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学生俱乐部管理条例(试行)
校园学生俱乐部管理制度(试行)

校园学生俱乐部管理制度(试行)校园学生俱乐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学生俱乐部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俱乐部,包括已注册和未注册的学生俱乐部。
第三条管理原则1. 学生俱乐部应坚持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合法开展活动,合法使用经费,合法维护成员权益。
2. 学生俱乐部应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原则,自主开展活动,自主选举负责人,自主决定内部事务。
3. 学生俱乐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评价,公开信息。
第二章学生俱乐部的成立与注销第四条成立条件1. 学生俱乐部应由有一定共同兴趣、爱好或者专业特长的学生自发组成,成员数不得少于20人。
2. 学生俱乐部应选举产生负责人,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有能力组织和管理俱乐部活动。
3. 学生俱乐部应制定章程,明确俱乐部的宗旨、目标、组织结构、活动计划等内容。
第五条成立程序1. 申请人向学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附上俱乐部章程、成员名单、负责人简历等材料。
2. 学校团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举行俱乐部成立仪式。
3. 俱乐部成立后,向学校团委备案,并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销条件1. 学生俱乐部成员数少于10人,无法正常开展活动。
2. 学生俱乐部连续一年未开展活动。
3. 学生俱乐部自愿申请注销。
第七条注销程序1. 俱乐部向学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注销原因。
2. 学校团委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举行俱乐部注销仪式。
3. 俱乐部注销后,向学校团委办理相关手续,交回注册证书和标识。
第三章学生俱乐部的活动管理第八条活动原则1. 学生俱乐部应按照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内容、时间和地点。
2. 学生俱乐部应确保活动安全,提前做好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活动中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人员。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少工委•【公布日期】2001.05.28•【文号】教体艺[2001]4号•【施行日期】2001.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体育正文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教体艺[2001]4号2001年5月28日)为深入贯彻第三次全教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决定从2001年起,在全国组织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
本项活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全民健身和“生动、活泼、自主发展”为主题,以推进素质教育和配合“减负”工作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使广大中小学生都能积极参加文明、健康、活泼的课外文体活动为工作目标,从而达到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目的。
现将《“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计划》和《“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和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计划一、总体规划“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总体规划为10年(2001-2010年)。
工程分为两期实施,每期为5年。
(一)第一期工程:2001-2005年任务和目标:在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各建立起一个“全国中小学生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示范区标准见附件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经常参加课外文体活动的在校学生人数达到学生总数的30%左右;各地初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课外文体活动内容和形式;在全国形成以“示范区”为榜样,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得到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青少年体育特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的组织、管理、活动等方面。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普及体育知识,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体育特长,增强团队精神,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俱乐部设立理事会,负责俱乐部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由校长、体育教师、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俱乐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俱乐部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长会员。
第八条普通会员:凡我校在校生均可免费加入俱乐部,享受俱乐部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九条特长会员:具有体育特长,经选拔和考核合格的学生,可成为俱乐部特长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2)免费使用俱乐部提供的体育设施;(3)优先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类比赛和培训;(4)对俱乐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俱乐部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3)爱护俱乐部设施,保持活动场所的卫生;(4)服从俱乐部管理,接受教练和工作人员的指导。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二条俱乐部活动分为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
第十三条常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后训练、周末培训班等。
第十四条特色活动:包括体育竞赛、夏令营、冬令营、体育文化节等。
第十五条俱乐部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活动过程中学生的人身安全;(2)科学训练,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3)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体育竞赛氛围;(4)创新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俱乐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俱乐部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理事会负责解释。
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一、引言体育活动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学校体育俱乐部,制定适当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俱乐部成立和解散1. 成立条件:学校体育俱乐部需有一定数量的学生报名并组织成立。
