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档案管理规定流程
出租汽车档案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档案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出租汽车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技术档案是设备(车辆)从购置到报废整个过程的历史记录,是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进一步规范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长城运输集团璧城客运有限公司所有设备(车辆)的档案管理。
3、职责车管技术科负责车管(设备)科负责单台设备(车辆)的技术档案管理。
4、出租汽车车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档案内容:合格证、购置发票、行驶证、营运证、购置完税证明、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一致性证书。
5、车辆技术档案管理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内容5.1.1 车辆技术档案采用重庆市运管局统一制定格式。
5.1.2 二级维护资料、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复印件)。
车管科应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记载、整理、保管工作。
车辆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规范齐全有效。
车管科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从接收新车起,一车一档,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
车辆调动,档案随车移交。
车辆技术档案不得损毁、涂改、伪造和出卖,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实时修补。
档案存放整洁、有序,查找方便,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工作。
设备(车辆)报废后,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车辆档案妥善保存二年,其他设备档案按规定进行保存。
车辆技术档案的记载内容5.8.1 由车管员记载车辆的使用年限、规定、主要技术性能和启用日期、车辆的运行、改装及总成变动情况和主要总成的技术状况等。
5.8.2 运行使用情况:记录车辆的行驶里程、燃润料消耗、轮胎使用情况及车辆主要机件故障等。
5.8.3 检测和维修情况:记录车辆检测时间、内容、结果、查明故障与隐患的部位、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历次维护、维修情况,更换总成基础件和主要零件应及时记入档案。
5.8.4 事故记录,主要记录事故发生的原因、情况、车辆机件损坏的程度及修理情况等。
汽车租赁管理规定

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汽车租赁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各职能部门和人员各尽其职,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制定本管理规定:一、行政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协调公司日常的行政管理;员工的招聘、培训、考勤与薪资的汇总,统计,调档手续、档案管理、政审;签订劳动合同,参与人员评估考核;员工社会保险、劳保、福利工作;草拟各项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一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1、协助领导安排好日常工作,办理日常行政事物,协调平衡公司各部门及社会有关部门的工作.2、及时收集、整理政府及行业的政策、法规.3、召集行政会议和组织传达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4、督促、检查、了解各部门对领导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5、负责来往文件的登记、传阅、保管,并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好公司的各类文件.6、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起到参谋的作用.7、负责公司证照的年检、审验.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印鉴和各类证照.8、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人事劳动合同、年检、人员招聘、录用、培训、解聘、员工绩效考核、考勤的管理及工资单的制定.9、做好办公用品、电脑设备设施的计划采购登记维护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10、做好广告宣传的接待、策划.二劳动用工管理1、按照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办理职工的招聘、考勤、考核、评级、奖惩.2、贯彻执行劳动法,负责职工劳动合同签订与呈报工作.3、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和员工的考勤工作.4、及时编送各种劳工报表,汇总和积累有关基础资料,掌握劳动用工的概况.5、负责做好公司职工调配,与上级人事、劳动部门协调搞好职工档案管理.6、做好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发放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缴交社会统筹和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企业职工离退休手续.7、维护公司与职工和谐的劳动关系,向职工宣传并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参与调解劳动纠纷.8、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方案、培训制度.9、及时办理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交办的其它事宜.二、财务管理: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统筹、使用、调拨,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监控等方面工作.1、加强法纪观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和发挥财务监督职能.2、加强财务收支计划和用款计划的编制和考核,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不扩大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3、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保管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表,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加强营收、成本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4、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准确计收租车费用.组织对营收稽核抽查,正确核算业务收入,不乱收或擅自少收免收.要认真掌握和审核费用开支,加强资金运作管理、控制和监督.5、严格执行“三个天天”营收制度,确保营收款及时上缴.做好票证的领用和发领工作.严格执行业务人员在用票证限额,督促业务人员正确使用票证.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卡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物资的管理和核对,做到帐、卡、物、表四相符.7、严格贯彻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出纳人员及其他有关部门备用金保管人应定期清点核对库存现金,保证帐款相符.8、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参与本单位开发新项目、重大投资等经济活动.9、负责缴纳相关税收及相关证照的办理及年检.10、每天核对保管收纳员交纳的营业收入.11、做好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工作.12、办好公司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三、汽车租赁业务管理:租赁营销部门负责统筹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带驾业务的安排、日常租赁管理工作,客户管理、跟踪服务等.