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案例分析
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演讲:事故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演讲:事故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谈一谈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话题,希望通过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提高大家对铁路运输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共同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而努力。
铁路运输作为国家基础设施之一,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但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安全生产问题也时刻存在,甚至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时刻关注安全生产,防范事故的发生。
接下来,我将通过分析一些铁路运输事故案例,总结安全生产经验。
一、铁路运输安全事故案例分析1.南昌货车相撞事故2007年7月23日,南昌发生了一起货车相撞事故,事故造成多名旅客和货车司机受伤。
经过调查认定,事故原因是由于铁路货车在行驶过程中违反车速规定,导致和公路货车相撞。
这个事件说明了不遵守安全规定和traffic laws对运输事故的影响。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要坚持按照规定办事,不能将安全置于次要位置。
2.玉林列车追尾事故2011年6月23日,广西玉林火车站发生了一起列车追尾事故,造成9人死亡、56人受伤。
事故的原因是因为站内驼峰轨距与邻线轨距不符,行车过程中产生了异物干扰,导致死亡和伤害人数惊人。
这个事件揭示了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并细节到位,在运营过程中不能遗留小漏洞。
同时,提醒所有从事运输行业的人员,一旦发现问题须立即解决避免拖延时间带来更多的不良影响。
3.上海动车追尾事故2011年7月23日,上海徐泾东站发生了一起动车组追尾事故,事故导致40多人死亡、172人受伤。
事件经过的调查表明,事故的原因是由于人为。
由于铁路部门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和系统安全的监控不达标,导致信号灯出现故障,未能起到及时警醒作用,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这个事件让我们认识到,即使是小差错,也有可能变成难以挽回的灾难。
在运输过程中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细节到位,并保持设备无差错和正确性,为运输安全保驾护航。
二、总结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经验1.安全意识和注意事项的提高事故是从微小事情中发生的,我们值班人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醒,细节到位,时时刻刻注意现场的细节,例如设备维护、交通法规遵守等,避免小差错造成的大问题。
火车铁轨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铁路交通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铁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以一起火车铁轨法律问题案例为切入点,分析铁轨事故的法律责任承担。
二、案例简介2018年3月,某市一辆火车在行驶过程中,因铁轨质量问题导致脱轨事故,造成多人伤亡。
经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是铁轨存在严重裂纹,且该裂纹已持续多年,但相关部门未及时进行维修。
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家属将铁路局、铁路总公司及铁轨生产厂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铁轨质量问题认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39条的规定,产品质量不合格是指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本案中,铁轨存在严重裂纹,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产品质量不合格。
2. 法律责任承担(1)铁路局责任根据《铁路法》第25条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必须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必须保证车站、车辆的安全。
本案中,铁路局作为铁路运输企业,有保障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的义务。
由于铁轨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铁路局未履行保障安全的义务,应对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铁路总公司责任铁路总公司作为铁路运输行业的监管机构,有对铁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管的职责。
根据《铁路法》第28条的规定,铁路总公司应当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案中,铁路总公司未对铁轨进行定期检查,导致铁轨质量问题长期存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3)铁轨生产厂家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2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铁轨生产厂家生产的铁轨存在严重裂纹,导致事故发生,铁轨生产厂家应承担侵权责任。
3. 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铁路局、铁路总公司及铁轨生产厂家均存在侵权行为,应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铁路案例事故分析总结汇报

铁路案例事故分析总结汇报铁路案例事故分析总结汇报一、引言铁路事故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具有一定严重性质和后果的意外事件。
铁路事故的发生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可能导致财产损失、交通堵塞等问题,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深入探究铁路事故的原因和防范措施,本篇报告将选择某一铁路案例进行分析总结。
二、事故背景本次事故发生在某地的铁路线上,事故车次为K123,当时车上载有120名乘客。
事故发生时,列车行驶在一条弯道上,突然出现脱轨现象,导致部分车厢翻滚,乘客受伤甚至身亡。
三、事故分析1. 设施维护不到位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地点的铁轨存在损坏情况,而该段铁轨的巡检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修复漏洞。
