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完整
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xxx村镇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xxx村镇银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低风险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用于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系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依据其名下或第三人名下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向我行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名下的我行人民币定期存款作为还款保障,以存单质押处理作为主要控制手段、以一定折算率计算出融资限额,并由经办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银行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和信用收回。
第二章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第四条贷款申请借款人须为xxx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户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借款人向我行申请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应当向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
主要包括贷款申请、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有权机构的同意决议、签字样本等。
贷款申请应如实记载贷款种类、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用途、资金支付计划、担保方式、还款计划以及还款方式等,并加盖借款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或签字);(二)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三)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资料;(四)各类税费支付资料;(五)借款人在各银行开户、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资料或情况证明;(六)出质人所持有的开户证实书;若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七)出质人在我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八)第三方存单质押的,应提供第三方出质人有权机构的同意质押决议;(九)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银行个人定期存单及国债质押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个人定期存单及国债质押贷款操作规程模版操作规程银行个人定期存单及国债质押贷款操作规程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银行个人定期存单及国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提高业务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银行个人定期存单及国债质押贷款业务的办理。
三、操作流程(一)申请办理1.客户到银行柜台提交申请,填写相应的贷款申请表。
2.银行工作人员将客户填写的贷款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和存单/国债进行初审。
(二)审核贷款申请材料1.银行工作人员核实客户贷款额度、还款能力和存单/国债的真伪与有效性。
2.核实无误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各级审核部门。
3.审核部门根据客户资质和信用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三)签订合同1.审核通过后,银行工作人员将贷款合同发送给申请人。
2.申请人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核对各项要素。
3.申请人如对合同内容有异议,可与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协商。
4.双方确认无误后,签订贷款合同。
(四)放款1.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核通过后,安排放款程序。
2.申请人提供贷款资金账户信息。
3.银行将贷款本金打入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账户。
(五)还款1.申请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还款。
2.若申请人未按时还款,银行将按逾期程度收取逾期利息。
3.如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银行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收。
四、注意事项1.客户办理贷款前,应了解并熟悉本操作规程。
2.银行工作人员办理贷款时,应遵循本操作规程。
3.申请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应认真核对合同条款和资费标准,并妥善保管合同和单据。
4.申请人在贷款还款时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还款,如有逾期,应主动联系银行处理。