一经常收集同行业和信息及市场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为开发市场和拓展业务提供基础资料.二车辆原始资料、客户资料的收集、积累、保管,建立录入台帐及档案.三每日所发生租车业务,即时登记各类表格、台帐.1、现金流水帐:记录详细的每日现金收取情况.2、对于自驾租车业务,认真填写租车单、验车单、结算单等.3、对于不使用租车合同的租车业务,如接机、带驾等,开据派车单,详细注明租金、行程、客户结算方式等.四掌握好车辆属性,及时清查车辆,做好准备工作.1、掌握并熟知所有可租车辆的性能、排量、价格、特点,与客户做好沟通.2、每次换班、下班都要对车辆点名、详细落实每一部车的状态:待租、已租、送修等,做好交接班工作.3、本日已预计的租车业务,要提前安排好车辆和人员,与客户联系.五认真做好客户咨询、接待、投诉等工作,车辆调派工作.1、对于客户的咨询,要热情,礼貌待客,微笑服务.2、耐心、详细地为客户介绍公司的车型和服务.3、对于客户的投诉,认真处理,解决矛盾.4、填写车辆预定单,根据客户实际租、还车时间,科学安排车辆及行程,以达到最高的出租率和实载率.5、随时掌握已租车辆、待租车辆信息,提前做好预定、排班.六客户身份、证件查验、合同手续的办理.1、汽车租车业务依托身份证监别器、银行卡刷卡等信息手段,详细查验承租方及担保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营业执照、银行卡等.2、向客户解释租车合同条款,办理租车手续,收取押金.四、机务管理:机务部门负责小车的新车选型、维修、施救、材料使用、检测等技术管理工作.一新车选型选购、报牌等相关工作1、选购小车时,对小车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维修方面、造型方面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的综合考虑进行择优选购,合理配备车型.经技术探讨,选择拟购车型报总公司审批.2、接收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配置清单进行验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新车投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参照厂方说明书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确保小车技术状况良好.并办理“三包”期内相关手续,以便机件早期损坏进行索赔.3、及时办理新车上牌及相关证件.二小车管理验收人或驾驶员对承租人交车时的小车验收工作.1、检视发动机的机油、水是否正常,外观、内饰、灯光、雨刮、底盘、轮胎等是否完好.特别注意对轮胎状况的检查及胎号的核对.2、试车检查转向、制动、发动机、传动系统等状况是否存在异常现象.3、小车返回交车时的油箱燃油量,应与发车前的油箱燃油量基本一致.4、视故障情况,必要时组织值班技术员、检验员等有关人员做好车辆损坏的鉴定与评估.5、随车证件应完好、齐全.三为提高小车技术状况,确保安全行车,小车一星期出租率达70%以上即一星期出租5天以上,实行每星期一次的安全例检制度.检验台建立单车单页的检验记录台帐,检验合格的小车开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并将检验车号录入电脑,备于小车派租时查询.小车拟出租前,租赁部派租调度人员应查对小车最后一次“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或电脑录入检验的时间,并根据小车出租率情况,对安全例检到位进行把关.四强制小车按行驶里程维护.严格执行维修行业相关法规规定,按照DB35/T164-2002汽车维护工艺规范的“轿车一、二级维护工艺规范”标准的维护间隔里程或时间安排小车一、二级维护,根据车辆的技术状况,必要时参照小车说明书规定的维护里程或时间间隔安排小车一、二级维护.逾期维护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小车不得租赁出车,防止带病小车进入运行.五健全小车技术及维修档案.建立一车一档,对小车配置的各大总成型号,轮胎型号、胎号等进行登记,以防租赁人对小车部分配置进行偷梁换柱,为产生纠纷提供技术信息.做好技术参数、维修数据的跟踪记录,保持记录内容详实、完整.六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对照行驶证的年检时间,及时安排小车做好安全技术检测,确保租赁小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落实.七材料消耗管理1、常用材料的领用:材料配件的领用由维修作业人员或驾驶员向过程检验员申领,过程检验员应进行核实和技术把关,本着实际需要的原则审核开具领料单,由作业人员或驾驶员签名,向相关料库领取,应将旧件缴到生产办公室方可领用新件,过程检验员应监督所领材料是否全部装车使用.2、材料领用审批规定1单价300-1000元的配件应报厂长审批.2单价1000-2000元的配件应报分管经理审批.3单价2000元以上由公司经理审批.八轮胎管理:轮胎实行单车一一对应使用,由胎管员建立单胎使用登记卡台帐,跟踪管理单胎使用全过程,要记录单胎的使用起止日期及里程表读数.胎管员结合车辆各级维护,根据轮胎的使用技术状况,视需要进行翻面和换位,使轮胎磨损均匀,并做好台帐记录.管胎员发现轮胎异常应及时汇报机务科,组织有关人员技术鉴定并解决处理.轮胎需要更新时,由管胎员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并报过程检验员记入单车维修技术档案,胎管员每月底将更换轮胎情况报机务科.九对进修的小车,根据维修规范和维修项目对小车进行必要的检查,判断故障原因和决定维修手段,维修过程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严格按照维修工艺规范、技术标准,把好小车维修安全质量关,努力提高维修合格率,减少返修率,确保小车维修出厂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十小车路途发生机械故障抛锚时,维修厂负责做好小车的抛锚施救工作,维修厂接到施救通知时,将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施救维修,施救工作做到及时、快捷、安全,保质量、保进度.五、车辆安全管理:安全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事故处理、车辆投保、保险索赔、交通违法行为、租赁异常涉及公安机关的相关事宜的处理等工作.一公司安全教育活动: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 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4、组织开展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5、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二事故损失处理、保险索赔与善后工作.1、车辆出险后请立即向公司报告报告事项: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事故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大致情况.2、车辆发生事故后,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3、车辆肇事后,能按简易程序处理的,报保险公司查看现场,按简易程序处理;未能按简易程序处理的,应报告公安机关交警处理.待事故结案后,应缴交事故认定书原件.4、事故发生后,承租人能自行处理的,自行处理,自行处理后应缴交相关凭证原件,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未能自行处理的,要求公司派人处理的,公司应派人协助处理.5、若因事故导致车辆停驶未能营运承租人应承担停驶期间的费用按日租车价格计算.6、事故发生后承租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维修车辆,需到公司指定的维修厂维修.7、事故发生后,若承租人的原因,造成车辆未能向保险公司索赔或保险公司拒赔,由承租人承担全部损失,承租人应配合保险公司的要求,补全补齐相应的索赔材料.8、事故发生后,承租人应垫付事故的相关费用,若承租人未垫付由公司垫付的,承租人应向公司支付,公司垫付的自垫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利息计算.9、事故发生后,经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或其他一切损失,承租人应全额承担.三交通违法行为处理1、自驾车辆租赁期间产生的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处罚未引起交通事故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公司应尽快帮承租人查询违法信息,及时通知承租人自行处置.