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第三届重庆市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研发〔2017〕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研发〔2017〕1号各学位授予单位:现将《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3月24日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做好我市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促进高等教育更好地为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包括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应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第二章审核标准第五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必须是经国家正式批准建立,达到《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标准的高校。
学校应办学定位明确、办学方向正确、办学特色鲜明,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落实“一校一章程”,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二)能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修订)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认真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7]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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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7〕10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领导同意,由民政部、市政府共同主办,商务部和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支持的“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老博会)拟于2007年11月8―11日在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办。
为加强对老博会的组织领导工作,推动有关单位细化和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确保老博会成功举办,现将《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总体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老龄事业和老年产业,进一步抓住机遇打造老年特色产业,推动会展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民政部和市政府决定于2007年11月8―11日举办“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老博会)。
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特制订老博会总体方案。
一、名称第三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二、主题爱老助老、和谐发展三、时间2007年11月8―11日四、地点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五、组织机构(一)主办单位民政部、重庆市人民政府(二)支持单位商务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三)承办单位市委老干局、市商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四)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精神文明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市政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接待办、市中小企业局、渝中区政府、江北区政府、沙坪坝区政府、南岸区政府、重庆日报报业集团、重庆广电集团、重庆新华书店集团、重庆移动公司、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市食品工业协会、市调味品协会、重庆市工艺美术品协会、市律师协会。
渝学位〔2012〕2号

渝学位…2012‟2号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征求意见的通知各市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国务院学位办拟于2012年4月下旬召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座谈会。
为做好参会准备工作,现通知如下:一、请广泛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或本校有关人员对《关于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的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或花脸稿)。
二、请认真总结本校在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的工作思路、具体措施、成功做法、取得的经验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工作交流材料。
请将以上两项内容的文字材料于2012年4月6日前报市学位办。
邮箱地址:1109828999@;联系人:李文甫;联系电话:63876658;传真:63855235。
附件:关于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主题词:高等教育研究生培养改革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16日印附件:关于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建设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生教育,在总结研究生教育发展和改革实践的基础上,现就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一、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培养机制改革1.进一步重视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基本实现了立足国内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基本建成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培养类型多样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从规模上进入了研究生教育大国前列,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障,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
但从总体上看,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比较突出地表现在研究生培养的特色不鲜明,研究生创新和实践的能力不强,投入和政策保障不到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第四届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第四届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31•【字号】吉政办函〔2017〕158号•【施行日期】2017.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第四届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的通知吉政办函〔2017〕15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第三届吉林省学位委员会任期已满,经省政府批准,现组建第四届吉林省学位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 李晋修副省长副主任: 杨凯省政府副秘书长张伯军教授、省教育厅厅长(主持省学位委员会常务工作)李晓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省高校工委书记杨振斌教授、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李元元教授、吉林大学校长杨晓慧教授、东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刘益春教授、东北师范大学校长王利祥研究员、中科院长春分院院长苏忠民教授、省教育厅副厅长委员(以姓氏笔划为序):于化东教授、长春理工大学校长于吉红院士、吉林大学化学学院马富明教授、吉林大学数学学院王德利教授、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院长付国强教授、空军航空大学校长冯江教授、吉林农业大学校长冯守华院士、吉林大学化学学院曲永印教授、吉林化工学院院长邬志辉教授、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刘宝教授、东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刘春明教授、长春师范大学校长孙大文研究员、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立佳院士、中科院长春应化所所长李凡教授、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学部长李延忠教授、北华大学校长李志瑶教授、长春大学校长李宝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景海教授、吉林师范大学校长吴振武教授、吉林大学副校长邹勇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所长宋冬林教授、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宋柏林教授、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寿教授、延边大学副校长张会轩教授、长春工业大学校长张志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张瑞林教授、吉林体育学院院长张福贵教授、吉林大学文学院院长陈维友教授、省科技厅副厅长郑伟涛教授、吉林大学副校长房继路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赵树宽教授、吉林大学管理学院院长胡明教授、长春工程学院院长秦和教授、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贾平研究员、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所长郭建华教授、东北师范大学副校长郭春方教授、吉林艺术学院院长崔田教授、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韩东育教授、东北师范大学副校长蔡立东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国伟教授、东北电力大学校长戴昕教授、吉林建筑大学校长秘书长: 孙大文(兼)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31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重庆市名师奖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重庆市名师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7.07•【字号】渝教人[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重庆市名师奖的通知(渝教人〔2009〕48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有关市级部门: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将原在2010年开展的每三年一次的大表彰活动调整到今年进行。
