则化通用规范》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职责5.1货运科负责对外运送危险化学品车辆、人员资格证书旳审查,没有有关手续旳车辆不能用来运送危险化学品。
5.2 采购部负责联系危险化学品供应商使用有运送资质旳运送车辆,并有押运资格证旳随车押运人员。
5.3安环科负责对装卸过程旳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运送资质和押运人员资格证旳监督审查。
6 程序内容6.1危险化学品购货单位旳资质及运送、装卸资质旳规定6.1.1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由危化品销售部门将有关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应物管科,物管科负责人确认后方可予以装卸车;6.1.2危险化学品运送实行资质认定制度,运送车辆所在运送公司需要具有《道路危险货品运送经营许可证》,运送车辆必须获得危险化学品运送资质,没有有关证书和资质认定,不得运送危险化学品,由物管科予以确认;6.1.3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获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驾驶员需要具有相应级别旳驾驶证和《营业性道路运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需要具有《道路危险货品运送操作证》。
6.1.4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旳现场指挥下进行;6.1.5运送危险化学品旳车辆必须具有机动车辆行驶证、与核准经营范畴相一致《道路运送证》;此外,运送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要一致、《道路运送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旳载质量一致、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不小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经物管科有关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方可装卸车;6.1.6通过公路运送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送资质旳运送公司进行,并向被委托方阐明所运送危险化学品旳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6.1.7运送危险化学品旳槽罐以及其她容器必须封口严密,可以承受正常运送条件产生旳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运送过程中不发生渗(洒)漏;6.1.8通过公路运送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严格遵循本地公安部门指定路线和规定作业;6.1.9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送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状况时,承运人和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本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用一切也许旳警示措施。
危险化学品装车前后安全检查记录

危险化学品装车安全检查记录表日期/时间:货物名称:车牌号:装车前装车后检查项目结果检查项目结果1.车辆必须接受检查,佩戴好防火帽,经允许后方可驶入厂区。
1. 装卸过程中根据包装上储运图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放置在车厢内的桶装物料是否平稳。
2.车辆进入厂区按规定地点停靠,引擎和电器全关;车辆接地线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2.检查袋(桶)装物料品名、数量、标签是否一致无误,运输车辆是否超装、超载。
3.装卸点配备消防器材等应急器材。
3.车辆准备好相应的灭火器材。
4. 确认运输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等标签与传递单内容一致。
核查新货物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已经备案的除外)。
4.作业人员及司乘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坚守岗位,不得擅离现场,不得睡岗,不得从事与装车作业无关的事情。
5. 检查叉车安全状况良好,叉车吊钩牢固。
5. 作业时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时,操作人员是否立即对现场进行清理、洗消。
6. 查看装车物料:袋装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洒漏;桶装物料桶盖是否盖紧、是否渗漏、是否变形。
6. 夏季时,作业区地面温度高,是否采取随时洒水降温,减少静电危害措施。
7. 现场严禁烟火,货车驾驶员、作业人员不准携带不防爆通讯设施进入装卸区。
7. 现场严禁烟火,不得使用不防爆的照明设施观察液位或使用不防爆的用电设施。
页脚内容8.检查核对危化品车辆资质、人员证件。
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押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装车现场,装车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桶装物料是否堆放牢固,防护措施是否恰当,有不同理化性质及相互发生化学反应的物料不能混装混卸。
9. 操作人员正确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叉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车辆驾驶员(或押运员)和操作人员是否同时在场监护。
9. 作业完成后叉车放指定位置停好;车辆防火帽为公司的防火帽在离开时要拆下放指定位置。
产品装车前安全检查确认表

外来车辆单位:年月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车辆资质情况:充装前严格查验运输许可证、罐车使用证、罐体检验合格证、驾驶员证、押运证。
车辆牌号
道路运输证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号
机动车行驶证号
汽车罐车使用证号(压力容器证)
机动车驾驶证号
汽车罐车准驾证号
驾驶员姓名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押运证号)
押运员姓名
危险化学品购买证
2
检查罐车颜色、环表色带是否符合国家色标要求。
是□
否□
3
检查罐车安全标识颜色是否符合国家色标要求。
是□
否□
4
检查罐车安全标识大小是否符合国家标识规格要求。
是□
否□
5
检查罐车装载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要求。
是□
否□
6
余量(产品)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7
余量纯度是否符合要求
充装台连接管加盲板
防滑三角木已移开
隔离栏杆已移开
充装结束后过磅净重(t)
有否超装及处理记录
备注
充装检查人:检查复核人:
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1、汽车槽罐车使用证;2、机动车驾驶执照;
3、汽车罐车准驾证;4、押运证
5、准运证;6、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7、淮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8、运行检查记录本;
分析人员
余气纯度(%)
抽空结束时间
抽空开始时间
充装记录
罐车抽空阀已关
充装台抽空阀已关
罐车抽空阀已开
液下泵已开
充装阀慢慢打开
充装管压力(MPa)
车辆登记制度(3篇)

车辆登记制度1、车辆进厂前由门卫进行登记。
由司机签字后,并将驾驭证抵押后,发入厂通行证。
登记内容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司乘人员、押运人员姓名、证件等等。
2、车辆入厂后由门卫对车辆的资质、安全状况进行查验,并填写《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并建立台帐。
3、由安全员定期检查车辆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4、装卸作业人员按规定在《登记表上》签字。
5、登记记录应保存二年。
(一)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1、为避免装车过程出现事故,特制定装载制度。
装车过程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各作业人员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
2、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每次装车时只允许一辆车停在装车位置上,另一辆车做装车准备。
其它车辆不得进入装卸区。
专用停车场所设置安全标志。
3、由技术部门协同生产部装卸工段制定相应的装车操作规程。
