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管理详细版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范文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范文煤矿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一种常见危险气体,其含量高、易燃爆炸性大,对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运行稳定性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和矿工的安全,煤矿瓦斯管理规定必不可少。
本文将从严禁违规行为、瓦斯检测、瓦斯抽采和防治措施等方面探讨煤矿瓦斯管理规定的范文。
一、严禁违规行为1.所有矿工必须参加瓦斯防治培训,熟悉和掌握瓦斯的特性、危害和防治方法,严禁无培训或培训未合格人员进入矿井工作。
2.严禁在瓦斯含量超过爆炸下限的地点使用明火或进行烟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吸烟、打火机、火柴等。
3.在矿井进风流道和工作面进风流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进行焊接、气焊、电焊等明火作业。
4.严禁违反规定进入已经封闭的空间、设备内部,如封闭井下设备、井筒、硐室等。
5.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更改瓦斯抽采系统、风量、工艺参数等,严禁擅自调整瓦斯抽采设备。
二、瓦斯检测1.瓦斯检测仪器必须进行定期校验和检修,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在进行瓦斯检测前,必须对检测器进行预热和零点调整,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瓦斯检测点必须选取在可能积聚瓦斯的地段,如回风巷、煤仓等,且密度小的瓦斯检测点要高于密度大的瓦斯检测点。
4.瓦斯检测器的检测结果必须显而易见地向矿工展示,以增加警觉性和避免错误判断。
5.矿井瓦斯含量超过警戒值时,矿井必须及时进行停产处理,矿工必须全体撤离到安全地带。
三、瓦斯抽采1.瓦斯抽采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高效抽采。
2.瓦斯抽采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3.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记录必须做到详实,包括设备的运行时间、风速、抽采效果等,以便于分析和判断瓦斯抽采情况。
4.矿井必须按煤层瓦斯含量和矿井开采进度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瓦斯抽采方案,确保瓦斯抽采的及时性和充分性。
5.在进行瓦斯抽采时,必须定期检查和更换瓦斯抽采设备的滤网、密封件等易损件,确保其正常运行。
工作面高瓦斯区域防治瓦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工作面高瓦斯区域防治瓦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作面高瓦斯区域的防治措施,确保煤矿生产中的瓦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矿井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适用于工作面高瓦斯区域的生产操作环节。
二、责任和权利1. 矿长承担对本制度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工作,确保瓦斯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2. 瓦斯专责人负责工作面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调控瓦斯抽放等工作。
3. 班组长负责指导班组成员正确使用瓦斯检测仪器,确保瓦斯浓度监测的准确性,并监督瓦斯抽放等操作工作的安全进行。
三、防治措施1. 瓦斯浓度监测(1)设备要求:瓦斯检测仪器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准确测定瓦斯浓度。
(2)监测频率:根据矿井的安全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浓度监测的频率要求。
(3)记录和报告:瓦斯浓度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和上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响应。
2. 瓦斯抽放(1)瓦斯抽放方法:采取适当的瓦斯抽放方法,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不超过安全范围。
(2)瓦斯抽放设备:瓦斯抽放设备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定期检修:瓦斯抽放设备要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抽放效果。
3. 通风系统(1)通风方案:根据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通风方案,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并有效地减少瓦斯浓度。
(2)通风设备:通风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规范操作:矿工要按照通风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通风系统,确保通风效果的达到预期目标。
四、应急处置1. 发现瓦斯超限情况(1)立即报告:矿工在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报告,瓦斯专责人和班组长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2)切断电源:若发现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切断相关设备的电源,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3)紧急撤离:一旦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应立即进行紧急撤离,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处理。
2. 瓦斯泄漏事故处置(1)封堵泄漏源:一旦发现瓦斯泄漏事故,应立即封堵泄漏源,以便防止瓦斯向其他区域扩散。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详细完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详细完整版,旨在保障煤矿生产中的安全和防止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一、目的:1.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
2.提高煤矿工人对瓦斯突出的认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法规遵守: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等。
