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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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确保公务车辆使用规范、高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公务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应急用车、特种用车等。

第三条公务车辆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二)完整性:档案内容应当齐全,不得遗漏。

(三)及时性:档案建立和更新应当及时,确保档案信息的时效性。

(四)保密性:档案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保密。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公务车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车辆基本情况1. 车辆名称、型号、颜色、车牌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2. 车辆购置时间、购置价格、购置资金来源;3. 车辆使用性质、用途;4. 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车辆购置、验收及交付1. 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2. 验收报告、验收合格证明;3. 车辆交接单、行驶证、登记证书。

(三)车辆使用、维护及保养1. 车辆使用登记表;2. 车辆维修记录;3. 车辆保养记录;4. 车辆保险单、理赔凭证。

(四)车辆事故及处理1. 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书;2. 事故处理报告、赔偿协议;3. 事故照片、现场勘查记录。

(五)车辆报废及处置1. 报废申请、审批手续;2. 报废鉴定报告;3. 报废车辆处置证明。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务车辆档案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公务车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二)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四)对档案的借阅、复制、查阅等行为进行审批;(五)对档案的销毁进行审批。

第七条使用人职责:(一)按照规定使用公务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二)及时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如实反映车辆使用情况;(三)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办公室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办公室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办公室车辆档案管理,确保车辆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车辆档案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室车辆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三条办公室车辆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车辆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车辆购置合同、发票、行驶证、登记证书、保险单、维修保养记录等。

2. 车辆使用档案:包括车辆使用记录、油耗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违章记录等。

3. 车辆维修档案:包括维修保养合同、维修记录、配件更换记录、验收报告等。

第四条车辆档案的归档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车辆购置、使用、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填写《车辆档案归档登记表》。

2. 车辆档案由车辆管理员负责归档,按照档案类别分别存放。

3. 档案管理员定期对车辆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使用第五条车辆档案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档案存放地点应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柜应配备防火、防盗设施,确保档案不被损坏或丢失。

3.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车辆档案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查阅车辆档案,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 查阅档案时,应填写《车辆档案查阅登记表》,并做好登记记录。

3. 查阅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损坏、遗失档案。

4. 查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档案,并做好归还记录。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七条车辆档案的销毁应符合以下要求:1. 档案保管期满,经批准后,由档案管理员负责销毁。

2. 销毁档案前,应进行核对,确保档案完整无损。

3. 销毁档案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档案泄露或丢失。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八条车辆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1. 车辆档案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泄露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车辆及顾客档案管理办法

车辆及顾客档案管理办法

车辆及顾客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能及时、有效的向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准确的传递产品质量信息和服务信息,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必须认真建立的顾客档案,构建完美的顾客网络,特作如下规定:
一、顾客档案的必备内容
顾客姓名或单位、购车时间、整车型号、底盘型号、发动机型号、顾客地址及联系方式,顾客档案的填写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姓名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单位购买的应详细注明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员的姓名和电话等。

2、购车时间必须写明年、月、日。

3、整车型号等车辆信息必须与其公告信息一致。

二、顾客档案的收集
1、车辆销售后2日内,负责人建档传回营销部门,顾客在公司自接车的档案由营销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直接建档。

2、将收集的顾客档案发给售后服务部门指定的负责人。

3、营销部门备份留存。

三、顾客档案的管理
1、顾客档案由营销部门按销售区域划分整理转发给售服务部门。

2、售后服务部门和营销部门要根据档案信息掌握使用,对发现的售后问题应及时联合相关部门处理。

四、顾客车辆档案表格
车辆档案表
制表人:制表时间:。

汽车运输公司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运输公司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公司车辆档案的管理,确保车辆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提高车辆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车辆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档案是公司的重要资料,对公司车辆运行、维护、保险、事故处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车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车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查阅服务。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车辆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三章档案管理内容第六条车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车辆基本信息:车辆型号、车牌号、购买日期、购买价格、购置税、保险信息等。

(二)车辆使用记录:行驶里程、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违章记录等。

(三)车辆保险记录:保险单、理赔记录等。

(四)车辆维修保养记录:维修保养单、维修保养项目、更换零部件等。

(五)车辆报废、转让、处置记录。

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第七条车辆档案应按照车辆类别、车牌号、购买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八条车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九条车辆档案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火、防盗。