为与国家的教师节系列表彰活动相衔接,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奖励表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人才奖励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06〕54号)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今年开展重庆市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厅级领导干部、普通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正职校长原则上不得参与“名师奖”评选。
二、评选条件按《重庆市名师奖奖励办法》(渝教人〔2005〕3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执行。
三、名额分配今年我市共评选重庆市名师40名,提名奖人选10名。
其中,高等学校15名,中等职业学校5名,普通中学10名,普通小学10名。
全市推荐名额共150名,详见附件2。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组成专门考评小组,在学校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奖励办法》对提名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地写出推荐人选考察材料。
(二)推荐人选的申报表要在本地或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经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按管理权限在征得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_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渝学位[2010]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1.25【实施日期】2010.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渝学位[2010]1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09〕67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9〕71号)精神,从今年开始,学位授予信息改为按学期报送。
为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报送范围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信息。
报送内容包含文字内容和电子内容两部分:(一)文字材料内容1.本单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名单(格式见附件三)。
2.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
(二)电子文档内容1.本单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名单数据文件(数据结构见附件四)2.学位获得者相关信息电子数据库。
电子数据库的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文件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下载地址:http:///zhxx/)。
考虑到部分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上填写的本科专业与教育部本科专业代码不一致的现状,对学士学位授予信息上报项略作调整:可上报“专业代码”和(或)“专业名称”(至少选报其中一项)。
电子数据库报送通过“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学位信息年报系统”,登录地址http:///zhxx/xwxxnbxt/)完成。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重庆赛区)获奖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重庆赛区)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02•【字号】渝教高[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12.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重庆赛区)获奖名单的通知(渝教高〔2009〕89号)有关高校: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已圆满结束。
根据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组委会和重庆赛区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在全市26所参赛学校的1878件作品中,评出全国一等奖2件、全国二等奖9件、全国三等奖23件、全国优秀奖85件、全国优秀工作者1名、全国优秀指导教师1名、重庆赛区获得全国优秀组织奖;重庆赛区一等奖16件(其中:网络1件、影视2件、策划1件、平面12件)、重庆赛区二等奖32件(其中:网络2件、影视4件、策划2件、平面24件)、重庆赛区三等奖65件(其中:网络4件、影视7件、策划4件、平面50件)、重庆赛区入围奖249件(其中:网络12件、广播3件、影视25件、策划9件、平面200件)、重庆赛区评委提名奖6件。
10所参赛学校被评为重庆赛区“优秀组织单位”,58名指导教师被评为重庆赛区“优秀指导教师”。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是一项群众性的艺术创新活动,对促进我市高校广告艺术类专业的课程建设,加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合作精神的培养,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践教学的改革有着重要的作用。
希望各参赛学校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未参赛的学校创造条件,主动参与,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努力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附件:1.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重庆赛区)获奖名单2.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重庆赛区)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奖名单二○○九年十二月二日附件1: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重庆赛区)获奖名单全国优秀奖(85件)重庆赛区策划类一等奖(1件)重庆赛区平面类三等奖(50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0•【字号】青政办[2012]125号•【施行日期】201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青政办[2012]12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青海省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予以适当调整。
现将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委员:高云龙副省长博士副主任委员:燕海茂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王绚省教育厅厅长程丽华省财政厅厅长吴庆生省政府副秘书长郗海明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海平省教育厅副厅长姚宽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博士邢小方省科技厅副厅长张艳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委员:吴天一省高原医学研究院院长工程院院士梁曦东青海大学校长教授博士XXX 青海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格日力青海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杜德志青海大学副校长研究员魏登邦青海大学教授博士文绍敦青海大学教授董家平青海师范大学校长教授何波青海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曹广超青海师范大学教授博士陈志青海师范大学教授博士郜建海青海师范大学教授何峰青海民族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索端智青海民族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扈生彪青海民族大学教授李林青海民族大学教授博士陈其斌青海民族大学教授博士张怀刚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赵宗福青海省社科院院长教授博士周启发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博士吴世政青海省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秘书长:赵海平(兼)青海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梁留元同志任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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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第三届重庆市学位委员会组
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渝办发[2011]17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28
【实施日期】2011.06.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第三届重庆市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渝办发〔2011〕17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市政府决定对第三届重庆市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委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黄奇帆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委员:吴刚市政府副市长
涂经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旭市教委主任
牟延林市教委副主任
舒立春市教委副主任
林建华重庆大学校长、教授向仲怀中国工程院院士、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