2.确保煤矿企业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证照,合法合规开展生产活动。
三、预测预测:1.制定科学合理的瓦斯突出预测方法和技术标准,明确预测的时间、范围和方法。
2.根据预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排放治理:1.煤矿井下瓦斯进行有效的排放和利用,包括安装并维护合格的瓦斯抽放设施和瓦斯抽放管道。
2.对煤矿井下的通风系统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保证通风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五、监测与检测:1.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和检测体系,包括安装并维护瓦斯检测仪器和设备。
2.对煤矿井下的瓦斯浓度、煤层赋存状态等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确保瓦斯突出的早期预警和防控措施的及时实施。
六、安全管理:1.加强对煤矿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瓦斯突出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2.确保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七、事故应急:1.制定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的效能。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提高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监督检查:1.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包括定期检查、抽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确保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
2.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以上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详细完整版。
通过预测预测、排放治理、监测与检测、安全管理、事故应急和监督检查等综合措施,旨在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预防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求严格遵守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加强瓦斯突出的预测和监测,并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瓦斯治理制度范本

煤矿瓦斯治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煤矿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一种有害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性,对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营产生极大的威胁。
为了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稳定运营,制定本《煤矿瓦斯治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有效进行,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
三、责任1. 煤矿企业负有瓦斯治理的直接责任,应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制度,组织开展瓦斯治理工作,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斯治理人员。
2. 瓦斯治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3.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瓦斯治理工作。
四、瓦斯治理工作流程1. 瓦斯治理规划: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治理规划,并上报监管部门审批。
2. 瓦斯治理设施建设:煤矿企业按照瓦斯治理规划进行瓦斯治理设施的建设,确保设施的质量和功能完善。
3. 瓦斯监测与报警:煤矿企业应配备瓦斯监测仪器,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并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瓦斯抽采治理:煤矿企业应按照瓦斯治理规划进行瓦斯抽采工作,保证矿井内瓦斯浓度的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5. 瓦斯处理利用:煤矿企业应建设瓦斯处理利用设施,对抽采出来的瓦斯进行处理和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 瓦斯安全教育与培训: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矿工的瓦斯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瓦斯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五、瓦斯治理监督与检查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煤矿企业进行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煤矿企业应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瓦斯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瓦斯治理工作报告煤矿企业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瓦斯治理工作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瓦斯治理设施的建设进展、瓦斯监测数据、瓦斯抽采治理情况、瓦斯处理利用效果等。
七、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瓦斯治理制度的行为,煤矿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5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防治瓦斯管理制度

防治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易燃和有害的气体,常见于煤矿、油田、化工厂等工业场所。
瓦斯泄漏可能导致爆炸、中毒以及窒息等严重事故,对人员和设施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建立健全的是企业和单位必须重视的重要工作。