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承租人,应承担200元/天的违约金,若查无违法信息,30日左右如数退还违法保证金.2、带驾车辆租赁期间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参照客公司驾驶员违法行为管理办法处置.四跟踪管理、通过GPS定位系统监控车辆.1、坚持谁值班,谁监控,谁记录,谁负责原则,做好GPS监控记录.2、掌控不在线车辆,查明原因,及时查处屏蔽信号、干扰信号、损坏车辆等违规车辆.3、GPS监控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监控日志记录,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六、驾驶员管理:1、服从调度,按时、按质完成工作驾驶任务.2、遵守交通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3、根据派车单出车,严格按照派车线路行驶.4、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5、驾驶员出车前回场后应认真检查车况,填好车辆检查表.6、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维护、保养好指定车辆,保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7、遵守保密规定,不随意传播、打听与出车任务无关的信息,不泄露公司公务活动及出车期间掌握的有关机密事项,执行接待任务的驾驶员不得发表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8、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管理办法,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必须准时上班,在公司内等候工作,临时有事离开必须请假.9、驾驶员应遵守车辆管理规定,严禁私自出车、借车、租车,不准私自配制钥匙.10、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要讲文明,有礼貌.11、驾驶员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自理.12、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于合法位置,任意放置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等,驾驶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不得违规停放车辆13、驾驶员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14、加油费、停车费、过路费,按趟次填报审核.15、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服从安排、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对工作怠慢,没有责任心、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除名处理.。
出租汽车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汽车公司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出租汽车业务的档案管理,包括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客户档案、合同档案、财务档案等。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3.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4. 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5. 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1. 档案收集应遵循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2. 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将各类档案资料收集齐全;3. 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档案目录。
第七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遵循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的原则;2.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排序;3. 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的原则;2. 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类别、重要程度、保管期限等进行分类、存放;3. 档案保管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高效的原则;2. 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档案查阅、复制手续;3. 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不得擅自修改、涂改、销毁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遵循依法、合规、严格的原则;2. 档案销毁前,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3. 档案销毁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汽车租赁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建筑检测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建筑检测公司的档案管理是涉及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客户信息等众多敏感内容的复杂工作。
一个良好的制度应围绕以下几个核心原则进行设计:安全性、准确性、可追溯性和便捷性。
一、档案分类与编码所有的档案应当根据内容的性质进行严格分类,例如分为技术资料、检测数据、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等几大类。
每一类档案都应有一套标准化的编码系统,便于检索和管理。
编码通常包括档案类别代码、年份、文件序号等元素。
二、档案归档流程对于新生成的档案,必须制定明确的归档流程。
从档案的创建、审核、签字到最终的归档,每一步都需要详细记录,并由专人负责。
同时,所有档案在归档前需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档案存储与保密考虑到档案中包含大量的敏感信息,建筑检测公司需要采取适当的物理和电子安全措施来保护这些资料。
这包括但不限于设置访问权限、采用加密技术和实施定期的数据备份。
员工对档案的访问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即只有在必要时才能接触到相关的档案。
四、档案借阅与复制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任何借阅或复制活动都必须得到事先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案。
借阅者需要填写借阅申请表,明确借阅的理由、期限和归还日期。
在档案被归还后,管理人员应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是否受损。
五、档案更新与维护随着项目的进展和技术的发展,部分档案可能需要更新或淘汰。
因此,建立定期审查机制是必要的。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保证档案库中的信息始终是最新且有效的。
六、应急处理与灾难恢复面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火灾或其他意外情况,建筑检测公司需要有应急预案来保护档案不受损害。
这包括建立灾难恢复中心和定期进行灾难演练,确保在真正的危机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并最小化损失。
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篇一:出租汽车管理制度齐齐哈尔农垦运通出租车客运富裕分公司出租汽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垦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业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客车。