五、操作规程的修改本操作规程的修改需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经银行审定后方可实施。
修改后的操作规程应重新进行培训和说明,确保银行工作人员和客户都能正确理解和贯彻该规程。
六、附则1.本操作规程于发布后实施。
仓单质押操作规程(2024年修订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仓单质押操作规程(2024年修订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仓单1.2 质押1.3 仓单质押1.4 操作规程2. 质押物的范围与条件2.1 质押物范围2.2 质押物条件3. 仓单质押的流程3.1 质押申请3.2 质押物的评估3.3 签订质押合同3.4 仓单的交付3.5 质押登记4. 权利与义务4.1 质押权人的权利4.2 质押权人的义务4.3 出质人的权利4.4 出质人的义务5. 仓单质押的解除5.1 解除条件5.2 解除流程6. 仓单质押的实现6.1 实现条件6.2 实现流程7. 仓单质押的利息与费用7.1 利息计算7.2 费用明细8. 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法律途径9. 违约责任9.1 质押权人的违约责任9.2 出质人的违约责任10.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0.1 变更条件10.2 终止条件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1.3 泄露后果12.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2.1 法律适用12.2 争议解决13.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3.1 生效条件13.2 变更条件13.3 终止条件14. 其他条款14.1 通知与送达14.2 合同的副本14.3 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仓单为本合同所指的仓单,是指由出质人向质押权人提供的,载明有特定货物数量的、在指定仓库内存放的、由仓库出具的、具有流通转让性质的物权凭证。
1.2 质押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对质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给质押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时,质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的权利。
1.3 仓单质押仓单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持有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质押权人提供担保,质押权人接受仓单质押,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4 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是指本合同双方在仓单质押过程中应遵循的操作流程、规则和标准。
银行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完整

银⾏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完整中国民⽣银⾏分⾏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银企合作,规业务发展,根据《票据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我⾏有关信贷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条“仓单质押”即“仓单质押+押品处置”,是指银⾏办理承兑业务时,以货物仓单作质押,根据经销商货款回笼情况向其发货;票据到期,经销商以销售回笼款偿还票据;销售回笼款不⾜以偿还到期票款的,银⾏向经销商追偿并处置质押仓单项下货物,以偿还票⾯⾦额超过销售回笼款的差额。
第三条仓单质押业务具体操作环节包括:贷前调查、贷中发放、贷后跟踪、到期解付四部分。
第四条此操作规程中提到的质押“仓单”为⾮标准仓单、货物提货单、汽车合格证或其它权利凭证。
第五条仓单质押业务操作必须执⾏四个原则:1、借款⼈在我⾏综合授信项下的资⾦流和物流必须封闭运⾏,回笼货款必须⾜额进⼊借款⼈在我⾏开⽴的保证⾦;2、当⼀定⾦额的资⾦进⼊保证⾦后,⽀⾏才能让对价⾦额的动产出库或将对价⾦额的提货单提交(或确认)约定的提货⼈提货;3、必须始终保证“保证⾦余额+仓单及提货单的价值*质押率≥银承汇票的承兑余额”的动态平衡;4、保证⾦的资⾦,除⽤于到期承兑汇票兑付外,只进不出。
第⼆章条件与围第六条经销商基本条件1、主营业务突出,进销渠道通畅稳定、近三年连续赢利、⽆不良信⽤记录、企业负责⼈(董事长、总经理)从事该⾏业经验五年以上;供货商的⼀级代理商或特许经销商或我⾏认可的⽣产⼚商推荐的经销商;2、经销商的上年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民币,在我⾏信⽤等级评定为BBB(含)以上。
第七条经销商的风险提⽰1、与⽣产商的合作关系是否稳定。
体现为合作年限、代理商类型、价格优惠程度、供货的及时性等。
2、销售⽹络的是否健全。
销售通畅,回款及时。
3、经营活动的现⾦流量。
经销商的第⼀还款来源主要体现为经营活动的现⾦流量情况。
4、法定代表⼈的道德风险。
法定代表⼈的个⼈经历、嗜好、⼦⼥教育等。
第⼋条保管商基本条件1、有⼯商局颁发的法⼈营业执照、法⼈代码证,专业从事仓储业。
银行存单质押流程

银行存单质押流程
银行存单质押流程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其中银行存单是指投资人将资金存放于银行,银行发给的一种存款凭证。
质押则是指投资人将存单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获得贷款。
一、质押存单的前期准备工作
1、资料准备
在质押存单前,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资料如存单、身份证、房产证等。