一、总则为了规范瓦斯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和人员安全,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潜在瓦斯泄漏风险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煤矿、油田、化工厂等。
三、管理机构1. 瓦斯管理部门:负责瓦斯检测、监控、报警及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
2. 安全监督部门:对瓦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 生产单位:负责具体的瓦斯管理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
四、责任分工1. 瓦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瓦斯检测、监控、报警和应急处理的具体计划和方案。
2.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瓦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 生产单位负责落实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确保瓦斯安全生产。
五、瓦斯检测1. 瓦斯检测应定期进行,以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瓦斯检测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准确可靠。
3. 对瓦斯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瓦斯监控1. 采取定时抽样、自动监测等方式对瓦斯进行监控。
2. 对瓦斯监测数据进行实时传输和记录,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3. 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报修,确保及时修复。
七、瓦斯报警1. 瓦斯监控系统设定合理的报警数值,一旦超出预设值就应自动报警。
2. 报警信号应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3. 对报警记录进行归档保存,作为事故分析和预防的重要依据。
八、瓦斯事故应急处理1. 一旦发生瓦斯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或疏散,及时进行救援。
2. 对瓦斯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参与救援和处理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其积极参与防治瓦斯工作。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最新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第三十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突出矿井矿长应当每月至少进行 1 次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和防突措施的落实。
有突出矿井(煤层)的煤矿企业、煤矿应当建立防突技术管理制度,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煤矿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煤矿企业、煤矿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
煤矿企业、煤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队)长、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瓦斯防突工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煤矿企业、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有突出煤层的煤矿企业、煤矿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突出矿井必须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突出煤层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始作业后 10 天内应当进行 1 次突出事故逃生、救援演习,以后每半年至少进行 1 次逃生演习,但当安全设施或者作业人员发生较大变化时必须进行 1 次逃生演习。
第三十七条有突出煤层的煤矿企业、煤矿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防突措施计划及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各项防突措施按照下列要求贯彻实施:(一)施工前,施工防突措施的区(队)负责向本区(队)从业人员讲解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二)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
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者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三)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 1 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防治瓦斯计划管理制度模版

防治瓦斯计划管理制度模版瓦斯防治计划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有效防控瓦斯危险,制定本瓦斯防治计划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确保矿山生产过程中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2. 提高矿井瓦斯治理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和有效性;3. 加强对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保证瓦斯防治工作的持续推进。
三、瓦斯防治计划的编制1. 瓦斯防治计划应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包括矿井瓦斯防治目标、瓦斯防治措施、瓦斯防治计划的推进步骤等。
2. 瓦斯防治计划的编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计划内容应经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审核。