俱乐部成立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2. 解散条件:俱乐部在一段时间内没有进行有效活动或管理不善时,学校有权解散该俱乐部。
三、俱乐部组织结构1. 主席团:包括俱乐部主席、副主席、秘书等成员。
负责俱乐部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2. 教练团队:由专业教练和志愿者组成,负责指导和培训俱乐部成员。
3. 成员:包括俱乐部会员和义工。
会员需参与俱乐部活动,义工协助俱乐部的日常运营。
四、招募新成员1. 宣传推广:俱乐部可以通过学校的宣传渠道和社交媒体等方式,向全体学生宣传俱乐部的活动和优势。
2. 报名选拔:学生可以通过填写申请表格并参加选拔活动,俱乐部根据选拔结果录取新成员。
五、活动安排和管理1. 活动计划:俱乐部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包括训练安排、比赛计划以及其他体育活动。
2. 资源管理:俱乐部需合理安排和管理场地、器材等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3. 活动记录:保留活动记录和照片,为俱乐部的宣传和回顾提供支持。
六、培训与训练1. 教练指导:俱乐部专业教练根据成员的需求和能力水平,制定相应的培训和训练计划。
2. 训练内容:针对俱乐部不同项目的特点,合理安排力量、技术、策略等方面的训练,提高成员的综合素质。
七、比赛参与与管理1. 参赛资格:俱乐部成员参加校内或校际比赛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训练积极、成绩优异等。
2. 比赛组织:俱乐部需认真组织和安排参赛事宜,包括人员报名、比赛装备准备和行程安排等。
3. 比赛管理:俱乐部要求成员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尊重对手,积极参与比赛,树立良好形象。
八、奖励与评价1. 奖励机制:俱乐部设立成绩奖励、优秀会员等奖项,鼓励成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2. 评价体系:俱乐部定期评估成员的表现和进步情况,给予肯定和建议,激励他们不断提高。
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提高学生体育活动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体育俱乐部,包括俱乐部成立、组织架构、活动开展、经费管理、人员管理等。
第三条体育俱乐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俱乐部成立第四条俱乐部成立需经学校批准,由体育部门牵头,相关教师和学生代表共同筹备。
第五条俱乐部成立条件:1. 具有明确的体育项目;2. 有稳定的组织架构和活动场所;3. 有相应的师资力量和器材设备;4. 有明确的俱乐部章程和活动计划。
第六条俱乐部成立程序:1. 提交俱乐部成立申请;2. 学校审核批准;3. 确定俱乐部名称、组织架构、活动内容等;4. 俱乐部正式成立。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七条俱乐部设立理事会,负责俱乐部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包括:1. 俱乐部主席:负责俱乐部的全面工作;2. 俱乐部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3. 秘书长:负责俱乐部日常事务;4.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5. 教练:负责俱乐部训练和比赛;6. 学生代表:代表学生参与俱乐部管理。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四章活动开展第十条俱乐部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丰富多样,满足学生需求;2. 安全第一,确保活动顺利进行;3. 注重技能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4. 增强团队协作,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
第十一条俱乐部活动内容包括:1. 定期训练:提高学生体育技能;2. 参加比赛:检验训练成果,增强团队凝聚力;3. 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体育精神和社会责任感;4. 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学生视野,提高社会实践能力。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俱乐部经费来源:1. 学校拨款;2. 社会赞助;3. 学生会资助;4. 俱乐部活动收入。
第十三条俱乐部经费使用:1. 俱乐部日常开支;2. 活动组织费用;3. 器材设备购置;4. 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俱乐部设立财务制度,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六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俱乐部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体育,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2. 具备相关体育技能和知识;3. 有责任心,乐于奉献。
中小学校俱乐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俱乐部管理,提高俱乐部活动质量,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俱乐部活动。
第三条俱乐部活动应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俱乐部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思想性、教育性、趣味性相结合;(二)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相结合;(三)安全性、健康性、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第二章俱乐部设置与管理第五条俱乐部设置(一)根据学生兴趣爱好、特长和学校资源,设置各类俱乐部,如:文学社、书法社、音乐社、舞蹈社、篮球社、足球社、棋类社等;(二)俱乐部设置应遵循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六条俱乐部管理(一)学校成立俱乐部管理小组,负责俱乐部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二)俱乐部管理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三)俱乐部管理小组下设各俱乐部负责人,负责本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俱乐部活动(一)俱乐部活动应定期开展,每周至少一次;(二)俱乐部活动时间、地点由俱乐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俱乐部活动内容应丰富多样,包括:理论学习、实践操作、比赛、展示等;(四)俱乐部活动应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兴趣和特长,实现个性化发展。
第三章俱乐部活动经费第八条俱乐部活动经费来源(一)学校预算安排;(二)社会赞助;(三)学生自愿捐款;(四)其他合法途径。
第九条俱乐部活动经费使用(一)俱乐部活动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活动用品、场地租赁、教师辅导费等;(二)俱乐部活动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合理原则;(三)俱乐部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生和家长公开。
第四章俱乐部活动评估第十条俱乐部活动评估(一)学校定期对俱乐部活动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活动内容、活动效果、学生参与度等;(二)俱乐部活动评估结果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俱乐部活动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俱乐部活动奖励(一)对表现优秀的俱乐部和俱乐部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积极参与、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学生俱乐部管理规定