(二)档案柜应使用铁质或防火材料制作,并加锁。

(三)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顺序摆放,不得随意翻动、折叠、撕毁。

(四)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借阅、复制、销毁。

第五章档案查阅与借阅第十条车辆档案的查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查阅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二)查阅人应填写查阅登记表,注明查阅内容、目的和期限。

(三)查阅人不得擅自复制、拍照、摘抄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车辆档案的借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借阅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二)借阅人应填写借阅登记表,注明借阅内容、目的和期限。

(三)借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丢失档案。

第六章档案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公司车辆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车辆管理档案制度

车辆管理档案制度

车辆管理档案制度一、建立车辆档案和基本信息记录1.每辆车都应有专门的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购买合同、车辆保险、年检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并按照车辆的编号或牌照进行分类和保存。

2.对每辆车的基本信息进行记录,包括车辆牌照、车辆型号、车辆颜色、购买时间、购买价格、使用部门、使用人员等信息。

二、车辆维修和保养记录1.对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进行记录,包括维修日期、维修内容、维修费用、维修单位等信息,以便于追踪和掌握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情况。

2.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三、车辆违章记录1.对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包括违章时间、违章地点、违章内容、违章罚款等信息,并对违章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2.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四、车辆运输记录1.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起始日期、起始地点、目的地、里程数、用途等信息,并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和分析。

2.对车辆的运输情况进行监管和控制,确保车辆运输安全、有序和高效。

五、车险和年检记录1.对车辆保险和年检进行记录,包括保险日期、保险公司、保险费用、保险有效期、年检日期等信息,并对保险和年检情况进行监管和控制。

2.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完好运行。

六、车辆报废和更换记录1.对车辆的报废和更换进行记录,包括报废日期、报废原因、报废证明、更换日期、更换原因等信息,并对报废和更换情况进行监管和控制。

2.对报废车辆进行合理处理,确保遵守环保法律和规定。

七、文件存档和保管1.对车辆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和存档,确保文件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2.对车辆档案和文件进行定期检查和归档,确保车辆管理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车辆管理档案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规范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益和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和经济损失。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形象,为车辆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对保证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3篇)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3篇)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3篇)车辆档案管理制度(通用3篇)车辆档案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加强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行为,更好地为外勤业务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设立各类业务报告发文登记簿,按报告类别分类顺序登记业务报告。

业务报告经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专人负责统一对外寄送。

档案管理员应留一份业务报告,并按业务类别和发文序号另行分卷保管,以备核对。

第三条本公司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业务部的档案应在每项业务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将业务报告、业务报告签发稿及业务约定书等工作底稿按工作底稿的内在特性,通过索引方式进行编排目录、编号并装订成册。

装订前,对超长、超宽的'报表、工作底稿等资料应进行折叠,做到整齐划一。

装订好的业务档案应在封面注明客户名称、委托业务、签字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助理人员、审验年度,并在卷内目录内注明起止页码,评估人员签章。

工作底稿数量较多,一卷难以容纳的,可分卷装订。

第四条本公司当年的业务档案可暂由业务部保管一年。

期满之后,由项目负责人编造清册移交本公司档案部门。

档案管理员应将接交的档案造册登记入档。

第五条本公司档案部门应对会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要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六条本公司档案部门保存的业务档案应为业务部门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依照《独立评估具体准则第6号评估工作底稿》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第七条本公司业务档案保管年限自评估报告签发之日起至该车辆报废期满后五年止。

对于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本公司可以决定将其销毁。

销毁时,应按照规定履行必要手续。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篇2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好档案室的管理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

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车辆管理所所有涉及车辆、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档案。

2. 车辆管理所各项业务、项目、活动、会议等形成的文件、资料、报表、凭证等档案。

3. 车辆管理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标准、流程等档案。

4. 车辆管理所与其他单位、部门之间的往来文件、协议、合同等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利用等工作。

2. 车辆管理所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档案的及时、准确、完整。

3. 车辆管理所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遵守档案管理制度。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员应按档案分类要求,及时收集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5. 档案查询:档案管理员应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方便档案的利用。

6.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利用审批制度,确保档案的合法、合规利用。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各部门将档案材料报送档案管理员。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员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填写档案登记簿。