2、确定贷款用途及金额
必须确定具体的贷款用途以及所需贷款总金额。
3、银行选择
根据个人需要选择银行,并对比比较该银行的利率、贷款额度等条件,同时咨询专业人员得知该银行的批贷时间、操作流程等相关问题。
1、质押物的评估与核定
银行评估决定存单的质押价值,评估结果将作为质押物贷款的准载体。
2、资料审核
银行工作人员将现场审核客户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包括身份证、贷款申请表和存单等资料。
3、领取申请表和签署合同
客户领取贷款申请表,根据银行要求签署相应的合同协议等,例如存单质押协议、还款协议等。
4、银行审批
银行根据客户的资质、贷款用途等信息进行审批,对客户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核定。
5、贷款发放
通过审批的贷款将被自动转入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6、客户出示完整材料
客户需出具贷款相关的手续材料,例如现场提供所需要的贷款资料等。
银行存单是一种安全、稳定的资产类型,质押存单也被多数人认可并接受。
存单质押流程简单,操作方便,特别适合中小企业联系银行获得融资需求。
仓单质押操作流程

仓单质押操作流程一、仓单质押概述仓单质押是指将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融资的一种方式。
通过仓单质押,企业可以借助仓单价值获得资金支持,满足生产经营或其他资金需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仓单质押的操作流程。
二、选择质押物和金融机构在进行仓单质押操作之前,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质押物和金融机构。
质押物一般是指具有市场流通性和一定价值的仓单,如农产品、金属等。
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根据贷款利率、贷款额度、服务质量等因素进行选择。
三、准备质押物和相关证件在选择质押物和金融机构后,需要准备质押物和相关证件。
质押物需要满足金融机构对质押物的要求,如质量标准、存储条件等。
相关证件包括质押物的仓单、质押物的产权证明、企业的营业执照等。
四、办理质押登记将准备好的质押物和相关证件提交给金融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金融机构会对质押物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可质押性。
同时,需要签署质押合同和相关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五、确定贷款金额和利率根据质押物的价值和企业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会确定贷款金额和利率。
贷款金额一般是质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评估确定。
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贷款金额和利率的确认。
六、办理贷款手续在确定贷款金额和利率后,金融机构会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贷款材料和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贷款申请书、企业的财务报表、法人身份证明等。
提交完整的贷款材料后,金融机构会进行审查和核实。
七、放款和质押物监管经过审查核实后,金融机构会将贷款金额划入企业的账户。
同时,金融机构会对质押物进行监管,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性。
质押物通常存放在金融机构指定的仓库或保管机构,并由双方约定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督。
八、还款和解押企业在贷款期限内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一旦还款完毕,金融机构会办理解押手续,将质押物返还给企业。
解押时,需要办理解押登记手续,并结清相关费用。
质押物解押后,企业可以自由支配其流通和使用。
仓单质押操作流程

仓单质押操作流程1. 仓单质押概述仓单质押是指将仓单用作抵押物来获取贷款或其他融资形式的操作流程。
在该过程中,仓单所有人可以将其持有的符合质押标准的仓单提供应金融机构或其他融资方,以获取资金支持。
仓单质押操作流程主要包括准备工作、选择适宜的融资方、核实质押标准、签署质押协议、仓单移交和解押等步骤。
2. 仓单质押操作流程详解2.1 准备工作在进行仓单质押操作之前,仓单所有人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仓单信息、核实仓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评估仓单的价值等。
这些准备工作是确保质押操作顺利进行的根底。
2.2 选择适宜的融资方仓单所有人需要根据自身的财务需求和融资条件,选择适宜的融资方。
可以选择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贸易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他经纪商或个人投资者。
2.3 核实质押标准在选择融资方后,仓单所有人需要核实融资方对于质押标准的要求。
质押标准包括质押物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保管费用等要求。
仓单所有人需要确保自己持有的仓单符合融资方的质押标准。
2.4 签署质押协议当仓单所有人准备好质押物并核实质押标准后,双方需要签署质押协议。
质押协议是仓单质押操作的法律文件,规定了质押物的种类、数量、质押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2.5 仓单移交在签署质押协议后,仓单所有人需要将质押物移交给融资方。
移交方式可以是线下实物交割,也可以是线上电子转账。
在移交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仓单的验收和确认,确保质押物的平安和完整性。