这导致列车在行驶过程中遇到了脱轨的危险。
2. 过度超载在这次事故中,列车的载客量超过了正常限制。
超载会加大列车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增加车辆的压力,使得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
此外,当事故发生时,超载会导致人员伤亡情况更加严重。
3. 人为因素据调查人员了解,列车的司机在发生事故时驾驶状态不佳,存在疲劳驾驶的嫌疑。
疲劳驾驶容易导致司机在判断和应对紧急情况时出现失误,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四、事故教训1. 加强设施维护铁路公司应加强对铁路设施的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和修复存在的问题,确保路线的安全性。
同时,应完善设施维护的监控体系,提高响应和处理问题的速度和效率。
2. 严格控制载客量铁路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载客量限制进行运营,不放任任何超载现象存在。
为此,可以加强车辆的检查和监控,确保每次运营都具备安全条件。
3. 加强司机培训和管理铁路公司应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司机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乘务服务素质。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疲劳驾驶监管机制,确保司机在工作时具备良好的身体状态。
五、结论本次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设施维护不到位、过度超载和人为因素造成的。
通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我们应加强设施维护、控制载客量和司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降低铁路事故的发生风险,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铁路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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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铁十六局胶济客专指挥部第十一工区严重违法违规,在没 有接到当日施工调度命令、线路封锁时间未到、监控人员未到 场的情况下,擅自拆开防护网上道作业,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 发生。 4.指挥部对劳务人员管理力度不够,岗前培训和现场管控工作 不扎实,造成劳务人员出现班前饮酒、不听从带工人员指挥、 擅自拆网上线路作业等重大违章行为,触碰安全红线。 5.指挥部干部作风不实,各级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职责,安全意 识不强,未能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隐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现场安全问题,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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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芜湖车务段“2.1”车辆伤害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 故
(一)事故概况
2008年2月1日18时8分,11183次列车计划进宣杭线十字铺 站3道待避,因大雪影响,进路上的9/11号道岔无表示,该站 副站长即带领3名车站人员到现场除雪。18时35分,在返回 途中,该站副站长临时决定对17#道岔进行清扫。18时59分, 一名作业人员由于下道不及时,被通过的1582次列车当场撞 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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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系安全带作业造成施工人员坠亡事故
(一)事故概况
某段某工区在某区间清扫绝缘子,上午9时10分,职工甲登上 85号支柱,在没系安全带的情况下清扫承力索下锚绝缘子, 甲手抓承力索下锚拉杆,走到承力索下锚绝缘子处,开始清扫 绝缘子,清扫到第四片时,由于右手够不着,开始换手,右手 抓住第三片绝缘子,左手松开往前移,突然右手抓的绝缘子转 动,右手滑脱,人从高空坠下,头碰钢轨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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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哈尔滨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 则》,定中铁电气化局较大不良行为(编号14),由滨洲电 气化指挥部纳入上半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按合同对中铁电气 化局进行激励约束考核。
铁路事故案例分析范文

铁路事故案例分析范文一、事故概况。
咱先来说说这起铁路事故啊。
那是在一个看似平常的日子里,一列货运列车正沿着铁路线欢快地跑着,就像一个按部就班去上班的小老弟。
可突然呢,在一段看似没啥特别的铁轨上,这列车就像喝醉了酒似的,开始偏离轨道,然后“哐当、哐当”地就脱轨了。
这一脱轨可不得了啊,那场面就像是一场混乱的派对,车厢横七竖八地躺着,货物也撒了一地,就像被调皮孩子弄乱的玩具箱。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设备故障。
首先啊,罪魁祸首之一可能就是铁轨本身了。
经过调查发现,有一段铁轨的扣件松动了。
这扣件就像是铁轨的安全带一样,松了的话,铁轨就容易移位。
你想啊,就像你穿着松松垮垮的鞋子走路,能走稳吗?肯定容易摔跤啊。
而且啊,铁路上的探伤设备当时也有点小毛病,没有及时发现这个潜在的危险。
这就好比是一个医生没检查出病人的病,结果病情恶化了。
2. 人为因素。
这列车司机呢,虽然不能完全怪他,但是也有那么一丢丢责任。
他在行车过程中没有特别仔细地观察铁轨的状态。
也许他在想晚上吃啥呢,或者是前一天没睡好有点迷糊。
当然啦,这只是一种猜测。
正常情况下,司机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就像一个超级侦探一样,随时发现铁路上的异常。
还有维修人员啊,他们的工作没做到位。
在之前的检查中可能就走马观花了,没有真正把那些小隐患当成大问题来处理。
这就好比是你打扫房间,只扫了表面,那些角落里的灰尘根本就没管,时间长了,灰尘就变成大麻烦了。
三、事故影响。
1. 经济损失。
这一脱轨啊,那损失可大了去了。
先说货物吧,那些撒了一地的货物,有的都摔坏了,这就像你辛辛苦苦做的蛋糕,一下子掉地上摔得不成样子了,商家可得心疼死了。
而且铁路的修复也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就像你要重新装修一个被破坏的房子一样,材料、人工都得花钱。
2. 运输延误。
这列车一脱轨,整个铁路运输就像被人打了一拳,乱了套了。
后面的列车都得停下来等,就像一群人排队,前面有个人突然摔倒了,后面的人都走不了。