四、瓦斯防治计划的执行1. 瓦斯防治计划的执行应当按照计划的要求进行,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障碍,应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五、瓦斯防治措施1. 强化通风系统a) 定期进行通风系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转;b) 控制通风系统中的风量,保证矿井内瓦斯浓度的控制。
2. 密闭工作面a) 加装密闭门,减少瓦斯外漏;b) 定期对密闭工作面进行检查,确保密闭设备的有效性。
3. 严格施工管理a) 强化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b) 严禁违规操作和使用不合格设备,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
4. 定期抽采瓦斯a) 设立定期抽采瓦斯的设备和装置;b) 定期对抽采瓦斯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 瓦斯抽采利用a) 对抽采的瓦斯进行处理和利用,减少瓦斯排放;b) 加强瓦斯利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安全、高效的运行。
六、瓦斯防治计划的监督和检查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矿井瓦斯防治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发现瓦斯防治计划执行不到位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七、责任追究对违反瓦斯防治计划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八、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山管理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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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6540(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管理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管理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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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瓦斯事故是所有煤矿安全事故中主要的一种类型,属于煤矿五大灾害之一。
论文针对矿井瓦斯地质影响因素,探讨了其对煤层瓦斯含量的影响,并从瓦斯安全管理、火源安全管理等方面给出了瓦斯事故防治措施。
关键词:煤矿安全;瓦斯事故;瓦斯地质影响因素;事故防治煤矿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空气中瓦斯含量达到爆炸范围内,即瓦斯的体积分数为5%~16%时;二是存在引爆的火源,且其时间长度大于瓦斯引火感应期长度。
所以,在煤矿实际作业环境中,对瓦斯爆炸事故的防控重点应放在防止瓦斯积聚和限制火源上。
本文从引起矿井瓦斯含量的地质因素出发,探讨了煤的自身性质、煤层赋存条件和地质构造对煤层瓦斯含量的影响,最后又从管理角度给出了瓦斯事故防治的措施。
一、矿井瓦斯地质影响因素瓦斯主要是在煤的形成过程中产生的,按其成因可分为3种形成方式,即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煤变质形成和油气田的瓦斯侵入。
瓦斯含量是指煤体或岩体在自然条件下所含的瓦斯量,包括游离态瓦斯和吸附瓦斯。
影响矿井瓦斯含量的因素有很多,概括起来可分为两类:一是影响瓦斯生成量多少的因素;二是瓦斯的保存和放散条件。
矿井中煤岩体内瓦斯含量与实际瓦斯生成量之间的差别很大,不同的煤田、同一煤田不同矿井、同一矿井不同采区的瓦斯含量也是大不相同。
造成这一差异的主要因素来自于地质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煤体自身性质。
煤体对瓦斯的吸附能力主要取决于煤体的孔隙率和煤质,煤的变质程度不同,孔隙大小不同,其所含瓦斯的量就不同。
成煤初期,煤的结构疏松,孔隙率大,储存游离瓦斯的空间大,瓦斯的吸附能力也很强。
但此时煤质以褐煤为主,在成煤物化作用下尚未生成大量瓦斯,因此煤体中所含瓦斯量较少。
在煤化地质作用下,煤质逐渐致密,孔隙率减少,吸附瓦斯的能力大大降低。
随着煤的继续变质,煤体内部产生许多细微孔隙,使得煤的表面积不断扩大,至无烟煤达到最大,所以无烟煤对瓦斯的吸附能力最强。
但并不是煤体吸附瓦斯能力强就一定含瓦斯量大,最终瓦斯含量除了需要煤体有瓦斯的吸附外,还需要密闭的空间使其得以保存。
(2)煤层赋存条件。
煤层中的瓦斯会受到来自地层的压力,从而使其在煤层中不断地运动,而运动的速度与煤层和围岩的渗透性有关。
渗透性越大,瓦斯就越容易逸散,反之瓦斯则容易保存在煤层之中;如果煤层的围岩致密完整,煤层中的瓦斯就容易保存下来,反之,瓦斯容易逸散。
瓦斯可溶解于水中,随着地下水的流动而随之流动逸散,所以地下水活动强烈的地区煤层含瓦斯量较少,而地下水活动不强烈的地区煤层瓦斯含量则相对较多。
此外,水分子对瓦斯含量也有一定的影响,它可以占据煤体的裂隙和吸附表面,减弱煤对瓦斯的吸附能力。
因此,煤层含水越大,瓦斯相应就越少。
瓦斯还与煤层的埋藏深度和煤层倾角有关系,通常,瓦斯含量随着煤层埋藏深度的增加而增大,而煤层的倾角越小,瓦斯含量则越大。
对于埋藏较浅的煤层,特别是有露头存在时,煤体中的瓦斯就容易通过露头逸散到大气中去,瓦斯含量相对较小。
对于煤层被较厚且不透气的厚岩层所覆盖时,瓦斯难以逸散,煤层所含的瓦斯量就比较大。
如果煤层属于暴露式煤田,含煤岩系出露地表,瓦斯就很容易排放,瓦斯含量就很低。
(3)地质构造。
地质构造是造成同一矿区内瓦斯含量存在差别的主要因素,在地质构造附近瓦斯涌出量往往增加或减少。
一般说来,开放性断层有利于瓦斯排放,瓦斯含量减少;压性断层甚至可以封闭储存瓦斯,称之为封闭性断层,其瓦斯含量增大。
地质构造是影响瓦斯存储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封闭型地质构造有利于封闭瓦斯,开放性地质构造有利于排放瓦斯。
瓦斯喷出大多发生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溶洞裂缝区、背斜和向斜轴部储瓦斯区以及其他储瓦斯构造与原始洞缝相通的区域,是发生瓦斯喷出的良好通道,对矿井的安全生产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二、矿井瓦斯事故防治措施2.1建立瓦斯安全管理机制瓦斯是导致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的物质源,作为引发事故的主要物质因素而存在,为了预防和控制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系统工程中的本质安全,做好瓦斯安全管理工作是控制瓦斯爆炸事故的重要前提。
首先,消除瓦斯爆炸的物质危险源。
最大限度地抽放瓦斯,抽出开采煤层、邻近煤层和采空区等瓦斯源中的瓦斯,减少井下瓦斯涌出量,是提前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根本措施,可实现瓦斯环境中采煤本质上的安全。
对于局部聚集的瓦斯,可采用隔离法、分支通风法、引风法等措施来隔离或者吹散巷道内聚集的瓦斯,保障生产安全。
其次,建立健全可靠的通风系统。
