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至屯昌海汽快车和商务车公路客运上限票价(
海南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2001年春运我省公路班线客运车票价临时上浮的通知

海南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2001年春运我省公路班线客运车票价临时上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0.12.26•【字号】琼交公运[2000]265号•【施行日期】2000.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海南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2001年春运我省公路班线客运车票价临时上浮的通知(琼交公运[2000]265号2000年12月26日)各市县交通(工交)局、物价局: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200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2001年春运期间,我省公路班线客运车票价临时上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路班线客运车票价临时上浮时间为2001年元月9日至2月17日,春运结束后恢复正常运价。
二、公路班线客运票价上浮幅度。
在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公路汽车客运运价的通知》(琼价工字(2000)238号)规定的客运基价的基础上,省内班线客运可上浮30%;跨省班线运价可上浮50%或比照执行终到地省浮动运价。
三、春运期间,旅游客车、市区中、小型客运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的客运票价不上浮。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革命伤残军人凭残废军人证,年龄达60周岁以上的公民凭身份证,大、中专院校(含中技,不含职中和普通中小学校)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和学校开具的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春运期间乘坐各类型客运车时,往返票价不上浮。
五、春运班线客运车票价上浮后,旅客运输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价项目、加价率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各有关公路客运经营企业(车主)必须严格执行公路旅客运价政策和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在营业场所和售票地点设立价格告示牌,接受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不得拒售革命伤残军人、学生、老年人的优惠票或擅自提价,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调整我省交通运输价格及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调整我省交通运输价格及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公布日期】2006.06.13•【字号】琼发改价格[2006]866号•【施行日期】200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调整我省交通运输价格及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2006年6月13日琼发改价格〔2006〕866号)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电[2006]64号、136号、145号文件精神,应对油价波动对我省交通运输业带来的影响,切实做好我省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工作,维护和促进我省交通运输业稳定和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公路客运、农村道路客运、旅游汽车等行业价格调整及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运价,疏导价格矛盾结合2006年3月26日、5月24日成品油价格调整和财政补贴情况,同时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适当调整我省交通运输价格,疏导油价上涨对我省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1.城市公交。
鉴于城市公交属公益性行业,中央财政对城市公交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给予补贴和我省从2006年7月1日起免征城市公交客运附加费的情况,决定对我省城市公交运价原则上不作调整。
部分市县在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改革出台前遗留的运价矛盾,确需通过调价加以疏导的,必须按规定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充分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按以下原则加以把握:①对客运量大、载客率高、经济效益好的线路不提;②要区分不同线路距离远近,结合当地群众消费习惯和承受能力,妥善处理好一票(价)制和分段(站)收费的关系,为体现公平合理原则,能推行分段(站)计费的线路,应尽量实行分段(站)收费;③公交收费尾数应保留到角,在城市公交未实行IC卡收费之前,为便于找零,其收费尾数可保留至0.50元,即票价档次分别为0.50元、1元、1.50元、2元……;④进一步明确票价减免的对象范围,对弱势群体和学生给予优惠。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公交巴士有限责任公司57路等四条公交的批复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公交巴士有限责任公司57路等四条公
交的批复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市价字[2011]270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10.20
【实施日期】2011.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公交巴士有限责任公司57路等四条公交的批复
(市价字[2011]270号)
海口公交巴士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海口公交巴士有限责任公司57路等四条公交线路客运收费办法和票价标准的申请》(海巴字[2011]116号)收悉。
为促进我市公交行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理顺公交线路票价,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厅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现就你公司57、59、62、33路等四条公交线路票价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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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9.04•【字号】琼价价管[2013]570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琼价价管[2013]570号)各市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省道路运输局,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省内道路客运经营企业:为规范我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行为,保护承运人、旅客、汽车客运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交公路发〔1996〕2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海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琼价工字〔1998〕330号)、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汽车客运站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3〕200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2013年9月4日附件海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的收费行为,保护承运人、旅客和汽车客运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交公路发〔1996〕2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辖区内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经营的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客运站站级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的规定划分为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四级站和简易站五类。