那些等着货物的工厂啊、企业啊,就只能干着急,就像等快递等了很久还没到的你一样,心急如焚。
铁路系统18个典型事故案例及故调查处理报告范文

铁路系统 18 个典型事故案例及故调查处理报告范文案例一、列车运行中车门移开,安全意识淡薄错过时机,刮坏进站信号机1、事故经过:XXXX 年 X 月XX 日, XXXX 次在 A 站通过后 A 站值班员汇报机后 13 位运行方向左侧敞车车门未关,列车调度员没有已引起重视,布置 B 北站值班员停车处理,减小对运输的干扰。
当列车行至B 站 3 道进站信号机处时,未关闭的车门将 3 道进站信号机刮坏。
2、事故定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后处理规则》第十四条,构成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限速设备普通 C 类事故。
3、违反规章:《技规》 180 条:注意列车在车站到发及区间内的运行情况,正确、及时地处理暂时发生的问题,防止列车运行火灾。
《调规》第 58 条:调度指挥必须坚持数据安全生产。
当得到现场关于快车、路线浮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时则,应及时指示有关人员即将停车,查明情况,妥善处理;4、存在问题:1、快车调度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列车氢氧化铵在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未引起高度重视。
2、在接到危及行车安全的信息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布置车站停车处理,错过处理时机,给行车安全、事故频发埋下隐患。
5、吸取教训:1、列车调度员在日常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的原则。
2、当接到有关列车、路线浮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时,应及时发现指示有关人员即将应停车,查明情况,妥善处理,杜绝臆测行车。
6、思量问题:1、在突发情况下,如何把好列车运行安全管理关?2、在接到有关列车、路线浮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书时,应如何妥善处理?3、在遇到安全与效益效率发生冲突时则,如何错误摆正关系?案例二、中间站加挂轨检车,漏发限速下令耽误列车一、事故经过:XXXX 年 XX 月 XX 日 XX 线 30681 次 1 时 29 分到达 D 站加挂到G 站轨检车一辆,因调度员漏发 D 站至 G 站间轨检车限速 80km/h 运行命令,导致 30681 次列车 D 站晚开 1 小时 03 分。
铁路法律案例事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6月,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铁路交通事故。
一辆载有旅客的火车在行驶过程中,因司机操作失误,导致火车脱轨,造成多人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家属对铁路运输企业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涉及铁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二、案件事实1. 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6月15日,一辆由某市开往邻市的旅客列车在行驶过程中,因司机李某操作失误,导致火车脱轨。
事故发生后,铁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经调查,事故造成5人死亡,30余人受伤,部分旅客财物受损。
2. 受害者家属诉求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家属对铁路运输企业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原告认为,铁路运输企业作为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法律问题1. 铁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八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因运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铁路运输企业作为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受害者家属因亲人遇难,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四、法院判决1. 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铁路运输企业作为事故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铁路运输企业赔偿受害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2. 赔偿金额经法院审理,判决铁路运输企业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共计50万元。
铁路事故案例分析教育片(2篇)

第1篇一、前言铁路作为我国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的运输任务。
然而,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提高铁路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本教育片将通过分析一起铁路事故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以期为我国铁路安全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案例背景2018年5月,某铁路局一辆旅客列车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车辆制动系统故障,导致列车在高速行驶中发生脱轨事故。
事故造成多节车厢受损,旅客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事故发生后,铁路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事故原因分析1. 制动系统故障经调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列车制动系统故障。
在列车运行过程中,制动系统未能正常工作,导致列车在高速行驶中失去控制,最终发生脱轨。
2. 维护保养不到位据了解,事故车辆在事故发生前曾进行过例行检修,但检修过程中对制动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3. 应急处置不当在事故发生初期,驾驶员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
同时,列车员在事故发生后,对旅客的疏散和救援工作组织不力,影响了救援效率。
四、经验教训1. 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铁路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制动系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同时,对检修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提高检修质量。