2.6 资金到账当质押物移交完成后,融资方将根据质押协议约定的金额和利率,将相应的资金划入仓单所有人的账户。
资金到账后,仓单质押操作算是成功完成,仓单所有人可以利用这笔资金进行相应的经营活动或其他投资。
2.7 解押质押期限届满或仓单所有人提前归还贷款时,仓单所有人可以申请解押。
解押是指仓单所有人向融资方申请将质押物解除抵押并移交给自己。
解押程序需要遵循质押协议中约定的流程和要求。
3. 总结仓单质押操作流程是一种常用的融资形式,通过将仓单用作抵押物,仓单所有人可以获取到相应的资金支持。
2024年仓单质押融资流程详细协议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仓单质押融资流程详细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仓单质押融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2. 合同主体2.1 出质人2.2 质权人2.3 仓库经营人3. 仓单质押融资的基本流程3.1 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交融资申请3.2 质权人审核申请并进行风险评估3.3 双方签订仓单质押合同3.4 出质人将仓单交付给质权人3.5 质权人向出质人提供融资资金3.6 融资到期后,出质人按约定还款3.7 质权人解除仓单质押4. 仓单的审核与保管4.1 仓库经营人对仓单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4.2 仓库经营人妥善保管仓单5. 融资金额与期限5.1 融资金额的确定5.2 融资期限的确定6. 融资利率与费用6.1 融资利率的确定6.2 相关费用的确定7. 还款方式与期限7.1 还款方式的确定7.2 还款期限的确定8. 风险控制与防范8.1 质权人的风险控制措施8.2 出质人的风险防范措施9.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9.1 违约责任9.2 争议解决方式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变更10.3 合同的终止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的范围11.2 保密义务的履行12.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2.1 法律适用12.2 争议解决方式13. 其他条款13.1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4.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4.1 合同的签署14.2 合同的生效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仓单质押融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本合同所述仓单质押融资,是指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仓单,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交付给质权人作为融资担保,质权人据此向出质人提供融资的一种金融业务。
1.2 范围本合同所述仓单质押融资的范围包括:出质人持有的,可用于质押的仓单所代表的货物范围、数量、质量等。
具体货物名称、数量、质量等信息以仓单所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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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分行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企合作,规业务发展,根据《票据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信贷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仓单质押”即“仓单质押+押品处置”,是指银行办理承兑业务时,以货物仓单作质押,根据经销商货款回笼情况向其发货;票据到期,经销商以销售回笼款偿还票据;销售回笼款不足以偿还到期票款的,银行向经销商追偿并处置质押仓单项下货物,以偿还票面金额超过销售回笼款的差额。
第三条仓单质押业务具体操作环节包括:贷前调查、贷中发放、贷后跟踪、到期解付四部分。
第四条此操作规程中提到的质押“仓单”为非标准仓单、货物提货单、汽车合格证或其它权利凭证。
第五条仓单质押业务操作必须执行四个原则:1、借款人在我行综合授信项下的资金流和物流必须封闭运行,回笼货款必须足额进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2、当一定金额的资金进入保证金后,支行才能让对价金额的动产出库或将对价金额的提货单提交(或确认)约定的提货人提货;3、必须始终保证“保证金余额+仓单及提货单的价值*质押率≥银承汇票的承兑余额”的动态平衡;4、保证金的资金,除用于到期承兑汇票兑付外,只进不出。
第二章条件与围第六条经销商基本条件1、主营业务突出,进销渠道通畅稳定、近三年连续赢利、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从事该行业经验五年以上;供货商的一级代理商或特许经销商或我行认可的生产厂商推荐的经销商;2、经销商的上年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在我行信用等级评定为BBB(含)以上。
第七条经销商的风险提示1、与生产商的合作关系是否稳定。
体现为合作年限、代理商类型、价格优惠程度、供货的及时性等。
2、销售网络的是否健全。
销售通畅,回款及时。
3、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经销商的第一还款来源主要体现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
4、法定代表人的道德风险。
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经历、嗜好、子女教育等。
第八条保管商基本条件1、有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专业从事仓储业。