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车辆租赁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场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
第四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应当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模、数量和车型实施宏观控制。
农垦应当依据全农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以及客运出租汽车的数量、乘降点及停车场(站)的年度发展计划。
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实行统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
客运出租汽车的营运定额和税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依法维护经营者、乘客、用户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第七条本农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经营者所取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正式营运半年后,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方可有偿转让。
经营权使用期满,由农垦运通出租汽车富裕分公司无偿收回。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有偿出让、,转让的方式、,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应有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客运行业驾驶人员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行业的驾驶人员,包括公共汽车、出租车、旅游客车等各类客运车辆的驾驶人员。
三、档案管理机构1. 档案管理机构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设立,负责客运行业驾驶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
四、档案内容1. 驾驶人员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驾驶证信息:包括驾驶证号码、准驾车型、有效期限等。
3. 健康状况:包括体检报告、健康证明等。
4. 培训记录:包括驾驶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培训等记录。
5. 驾驶记录:包括交通违法记录、事故记录等。
6. 奖惩记录:包括受奖励记录、受处罚记录等。
五、档案管理流程1. 驾驶人员档案应当在入职时建立,由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2. 驾驶人员档案的更新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驾驶人员离职时,档案应当进行归档管理,保存一定年限后进行销毁处理。
六、档案查询和使用1. 驾驶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可通过合法途径向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档案信息,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保护驾驶人员的个人信息,严格控制档案信息的使用范围。
七、档案保密1.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档案保密制度,确保驾驶人员档案信息的保密性。
2. 未经驾驶人员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使用驾驶人员的档案信息。
八、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管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九、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驾驶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级、吊销驾驶证等。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租赁管理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租赁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3.03.25•【字号】石交[2013]93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租赁管理规定的通知(石交﹝2013﹞93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输管理处:《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已经市法制办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3年3月25日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租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出租汽车租赁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租赁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者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依据《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出租汽车租赁是指出租汽车租赁经营者将用于出租的乘用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租赁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出租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租赁管理工作。
第六条出租汽车租赁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出租汽车租赁经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信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第八条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在搜集分析行业信息、规范行业服务、调解出租汽车租赁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出租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出租汽车租赁车辆应为7座(含)以下乘用汽车,且按要求及时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所属其他车辆不得从事出租汽车租赁经营活动;(二)配备出租汽车租赁车辆不少于20辆,且出租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三)具备与车辆数量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四)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技术岗位应当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五)按照国家标准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综合性能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六)建立经营服务、车辆管理、安全生产、投诉受理等租赁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档案、车辆技术档案和固定资产登记,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报表;(七)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车辆保险、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八)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出租汽车租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受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九)具备保障网络化经营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十)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十一)积极参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会议和培训等集体活动。