客运站应按核定的站级标准收费。
第四条客运站在向承运人和旅客提供有偿服务时,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交通运输、税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或委托印制、发放的票据,向承运人和旅客计收费用,并在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发文字号】琼价费管[2017]158号【发布部门】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7.04.05【实施日期】2017.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158号)各市县物价局、住房和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三亚市、定安县发展改革委,三沙市、洋浦经济发展局: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设施建设与发展,确保城镇交通疏堵保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事实施意见》(琼发〔201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省实际,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县、自治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要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于2017年前完成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类收费停车设施必须依法合理规划及建设。
二、各市、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于2017年12月前制定具体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和使用规定收费票据,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海南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我省四条水运航线客运票价上浮的通知

海南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我省四条水运航线客运票价上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0.12.07•【字号】琼交水运[2000]241号•【施行日期】200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海南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我省四条水运航线客运票价上浮的通知(琼交水运[2000]241号2000年12月7日)海南省海峡办、海口港船务公司、海南客货海运公司、海南祥龙船务有限公司、海口市运公司、海口市水运公司、海口港客运站、海口新港客运站:2001年春节旅客运输工作从1月9日开始至2月17日结束,共40天。
鉴于春运期间旅客流动高度集中以及旅客流向、流量的不均衡性,造成水路旅客运输船舶大量回程空放,加上近来燃油价格居高不下,如果航运企业在春运中仍然执行原定的客运票价,则无法获得应有的经济利益,甚至出现亏损。
为了保护航运企业的合理收益,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同意我省海口至海安、海口至湛江、海口至蛇口、海口至黄埔四条水运航线春运期间客运票价在原有票价基础上上浮30%。
上浮后的客运票价尾数按四舍五入原则进整为元。
春运期结束,立即恢复原有客票票价。
春运期间,在校中小学生、大中专院校(含技术学校)学生凭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探亲证明、伤残军人凭民政部制发的伤残军人证明以及符合规定的儿童,应给予购买学生减价票和半价票优惠。
参加春运的企业应严格规定并组织好春运期间的票务工作,做好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的监督,严厉打击黑市倒票及拉客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售优惠票。
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者,严肃查处。
请遵照执行。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市辖区内发班的公路客运上限票价的批复(市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市辖区内发班的公路客运上限票价的
批复(市价字[2012]2号)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市价字[2012]2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2.01.09
【实施日期】2012.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市辖区内发班的公路客运上限票价的批复
(市价字[2012]2号)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海口站务分公司:
报来《关于许可公布实施公路客运上限票价的请示》收悉。
因省内海口至临高班线路增加新的营运车型,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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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销售价格的复函-市价函字[2000]11号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销售价格的复函-市价函字[2000]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3db47f2e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ff.png)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销售价格的复函
正文:
----------------------------------------------------------------------------------------------------------------------------------------------------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销售价格的复函
(市价函字[2000]11号2000年8月17日)
市技术监督局、市交通局:
你们报来《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销售价格的函》(市技监联字[2000]1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近年来,由于电子材料、零配件价格变动,导致近期更新的出租汽车选用的计价器进货价较以前有所下调。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出租车主的承受能力,经审核,同意对出租汽车计价器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八通计价器(含微形语音报话器)销售价格由现行的1498元/台调整为1398元/台。
调整后的价格标准自2000年8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在此期间,如遇计价器进货价调整,请及时报我局调整销售价格。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车计价器销售价格的批复》(市价字[1996]0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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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至屯昌海汽快车和商务车公路客运上
限票价(临时)的批复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市价字[2012]22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2.01.21
【实施日期】2012.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至屯昌海汽快车和商务车公路客运上限票价(临时)的批复
(市价字[2012]22号)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海口站务分公司:
报来《关于许可公布实施公路客运上限票价的请示》收悉。
因省内海口至屯昌班线海汽快车和商务车临时改道行驶,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琼价价管[2009]133号)规定,经审核,按照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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