2、仓储业务量大,管理规,经济实力较强,信誉好,具备一定违约责任承受能力,愿意并承诺配合银行监管质押存货并对银行负责。
3、保管商具有固定资产或长期租赁合同(长于我行授信1年以上且已付租金),保管商股东、管理层与借款人没有关联关系,借款人货物占保管商全部货物的比重低于30%。
4、保管商原则上应选择:国家储备保管商;海关保管商;期货交易所注册保管商;火车站;若确受当地仓储条件所限,也可酌情选择当地规模较大,能够配合我行、按照我行要求进行有效货物监管的保管商;第九条保管商的风险提示1、仓单(或提货单)格式:无论是仓单,还是其它形式的提货单,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背书质押给我行;二是要素齐全,且唯一可转让物权凭证。
2、保险:原则上要求质物必须办理保险(对于不易损坏、被窃、且行业惯例不保险的质物,如钢材等除外),应指定我行为保险第一收益人(对已经缴纳,固定理赔金额,不对应货物保险的情况酌情考虑)。
在途货物需办理运输保险(生产商提供在途回购担保的除外)。
3、保管商应积极与我行合作,未经我行同意不能为经销商办理挂失手续。
第十条我行现阶段可以接受为质物主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或半成品,具体种类包括:1、粮食作物、上市农产品(玉米、大豆等)2、黑色金属(如冷热扎卷板、带钢、镀锌板、螺纹钢、建材等);3、煤炭(煤、焦炭);4、未上牌汽车(国产畅销品牌、进口中高档名牌和品牌工程车、重卡、轻卡);5、石油化工产品(成品油、燃料油等);6、其它价格波动小、品质稳定、易于变现处理的商品或行业。
第十一条质押率的确定方法必须按照货物品种、生产厂家及品牌、经销商、申请人经营能力的不同,合理谨慎地针对具体业务条件选定质押货物种类和适用质押率。
在估价准确的前提下,办理仓单及动产融资授信业务的一般要求质押率不得超过70%,最高质押率不得超过80%。
第十二条质押存货的价格确定方法原则上以厂商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上标注的价格为依据;对于厂商未即时开具发票的,原则上以厂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上约定的价格为依据;企业自产商品,一般以不含税的市价与出厂价按孰低法确定;同时参考最近6个月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的走势确定。
第三章授信额度及期限第十三条根据企业的销售收入、资产转换周期等因素确定授信敞口。
第十四条单笔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
原则上要求与企业资产转换周期相匹配。
第四章操作流程第一节总体流程模型第十五条“仓单质押”业务(先货后票)的流程模型:第十六条“仓单质押”业务(先票后货)的流程模型:第二节授信审批第十七条授信项目预报各经营单位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的“仓单及动产融资”授信项目,预先通报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公司银行管理部配合经营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第十八条授信项目申报、审批各经营单位对项目进行全面完整的调查,上报送审资料。
公司银行管理部工作室对业务流程设计、贸易背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授信评审部审核企业的信用等级、信贷员上岗资格、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等,经评审员评审、贷审会审议、分管行长及行长审批,后报送华北评审中心审批。
第十九条相关合同文本在实施授信过程中,所需签订的合同文本格式以总行发布为准。
若确需部分调整,须严格按程序上报总分行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三节授信使用第二十条授信额度批准同意后,各经营单位应立即报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备案。
公司银行管理部会同经营单位实地走访保管商,获取经保管商出具、确认的有效仓单,保证仓单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与经销商签订《中国民生银行仓单及动产融资合作主协议》(附件一);经营单位与经销商、保管商签署《仓单质押与货物监管协议》(附件二)如为先票后货方式还需与经销商、生产商签订《阶段性回购协议》(附件三)。
风险监控部对协议的法人或有权人签章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经销商在经办支行开立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预留企业印鉴样本。
保证金:按照“一户一票”原则开立活期保证金账户,开立承兑汇票时要按照有关授信条件规定收取足额保证金,在授信到期前保证金账户资金“只进不出”。
所有保证金专户均应在“业务台帐”上记载,保证金账户由会计人员管理,会计人员在“业务台帐”上签章加以确认。
第二十三条经销商与生产商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购货款应以经营单位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第二十四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经销商填写《中国民生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附件三),原则上提供相关生产商的《购销合同》文本原件,或提供由经办信贷员签字确认的复印件(一方单位盖章确认),向经办支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经办经营单位填写《仓单及动产融资业务授信发放审批表》(附件七),提供完整资料,包括主协议、仓单质押与货物监管协议、开具银票申请书、购销合同、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转帐支票复印件、经销商承办人授权书(附件四)及复印件、保管商承办人授权书(附件五)及复印件等,报送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和分行风险监控部放款中心审查确认。