4、装卸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装卸时必须根据相应危险化学品的装卸操作规程,重点防止静电、防火防爆。
5、危险化学品装货前和卸货后,应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清理,不得留有残液。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车距,严禁超车和超速强行会车,严禁在繁华街道和人口稠密区停留和行驶。
7、运输车辆应采取防火、防爆和遮阳措施,加强对火源的管理。
8、装运危险化学品时,严禁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载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
9、车辆进行装卸区时,应慢速行驶,不得超过____公里/小时。
10、装车过程由装卸班组专人负责监督。
11、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对发货和装卸环节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制定有效的预先处理方案。
(二)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制度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安监局《____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____》要求,保证本单位向有资格的单位销售产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具体由销售部负责,应对购货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等资格资质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不应开具发货单。
危险化学品装卸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有□无□
*液位计
有□无□
*防波板
有□无□
*速断阀
有□无□
应急
器材
有□无□
装车情况
装运产品
盐酸
装车数量(吨)
系固情况
钢瓶瓶帽、防震圈是否齐全
发货单位查验人(签字):充装或装车人(签字):核准人(签字):驾驶员(签字):押运员(签字):
说明:表中带*号标志的为承压罐车必检项。
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吨)
最大充装量(m3;常压或承压)
压力容器(罐体)
检测有效期
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资质情况
驾驶员姓名
驾驶证编号
身份证
编号
道路运输驾驶员
从业资格证编号
押运员姓名
道路危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货物
运输操作证编号
身份证
编号
车辆安全配置情况
三角顶灯
有□无□
矩形标牌
有□无□
导静电带
有□无□
毒爆腐标志
有□无□
*安全阀
有□无□
危险化学品装卸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企业名称:年 月 日
运输单位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购货
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剧毒购买凭证或准购证编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
车辆
资质
情况
主车牌号
道路运输证编号
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编号
液化气体罐车
使用证编号
挂车牌号
车辆及罐体是否与行驶证
照片一致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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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货单位负责人(签字驾驶员(签字: 注:如查验发现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充装销售,驶离单位。
气瓶储存、使用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气瓶储存的安全使用,做好气瓶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司气瓶储存的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气瓶储存的安全管理。
3、职责供应部负责气瓶储存的管理工作。
4、内容4.1公司应定期对供应部库房管理人员、各车间氧气瓶、乙炔气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4.2供应部应设专用仓库存放气瓶。
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4.3供应部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应当购买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并委托供气单位将气瓶送至公司库房。
5、检修人员使用气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5.1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
5.2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5.3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5.4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5.5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活动。
3、职责3.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的统计,及危险废物台账的建立。
3.2、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车间危险废物各环节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不定期检查。
3.3、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自己可利用的危险废物的协调处理工作。
3.4、销售部负责确需外协处置的危险废物的外协工作。
确保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保证按国家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方依法运输。
3.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由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的转运储存、回收利用、外协处置申请的批准。
还负责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在当地环保局的备案及相关处理的报批工作。
3.6、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对安全环保部批准工作的审核。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危险废物的生产管理4.1.1、生产技术部要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做好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4.1.2、产生危险废物的工序班组长及岗位操作工负责危险废物的初始收集及日常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4.1.2、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危险废物负责,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1.3、生产区危险废物收集装置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4.2、危险废物的转运4.2.1、各车间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提出对将达到车间储存临界值需转运处理危险废物的申请。
4.2.2、经安全环保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转运。
4.2.3、由专人、专车进行转运,车间负责对转运危险废物进行统计上账。
4.2.4、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醒目的警示标示。
4.3、危险废物的利用4.3.1、可利用为公司生产原料的危险废物,由车间申请,生产技术部协调,安全环保部和分管领导批准分批返回生产系统。
4.3.2、可利用危险废物返回生产系统的转运工作由专人、专车负责,车间进行统计上账。
4.3.3、生产技术部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管。