强化通风的安全管理,保证整个矿井和井下各个工作面上都有足够的风量,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保持足够的风速,足以用来稀释工作面的瓦斯和驱散涌出的瓦斯,这是防止瓦斯聚积含量超限,避免瓦斯爆炸事故发生最根本和最有效的措施。
因此,要求矿井必须拥有完善的通风系统,按要求为井下提供足够的风量;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尤其是长距离局部通风管理,按要求设置主、备局部通风机,及时进行风机切换试验,杜绝无计划停风,安设风电、瓦斯电闭锁。
最后,建立矿井瓦斯监测系统。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24小时连续不断监控,定期标校甲烷传感器,配置安全技术装备供瓦斯检测人员对整个矿井井下的瓦斯含量进行监测,每次监测都要如实地反映出现场的瓦斯变化情况,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本和瓦斯日报表上,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如果有瓦斯积聚超限的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使之达到安全要求,真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变,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2.2建立火源安全管理机制引爆火源的特征源主要有电气火花、放炮火源、摩擦撞击、吸烟明火等,火源安全管理应包括明火、电火花、放炮火花等的管理。
通过对引爆火源的安全管理,可从根本上阻断瓦斯爆炸所必需的温度条件,从而有利于控制瓦斯爆炸事故。
(1)加强矿井用电安全管理。
用于井下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防爆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井下电缆接头不准留有明接头,对电缆经常检查,防止漏电,设置漏电保护器;矿灯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在井下发生损坏,严禁在井下打开电池盒或自行修理。
(2)加强矿井用火安全管理。
严禁在井下吸烟和生火取暖。
瓦斯泵房及附近20 m以内不许存在明火。
在井下不准进行电焊和气焊等焊接作业,如确实需要则必须严格执行报批手续。
(3)加强井下放炮的安全管理。
井下作业时要对火药和雷管进行严格管理,实行审批使用程序。
严禁简化放炮程序、放明炮及明电放炮、多母线放炮、违规填充炮泥、反向爆破、一次装药多次爆破、使用岩石炸药爆破等。
(4)加强摩擦撞击的安全管理。
采煤机械截割部件上需加洒水喷雾降温设备,严禁在井下通风不良区域使用可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和机械设备。
如果发生瓦斯事故,抢险救灾时须使用专用工具。
2.3矿工不安全行为控制造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
依据安全学原理,引发事故的原因不外乎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物的不安全状态)、环(不安全的环境)三大因素,而人为因素往往是引发事故最直接、最常见的原因。
安全教育是为了防止矿工不安全行为,防止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
其重要性首先在于通过安全教育能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矿工搞好事故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其次,安全技术知识的普及和安全技能的提高,能使广大矿工掌握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最后,矿工可通过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检测技术水平和提高安全控制技术,搞好事故预防,起到保护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作用。
安全教育可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1)安全知识教育。
使矿工了解一通三防基础知识,掌握有关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提高矿工的安全素质,从而提高煤炭企业整体事故预防水平。
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
各种知识教育的深度可结合矿工所在岗位进行安排。
(2)安全技能教育。
通过对教育者进行培训和反复的实际操作训练,使其逐渐掌握安全技能。
在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过程中,使作业人员掌握完成本岗位安全作业技巧,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能力和紧急应变能力。
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应结合工种岗位,按照有关规程、标准有计划地进行。
(3)安全态度教育。
通过安全态度教育使操作者尽可能自觉地掌握安全技能,克服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观念,树立科学的安全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端正安全态度,自觉遵章守纪,搞好安全生产。
教育内容应该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安全形势教育和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开展的安全教育等。
2.4隔爆措施矿井隔爆抑爆装置是控制瓦斯爆炸事故的最后一道屏障,当瓦斯爆炸发生后,依靠预先设置的装置可以阻止爆炸的传播,限制火焰的传播范围,主要有被动式隔爆棚和自动抑爆装置。
(1)被动式隔爆棚。
隔爆岩粉棚、隔爆水槽棚和隔爆水袋棚因成本低、安装方便,因而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其中隔爆水袋棚的使用最为广泛。
目前研制的XGS型和KYG型隔爆棚,具有适应性强,安装、拆卸和移动方便的特点。
(2)自动式抑爆装置。
使用压力或温度传感器,在爆炸发生时探测爆炸波,及时将预先放置的水、岩粉、N2 . CO2等喷洒到巷道中,从而达到抑制爆炸火焰传播的目的。
如ZGB-Y型自动隔爆装置采用高压氮气引射消焰剂,能将爆炸限制在距爆源40-60m 之内; YBW-1型无电源触发式抑爆装置,适合安装在距爆源20-45m的巷道中;ZYB-S型自动产气式抑爆装置采用实时产气原理,当传感器接收到燃烧或爆炸火焰时,触发气体发生器快速产生的高压气体喷洒消焰剂,抑制火焰的传播和发生。
三、结语除了本文所述地质影响因素外,煤层的厚度变化、岩浆侵入煤岩层等也对煤层瓦斯含量有一定的影响。
所以,影响煤层瓦斯含量的地质因素是多方面交错的结果,在分析时需综合考虑。
瓦斯事故的发生,对井下安全生产及人员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是矿井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
本文结合瓦斯事故的地质影响因素探讨,从瓦斯安全管理机制、火源安全管理机制和矿工不安全行为控制给出了瓦斯事故的防治措施,对矿山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