第二十五条经销商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收取、查询、提货单送达等事宜,当经销商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该出具收据回执,即签收单(附件六),当日送达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
第二十六条预留在保管商的印鉴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专用章和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授权人签字印鉴,指定传真机是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的传真机。
第二十七条专管员制度由分行在各经营单位认定一人为厂商业务专管员,统一为该类业务联系人。
专管员准入条件为已获得厂商产品经理资格。
专管员职责:1、负责对经营机构辖“仓单及动产融资”业务的业务类档案(文件、授信档案、具体合同等)进行管理;2、按授信客户分类,建立台帐,规管理;3、按授信审批书意见,负责对授信使用的审查,包括审批意见落实、敞口使用、保证金比例、货物释放金额、合同签订规性和完整性初审;4、负责业务类凭证的传递,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5、负责按授信客户及时填写授信台帐,原则上应当日填写;6、负责监督客户经理的贷后检查;7、负责按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的提醒,进行督促提货周转;8、负责每季对辖开展的业务进行自查;9、发现风险,及时书面上报;10、负责督促客户经理,及时向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提供增值税发票;11、其他管理及业务责任。
第二十八条台帐管理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和各经营单位须分别针对辖每个授信客户建立单独的授信额度使用台帐。
授信额度使用台帐须采用分行统一标准,应明确记载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担保方式、还款赎单情况、对应保证金等。
第二十九条授信敞口使用在使用授信后两个月,经销商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并将复印件留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存档。
在未发生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并且经销商交存保证金及提供足额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支行根据经销商的申请,按协议有关规定,在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使用流程图:第四节提货周转流程第三十条提货周转经办支行填写《仓单及动产融资业务提货或质押解除审批表》(附件八),提供完整资料,包括部分提货通知书(附件十)、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转帐支票复印件,报送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和分行资产监控部放款中心审查确认。
第三十一条部分提货通知书管理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严格按照规定签发部分提货通知书。
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应通过指定的传真机发送到保管商指定的传真机上,并与保管商的授权承办人进行联系确认,保管商收到传真后,应该出具发货确认函。
公司银行管理部然后将部分提货通知书原件交付经销商,经销商凭借部分提货通知书原件到保管商处提货,保管商核对原件与传真件无误后同意经销商提取指定部分提货通知书项下货物。
提货周转流程图:第三十二条票据到期在票据到期前1个月,经营单位专管员对经销商保证金账户入帐情况进行统计,对票据敞口部分及未提货部分向经销商发出提示。
票据到期前十五个工作日,经营单位的专管员与经销商确定票款差额归还可能性和有效性,对经销商销售出现问题无法按规定偿还票款差额部分的情况,及时上报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风险监控部并联系现货市场买方对质押货物实施变现,变现后所得钱款入保证金账户,用以票据到期解付。
第五章业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第三十三条各经营单位的专管员视货物周转情况须每一个月至少两次与保管商商定期核对货物,保证帐实相符,并通过书面签章形式向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进行报备。
第三十四条“仓单质押”业务项下的每一笔业务,要求对应的信贷台帐、保证金进帐单、部分提货通知书应由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和各经营单位的专管员分别存放到各自的授信档案中,以备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经营机构若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向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上报。
第三十六条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中,如果授信客户在一定期限未有提货周转行为或其提货周转行为与行业周转规律明显不符时,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将出具书面意见书上报分行风险监控部,暂停该授信客户授信的发放并督促经营机构要求授信客户将已使用我行的票据敞口填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