学生俱乐部管理规定学生俱乐部是学校中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为了保证学生俱乐部的正常运作和有序发展,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俱乐部成立、会员要求、活动策划、资金管理、俱乐部评估等方面展开回答,以期给出全面的俱乐部管理规定。
一、俱乐部成立学生俱乐部应当依据学校的教育目标和学生的发展需求,确定俱乐部的定位和宗旨。
俱乐部应专注于某一领域或学科,如体育俱乐部、音乐俱乐部、科技俱乐部等。
学生俱乐部应由学生自愿发起,经学生会或班级策划小组审批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成立。
二、会员要求俱乐部会员应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和兴趣爱好,能够积极参与俱乐部活动。
例如,体育俱乐部的会员应具备体质健康、爱好运动的基本条件;音乐俱乐部的会员应有一定的音乐素养等。
俱乐部应根据不同性质和特点制定相应的会员录取标准,并公示于校园内。
三、活动策划俱乐部应每学期制定具体的活动策划,并于开学前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活动策划应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预算等内容。
俱乐部负责人应根据成员的需求和特长,合理安排活动内容并提前做好宣传工作。
四、活动组织俱乐部活动应分为内部活动和外部活动。
内部活动主要面向俱乐部成员,包括学习交流、集体讨论、技能培训等;外部活动则可以邀请其他俱乐部进行交流、参加校内外比赛或表演等。
活动组织应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并定期进行总结和分享。
五、资金管理俱乐部应建立专门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透明、合理。
俱乐部经费应来源于学校拨款、会员自愿捐赠以及活动所产生的收入。
俱乐部财务人员应记录和审查财务流水账,并及时向学校或学生会上交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六、宣传推广俱乐部应充分利用各种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宣传推广。
可以通过校内广播、学校网站、社交媒体等,向全校学生宣传俱乐部的宗旨和活动内容,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七、师生指导俱乐部应指派专门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和协助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校园俱乐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俱乐部管理,规范俱乐部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园俱乐部。
第三条校园俱乐部是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校园俱乐部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第五条理事会由俱乐部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各项目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主席负责俱乐部的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各部部长和项目负责人分别负责各自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俱乐部设秘书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八条俱乐部活动需提前一个月向校团委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九条俱乐部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校纪校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俱乐部活动需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经费预算等。
第十一条俱乐部活动需在活动前进行宣传,提高活动知名度,吸引更多学生参与。
第十二条俱乐部活动结束后,需进行总结,形成活动报告,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俱乐部经费来源包括:校团委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活动收入等。
第十四条俱乐部经费使用需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合理使用,确保经费效益最大化;(三)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五条俱乐部经费使用需由财务部部长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会员管理第十六条俱乐部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七条普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俱乐部活动;(二)对俱乐部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三)优先获得俱乐部提供的资源和服务。
第十八条普通会员需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俱乐部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俱乐部活动;(三)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九条荣誉会员享有普通会员的权利,并享有以下额外权利:(一)优先参与俱乐部重要活动;(二)获得俱乐部颁发的荣誉证书。
第六章纪律与处罚第二十条俱乐部会员违反本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取消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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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学生俱乐部管理条例(试行)基础教育学生俱乐部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1. 本条例为规范我校学生俱乐部活动,提高学生俱乐部管理效益,保障学生俱乐部成员的权益,特制订本条例。
2. 学生俱乐部是指在学校指导下,由学生自愿组成,开展特色活动的学生组织。
3. 学生俱乐部活动应遵循学校的教育教学大纲,符合学校的教育目标,能够对学生的全面发展有积极影响。
4. 学生俱乐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第二章俱乐部设置与审批
1. 学生俱乐部设置应符合学校的教育目标,服务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2. 学生俱乐部的设立,应向学校提出设立申请,包括俱乐部名称、目标、负责人、活动计划等相关内容。
3. 学校应对学生俱乐部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学生俱乐部正式成立。
第三章俱乐部运营与管理
1. 学生俱乐部应定期向学校提交活动计划及报告,接受学校的指导与监督。
2. 学生俱乐部应严格按照活动计划开展活动,不得随意更改。
3. 学生俱乐部应规范财务管理,按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用、私自分配。
第四章俱乐部成员的权益保障
1. 学生俱乐部成员有权参与俱乐部的各项活动,享受活动带来的各种待遇。
2. 学生俱乐部成员有权对俱乐部的运营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学生俱乐部成员有权对俱乐部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进行投诉。
第五章俱乐部解散
1. 学生俱乐部如无法正常运营,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学生利益,学校有权解散学生俱乐部。
2. 学生俱乐部解散前,应清算财务,处理好遗留问题。
第六章附则
1.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对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我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