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

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出租车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许可,并在许可经营范围内履行经营活动。
第三条出租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出租汽车行业质量服务规范》要求执行。
第四条出租车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调解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纠纷,维护乘客合法权益。
第五条出租车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出租车驾驶员进行管理和教育,提高其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出租车行业开展培训和指导,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出租车运营第七条出租车的运营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法定的机动车行驶条件;(二)车辆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三)车辆配备安全设备,安装行业规定的车载终端设备,并载有公司标识、公告牌、许可证等。
第八条出租车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状态。
第九条出租车经营单位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管理制度,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条出租车经营单位应当确保其车辆和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三章出租车服务第十一条出租车经营单位应当遵守诚信经营原则,提供文明、规范、安全、高效的服务。
第十二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使用计价器,在车内明显位置张贴计价器费率标准并告知乘客。
第十三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礼貌接待乘客,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不得拒载、议价、超载、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出租车经营单位应当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和道路安全知识学习,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出租车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对乘客的信息保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市出租车行业的市场监管和服务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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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档案管理规定
流程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出租汽车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技术档案是设备(车辆)从购置到报废整个过程的历史记录,是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进一步规范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长城运输集团璧城客运有限公司所有设备(车辆)的档案管理。
3、职责
3.1车管技术科负责车管(设备)科负责单台设备(车辆)的技术档案管理。
4、出租汽车车辆档案管理
4.1车辆管理档案内容:合格证、购置发票、行驶证、营运证、购置完税证明、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一致性证书。
5、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5.1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内容
5.1.1车辆技术档案采用重庆市运管局统一制定格式。
5.1.2二级维护资料、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复印件)。
5.2车管科应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记载、整理、保管工作。
5.3车辆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规范齐全有效。
5.4车管科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从接收新车起,一车一档,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
车辆调动,档案随车移交。
5.5车辆技术档案不得损毁、涂改、伪造和出卖,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实时修补。
5.6档案存放整洁、有序,查找方便,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工作。
5.7设备(车辆)报废后,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车辆档案妥善保存二年,其他设备档案按规定进行保存。
5.8车辆技术档案的记载内容
5.8.1由车管员记载车辆的使用年限、规定、主要技术性能和启用日期、车辆的运行、改装及总成变动情况和主要总成的技术状况等。
5.8.2运行使用情况:记录车辆的行驶里程、燃润料消耗、轮胎使用情况及车辆主要机件故障等。
5.8.3检测和维修情况:记录车辆检测时间、内容、结果、查明故障与隐患的部位、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历次维护、维修情况,更换总成基础件和主要零件应及时记入档案。
5.8.4事故记录,主要记录事故发生的原因、情况、车辆机件损坏的程度及修理情况等。
5.8.5车辆转让、调动、过户、报废等情况的记录。
6、设备档案管理
6.1.设备档案内容:验收资料、合格证、图册、说明书、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事故报告、档案借阅记录、设备档案目录以及设备的封存、启用记录等有关资料。
6.2单台(套)设备的档案清理完整后应按顺序归档。
6.3销毁档案时必须经过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一起鉴定后才能销毁。
6.4技术档案的借阅制度
6.4.1外单位借阅技术档案,必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6.4.2本单位有关处(科)室人员借阅必须填写借阅单才能借出。
6.4.3借阅的技术档案资料,借阅人必须妥善保存,不得私自复印、剪贴、涂改、污损和转借他人。
6.4.4归还档案时,档案保管员必须清点核对清楚并在借阅单上进行注销。
7、档案销毁
对保存期限已满和无效档案需进行销毁,应交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处理。
8、附则
8.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8.2本制度由公司车管技术科负责解释。
9、附录
9.1档案借阅登记表
9.2设备验收表
9.3车辆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