2.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铁路工作人员应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3. 加强安全教育铁路部门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通过案例教育、警示教育等形式,使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五、案例分析本案例中,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铁路安全工作存在以下问题:1. 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事故车辆在事故发生前曾进行过例行检修,但检修过程中对制动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这说明铁路部门在车辆维护保养方面存在漏洞。
2. 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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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案例分析公诉机关武威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蒋新云,男,1959年5月26日出生于四川省遂宁县,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兰州铁路局工务大修段领工员,住甘肃省兰州市铁路新村东街644号楼2单元701室。
2000年7月7日因涉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被武威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逮捕。
现羁押在武威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被告人徐万艾(又名徐万爱),男,1956年5月5日出生于甘肃省张掖市,汉族,文盲,兰州铁路局工务大修段线路工,住甘肃省兰州市红山根东路141号。
2000年7月7日因涉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被武威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逮捕。
现羁押在武威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被告人马转运(又名马宝成、马保成),男,1968年8月15日出生于甘肃省静宁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兰州市西固区第三建筑安装公司第二工程处处长,住甘肃省静宁县李店乡细湾村。
2000年7月7日因涉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被武威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逮捕。
现羁押在武威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辩护人姜学流,武威姜学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武威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武铁检刑诉字(2000)第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马转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武威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升、代理检察员康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马转运及其辩护人姜学赚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武威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0年6月14日17时12分,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马转运带领民工,在兰新线下行线路抽换轨枕作业时,在出现胀轨、k644+348.24m处连续两根轨枕两端无扣件固定、k644+352m处连续四根轨枕无扣件固定,枕底道碴未捣固密实,轨枕与钢轨之间最大间隙达70mm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X295次行包专列运行至该施工处(兰新线k644+352m)时,发生脱轨、颠覆(其中机次第8位、9位脱线、第10—17位颠覆,第18位1位台车脱线)。
中断下行线路行车22小时15分,上行线路行车9小时29分;造成车辆报废6辆,大破2辆,中破3辆;损坏钢轨350米,混凝土轨枕568根,影响旅客列车8列,货物列车17列,直接经济损失214万元。
构成行车重大事故。
对指控的以上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和当庭宣读、出示了下列证据:证人证言、武威铁路公安处关于事故现场的勘查笔录、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及现场照片、三被告人身份、职务及职责证明、铁道部关于“6.14”重大事故的批复、兰州铁路局关于“6.14”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工务调查组事故地点调查情况表、武铁分局安监室工务调查组事故现场前后百米线路状况调查表、武铁安监室与嘉峪关机务段、电务段、武铁车辆分处对X295次机车、许三湾车站电务技术设备、X295次列车车辆安全检查鉴定书、兰铁工务大修段桥隧路基大修施工合同书、兰铁工务大修段关于兰新线1—4.0M框架桥施工组织设计、兰铁工务大修段桥路无缝线路地段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兰铁工务大修段桥路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清水工务段无缝线路技术资料及调度日志、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及三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身为铁路职工,在负责兰新线施工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冒险作业,致使发生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被告人马转运身为民工的负责人,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发生行车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马转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无辩解。
被告人马转运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但辩称被告人马转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被告人马转运没有不服从管理、没有违反规章制度、没有强迫职工违章冒险作业,马从事的是体力劳动,作为民工负责人只是调配劳动力,对施工没有决定权,故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经审理查明,2000年6月13日,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马转运负责兰新线k644+345m处新建1—4.0M框架桥工程的施工工作。