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5. 档案查询:档案利用者向档案管理员提出查询申请,经审批后,档案管理员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六、档案管理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露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车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方案

车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方案

车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方案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车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方案,包括档案建立的流程、档案内容的构成、档案管理的方式等方面,旨在帮助企业或个人更好地管理和维护车辆档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一、车辆档案建立的流程1.确定档案建立的标准和要求:根据企业或个人的实际需求,制定车辆档案建立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档案的分类、命名规则、填写要求等。

2.收集车辆信息:对所有车辆进行调查和记录,包括车辆类型、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等信息,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3.建立档案:按照预设的标准和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建立车辆档案,例如以硬盘、云盘等形式保存档案信息。

4.档案审核:每个档案建立后,要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核和检查,确认档案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

二、车辆档案内容的构成1.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等。

2.保养维修记录:包括车辆维修记录、保养记录、事故记录、保险记录等。

3.车辆使用情况:包括车辆的使用周期、使用频率、使用场所等情况。

4.车辆变更记录:包括车辆的所有权变更、车牌号码更改、发动机更换等记录。

三、车辆档案管理的方式1.集中管理:将所有车辆档案集中在一个地方或服务器上,建立统一的管理平台,方便管理人员对档案进行查询、更新、修改等操作。

2.人员分管:将车辆档案分配给相关人员负责,每个人员负责管理一定范围的车辆档案。

在使用、修改时需注意安全和保密。

3.定期备份:制定车辆档案备份计划,定期备份车辆档案数据,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性及完整性。

四、总结车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是保障车辆安全和有效使用的重要环节。

企业或个人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建立车辆档案,完善档案内容,做好车辆档案的管理和维护,以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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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日期
粘贴初次或变更《道路运输证》时, 车辆正面偏右侧45度角的3寸彩色照片
表一 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
2页 第2页



车辆 类型
VIN(或 车架)

发动机 型号
发动机 功率
额定扭 矩转速
轮胎 数/规

牌 型 号 国 产/ 进 口
燃 料 种 类
kW 额 定 转 速
r/min 转 向 形 式
/
轴 距
第十条 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中车辆 概况与主要技术参数应按随车技术文件与整车核对
后填写。车辆维护、修理十一条 车辆档案书写应使用碳素笔或蓝黑 墨水笔,字体工整,字迹清晰。
第十二条 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的保 管期限从建档之日起至车辆报废后1年止。车辆技 术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销毁时要经过鉴定,鉴定工 作由档案室和技术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河 北省汽车二级维护质量检测报告单、汽车综合性能 检测报告单、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河北省营运 客车类型等级评(核)定表、机动车维修档案和车 辆检测档案保存期为2年。
表一
共2页 第1页
车主名

名称变 车 主 更1
名 名称变 称
更2
名称变
更3
车牌号

牌号变
车 牌
更1
号 牌号变
码 更2
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
运输 证号 运输 证号 运输 证号 运输 证号 注册 日期 变更 日期 变更 日期
发证 日期 变更 日期 变更 日期 变更 日期
牌号变 更3 车牌颜 色 运力来 源 经营组织 方式 经营范 围 经济类 型 初次建档 时间
日 期
事故发生 事 故 地点 性 质
事 故 责 任
事故原因及车 辆损坏情况
直接经济 损失(元)
备注:1.事故性质是指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 故或轻微事故;2.事故责任是指全部责任、主 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附件2
号:
车辆管理档案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监制
说 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 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第6号令)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2005年第10号令)等配套规章的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 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 意更改,并妥善保管,作为车辆定期审验和监督检查的依据之一。
2、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一)中部分项目填制说明:(1)运力 来源是指新增、转籍或过户。(2)经营组织方式是指公车公营、自营、 承包、租赁或挂靠。(3)经营范围分为国内客运、国内货运和国际运 输。国内客运又分为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 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 客运、县内旅游客运、县际旅游客运、市际旅游客运、省际旅游客运或 出租客运;国内货运又分为普通货运、集装箱货运、冷藏保鲜货运、罐 式容器货运、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国际运输分为国际定期班车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国际货物运输 或国际危险货物运输。(4)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 营、股份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港资、澳资、台资或其 它经济。(5)变速器型式是指手动、自动或手自动一体化。(6)悬架结构 型式是指独立或非独立。(7)燃料电喷装置是指有或无(电子控制喷 射)。(8)前照灯制式是指两灯制或四灯制。(9)防抱制动装置是指有或 无ABS。(10)驱动形式是指车辆车轮总数×驱动车轮总数(同一轮毂上 安装两个轮胎(即双胎并装)的,按一个车轮计)。