4.4、危险废物的处置4.3.1、对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处理申请,经由安全环保部认为需外协处置的,经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下一步处置工作。
4.3.2、经领导批准后,由销售部协调具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
4.3.2、车间进行统计上帐。
4.5、危险废物的应急处理4.5.1、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联合制定危险废物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并保单地环保局备案,并组织演练。
4.5.2、发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第一时间处理,必要时由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4.6、其他4.6.1、危险废物情况(生产工艺、处理办法、处理计划)发生变化前,安全环保部应先向当地环保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6.2、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先得到当地环保局的批准。
4.6.3、禁止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混放、混存、混运。
外送煤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生产、安全供气”的生产、供应方针,使煤气管道在各区域内时时处在安全状态,进一步规范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的检查、操作环节,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从而使外送煤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为公司正常连续生产和安全供气提供保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部颁发的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2、煤气管道的结构与施工2.1煤气管道和附件的连接可采用法兰、螺纹,其它部位应尽量采用焊接。
2.2煤气管道的垂直焊缝距去座边端不小于300mm,水平焊缝应位于支座的上方。
2.3煤气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
3、煤气管道的敷设3.1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若架空有困难,可埋地敷设。
3.2煤气管道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柱或桥架上;不应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和仓库区域敷设;煤气输送主管管底离地面距离不宜低于6 米,煤气分配主管不宜低于4.5 米。
3.3地下煤气管道的敷设:煤气管道应视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设置排液装置,应在地面上设有明显标志。
3.4严禁在煤气设备和管道附近设置易燃及有腐蚀液体的管道。
4、煤气管道的日常管理4.1架空的桥架煤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在外表涂刷防锈涂料,定期做防腐处理。
4.2煤气设备、管道、阀门应有定期检修,按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3煤气及附属设备,每班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时间,煤气区域维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4冬季对煤气设备、煤气排液管道进行保温。
5、煤气管道的检修5.1煤气管道发生冻结或堵塞时,可用蒸汽加热管道,绝对禁止用明火烘烤管道,防止发生起火或爆炸。
5.2凡处理煤气设备内部时,要取样进行氧含量分析。
5.3在有煤气的管道上,抽、堵盲板时,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并且要有监护人员。
5.4凡处理煤气设备和煤气管道时,当放散管开着时,不准在管道附近有明火,以防引起火灾或爆炸。
5.5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孔,放散管,保持设施内的自然通风。
5.6煤气管道、设备严禁用铁器敲打,以保证设备完好并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煤气着火或爆炸。
5.7煤气检修高空作业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注意安全。
5.8煤气管道动火检修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监护人员要在现场监督指导。
6、煤气管道应急处置6.1抢救煤气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
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
6.2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将残余煤气处理干净。
6.3煤气管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7、煤气巡线工职责7.1在工段长的领导下,承担外线煤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工作。
7.2熟悉管道系统位置和结构,掌握安全操作规程7.3执行岗位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外线煤气管道巡查工作。
7.4按时巡检,及时抽水、放液,防止凝水缸积水堵塞、管道泄露,排查安全隐患,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7.5加强沿线煤气控制阀及凝水缸的维护,保证阀门灵活好用,并监护野外煤气管线周围严禁取土、挖坑等。
7.6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吸污车的使用和保养。
7.7按时认真填写巡检工作日志。
7.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巡线工排放煤气冷凝液注意事项:8.1排液时不要将煤气放出,以防煤气中毒;8.2经常定期排放,以保证煤气质量及安全,排放完后应及时将阀门关闭。
8.3非工作人员严禁开动煤气管道阀门。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 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
3、职责3.1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含适用、转运、弃置等)的安全管理。
3.2供应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3.3化产车间、供应部、销售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的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3.4质检部、化产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内容与要求4.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4.3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4.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设有专人管理;(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4)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5)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
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6)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
(7)仓库保管员每天核对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发现丢失要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5.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使用易制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2)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3)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4)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6.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