在施工中被告人蒋新云与被告人徐万艾、马转运商议,擅自决定利用列车运行间隙,将原计划用两天时间完成的抽换枕木作业,改为一天完成。
6月14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马转运在既没有掌握兰新线k644+345m处下行无缝线路轨温已超过锁定轨温值,又对施工没有精心组织防护、合理分工的情况下,盲目违章作业,致使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出现了胀轨上644+348.24m处连续两根轨枕两端无道钉固定、k644+352m处连续四根轨枕无垫板、道钉固定,轨枕与钢轨之间最大间隙达70mm的现象。
当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马转运发现情况后,既没有组织民工采取补救措施,又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而是盲目轻信列车能够通过,加之X295次行包专列8至18位11辆车存在严重超载和偏载现象(超载174.18吨。
其中机后第8位车辆货物装载重量38.26吨,超载8.26吨,且右侧装载建筑瓷砖20.537吨),致使该次列车于17时12分行至兰新线k644+352m处时,发生颠覆(其中机次第8位。
9位脱线、第10—17位颠覆,第18位1位台车脱线),颠覆车辆侵入上行线路,致使铁路上行线路中断行车9小时29分,下行线路中断行车22小时15分;车辆报废6辆,大破2辆,中破3辆;损坏钢轨350米,混凝土轨枕568根,影响旅客列车8列,货物列车17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4万元。
构成行车重大事故。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三被告人身份及职务证明,证实被告人蒋新云任兰州工务大修段六队领工员职务;被告人徐万艾任兰州工务大修段六队线路工职务;被告人马转运任兰州市西固区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二工程处处长职务的事实。
(2)兰铁工务大修段线路、桥路大修领工员工作标准,规定领工员在队长领导下,组织领导所属工班努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有关规则,在大修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章设置施工防护信号,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检查。
(3)兰铁工务大修段线路工工作标准,规定线路工应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对本身所担负的工作质量、安全负责。
(4)兰州市西固区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程处长岗位安全责任制,规定工程处长对本处的安全生产活动负全面责任,在施工中实行全面管理,包括生产组织、工程质量。
安全技术、人员管理,对承建单位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消除不安全因素。
(5)铁道部关于“6.14”重大事故的批复,证实该事故系兰州局工务部门违章蛮干造成枕木缺钉、线路失稳、胀轨跑道,加之该次行包专列的装载上存在严重超载问题所致的事实。
(6)兰州铁路局关于“6.14”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和武铁公安处关于事故现场勘查记录、X295次列车脱线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及现场照片,均证实2000年6月14日广州开往乌鲁木齐的X295次行包快运专列,17时15分,运行至兰新线梧桐泉至许三湾车站区间下行线K644+352m处,机次第8—18位脱轨。
颠覆(其中8位、9位脱线,10—17位颠覆,18位1位台车脱线)。
脱轨后走行268米,机次15、16位颠覆后侵入上行线,中断下行线行车22小时15分,上行线9小时29 分;造成车辆报废6辆,大破2辆,中破3辆;损坏钢轨350米,混凝土轨枕568根。
影响旅客列车8列,货物列车17列,直接经济损失214万元,构成行车重大事故。
判定事故的原因为施工作业违章;货物超载、偏载的事实。
(7)武铁分局安监室工务调查组事故地点调查情况表,证实兰新线K644+352m处连续四根木枕空吊最大70mm,最小为30—50mm。
无垫板、道钉的事实。
(8)武铁分局安监室工务调查组事故现场前后百米线路状况调查表,证实高低、方向无超限,三角坑无超限;轨枕扣件齐全、紧固;道床饱满、均匀。
(9)武铁安监室与嘉峪关机务段、电务段、武铁车辆分处对X295次机车、许三湾车站电务技术设备、X295次列车车辆安全检查鉴定书,证实X295次机车牵引电机、制动走行、牵引撒砂等各部状态良好,无不良处所及配件丢失、脱落等现象;6 月14日事故发生前,许三湾车站信号、连锁、闭塞设备运用良好;X295次列车车辆安全检查无更换配件闸瓦、无热轴信息,未发现任何异常。
(10)兰铁工务大修段桥隧路基大修施工合同书,规定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劳动人计(1984)60号文件第十三条,交通铁路农民换工制度和使用承包式试行办法的规定。
乙方未按铁路桥隧大修规则规定施工,造成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要无偿返工,返工费乙方自理,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期保证质量完成工程项目,服从甲方施工领导人的指挥,做到安全生产等条款。
(11)兰铁工务大修段关于兰新线1—4.0M框架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用2天时间更换股枕为枕木及线路加固(在线路慢行及给封闭点情况下进行);抽换枕木必须隔六抽一,设专人检查架空线路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的施工方案。
(12)兰铁工务大修段桥路无缝线路地段施工安全卡控措施,规定在无缝线路地段施工,施工前首先对施工地点两端至少各150m长的线路重新进行锁定(各工点可用轨温表测设轨温,在锁定轨温时进行锁定),严格按章作业,正确测定与掌握锁定轨温。
对于架空的无缝线路地段,必须在线路枕木头横担处加设卡子,防止线路横向移位。
作业时如发现轨向、高低临时有变化等胀轨预兆现象,应即停止作业,若胀轨跑道不能放行列车时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拦停列车,以确保安全。
(13)兰铁工务大修段桥路施工安全卡控措施,规定抽换枕木时应隔六抽一,并即时回填道碴,打死道钉。
在无缝线路地段要控制钢轨的伸缩范围而不影响到吊轨范围。
(14)清水工务段无缝线路技术资料及调度日志,证实兰新线骆驼城至许三湾区间下行线K643+296.410至644+771.580km,净长1225.083米,平均锁定轨温18.25℃。
许三湾的气温为25℃,轨温36℃,测定时间为6月14日14时10分。
(15)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在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领导: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办理慢行手续,设置减速信号防护,慢行施工的工作人员职务,应不低于领工员。
用防护电话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利用列车间隙时间,设置移动停车信号或停车手信号防护,不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工作,应由工长负责领导。