号(规格)及厂名
维修单位
登记人 签名
说明:主要部件是指客车车身、货车驾驶室和货厢、
发动机、离合器、变速器、传动轴、前、后
桥、转向器、车架等部件。
表四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登
记表
共页第页
评定日期
车辆技术等 级
检测报告单编 号
评定单位
说明:附《汽车综合检测报告单》
表五
客车类型及等级评
(核)定登记表
共页 第页
维修 类别
车辆维护、维修登
共页第页
二级维护主 要附加作业
内容 或总成修理
内容
维修单 位
质量 登记 检验 人签
员名
说明:1、车辆维修类别栏应填一级维护、二级维
护、大修或总成修理。
2、附《河北省汽车二级维护质量检测报告
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表三
车辆主要部件更换登记表
共页第页
更换日 更换主要部件名称、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精神,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强化行业监管,保 障运输安全生产,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 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道 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6 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 第7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 部2005年第9号令)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省局制定了《河北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档案管理办 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车辆管理科反馈。
L/100km 转 内
/外




悬前:
架 后:




气/






防抱制


动装置



车辆外长度: 宽度: 高度: mm
廓尺寸
货厢内长度: 宽度: 高度: mm
部尺寸
制造厂
名称
表二
记表
维修 合格
证 签发 日期
里程 表示

维修 合格 证号
及主要部件更换情况记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记 录、客车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和交 通事故记录等。并将《河北省汽车二级维护质量检 测报告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报告单》、《河北省营运客 车类型等级评(核)定表》作为附件存入车辆技术 档案。车辆技术档案的具体格式和内容见附件1。
射)。(8)前照灯制式是指两灯制或四灯制。(9)防抱制动装置是指有或 无ABS。(10)驱动形式是指车辆车轮总数×驱动车轮总数(同一轮毂上 安装两个轮胎(即双胎并装)的,按一个车轮计)。
3、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 装或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评定日 期
累计行 驶里程
使用年 限
客车类型及 等级
评 (核)定 单 位
说明:附《河北省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核)定表》
表六
车辆变更登记表
共页第页
变更 日期
变更事项
变更内容
登记人 签 名
备注
说明:本表适用于除车主名称、道路运输证号和车牌 号码以外的变更事项的登记。
表七 车辆交通事故登记表
共页第页
事故发 生
附:河北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档案管理办法(试 行)
十四日
二00六年八月
河北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 站管理规定》、《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 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2、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一)中部分项目填制说明:(1)运力 来源是指新增、转籍或过户。(2)经营组织方式是指公车公营、自营、 承包、租赁或挂靠。(3)经营范围分为国内客运、国内货运和国际运 输。国内客运又分为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 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 客运、县内旅游客运、县际旅游客运、市际旅游客运、省际旅游客运或 出租客运;国内货运又分为普通货运、集装箱货运、冷藏保鲜货运、罐 式容器货运、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国际运输分为国际定期班车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国际货物运输 或国际危险货物运输。(4)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 营、股份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港资、澳资、台资或其 它经济。(5)变速器型式是指手动、自动或手自动一体化。(6)悬架结构 型式是指独立或非独立。(7)燃料电喷装置是指有或无(电子控制喷












r/min 发




前/
/



mm 钢 后轴: 片




满载总 质量
核定乘 员数
最高 车速
二级维 护周期
燃料电 喷装置
kg 整 备 质 量
人准 牵 引 质 量
km/h 百 公 里 油 耗
月 变 速 器 型 式
前 照 灯 制 式
kg 核 定 载 质 量
kg 出 厂 日 期
第六条 车辆管理档案由配发《道路运输证》
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应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企业和 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建档情况定期实施监督检查, 重点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 运、800公里以上的超长线路客运车辆技术档案的 检查。
第七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 档案管理制度,配备熟悉业务的人员具体负责车辆 技术档案工作,车辆技术档案应集中保管到符合档 案保管要求的专门档案室,配备适宜保存档案的装 具和必要设施。个体车辆技术档案由个人妥善保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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